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關於加強黨史資料徵集和整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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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關於加強黨史資料徵集和整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中共中央黨史資料徵集委員會
1985年6月29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辦公廳
文件

  中央黨史資料徵集委員會《關於加強黨史資料徵集和整理工作的意見》,已經中央書記處和中央黨史工作小組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黨史資料的徵集和整理,是一項嚴肅的、重要的工作,政策性、機密性很強,一定要認真做好。對於重要選題的確定、閱讀絕密史料的人員、整理立案的史料,一定要經過有關黨委和部門領導審批。未經批准,任何工作人員不得擴散、撰寫、出版絕密史料的內容。

關於加強黨史資料徵集和整理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黨史資料徵集委員會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

  一九八四年三月,胡耀邦同志指出:「我們整理各種史料的工作做得太差,這些年有進步,但還不全面和認真,我意應要求各有關部門進一步注意。」在整改中,我們認真學習了胡耀邦同志的這一重要批示,重溫了陳雲、胡喬木、楊尚昆等中央領導同志的有關講話精神,進一步明確了黨史資料徵集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現將黨史資料徵集工作的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報告如下:

  一、黨史資料徵集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九八〇年,根據胡喬木同志的提議,經中央批准,成立了中央和各地的黨史資料徵集機構。幾年來,在中央和各地黨委的領導下,初步打開了工作局面,形成了一個全國範圍的徵集工作網,建立了一支近萬人的徵集、研究黨史資料的隊伍,取得了一些成績。

  (一)徵集和收集了大量歷史文獻、文物和其他有關我黨的歷史資料,充實和豐富了檔案資料,並從原藏歷史檔案中發現了許多具有重要價值的史料。如一九三五年陳雲同志傳達遵義會議精神的手稿,就是在收集和研究遵義會議專題資料的過程中,由中央檔案館發現並送請陳雲同志確認的。

  (二)向老同志徵集了一批有價值的回憶材料。這類史料,僅全軍征委會就收到六千多篇。近兩年,中顧委委員撰寫的各種回憶錄和黨史資料有四百多篇。我委編輯出版的《中共黨史資料》發表的葉劍英、聶榮臻、李維漢等同志的回憶文章,為研究黨史提供了重要資料,受到黨史界和有關同志的歡迎。

  (三)經過調查研究,搞清了黨史中的一些重要問題,整理了一批比較系統準確的資料。一些資料為組織部門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落實有關政策提供了比較準確的依據。

  (四)為配合黨史編寫工作和搞清黨史中的一些重要問題,開展了專題資料的徵集和研究工作。一九八三年向各地和有關單位布置了六百多個專題資料的徵集任務,已經完成了一批,預計大部分在明年可以完成。

  (五)初步開展了黨史資料的整理和編纂工作。有些徵集機構和檔案部門正在編制黨史資料目錄,已編輯出版了一批黨史資料書刊,如《遵義會議文獻》等。《南昌起義》、《遼瀋決戰》等書的編輯工作正在積極進行中。各地征委會也編輯出版了一批黨史資料書刊。

  (六)各地利用徵集到的黨史資料,通過舉辦陳列展覽、報告會等多種形式,對廣大黨員、幹部和群眾進行黨的歷史和黨的優良傳統的教育,對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起了促進作用。

  經過這幾年的努力,黨史資料徵集工作在思想上和組織上都已經打下了較好的基礎,找到了做好這一工作的途徑,廣大黨史資料徵集工作者、老幹部和黨史教學研究人員的積極性都很高。但是,用胡耀邦同志提出的「全面、認真」地做好史料整理工作的要求來衡量,我們的工作還有很大差距。

  二、當前面臨的任務

  (一)收集文獻資料的任務仍然很重。

  建國以前的黨史資料,由於戰爭環境,散失嚴重,許多資料不全,甚至是空白,仍需大力收集和整理。建國以後的黨史資料,也需要進一步收集。有些黨史資料分散在某些部門、地區和個人手中,如果不及時收集起來統一管理或複製分存,既不利於使用,又有散失的危險。

  (二)大量寶貴的「活資料」亟待收集、整理。

  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和大批老同志是革命鬥爭歷史的見證人,向他們收集「活資料」,對於補充文獻資料的不足,說明歷史事件的來龍去脈,訂正史料的誤訛,是極為寶貴的。這項工作,亟需採取有效措施抓緊進行,稍有懈怠就可能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

  (三)浩繁的黨史資料需要加強整理和提供利用。

  建國以後,中央宣傳部、中央檔案館、中央黨校、解放軍政治學院和一些高等院校先後匯編了部分中央文件及其他黨史資料,但尚有大量的資料和老同志撰寫的回憶錄沒有及時整理、鑑別和提供利用。現在,廣大幹部特別是黨史工作者,為了研究黨的歷史經驗和進行黨史教學,渴望得到更多準確的黨史資料。國外也有不少人士在研究我黨的歷史。因此,按照合理的分工,依靠全黨全軍各有關機構和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抓緊時間,編輯出版完整準確的黨史資料是一項十分重要、十分緊迫的任務。

  (四)為解決某些歷史遺留問題,促進安定團結,仍需繼續收集有關的史料。

  解決某些歷史遺留問題,對促進安定團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解決這個問題,不僅要有正確的指導方針,而且需要有充分準確的史料作依據。這類問題,如果不抓緊時間把史實搞清楚,不僅不利於團結,還會給後人留下麻煩。因此,收集、整理這類問題的歷史資料,為中央和各地黨委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依據,是黨史資料徵集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

  三、今後的工作意見

  為完成上述任務,我們今後的工作方針和業務指導思想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堅持歷史唯物主義,同各有關機構分工合作,全面地、認真地把我黨六十多年來的歷史資料收集和整理好,為研究、編寫、學習和宣傳黨的歷史服務,為實現黨在新時期的總任務和總目標服務。

  根據這個方針,在今後五至十年內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繼續全面徵集黨史資料,着重收集以下各類資料:

  1.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朱德同志以及其他黨的領導人的報告、文章、書信、談話記錄和圖片等。

  2.黨和黨所領導的政權、軍隊及其他組織的歷史文件。

  3.早期的黨報、黨刊和其他重要出版物。

  4.重要的革命文物和革命遺址的資料。

  5.敵、友方面留存的有關我黨活動的重要資料。

  6.老同志反映黨的歷史活動的日記、書信、文章和有史料價值的回憶資料。

  (二)認真整理黨史資料,積極提供利用。對有關資料擬分三類進行整理:

  第一類,黨中央在各個歷史時期重大活動的歷史資料。

  第二類,黨所領導的各條戰線和各個方面(如軍事鬥爭、政權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工作、統戰工作、群眾工作等)的重要歷史資料。

  第三類,黨在各個地方(包括建國前的各根據地)活動的重要歷史資料。

  (三)編輯出版黨史資料叢書。

  一九八三年四月以來,根據中央書記處審閱批准的《第二次全國黨史資料徵集工作會議紀要》精神,不少地方和一些部門已陸續編輯出版了一批黨史資料書刊。為適應黨史研究、編寫、宣傳和教學的需要,今後各地和有關部門在進一步做好黨史資料收集、整理工作的基礎上,可以按照中央、軍隊、地方的分工,分頭編輯出版各自的黨(軍)史資料叢書。編輯出版這類叢書是一項嚴肅重要的工作,一定要把好政治關,認真核實史料,保證質量。公布檔案資料,要根據中央有關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為滿足國內外一些研究中國問題學者的需要,有些資料書經過批准可以公開發行和向國外發行。

  四、主要措施

  為保證上述任務的順利實現,擬採取三項主要措施:

  (一)制訂黨史資料徵集、整理和利用的全面規劃。

  中央黨史資料徵集委員會制訂全國性的黨史資料徵集工作規劃,各級黨史資料徵集部門也要制訂各自的黨史資料徵集規劃。按照規劃,更加廣泛深入地收集各類黨史資料,並對徵集到的資料進行鑑別、核實、考證和整理。

  (二)搞好組織協作。

  為便於工作,擬吸收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參加黨史資料徵集委員會,通過委員會的集體討論,統一思想,協調計劃,分工負責,加強合作。地區內部和地區之間也需要加強協作。

  (三)改進領導,加強幹部隊伍建設。

  為保證上述任務的順利完成,要根據任務的需要,在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提高各級黨史資料徵集機構幹部的思想水平和業務能力。要通過整黨,改進領導作風和領導方法,提高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和執行黨的路線的自覺性,提高業務工作要服務於黨在新時期的總任務的自覺性;要有計劃地組織幹部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

  黨史資料徵集、研究和整理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我們要在中央和各級黨委的領導下,把工作做得更好,進一步開創黨史資料徵集工作的新局面。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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