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就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逝世向越共中央致唁电
中共中央就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逝世向越共中央致唁电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于北京市 |
(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 |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同志不幸与世长辞,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失去了一位好同志、好兄弟、好朋友。我们谨以无比沉痛的心情向越共中央、越南政府和越南人民,致以最深切的哀悼和最诚挚的慰问。
阮富仲同志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是越南共产党和越南人民的伟大领导者,他把毕生精力献给越南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为越南革新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发展作出杰出贡献。
阮富仲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亲密同志和真诚朋友,他继承和发展了中越两党两国“同志加兄弟”的传统友谊,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领导人结下深厚友谊。阮富仲同志同习近平总书记一道将中越关系提升为具有战略意义的命运共同体,有力推动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中国党、政府和中国人民将永远怀念阮富仲同志。
我们相信,越南党和越南人民将化悲痛为力量,继承阮富仲同志的遗志,团结奋斗,在革新开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中越是山水相连的社会主义邻邦,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命运共同体。中国始终把越南视为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愿同越方一道,不断巩固政治互信,加强团结合作,推动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走深走实,造福两国人民,为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
阮富仲同志永垂不朽!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 ↑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据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讲话和其它文件是否属于以上范围,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中存在争议。在有进一步共识之前,本模板的使用仅限于以上所列之文件。对于已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保护期的其他中国共产党文件,应使用版权失效模板。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