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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後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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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後傳
全名《新刻續編三國志後傳》,又名《續三國志》
作者: 酉陽野史 明朝
1609年
《三國志後傳》全名《新刻續編三國志後傳》,又名《續三國志》,表示「晉平陽侯陳壽史餘雜紀,西蜀酉陽野史編次」,作者不詳,署名酉陽野史,聲稱取材自陳壽的「史餘雜紀」。描述蜀國國亡後,後人易名四散逃逸,劉備庶子劉理之子劉璩,易名劉淵,連同蜀國後人在匈奴起義,翦滅西晉的故事。原書有十卷一百四十五回,沒有結局,作者聲稱整篇有二集二十卷,至今不見,可能是作者來不及完成,或已散佚,現存有明萬曆三十七年(1609)刊本。

新鐫全像通俗演義續三國志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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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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