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党史资料征集和整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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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党史资料征集和整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
1985年6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文件

  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史资料征集和整理工作的意见》,已经中央书记处和中央党史工作小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党史资料的征集和整理,是一项严肃的、重要的工作,政策性、机密性很强,一定要认真做好。对于重要选题的确定、阅读绝密史料的人员、整理立案的史料,一定要经过有关党委和部门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扩散、撰写、出版绝密史料的内容。

关于加强党史资料征集和整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

  一九八四年三月,胡耀邦同志指出:“我们整理各种史料的工作做得太差,这些年有进步,但还不全面和认真,我意应要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注意。”在整改中,我们认真学习了胡耀邦同志的这一重要批示,重温了陈云、胡乔木、杨尚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党史资料征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现将党史资料征集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报告如下:

  一、党史资料征集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九八〇年,根据胡乔木同志的提议,经中央批准,成立了中央和各地的党史资料征集机构。几年来,在中央和各地党委的领导下,初步打开了工作局面,形成了一个全国范围的征集工作网,建立了一支近万人的征集、研究党史资料的队伍,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征集和收集了大量历史文献、文物和其他有关我党的历史资料,充实和丰富了档案资料,并从原藏历史档案中发现了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史料。如一九三五年陈云同志传达遵义会议精神的手稿,就是在收集和研究遵义会议专题资料的过程中,由中央档案馆发现并送请陈云同志确认的。

  (二)向老同志征集了一批有价值的回忆材料。这类史料,仅全军征委会就收到六千多篇。近两年,中顾委委员撰写的各种回忆录和党史资料有四百多篇。我委编辑出版的《中共党史资料》发表的叶剑英、聂荣臻、李维汉等同志的回忆文章,为研究党史提供了重要资料,受到党史界和有关同志的欢迎。

  (三)经过调查研究,搞清了党史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整理了一批比较系统准确的资料。一些资料为组织部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有关政策提供了比较准确的依据。

  (四)为配合党史编写工作和搞清党史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开展了专题资料的征集和研究工作。一九八三年向各地和有关单位布置了六百多个专题资料的征集任务,已经完成了一批,预计大部分在明年可以完成。

  (五)初步开展了党史资料的整理和编纂工作。有些征集机构和档案部门正在编制党史资料目录,已编辑出版了一批党史资料书刊,如《遵义会议文献》等。《南昌起义》、《辽沈决战》等书的编辑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各地征委会也编辑出版了一批党史资料书刊。

  (六)各地利用征集到的党史资料,通过举办陈列展览、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党的历史和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起了促进作用。

  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党史资料征集工作在思想上和组织上都已经打下了较好的基础,找到了做好这一工作的途径,广大党史资料征集工作者、老干部和党史教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都很高。但是,用胡耀邦同志提出的“全面、认真”地做好史料整理工作的要求来衡量,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大差距。

  二、当前面临的任务

  (一)收集文献资料的任务仍然很重。

  建国以前的党史资料,由于战争环境,散失严重,许多资料不全,甚至是空白,仍需大力收集和整理。建国以后的党史资料,也需要进一步收集。有些党史资料分散在某些部门、地区和个人手中,如果不及时收集起来统一管理或复制分存,既不利于使用,又有散失的危险。

  (二)大量宝贵的“活资料”亟待收集、整理。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大批老同志是革命斗争历史的见证人,向他们收集“活资料”,对于补充文献资料的不足,说明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订正史料的误讹,是极为宝贵的。这项工作,亟需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进行,稍有懈怠就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三)浩繁的党史资料需要加强整理和提供利用。

  建国以后,中央宣传部、中央档案馆、中央党校、解放军政治学院和一些高等院校先后汇编了部分中央文件及其他党史资料,但尚有大量的资料和老同志撰写的回忆录没有及时整理、鉴别和提供利用。现在,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史工作者,为了研究党的历史经验和进行党史教学,渴望得到更多准确的党史资料。国外也有不少人士在研究我党的历史。因此,按照合理的分工,依靠全党全军各有关机构和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抓紧时间,编辑出版完整准确的党史资料是一项十分重要、十分紧迫的任务。

  (四)为解决某些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安定团结,仍需继续收集有关的史料。

  解决某些历史遗留问题,对促进安定团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解决这个问题,不仅要有正确的指导方针,而且需要有充分准确的史料作依据。这类问题,如果不抓紧时间把史实搞清楚,不仅不利于团结,还会给后人留下麻烦。因此,收集、整理这类问题的历史资料,为中央和各地党委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依据,是党史资料征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三、今后的工作意见

  为完成上述任务,我们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业务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同各有关机构分工合作,全面地、认真地把我党六十多年来的历史资料收集和整理好,为研究、编写、学习和宣传党的历史服务,为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和总目标服务。

  根据这个方针,在今后五至十年内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全面征集党史资料,着重收集以下各类资料:

  1.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同志以及其他党的领导人的报告、文章、书信、谈话记录和图片等。

  2.党和党所领导的政权、军队及其他组织的历史文件。

  3.早期的党报、党刊和其他重要出版物。

  4.重要的革命文物和革命遗址的资料。

  5.敌、友方面留存的有关我党活动的重要资料。

  6.老同志反映党的历史活动的日记、书信、文章和有史料价值的回忆资料。

  (二)认真整理党史资料,积极提供利用。对有关资料拟分三类进行整理:

  第一类,党中央在各个历史时期重大活动的历史资料。

  第二类,党所领导的各条战线和各个方面(如军事斗争、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等)的重要历史资料。

  第三类,党在各个地方(包括建国前的各根据地)活动的重要历史资料。

  (三)编辑出版党史资料丛书。

  一九八三年四月以来,根据中央书记处审阅批准的《第二次全国党史资料征集工作会议纪要》精神,不少地方和一些部门已陆续编辑出版了一批党史资料书刊。为适应党史研究、编写、宣传和教学的需要,今后各地和有关部门在进一步做好党史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基础上,可以按照中央、军队、地方的分工,分头编辑出版各自的党(军)史资料丛书。编辑出版这类丛书是一项严肃重要的工作,一定要把好政治关,认真核实史料,保证质量。公布档案资料,要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为满足国内外一些研究中国问题学者的需要,有些资料书经过批准可以公开发行和向国外发行。

  四、主要措施

  为保证上述任务的顺利实现,拟采取三项主要措施:

  (一)制订党史资料征集、整理和利用的全面规划。

  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制订全国性的党史资料征集工作规划,各级党史资料征集部门也要制订各自的党史资料征集规划。按照规划,更加广泛深入地收集各类党史资料,并对征集到的资料进行鉴别、核实、考证和整理。

  (二)搞好组织协作。

  为便于工作,拟吸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通过委员会的集体讨论,统一思想,协调计划,分工负责,加强合作。地区内部和地区之间也需要加强协作。

  (三)改进领导,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为保证上述任务的顺利完成,要根据任务的需要,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提高各级党史资料征集机构干部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要通过整党,改进领导作风和领导方法,提高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和执行党的路线的自觉性,提高业务工作要服务于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的自觉性;要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和整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我们要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把工作做得更好,进一步开创党史资料征集工作的新局面。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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