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關於調整充實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決定
外觀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關於調整充實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決定 作者: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 2004年9月19日 (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上) |
(2004年9月1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決定:
胡錦濤同志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徐才厚同志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增補陳炳德、喬清晨、張定發、靖志遠同志為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調整充實後的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
主席:胡錦濤
副主席:郭伯雄 曹剛川 徐才厚
委員:梁光烈 李繼耐 廖錫龍 陳炳德 喬清晨 張定發 靖志遠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 ↑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據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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