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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胜于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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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识即罪恶 事实胜于雄辩
作者:鲁迅
1920年11月4日
估《学衡》
本作品收录于《晨报副刊》和《热风
鲁迅以笔名风声发表

西哲说:事实胜于雄辩。我当初很以为然,现在才知道在我们中国,是不适用的。

去年我在青云阁的一个铺子里买过一双鞋,今年破了,又到原铺子去照样的买一双。

一个胖伙计,拿出一双鞋来,那鞋头又尖又浅了。

我将一只旧式的和一只新式的都排在柜上,说道:

“这不一样……”

“一样,没有错。”

“这……”

“一样,您瞧!”

我于是买了尖头鞋走了。

我顺便有一句话奉告我们中国的某爱国大家,您说,攻击本国的缺点,是拾某国人的唾馀的,试在中国上,加上我们二字,看看通不通。

现在我敬谨加上了,看过了,然而通的。

您瞧!

十一月四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国家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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