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字改革委員会、文化部關於發布第一批異体字整理表並从1956年2月1日起实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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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字改革委員会、文化部關於發布第一批異体字整理表並从1956年2月1日起实施的通知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会、文化部
1955年12月22日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会、文化部關於發布第一批異体字整理表並从1956年2月1日起实施的通知[编辑]

1955年12月22日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会根据全國文字改革会議討論的意見,已經把第一批異体字整理完畢,我們現在隨文發布㊀。並且決定从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國实施。从实施日起,全國出版的報紙、雜誌、圖書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弧內的異体字。但翻印古書須用原文原字的,可作例外。一般圖書已經製成版的或全部中分冊尙未出完的可不再修改,等重排再版時改正。机關、团体、企業、学校用的打字机字盤中的異体字应当逐步改正。商店原有牌号不受限制。停止使用的異体字中,有用作姓氏的,在報刋圖書中可以保留原字,不加变更,但只限於作为姓用。以上通知,請即分別下達有關部門执行。


第一批異体字整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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