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1963—1972年科学技术发展規划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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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1963—1972年科学技术发展規划的批示
中发〔63〕788号
1963年12月2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密〕(书記处会議原則批准。小平同志批。少奇、朱德、尙昆諸同志已閱。)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
1963—1972年科学技术发展規划的批示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委,中央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中国科学院:

中央和国务院原则批准中央科学小組、国家科委党組一九六三至一九七二年科学技术发展規划的报告、科学技术发展規划綱要及科学技术事业規划。报告中所提出的十年科学技术发展規划的方針、作法和对实現規划的意見,是正确的,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設发展要求的。各部門、各地方应該认真貫彻执行。

十年科学技术規划中农业科学技术部分,一九六三年十月十九日中央和国务院批轉譚震林、聶荣臻同志关于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会議的报告时,已經下达。其它各专业、各学科的十年規划,責成国家科委下达。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規划及所需人力物力条件,則由国家計委会同国家科委审查平衡后,在年度国民經济計划中逐年予以安排。国家科委应会同有关部、委,繼續实现十年科学技术規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各項問題。

現在将中央科学小組、国家科委党組的报告发給你們,請研究执行。綱要和規划由国家科委下达。

(发至省級有关部門)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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