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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三年總統二二八事件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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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二二八事件談話 中華民國一一三年總統二二八事件談話
中華民國113年(2024年)2月28日于臺南市
发布机关:中華民國總統 蔡英文
发布于總統府新聞:出席二二八事件77周年中樞紀念儀式

二二八事件激發臺灣人民對民主、自由的渴望。然而,威權、高壓的統治,抑制了民主種子的生長,讓臺灣進入了白色恐怖時期。

這段艱困的過去,是臺灣歷史的傷痕。要治癒傷痕,必須了解受傷的原因。當我們能夠誠實面對真相,互相傾聽,才能縫合傷口,進行真正的和解,讓過去的歷史,不再是臺灣分裂的原因,而臺灣人民也因此更能共同守護民主,一起往前走。

過去8年,我們系統性地推動了轉型正義的工程。在法制奠基方面,我們先是訂修《黨產條例》、《促轉條例》、《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政治檔案條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等五部法律,建構轉型正義工程的基礎。

我們也前後設置了相應的專責組織或機制,作為轉型正義工程的引擎。在促轉會完成階段性任務後,則由行政院統籌6個常設部會,承接推動轉型正義的工作。

在這樣的基礎上,政府完成了四部真相調查報告,還原歷史真相;更立法處理政黨持有政治檔案及不當黨產。收歸國有的不當黨產,則設置特種基金,用於公益及轉型正義的相關工作。

我們也落實受難者的名譽回復和賠償。權利回復基金會成立1年多以來,已經受理將近2千件賠償金申請案,更在去年首度返還了受難者在威權統治時期因國家不法而被沒收的財產;合計通過核發超過40億賠償金。

轉型正義並非要針對特定政黨,而是因為民主政治的政府,要對過去威權統治的國家不法行為,負起責任、彌補傷害。誠實面對臺灣歷史的過去,臺灣的民主機制,才能更加深化和進化。

另外,經過多年努力,二二八基金會也在2,340位已經確認的賠償受難者之外,再找出4千多位「可能受難者」。

待會,我也將代表政府,頒發回復名譽證書給受難者家屬。其中有兩位家屬的先人,原本列於「可能受難者」的名單,而在檔案史料的開放下,重新確認了受難事實。這也讓我們看到,對於歷史真相的追尋,政府還可以做得更多。

因此,政府也在去年推動政治檔案條例的修法,獲得朝野支持,並從今天開始施行。政治檔案也是歷史真相重要的一塊拼圖,我要請國安團隊以開放的態度,完整解密,公開更多政治檔案。

這些轉型正義的工程,擴及了真相、正義、平復、追憶,更重要的,還有確保永不再犯,這也是國際所肯認的轉型正義五大支柱。

我們也看到,臺灣社會各界都以各自的方式,為轉型正義貢獻心力,像是講述二二八受難者的紀錄片《尋找湯德章》,即將在下個月上映,還有每年的共生音樂節也已經舉辦12屆。

我要謝謝所有為轉型正義長期努力的民間團體以及年輕夥伴,各位的付出,都是臺灣民主火炬的薪柴,讓臺灣的民主發展越來越興盛。

我也要感謝行政院、促轉會、黨產會,還有各部會以及民間團體並肩同行,我們一起替蒙灰的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歷史,拭去塵埃。但我知道,這些努力,對比受難者前輩和家屬所遭受的壓迫,都是微不足道的。

轉型正義沒有捷徑,記憶的傷痕更不會輕易消逝,我們這一輩人必須以實際的行動,找到與歷史和平共處的方式,打造更開放的社會。

剛才江榮森先生所提的三點意見,我也跟行政院討論過。事實上,這三點意見,都是行政院現在正積極處理的事情,我相信,在行政院處理一個段落之後,就會來跟大家說明。這些事情是政府的工作,我們會持續地努力。

面對過去,我們不能忘記,更不用害怕想起來;面對未來,我們要持續深化對話,追求民主永續的社會共同體。謝謝大家。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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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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