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1963—1972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批示
外觀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1963—1972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批示 中發〔63〕788號 1963年12月2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密〕(書記處會議原則批准。小平同志批。少奇、朱德、尙昆諸同志已閱。)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
1963—1972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批示
1963—1972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批示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區黨委、人委,中央各部、委,國務院各部、委,中國科學院:
中央和國務院原則批准中央科學小組、國家科委黨組一九六三至一九七二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報告、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及科學技術事業規劃。報告中所提出的十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方針、作法和對實現規劃的意見,是正確的,是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發展要求的。各部門、各地方應該認真貫徹執行。
十年科學技術規劃中農業科學技術部分,一九六三年十月十九日中央和國務院批轉譚震林、聶榮臻同志關於全國農業科學技術工作會議的報告時,已經下達。其它各專業、各學科的十年規劃,責成國家科委下達。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規劃及所需人力物力條件,則由國家計委會同國家科委審查平衡後,在年度國民經濟計劃中逐年予以安排。國家科委應會同有關部、委,繼續實現十年科學技術規劃,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各項問題。
現在將中央科學小組、國家科委黨組的報告發給你們,請研究執行。綱要和規劃由國家科委下達。
(發至省級有關部門)
中共中央
國務院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