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令大理院正卿改院長裁撤少卿餘暫如舊俟法院編制法修改後一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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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大總統令
大總統蓋印 唐紹儀王寵惠署名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18日
1912年5月18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二號
本作品收錄於《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5月22日)

司法總長王龍惠呈稱前大理院正卿劉若曾等辭職。已蒙批准。審判不可中斷。則法官不可虛懸。惟大理院正卿、少卿等官名不適於民國制度。現在法院編制法修正頒布尚需時日。新法未施行以前。應先更定其名稱。而宜暫仍其組織。以便繼續執行等語。大理院正卿可改為大理院長。少卿一缺著裁撤。餘暫如舊。俟法院編制法修改後。一律更正。此令。

中華民國元年五月十八日

大總統蓋印 唐紹儀王寵惠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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