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字改革委員会、文化部關於發布第一批異体字整理表並从1956年2月1日起实施的通知
外观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会、文化部關於發布第一批異体字整理表並从1956年2月1日起实施的通知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会、文化部 1955年12月22日 |
|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会、文化部關於發布第一批異体字整理表並从1956年2月1日起实施的通知
1955年12月22日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会根据全國文字改革会議討論的意見,已經把第一批異体字整理完畢,我們現在隨文發布㊀。並且決定从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國实施。从实施日起,全國出版的報紙、雜誌、圖書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弧內的異体字。但翻印古書須用原文原字的,可作例外。一般圖書已經製成版的或全部中分冊尙未出完的可不再修改,等重排再版時改正。机關、团体、企業、学校用的打字机字盤中的異体字应当逐步改正。商店原有牌号不受限制。停止使用的異体字中,有用作姓氏的,在報刋圖書中可以保留原字,不加变更,但只限於作为姓用。以上通知,請即分別下達有關部門执行。
㊀第一批異体字整理表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