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朝北盟會編/卷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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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百一十八 三朝北盟會編
卷二百一十九 炎興下帙一百一十九
卷二百二十 

起紹興二十一年九月盡紹興二十五年十月二十日乙未

九月,巫伋、鄭藻使於金國回。

巫伋、鄭藻以祈請使副使於金國,至金國闕下,引見畢,内殿奏公事,惟正使巫伋得入,虜主問所請者何事,伋首言乞修奉陵寢,虜主令譯者傳言:「自有看墳人。」伋第二言乞迎請靖康帝歸國,又令譯者傳言:「不知歸國甚處頓放?」伋第三言本朝稱皇帝二字,又令譯者傳言:「此是你中國事,當自理會。」伋唯唯而退,以待辭而歸。
《遺史》曰:巫伋作祈請使而無祈請之辭,投書而已,議者謂不識字之承局可優為也。

幸張俊第。

上幸張俊第,府第官吏各轉一官。【舊校云:紹興二十一年十月,髙宗幸張俊第,俊獻金器一千兩、珠子六萬九千五百九顆,又珠子念珠一串一百九顆、寶器、古器、汝窯、書畫之類,皆極稀世之珍,見《武林舊事》。闔門轉官,所以酬其進獻之費歟?】

十一月,陳相爲大金賀生辰國信使,孟思恭副之。

陳相,字相之;孟思恭,字彦安。

十二月,金人遣使來賀正旦。

二十二年五月,金人遣使來賀生辰。

十月,孫仲鼇爲大金賀正旦國信使,陳靖副之。

陳靖,字彦恭,開封人。

李琳爲大金賀生辰國信使,石清副之。

十二月,金人遣使來賀正旦。

紹興二十三年五月,金人遣使來賀生辰。

十月八日癸亥,施鉅爲大金賀正旦國信使,冀彦明副之。

施鉅,字大任,湖州人;冀彦明,開封人。

吳㮚爲大金賀生辰國信使,張彦攸副之。

吳㮚,字少仁,建康人;張彦攸,字安道,開封人。

十二月,金人遣使來賀正旦。

金人改元正元。

紹興二十四年五月,金人遣使來賀生辰。

七月二日癸丑,張俊薨。

《中興遺史》曰:張俊享年六十九,以疾終於牖下,上聞其薨,震悼,輟視朝三日,賜棺木、襲衣,一品禮服、龍腦、水銀、賻絹各有差,追封循王,厚録其孤。俊之妻 —— 秦國夫人魏氏,先俊薨,以其愛妾榮國夫人張氏繼室,嫌其同姓,遂改為章氏。俊狀貎雄偉,性深渾厚嚴重,征行戍守,師律整齊,納亡撫降,皆能得其死力,如楊存中、田師中、趙密輩,皆出其門。

十四日乙丑,上幸張俊第臨奠。

上幸張俊第臨奠,爲之慟哭,幹辦官髙漸、李革等皆右武大夫,仍賜金帶。

八月,勅塟張俊。

勅塟張俊於常州無錫縣,命延福宮使、安徳軍承宣使、内侍省押班張去爲䕶塟事。
《林泉野記》曰:張俊,字英伯【舊校云:《宋史》作伯英】,泰州山陽人。少爲弓箭手,初從瀘州兵討南蠻有功,後從梁方平累攻夏國,皆先登。宣和五年,京東、河北盜爭起,從梁方平破鄆州賊李太,追至洺州,大合羣盗萬人來拒,又擊滅之。六年,破大名賊於超化寺,追至内黃,又破内黄賊數千。七年,破沂州賊三萬於沂水,追至密州,又破密賊徐靖於莒縣,回遇賊於南樓山,又破之,還沂州,破賊張仙於礧鼓山,又破濰州羣賊於方村,累遷武徳郎。八年,濟南賊孫列整眾十萬,俊從方平討之,先射中賊來挑戰者,因大破于鏵子山,又破濰州羣黨益昌樂。靖康中,從种師中救太原,與大金戰榆次,奪馬千匹,及師中死,俊潰圍,走馬河川,虜來追,俊大呼死戰,斬首五百級,加武翼大夫,從知信徳府梁揚祖,統兵謁康王於大名,王問揚祖諸兵官誰可使,揚祖稱俊忠實可任,王甚愛之,明年,李煜【舊校云:《宋史》作李昱】寇東平府,王命俊同苖傅討之,至任城縣遇伏兵,頼其將趙密射退賊,俊與傅擊煜,大破之,斬二千級,加拱衞大夫、徐州觀察使。王即位,除御營使司前軍統制,又加帶御器械,往平杜用於淮寧府,又從兩浙制置使王淵,招降趙萬於潤州,降陳遇於杭州,至婺州,射殺賊何三五。建炎二年,秀州軍卒徐明反,命俊討擒之,獻俘於行在,加武寧軍承宣使。三年,苖傅、劉正彦反,加俊武寧軍節度使、秦鳳路馬步軍副總管,俊不受,與張浚泣議,約諸將來勤王,時韓世清軍先爲金人所敗,死亡略盡,而不能軍,俊乃以統領劉寳一軍借之,至臨平撃賊將苖翊、馬柔吉軍,敗之,以復辟功,加鎭西軍節度使,數日又改御前右軍都統制。大金渡江,上幸温州,留俊軍守明州禦之,大金兵至,俊納隐士劉相如之計,與之決戰,令統制劉寳先戰,不勝,俊用兵橫衝之,而楊沂中、田師中軍戰又不勝,寳兵再進,與之苦戰,而李質率諸班直,以舟師來助,劉洪道又率其兵射其傍,遂大敗之,殺數千人。四年,兀朮又領兵至,俊擊之於髙橋,一日數合,又大敗之,然其心懼其益兵再來,遂與質、洪道俱棄明州而走,兀朮聞諸軍已去,復來屠其城,加俊檢校少保、定江昭慶軍節度使,改神武右軍都統制。大金寇淮南,劉光世守潤州,乞俊來援,俊他託不行,李成圍江州,兵勢甚盛,以俊爲江淮招討使,命王𤫉、岳飛、陳思恭皆聽其節制,領兵五萬往討之,紹興初,至洪州,李成將馬進來挑戰,俊堅壁不出,後用飛計,渡江擊之於玉隆觀,敗之,至筠州,進陳兵數十萬,命飛與陳思恭騎兵擊之,數合不能勝,俊度其已疲,復率眾兵急攻之,賊大破,殺數萬人,臨陣降者五萬,俊懼其太眾,且疑復反,是夜皆殺之,進走,追至奉新縣之樓子莊,至江州,又再敗之,追至蘄州羅田山,又敗之,成遂殺進,降於劉豫,俊命飛追張用,降其眾五萬,知鄂州李允文恃兵跋扈,俊誘而擒送行在,加太尉。,撫使領兵犯淮東,以俊爲浙西江東宣撫使,領兵至鎭江,命統制張宗顔戰於眞州六合縣,敗之,命其將盧師廸戰真州烏墩鎭,敗之,又戰於烏石山,敗之。五年,師廸戰於龍山,敗之,命統制王進戰盱眙,敗之,其將張元戰白塔,敗之,進又同楊忠閔往戰於淮河,敗之,降其將程師回、張延壽二人,又命統制髙舉戰於天長軍,敗之,王進、髙舉、盧師廸皆俊之將也,加開府儀同三司,以其軍爲行營中䕶軍。六年,加崇信奉寧軍節度使,進守盱眙,築大城以拒大金,時主管殿前司楊沂中軍泗州,劉豫遣姪猊以軍三萬寇濠州,俊令張宗顔、王璋㑹沂中,往擊之,戰定逺縣及李家灣,大破之,降其兵萬人,俊同沂中攻壽春府,不克而還,加少保、鎭洮崇信奉寧軍節度使。七年,爲淮南西路安撫使,退軍建康府,其軍多擾民不戢,頗爲民怨。九年,加少傅、安民靖難功臣。十年,大金背盟,加少師、兼河南招討使,封齊國公,命以兵救劉錡於順昌,俊竟不出,兀朮已退,俊乃行,命統制朱超【舊校云:疑是宋超】戰永城縣米家村,敗之,統制王徳戰蘄城縣,敗之,下宿州,俊進兵,戰城父縣,敗之,下亳州,又戰於渦河,敗之。俊愛惜士卒,賞罰明信,先計後戰,故未嘗敗焉。十一年,大金兀朮、龍虎大王、鎭國大將軍韓常,領兵五十萬陷廬、和州,連詔促俊,率先奪和州,諸軍至,楊沂中亦以軍來,故遣沂中同王徳戰含山縣昭闗、仙崇嶺等處,頗敗之,兀朮列大陣柘臯,俊時感寒疾,督戰,沂中輕進敗績,王徳援之,以騎軍橫衝其兵,大破之,擒其酋長百餘人,殺其兵萬餘,俄而兀朮復以重兵圍濠州,俊以糧乏,退軍黃連鎮,及濠州已陷,令沂中往收復,大金伏兵圍之,沂中大敗,遣王徳、田師中、髙舉、劉寳救之,沂中得逸,退軍建康府。其軍八萬皆少壯精練之士,器甲光明鋒銳,爲諸軍第一,世謂之鐡山軍,俊兵强勢重,恃寵怙權,上眷之厚,凡所言,朝廷無不從,薦人爲監司郡守,帶職名者甚眾,宰相不敢少違。晩年主和,與秦檜意合,來朝,除樞密使,賜玉帶,覺朝廷欲罷其權,乃乞納兵,忌劉錡、岳飛,以錡戰不力,以飛不赴援,每譖於主相,二人坐是獲罪,復令同飛往楚州,領韓世忠軍歸于鎮於鎭江府,飛罷而俊獨在鎭江府以為備,加太傅、廣國公。大金再陷楚、泗、濠、揚州,俊不出兵渡江,以堅和議。十二年,還朝,薦其將田師中往鄂州掌岳飛兵。初與檜約,俊主和議,盡罷諸大將,悉以兵權歸俊,故俊力助其謀,及諸將皆罷,檜乃令侍御史江邈屢言俊罪,罷爲醴泉觀使,復還三鎭節鉞,封清河郡王,改靜康寧武奉國軍節度使。二十一年,上幸俊第勞之,拜太師,官吏各遷一官,以姪子盖爲安徳軍節度使。二十四年七月,薨,年六十九,追封循王,勅塟常州無錫縣,以知内侍省張去爲䕶喪事,自行朝至無錫,州郡將相祭之者接迹,江左以爲榮。五子:子琦、子厚、子顔、子仁、子正。孫:宗元。其麾下將佐,若楊存中、田師中、王徳、趙密,皆爲三公節鉞;張宗顔、劉寳、王進、馬立、王璋,皆顯仕;幕府若孫佑、史愿、詹和、詹宗明、郄漸英、温彦,多爲侍從帥守,後賜諡曰忠烈。

十月,沈虚中爲大金賀正旦國信使,張掄副之。

沈虚中,字太虚;張棆,字材甫,開封人。

張士襄爲大金賀生辰國信使,張說攸副之。

張士襄,字贊可,建康人;張說,字次傅,開封人,醫官公裕之子也,娶吳氏,乃中宮之妹。

十二月,金人遣使來賀正旦。

紹興二十五年正月,車駕駐蹕臨安府。

十月初八日壬子,鄭楠為大金賀生辰國信使,李大受副之。

王珉爲大金賀正旦國信使,王漢臣副之。

二十日甲午,秦檜病篤。

秦檜以疾勢危篤,劄子乞同男——熺,致仕,二孫——塤、堪,改差在外宮觀,降詔不允,曰:「丙吉有病,夏侯勝預知必愈,謂有隂徳者,必饗其壽,以及子孫。卿獨運廟堂,再興宗社,元勲偉績,著在旂常,過吉逺矣!兹㣲爽於節宣,曽何傷於氣體?矧今朝廷恃以爲輕重,天下倚以爲安危,卿其保精神,省思慮,勿藥之喜,中外所期,納祿之陳,豈朕所望?所請宜不允。」再請,許之,制曰:「太平樂與,興賢共享,盈成之治,三公坐而論道,難親幾務之繁,眷予不召之臣,光輔中興之運,兹覽辭榮之奏,宜推從欲之人,揚于大廷,詔爾百辟。某官秦檜,閎深而肅括,博厚而髙明,任天下之重而靡辭其難,舉天下之言而必見於用,蚤堅不奪之節,力振無窮之基,自登冠於宰司,首定盟於鄰好,大策非凡所見,咸胥動以浮言,方叔克壯其猶,獨秉持於素守,上以遂予一人之孝養,下以成爾百姓之安居,不矜功業之輝,復立規模之宏逺,勸農桑而臻富庶,興禮樂而導中和,國制既成,天休來萃,比連聞於假告,已渴佇於儀刑,乃命僕臣,親臨甲第,惟隂徳之獲報,宜勿藥以有瘳,何遽貢於嚢封,祈上還於印綬,誠請確至,詔旨莫回,其寵拜於王封,用歸榮於里社云云。可特授依前太師,進封建康郡王。」

二十一日乙未,幸秦檜第。

上幸秦檜第問疾,檜朝服拖紳,無一語,唯流涕淋浪,而上亦爲之墮淚,就手解紅帕,賜檜拭淚,既退,其子熺奏請代居宰相者為誰,上曰:「此事卿不當與。」宣賜本府幹辦官丁禩金帶一條,巳時還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