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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勝於雄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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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識即罪惡 事實勝於雄辯
作者:魯迅
1920年11月4日
估《學衡》
本作品收錄於《晨報副刊》和《熱風
魯迅以筆名風聲發表

西哲說:事實勝於雄辯。我當初很以為然,現在才知道在我們中國,是不適用的。

去年我在青雲閣的一個鋪子裡買過一雙鞋,今年破了,又到原鋪子去照樣的買一雙。

一個胖夥計,拿出一雙鞋來,那鞋頭又尖又淺了。

我將一隻舊式的和一隻新式的都排在櫃上,說道:

「這不一樣……」

「一樣,沒有錯。」

「這……」

「一樣,您瞧!」

我於是買了尖頭鞋走了。

我順便有一句話奉告我們中國的某愛國大家,您說,攻擊本國的缺點,是拾某國人的唾餘的,試在中國上,加上我們二字,看看通不通。

現在我敬謹加上了,看過了,然而通的。

您瞧!

十一月四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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