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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就越共中央總書記阮富仲逝世向越共中央致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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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就越共中央總書記阮富仲逝世向越共中央致唁電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2024年7月19日於北京市
新華社北京7月19日電

越共中央總書記阮富仲同志不幸與世長辭,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失去了一位好同志、好兄弟、好朋友。我們謹以無比沉痛的心情向越共中央、越南政府和越南人民,致以最深切的哀悼和最誠摯的慰問。

阮富仲同志是堅定的馬克思主義者,是越南共產黨和越南人民的偉大領導者,他把畢生精力獻給越南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為越南革新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為世界社會主義運動發展作出傑出貢獻。

阮富仲同志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親密同志和真誠朋友,他繼承和發展了中越兩黨兩國「同志加兄弟」的傳統友誼,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領導人結下深厚友誼。阮富仲同志同習近平總書記一道將中越關係提升為具有戰略意義的命運共同體,有力推動中越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不斷向前發展。中國黨、政府和中國人民將永遠懷念阮富仲同志。

我們相信,越南黨和越南人民將化悲痛為力量,繼承阮富仲同志的遺志,團結奮鬥,在革新開放事業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中越是山水相連的社會主義鄰邦,是具有戰略意義的命運共同體。中國始終把越南視為周邊外交的優先方向,願同越方一道,不斷鞏固政治互信,加強團結合作,推動中越命運共同體建設走深走實,造福兩國人民,為地區和世界和平與發展作出貢獻。

阮富仲同志永垂不朽!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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