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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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后传
全名《新刻续编三国志后传》,又名《续三国志》
作者: 酉阳野史 明朝
1609年
《三国志后传》全名《新刻续编三国志后传》,又名《续三国志》,表示“晋平阳侯陈寿史馀杂纪,西蜀酉阳野史编次”,作者不详,署名酉阳野史,声称取材自陈寿的“史馀杂纪”。描述蜀国国亡后,后人易名四散逃逸,刘备庶子刘理之子刘璩,易名刘渊,连同蜀国后人在匈奴起义,翦灭西晋的故事。原书有十卷一百四十五回,没有结局,作者声称整篇有二集二十卷,至今不见,可能是作者来不及完成,或已散佚,现存有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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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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