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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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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
中发〔2010〕10号
2010年6月19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党史工作是党的一项具有全局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进一步发挥党史工作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党的历史,是党领导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的历史;是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和建设道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推进理论创新的历史;是党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不断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战考验、发展壮大的历史。党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源泉。

党史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做好新形势下党史工作,对运用党的历史经验和总结党的新鲜经验、提高党治国理政水平,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始终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对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国际国内意识形态领域许多问题涉及党的历史。正确认识和对待党的历史,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的生命,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条件下,党史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党史研究和准确记载反映党的历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党的历史,必须进一步增强党史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必须进一步提高党史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水平。各级党委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改进党史工作,以史为鉴,继往开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继续谱写党的历史新篇章。

二、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把以史为鉴、资政育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做好党史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史工作科学化水平,使党史工作更好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服务,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坚持党的思想路线。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党性原则和科学精神的统一。

三、坚持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党史研究,准确记载和反映党的历史

组织编写出版中央和地方党史基本著作,逐步编纂出版编年史、专门史等其他党史基本著作。积极开展服务大局、贴近现实的资政专题研究,为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提供咨询服务。将党史研究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以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重要内容,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成果。

(二)组织党史学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

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青年党员学习党历史,加深对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终身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代代相传。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学习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党史知识。

把党史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课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的历史知识、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英雄模范事迹教育。积极发挥高等学校作为党史教育、研究宣传重要阵地作用。重视开设党史专业,整合相关教研力量,加强党史学科建设。把党的历史作为中国近代史公共理论课的学科支撑和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

组织编写适合领导干部、党员、群众、大中小学生等不同对象阅读的党史教材和读物。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在党史教育中的作用。

(三)扩大党史宣传,普及党史知识

宣传部门要统筹组织多种形式的党史宣传工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党史宣传,普及党史知识。出版部门要精心组织党史作品出版发行。文化、广电部门要鼓励创作党史题材的文艺作品特别是影视作品,将党史知识融入群众性文化活动之中,努力提供更多更好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党史文化产品。办好党史专业类报刊。高度重视互联网在党史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建设党史网站,加强网络管理。

运用报告会、座谈会、知识竞赛、宣讲活动、读书活动等多种形式,推动党史教育进基层,营造关心党史、学习党史、宣传党史的社会氛围。

(四)搞好党史纪念活动,深化党史事件和人物研究

切实做好重要节日、纪念日和重要党史实践纪念工作。办好已故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诞辰纪念活动。

健全举办党史纪念活动制度和规定,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加强管理,不要一哄而起,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五)抓紧党史资料征编,妥善保存党的历史财富

切实做好党史资料搜集整理工作。继续抢救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史资料,集中征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史资料,逐步开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史资料征集工作。抓紧征集领导干部及社会人士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组织撰写反映党的历史的回忆录,注意征集口述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收藏和出版工作。

加强党史资料保护利用工作。精心保管、精心整理、妥善开发利用各种党史资料。抓紧改善党史资料保管、利用、展示条件,适时建设集征集、保管、展示、利用为一体的中国共产党历史资料馆。提高党史资料工作电子化、网络化水平,创办特色鲜明的党史信息服务平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既做好保密工作,又适应社会需要加大开放力度,更好利用党史档案资源。

(六)加强党史遗址保护,搞好纪念场馆建设

结合国家文物普查,组织开展党史遗址普查,重点摸清革命遗址底数,同时注重调查党史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切实保护重要党史遗址,切实保护革命烈士纪念设施,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抢救措施。加强革命文物和党史遗址保护工作,严防在城市改造、农村建设等过程中毁坏具有文物价值的党史遗址。统筹建设党史纪念场馆,将其作为党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注意征集党史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运用现代手段妥善留存、整理和开发、利用、传播。

把党史遗址保护利用与开展红色旅游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红色旅游质量和水平,运用党史资源促进革命老区建设。

四、加强对党史工作的领导,提高党史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史工作的领导,健全和落实党委领导党史工作的制度

加强对党史工作的领导是党要管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要站在全局高度,增强抓好党史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推动党史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把党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关心党史工作,对党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即使研究解决党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简历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党委常委会每年要研究党史工作。安排一名常委同志分管党史工作。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应有党史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充分发挥党史部门职能作用,提高党史工作水平

党史部门既是党史研究部门,又是各级党委主管党史业务的工作部门,要全面履行党史研究、业务主管的基本职能,在承担和组织党史研究、党史学习教育、党史宣传、党史纪念活动、党史资料征编、党史咨询、党史遗址保护和场馆建设、红色旅游、党史题材作品编审出版、党史业务指导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不同层级党史部门的职能和任务可以从实际出发,有所区分,有所侧重。

中央党史研究室要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史部门的业务指导。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开展党史重要课题和人物研究;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开展有关党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纪念活动;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审核、审查涉及党史的重要纪念活动;组织编写重要党史书刊,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审读拟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涉及党史重大题材及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的图书、文章等;协助审查涉及党史重大题材的展览、影视作品等;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对与党史有关的纪念场馆、设施建设及其内容提出审查意见;指导中共党史学会等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加强同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沟通和协调,整合力量,推动党史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各级党史部门要适应形势和时间发展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党史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党史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党史工作队伍

关心党史干部成长,把党史干部选拔培养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布局,加大党史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党史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优秀党史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的党史学家。有计划选调党史部门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学习;组织开展对重大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甘于奉献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党史工作者、先进集体以及优秀党史成果给予表彰。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党史部门干部职工学习、工作、生活,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待遇留人,鼓励他们为党史事业贡献聪明才智。

加强党史部门与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史志、档案、文博等系统党史工作者的联系协作。重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关心和参与党史工作的积极性。探索进行党史信息员队伍和党史联络组、宣讲团建设。

(四)重视运用当红四资料,共同做好党史工作

党史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重视运用党史资料,积极参与、紧密配合和大力支持党史工作。要认真整理保存党史资料,完整记载本部门党的工作。要注意总结党领导本部门的实践经验,把成功经验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破解工作难题的宝贵资源,最为教育干部职工把握工作方向、认识工作规律的重要途径,作为继承光荣传统、激发工作热情的精神动力。要明确工作职责,搞好分工合作,充分调动各方面做好党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合力,把党史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五)采取有效措施,为党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健全机构、稳定队伍、充分力量、提高素质的要求,积极改善并切实保障党史部门工作条件,确保党史工作正常开展。稳定保障党史部门经费,党史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工作任务和财力情况,合力安排专题研究、资料征编、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专项经费。党史遗址保护经费由中央党史研究室业务经费予以保障,并根据中央党史研究室工作需要,合力安排国内外征集抢救重要党史资料、全国性重大党史课题研究等所需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和图书资料、档案建设,配备必要工作设备和器材,尽快实现办公信息化、自动化。

适应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需要,制定完善有关党史工作的制度和征集,从机构编制、领导配备、队伍建设、办公条件等各方面保障党史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党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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