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一年總統二二八事件談話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總統二二八事件談話
中華民國81年(1992年)2月24日于臺北市
发布机关:中華民國總統 李登輝
发布于總統府新聞:總統參加二二八紀念音樂會
84年二二八事件談話

林理事長、曾教授、各位貴賓、各位先生、各位女士:

今天晚上,我們以無比沉重的心情,前來參加「二二八紀念音樂會」。四十多年來,「二二八事件」不僅造成了受難者家屬難以彌補的傷痛,整個社會也付出了鉅大的代價。因為,在此一事件中受難的,不分省籍,都是我們的骨肉同胞。今天,「二二八關懷聯合會」經過審慎的籌畫,舉辦這場音樂會,其目的就是希望藉著音樂崇高聖潔的力量,撫慰受傷的心靈,消弭過去的仇恨,共創光明的未來。因此,登輝首先要對主辦單位及所有參與演出者的苦心與辛勞,表示由衷的感佩之意。

發生在四十五年前的「二二八事件」,是一場時代的悲劇,其發生的背景,涉及的因素,都十分錯綜複雜。隨著時間的消逝,證據逐漸湮沒,人物日漸凋零,更使整個事件模糊不清。登輝曾親身經歷過「二二八事件」,往事歷歷,多年來也看過許多記述事件始末及追念親人的文章,思之令人浩嘆。但我也深深感到,仇恨與怨懟只會加深已有的傷痛,唯有愛心與寬容才能走出悲愴的陰影。這並不表示,我們不必探究事實的真相。相反的,我們認為,只有勇敢、坦然的面對事實,才能化解心結,使歷史成為可供反省、借鏡的教訓。 四十多年的時間,沒有使我們冷漠,只有使我們成熟;沒有使我們的記憶消失,只有使我們的智慧增長。使我們知道如何能以更理性的態度面對不幸,解決問題;使我們知道如何運用智慧,匯集社會的愛心,形成廣大的關懷,使所有受難的家屬,感受到人情的溫暖與生命的尊嚴。因此,登輝在前年的記者會中即表示,政府有決心,也有誠意,徹底解決此一問題。行政院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成立了「行政院二二八事件專案小組」,負責規劃研究報告、建碑與善後處理等工作。不久另行成立了「行政院研究二三八事件小組」,邀請國內知名的專家學者,進行公正客觀的研究,務期將事實真相公諸於世。經過研究小組成員一年多的周諮博訪,不僅遍閱了國內各政府機關的原始檔案,同時遠赴美國及大陸各地蒐集資料,並訪問了三百多位受難者家屬及相關人士,如期完成了報告的撰寫工作,業已正式公布。有關的史料,也將由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整理後,公開展示,供國人參閱。我們期望,經由這些努力,將可使屬於歷史的歸於歷史,使受創的心靈得到平撫,使我們的社會更為融和。

此外,為顯示政府處理「二二八事件」的誠意,近日內將由政府及民間共同組成「二二八事件建碑委員會」,選擇適當地點,建立紀念碑。我們希望,這座紀念碑不是消極的悲情象徵,而是我們整個社會心靈重建,人格復原的起點。其他有關善後處理工作,專案小組亦將繼續進行。

回顧四十多年來一起走過的漫漫長路,我們多麼希望「二二八事件」從未發生過。但是,歷史與命運往往充滿了無奈。「往者已矣,來者可追」;「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今天,來自全國各省市以及久居此地的同胞,已經融合成一個新的命運共同體,在風雨中同心協力,不知克服了多少艱難險阻,開創出一片安樂、祥和、富裕的美景。我們相信,在抹去「二二八事件」這道最後的陰影之後,我們一定可以超越歷史的無奈,以更開闊的心胸,更寬廣的視野,攜手邁向更光明的未來。謝謝各位。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