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关于调整充实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外观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关于调整充实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作者: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 2004年9月19日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 |
(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
胡锦涛同志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徐才厚同志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增补陈炳德、乔清晨、张定发、靖志远同志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调整充实后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席:胡锦涛
副主席:郭伯雄 曹刚川 徐才厚
委员:梁光烈 李继耐 廖锡龙 陈炳德 乔清晨 张定发 靖志远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 ↑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据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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