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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七大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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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教育部中教司2012.4.25 公告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七大面向
制定机关:中華民國教育部中教司
2012年4月25日
http://140.111.34.179/news_detail.php?code=02&sn=468&page1=1

全面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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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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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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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提高入園率。
  2. 提供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充足的就學機會。
  3. 建構優質之教保環境,確保幼兒所受教保品質。

二、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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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學補助:比照國民中小學學生就學免繳學費之概念,凡就學當學年度9月1日前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且就讀公立園所或私立合作園所者均為補助對象;其就學補助包括「免學費補助」及「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二種,說明如下:
    1. 免學費補助:就讀公立園所入學即免繳學費,就讀私立合作園所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學費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
    2. 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簡稱弱勢加額補助):幼兒與父親及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或養父母)之家戶年所得總和為70萬元以下者,再依所得級距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1. 配套措施:為維護家長受補助權益及穩定整體教保基礎品質,免學費計畫規劃多項配套措施,如持續增設公立幼稚園或非營利幼兒園,以均衡幼兒入學機會、保障弱勢幼兒優先選擇就讀公立園所的機會、補助經濟弱勢幼兒免費參加公立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部分補助高中職學歷之教保人員進修專科以上學歷的學費、及辦理公立幼稚園和私立合作園評鑑等。

三、執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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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學補助:100學年度受益人數約19萬2,000人,整體5歲幼兒入園率達94.5%,家戶年所得50萬元以下家庭之5歲幼兒入園率達95.37%。
表1:歷年5歲幼兒就學補助受益情形
計畫別 扶幼計畫 免學費計畫
學年度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受益人數 4,896 9,340 10,419 123,222 104, 782 106,816 106,571 192,000
表2:歷年各類身分別5歲幼兒入園情形
類別 96學年 97學年 98學年 99學年 100學年
全國5歲幼兒入園率 91.60% 92.21% 92.12% 93.77% 94.50%
經濟弱勢5歲幼兒入園率 91.76% 93.56% 94.36% 94.59% 95.37%
全國原住民5歲幼兒入園率 87.69% 88.68% 91.41% 94.22% 95.76%
原民地區原住民5歲幼兒入園率 89.93% 92.02% 93.92% 95.82% 96.71%

圖1:歷年各類身分別5歲幼兒入園率趨勢圖(尚未繪製)

四、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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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增加幼兒就學機會:補助原住民地區352所國民小學增設附設幼稚園,自94學年度起至100學年度,由128校增加為282校,設置比率為80.11%,成長達43.64%。
  • 圖2:93學年至100學年(尚未繪製)
  1. 建置合作園所機制:確保家長為政府補助措施之實際受益對象,爰建置私立合作園所機制,有效避免園所擅自調漲收費而影響家長受補助權益, 100學年度符合私立合作園所之比率逾95%。
  2.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相關配套措施,辦理情形如表3。
表3:配套措施辦理情形
項目 100 年度辦理成效
補助改善教學及環境設備 約1,257 園
部分補助私立合作園所(含國幼班)教保人員進修幼教、幼保相關科系學歷費用 約2,326 人次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公立幼稚園及私立合作園基礎評鑑 約1,191 園
建置國幼班教學訪視與輔導機制,提升離島及原鄉地區教師專業知能,家長對幼兒就讀國幼班之滿意度 達96.6%
補助弱勢幼兒免費參加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 約1 萬4,700 人次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合作園所機制審核、稽查業務增置臨時支援人力 計40 人

五、達標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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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家戶年所得50萬元以下家庭之滿5足歲幼兒入園率:101學年度達95%、102學年度達95.5%。
  2. 整體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入園率:101學年度達94%、102學年度達95%。
  3. 符合私立合作園所比率:各學年度均達85%以上。
  4. 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比率:101學年度達82%、102學年度達83%。
  5. 教保人員具專科以上學歷之比率(含在學者):101學年度達70%、102學年度達75%。
  6. 營造優質、普及、平價、近便之學前教保服務。

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保障教育機會均等、全面提升國民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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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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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鼓勵適性就學,培育符合產業需求之基層技術人才。
  2. 保障就學安全,營造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之教育環境。
  3. 提高國民素質,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全面推動。

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圖示(去背)

二、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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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階段-實施「高職免學費」及「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100-102學年度(100年8月1日至103年7月31日)推動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學生:
  1. 「高職免學費」(含五專前三年)。
  2. 「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並排除家戶擁有第三(含)筆以上不動產,其不動產公告現值總和超過650萬元者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者。
  • 第2階段-實施高中職免學費:103學年度(103年8月1日起)推動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所有學生全面免學費。

三、執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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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職免學費補助:100學年度第1學期受益學生約為45萬7,939人(含實用技能學程、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建教合作教育班及原住民學生等)。
  2. 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補助:100學年度第1學期受益學生約為8萬1,783人(含私立高中職學費定額補助4萬7,103人)。

四、達標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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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達成「高中、高職(含五專前三年)全面免學費」之目標:本方案自100學年度起,先期實施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高職免學費」及「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103學年度達成高中職全面免學費,預期受益學生人數如下表。
表:免學費方案之受益人數
注:符合免學費補助資格的學生,自實施學習起,即不需繳交學費。但雜費、代收代付費及代辦費仍應依原有規定繳交。


高中職
(含五專前三年)
總學生數
合計受益
學生數
受益學生數
比率(%)
備註
100 958,610 539,722 56 100-102學年度學費收費方式:
1.「高職免學費」
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公私立高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免繳學費。
2.「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
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私立高中學生比照公立學校繳交學費;公立高中維持現行收費方式。
101 956,504 537,467 56
102 927,471 521,068 56
103 880,593 880,593 100 103學年度起,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全面免繳學費。
104 853,727 853,727 100
105 840,213 840,213 100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財務規劃方案:統籌調度、確保財源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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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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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兼顧教育需求及國家財力,完整規劃財務,以確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順利推動。

二、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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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優先籌措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所需經費: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經費需求,教育部本零基預算原則,優先調整籌編,行政院亦將予以協助。另為回應社會各界期待及立法院各委員提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爰有關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業完成修法程序,並自101年1月1日施行,可較原編列下限增加約200億餘元,以進一步充實及保障教育經費。
  2. 督導考核預算執行以達預期目標:鑒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推動,對於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及學生之補助額度較以往大幅增加,爰為落實執行以及達成預期目標,將注意對計畫與預算執行的監督及管考,包括依各方案所訂督導考核機制加強控管及考核,並要求學校應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相關獎補助經費,按原訂工作計畫或指定用途支用之情形製表,必要時報教育部備查,教育部依其計畫執行績效不定期至各校查核等等,以協助各校落實本方案之推動。

三、執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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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財務規劃之辦理方式,係由教育部配合預算籌編時程,核實檢討年度需求並滾推以後年度需求,其中101年度已於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288.58億元(包括教育部288.23億元及青輔會0.35億元,如附表),102至104年度需求初估每年分別為307億元、340億元、368億元,教育部將秉持「統籌調度,確保無虞」之原則並依循相關預算程序辦理,惟最終仍須以立法院審議結果為準。另各級地方政府亦有衡酌其自有財源狀況,挹注經費辦理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目標相關之計畫,以期中央與地方相互合作,致力完成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表:101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經費明細表
註1:學生生涯規劃所需經費,包含編列於青輔會之「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方案」35,000千元。
註2:學校資源調整分布規劃作業由原有行政院經費支應,至學校資源分布調整所需經費則納入推動高中職優質化及均質化辦理。
註3:有關第10與第11項所需宣導經費,除已編列之預算外,教育部會整合現有宣傳資源,通盤規劃,有效及妥善運用相關經費,穩健落實各項宣導措施,讓各界了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整體內涵。
項目 101 年度法定預算(千元)
一、工作要項 20,188,361
1.入學方式 283,700
2.規劃免試就學區 -
3.實施高中職免學費 14,472,227
4.推動高中職優質化及均質化(含學校資源分布調整) 3,874,466
5.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昇 1,551,968
6.財務規劃 -
7.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及研修相關子法 6,000
二、配套措施 8,669,913
1.學前教育(5歲幼兒)免學費 4,424,070
2.中小學課程連貫與統整 37,500
3.學生生涯規劃與國民素養提昇(註1) 353,330
4.規劃學校資源分布調整(註2) -
5.精進高中職師資人力發展 145,311
6.高中職評鑑與輔導 33,910
7.技職教育與產業發展 3,086,932
8.推動大學支持高中職社區化 16,999
9.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 557,861
10.促進家長參與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註3) 5,000
11.政策宣導(註3) 9,000
總計 28,858,274

四、達標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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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達成「妥善規劃財源」、「集中推動12年國教」之目標:
  1. 教育部依據各方案所訂定之目標,妥善規劃財源並落實權責劃分,俾使計畫與預算緊密結合。
  2. 透過行政院計畫管理資訊系統列管,按月填報經費執行情形,另教育部每月亦召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業務協調暨管考會議」檢討辦理成效,加強對計畫與預算執行的監督及考核,持續追蹤管考以落實專款專用,並集中聚焦於推動本計畫以達其原定目標。

優質化均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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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創造校校皆優質、處處有特色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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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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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精緻高中職辦學品質,處處都有優質學校。
  2. 促進高中職特色發展,校校都有特色亮點。
  3. 均衡各地區教育資源,學子都能就近入學。

2.優質化均質化-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圖示.001(去背)

二、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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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推動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促進高中職學校增能本方案分學年及分期補助經費,輔以專家諮詢及輔導,以達全面提升學校優質化發展。
  2. 辦理高中職學校評鑑實施方案—認證專業辦學品質採專家評鑑,參照項目及指標,以最近1次學校評鑑總成績達80分以上或相當優等以上,主管機關認證為優質高中職。
  3. 落實103學年度全國優質高中職達8成以上;各免試就學區優質學校可提供國中畢業生100%以上之就學機會(詳表1)。
表1: 全國優質高中職達成目標值
學年度 目標值(全國優質高中職比率)
100 60%
101 70%
102 75%
103 80%以上

三、執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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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實施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朝向「校校優質、區域均質」發展
    1. 至100學年度全國高中職接受輔助方案的學校計344校(公立229校、私立115校),達全國高中職校數491校之70%。
    2. 各區皆有高比例之高中職校接受優質化輔助,已朝向「校校優質、區域均質」發展(詳表2)。
  2. 高中職學校評鑑實施方案—推動專業「優質高中職認證」
    1. 全國491所高中職,必須透過高中職評鑑,才能認證為優質高中職。本部經邀集評鑑專家學者專業討論認定,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者即屬優質學校。
    2. 評鑑成績未達80分之學校,本部將持續輔以優質化輔助方案,以強化學校自主發展,落實優質辦學。
  3. 100學年度全國優質高中職已達7成以上,超越年度目標值
    1. 100學年度已有70%的學校經主管機關認證為優質學校,至103學年度逐年全國優質高中職比率預估目標值將達80%以上(詳表3)。
    2. 為讓家長及學生順利安心選擇優質之高中職學校就讀,本部訂於102年3月10日前公告全國優質高中職名單。
表2:96至100學年度15個就學區高中職學校接受優質化輔助之百分比
總計 公立 私立 合計 公立校數 私立校數 合計百分比 公立學校百分比 私立學校百分比
校數 接受高中職優質化補助之校數 接受高中職優質化補助校數百分比
就學區 491 283 208 344 229 115 70% 81% 55%
基北區 133 069 064 081 051 030 61% 74% 47%
桃園區 033 017 016 022 015 007 67% 88% 44%
竹苗區 038 021 017 025 017 008 66% 81% 47%
中投區 062 036 026 042 028 014 68% 78% 54%
彰化區 023 018 005 016 014 002 70% 78% 40%
雲林區 020 010 010 017 010 007 85% 100% 70%
嘉義區 024 011 013 017 008 009 71% 73% 69%
臺南區 049 026 023 037 020 017 76% 77% 74%
高雄區 052 033 019 039 027 012 75% 82% 63%
屏東區 020 013 007 016 013 003 80% 100% 43%
宜蘭區 011 009 002 010 009 001 91% 100% 50%
花蓮區 013 009 004 012 008 004 92% 89% 100%
臺東區 009 007 002 006 005 001 67% 71% 50%
金門區 002 002 0 002 002 0 100% 100% -
澎湖區 002 002 0 002 002 0 100% 100% -
表3: 100至103學年度已認證、將認證優質高中職一覽表
全國總校數 優質高中職目標校數 100學年度已認證優質高中職校數 101學年度持續辦理,預估通過認證,新增優質學校數
491 403(達80%以上) 345(已達70%) 58

四、達標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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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校校有特色、區域均優質」、「家長安心選、學生就近讀」之目標

  1. 全國八成優質學校:本方案預計103學年度全國各就學區達成80%以上之優質高中職目標。
  2. 區域足額優質學校,提供充分就學機會—為使學生均能就近就讀優質高中職,本部將持續推動優質化輔助方案,預估於103學年度時,各免試就學區優質高中、高職可提供國中畢業生100%以上之就學機會。(詳表4)
合計 公立 私立 校數 可招生容納量 - 編號 就學區 高中職校數 103學年度優質高中職目標校數(80%以上)及招生容納量 103學年度國中畢業生推估數 學生就讀優質高中職達成率(%)
總計 491 283 208 403 304,792 269,151
表4:103學年度推估學生就讀優質學校達成率
註:
(1)本表係以99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推估。中投區及雲林區,考量103學年度學生來源數,調整優質學校目標比率為中投區(82%)及雲林區(90%),以符應學生就近入學之需求。
(2)除表列各區優質高中職校數外,尚有全國各五專學校42校,業經本部定期評鑑、提供優質就學環境,每年提供招生名額約2萬人。基於五專招生學校分散性及類科特殊等因素,103學年度以後免試就學區為全國一區,學生可不限畢業國中所在地報名五專。
合計 公立 私立 校數 可招生容納量
總計 491 283 208 403 304,792 269,151
就學區 491 283 208 344 229 115 70% 81% 55%
基北區 133 069 064 081 051 030 61% 74% 47%
桃園區 033 017 016 022 015 007 67% 88% 44%
竹苗區 038 021 017 025 017 008 66% 81% 47%
中投區 062 036 026 042 028 014 68% 78% 54%
彰化區 023 018 005 016 014 002 70% 78% 40%
雲林區 020 010 010 017 010 007 85% 100% 70%
嘉義區 024 011 013 017 008 009 71% 73% 69%
臺南區 049 026 023 037 020 017 76% 77% 74%
高雄區 052 033 019 039 027 012 75% 82% 63%
屏東區 020 013 007 016 013 003 80% 100% 43%
宜蘭區 011 009 002 010 009 001 91% 100% 50%
花蓮區 013 009 004 012 008 004 92% 89% 100%
臺東區 009 007 002 006 005 001 67% 71% 50%
金門區 002 002 0 002 002 0 100% 100% -
澎湖區 002 002 0 002 002 0 100% 100% -

高中高職免試就學區規劃實施方案/高中高職學校資源分布調整實施方案&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均衡城鄉教育資源發展、提供適性優質就學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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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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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

二、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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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免試就學區規劃實施方案—規劃量足質優多元化就學區域:免試就學區規劃不同於九年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劃分基礎,目前規劃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兼採現行登記分發區為15個免試就學區;並以確保權益、延續發展、彈性漸進及適時調整等原則,考量課程類型多元、教育資源均衡、共同生活圈、學生就學權益、學校招生需求等因素規劃之。
  2. 資源分布調整實施方案—提供各免試就學區資源分布現況情形建議書:每年4月底完成高中高職學校資源分布現況情形建議書(包含課程類型與招生容量、優質高中職學校比率及高一日校新生就近入學人數比率等項目),以供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高中職學校瞭解就學資源,規劃調整科班、發展學校特色之參考。現階段已完成99學年度學校資源分布現況情形建議書,100學年度資料彙整分析中。
  3. 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均衡發展免試就學區內教育資源:採競爭性計畫,分學年補助經費,輔以專家諮詢及輔導,以達校際間資源整合與共享,並辦理學術試探及職涯試探課程活動。

三、執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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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試就學區規劃實施方案—劃分15個免試就學區      1、規劃基礎:以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學校97-99學年各分區入學比率平均值作為規劃參考,        登記分發區已滿足92-96%的學生入學需求。      2、15個免試就學區: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兼採現行登記分發區規劃,以延續原招生        區之概念,穩定確保入學權益。 表1: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學校97-99學年度各分區入學比率平均值 表2:15個免試就學區及共同就學區 量足質優多元化 就學區域 提供充分就學機會 掌握區域資源需求 整合社區教育資源 落實學生適性發展 保障學生入學權益 規劃調整學校資源 均衡城鄉資源落差 引導學生就近入學 學校適性學習社區直轄市、縣(市)行政區登記分發區 公立高中56.12 83.23 95.55 私立高中64.44 83.66 94.17 公立高職57.93 85.34 96.55 私立高職53.81 82.15 92.26 15 個免試就學區規劃共同就學區 單一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臺東縣 花蓮縣、宜蘭縣、澎湖縣、金門縣 1.位處免試就學區交界學校 2.現行多元入學管道同意跨區招生之學校 跨縣市基北區(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 桃園區(桃園縣、連江縣) 竹苗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中投區(臺中市、南投縣) 嘉義區(嘉義縣、嘉義市) 3、穩定確保學生入學權益:學生因特殊因素得跨區參加免試入學        國中畢業生須於就讀或畢業之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參加免試入學,但如有下列特        殊因素者,得專案申請擇一免試就學區參加:        (1)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職課程群           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2)學生因搬家遷徙者。        (3)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但未遷移戶籍,並計畫返原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        (4)其他經核定之特殊情形者。   (二)資源分布調整實施方案—每年適時提供學校資源分布現況情形建議書      1、已完成99學年度學校資源分布現況情形建議書:其建議書包含課程類型與招生容量、        優質高中職學校比率及高一日校新生就近入學人數比率等項目。      2、提供均質化及優質化申辦參考:參酌學校資源分布現況,據以輔導資源不均之區域學        校提出申請。   (三)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促進教育資源優化共享      1、學校以區域水平整合概念,辦理均質化方案:98-100學年度分別補助628所高中職          校次,共提出169個總計畫(內含637個子計畫),顯見學校能以區域整合之概念,共        同提升教育資源。      2、學校與國中建立垂直連結概念,建立區域合作夥伴關係:擴大辦理學術試探及職涯試        探課程活動,提供社區內國中學生生涯探索機會。      3、穩健推動就近入學:均優質化之推動,已有效喚起高中職優質提升及均質發展;免試        就學區仍得視學生入學需求及共同生活區概念,朝適當免試就學區規劃。 99 學年度98 學年度 學生人數455,684 335,371 表3:歷年高中職均質化方案補助公私立學校數及經費一覽表 表4:98-99學年度參與生涯探索國中學生人數 98 學年度99 學年度100 學年度 學校類型 公立高中 公立高職 私立高中 私立高職 特教學校 公立高中 公立高職 私立高中 私立高職 特教學校 公立高中 公立高職 私立高中 私立高職 特教學校 校數63 42 42 24 10 81 68 42 32 11 76 64 35 26 12 小計105 66 10 149 74 11 140 61 12 合計181 234 213 核定經費2 億7,225 萬元3 億3,114 萬7,000 元2 億8,266 萬2,0 00 元

四、達標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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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商規劃共同就學區,逐年檢討、適時調整—102年7月發布103學年度共同就學區範圍:      共同就學區係奠基於歷年跨區協商結果。103學年度的共同就學區,尚須經過101及102學      年度免試入學,並由教育部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協商後於102年7月發布。   (二)逐年提高免試就學區教育資源—依教育資源分布輔助學校優化、均化發展:      持續擴大辦理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提高參與高中職學校數促進均質發展;輔導學校      參考資源分布現況情形建議書,瞭解免試就學區教育資源,規劃調整科班、發展學校特色      之參考。   (三)優化學校,均化區域:「優質化」是學校優質發展,「均質化」是區域優質發展;「優質      化」是點的突破,「均質化」將點與點連結,朝向線與面的整體發展。 1.課程類 群充分多 元適性 2.優質 學校率 80%以上 4.免試入 學率75% 以上 3.優質學 校就學 機會率 100% 5.就近 入學率 95%以上 免試就學 區學校資 源指標 就近入 學落實 適性課 程發展 社區高中職 均質化 特色課 程創新 教育資 源共享 高職 優質化 國中 高中 優質化 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

擴大辦理大學「繁星推薦、技職繁星」方案:引導就近入學高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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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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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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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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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達標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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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高職學校評鑑實施方案:檢視學校辦學績效、形塑認證優質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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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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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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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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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達標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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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發展轉型及退場輔導方案:循序輔導學校發展、轉型及退場,優化整體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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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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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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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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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達標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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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與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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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十二年一貫課程體系方案:學生主體、課程連貫與統整、培養核心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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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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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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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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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達標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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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方案:協助學生適性發展,了解自我性向、充分發揮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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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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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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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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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達標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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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教學行政齊落實,學習腳步不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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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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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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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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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達標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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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高中職教師教學品質實施方案:引航教師專業成長、精進優質教學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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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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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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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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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達標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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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學生輟學預防與復學輔導方案:資源整合同關懷,每個孩子帶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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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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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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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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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達標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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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性輔導國民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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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作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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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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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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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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