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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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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
第14/96/M號法令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
日本法
,可參見
w:ja:日本銀行法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
大韓民國法律
,可參見
ko:한국은행법
、(韓國銀行法)
。
中央銀行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维基百科
條目:
中央銀行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24 年 5 月 9 日
制定36條
中華民國 24 年 5 月 23 日公布
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36 條
中華民國 68 年 10 月 26 日
修正全文44條
中華民國 68 年 11 月 8 日公布
2.總統(68)台統(一)義字第 5573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44 條
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29 日
修正第23, 44條
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21 日公布
3.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154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3、44 條條文;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88 年 7 月 7 日施行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4 日
修正第32, 35條
增訂第18之1至18之3條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5 日公布
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3090號令
修正公布第 32、35 條條文;並增訂第 18-1~18-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8 日
修正第3, 6, 9, 11, 38條
增訂第11之1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27 日公布
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7937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6、9、11、38 條條文;增訂第 1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
第 25 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第25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8 日公布
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1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5 條條文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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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中華民國24年制定法律
中華民國曾經修正5次含全文1次的法律
中央銀行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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