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主菜单
主菜单
移至侧栏
隐藏
导航
首页
随机作品
随机作者
随机原本
所有页面
编者
社群首页
写字间
最近更改
帮助
帮助
关于维基文库
联络我们
方针与指引
搜索
搜索
外观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个人工具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未登录编辑者的页面
了解详情
贡献
讨论
中央银行法
添加语言
添加链接
作品
讨论
简体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工具
工具
移至侧栏
隐藏
操作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常规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上传文件
特殊页面
固定链接
页面信息
引用此页
获取短链接
下载二维码
打印/导出
打印版本
下载为EPUB
下载为MOBI
下载为PDF
其他格式
在其他项目中
维基数据项目
外观
移至侧栏
隐藏
下载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
第14/96/M号法令
。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
日本法
,可参见
w:ja:日本銀行法
。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
大韩民国法律
,可参见
ko:한국은행법
、(韩国银行法)
。
中央银行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维基百科
条目
︰
中央银行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 24 年 5 月 9 日
制定36条
中华民国 24 年 5 月 23 日公布
1.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36 条
中华民国 68 年 10 月 26 日
修正全文44条
中华民国 68 年 11 月 8 日公布
2.总统(68)台统(一)义字第 5573 号令修正公布全文 44 条
中华民国 86 年 4 月 29 日
修正第23, 44条
中华民国 86 年 5 月 21 日公布
3.总统(86)华总(一)义字第 8600115460 号令修正公布第 23、44 条条文;并自八十八年七月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 88 年 7 月 7 日施行
中华民国 91 年 5 月 14 日
修正第32, 35条
增订第18之1至18之3条
中华民国 91 年 6 月 5 日公布
4.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100113090号令
修正公布第 32、35 条条文;并增订第 18-1~18-3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0 年 4 月 8 日
修正第3, 6, 9, 11, 38条
增订第11之1条
中华民国 100 年 4 月 27 日公布
5.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07937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6、9、11、38 条条文;增订第 11-1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10134960号公告
第 25 条所列属“财政部”之权责事项,经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变更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
中华民国 102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第25条
中华民国 103 年 1 月 8 日公布
6.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30000061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5 条条文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分类
:
中华民国24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5次含全文1次的法律
中央银行 (中华民国)
隐藏分类:
有跨维基链接需要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