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救國之道
今日救國之道 二十六年九月在南京平津同學會演講 中國國民黨政治委員會 主席汪精衞 中華民國26年(1937年)9月 193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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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津同學會諸君:平津失陷以後,諸君冒盡難困苦顚沛流離來到此地,兄弟對於諸君,實有說不出的同情與敬意!而北顧平津土地淪于敵手,無數同胞被踐踏於敵人鐵蹄之下,更有說不出的哀痛與迫切!今日救國之道,四分恃物質,六分仍恃精神,講到精神動員,莫過於精誠團結,而日本想宰割我,必先分化我們,這恰恰是對於精神誠團結爲致命的打繫。
日本一貫的分化政策
[编辑]例如日本從前曾作種種宣傳,說中國沒有國家組織,絕不能統一,但事實上中國已統一起來了。又說中國因不能統一之故,决不能作全面抗戰,北自北,西北自西北。南自南,西南自西南,各不相顧,但事實上中國已發動了全面的抗戰了。又說中國國民黨與各黨各派必不能相容,且與國民的意志亦必不能一致,但事實上中國民衆已經認定國家高於一切,團結起來,爲國家之生存及民族民權民生主義實現而奮鬥了。凡此皆足證明日本的分化作用,越加急激,我們的精誠團結便越加堅固,所謂致命的打擊, 適足使我們情緒益加緊張,意志益加堅定。如今日本又另作種種宣傳,以行其分化作用了,這種種宣傳,日本不但欲以之欺騙中國,並且欲以之欺騙世界,分遣說客,前赴歐美,努力從事,今試列舉之如下:
中國只有爲抵抗侵略而死
[编辑]第一、日本宣傳:此次戰爭,爲的是中國抗日,如果中國不抗日,則决沒有此次戰爭。殊不知中國抗日是以侵略爲目的呢?還是以抵抗侵略爲目的呢?如果說是侵略,中國不但現在無此力量,無此事實,卽在過去及將來,亦無此志願。如果說是抵抗侵略,天下有一國家民族遇着侵略而不抵抗的嗎?中國人艮只有一個目的,是抵抗侵略,從前意見縱有參差,只不過是步驟之遲速,决不是根本之異同,我們明白吿訴日本,吿訴各國,中國今日只有爲抵抗侵略而死,决沒有爲順民而生。
防共是一個藉口
[编辑]第二、日本宣傳:中國容共,所以不能不有此次戰爭。姑無論中國自己的事,非日本所能干預;而且數年以前,中國政府在江西等處用兵吃緊的時候,日本不是只有趁火打劫嗎?這種事實,試問日本何以自解?到了最近。中國共產軍隊已經决心禦侮,改編爲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了,日本趁火打劫的機會從此不再有了。從前中國在江西等處用兵吃緊的時候,日本所加於中國的是侵略,如今中國全面抗戰的時候,日本所加於中國的也是一樣的侵略,日本祇有老實的承認侵略罷了,還有什麽可以藉口的。
日本與世界爲敵
[编辑]第三、日本宣傳:他們的目的是對付蘇聯,不是對付中國,取滿洲,爲的是對付蘇聯;取熱河,爲的是對付蘇聯;取冀東察北,也爲的是對付蘇聯;此次戰爭,也爲的是對付蘇聯;只爲要求中國共同對付蘇聯,中國不肯,所以不得已而出此手段。這種宣傳,在日本可謂很巧妙的了,不但欲以之欺騙中國,並且欲以之欺騙世界。我們不妨層層加以斥駁,使其欺騙技無所施。本來愛和平惡侵略是中國的歷史事實,也是中國的民族性,中國不肯無緣無故去對付蘇聯,正如不肯無緣無故對付其他任何一個國家,這豈能說是中國的過惡?還有一層,在九一八以前,日本何嘗要求中國共同對付蘇聯,而取滿洲取熱河,侵略手段,已無所不用其極,這是何說?還有一層,取滿洲熱河之後,還繼續取察北,取冀東,當此之時,一面向人侵略,一面說與人擕手,這又是何說?還有一層,我們試展開地圖來看,便知道日本所謂華北特殊化,華北明朗化,正是日本處心積慮,求其實現。卽使其最終目的對付蘇聯,而其先欲割此膏腴,然後進而經營沙漠不毛之地,亦勢所必至。譬如一個貪婪無嚴的人,只有先吃肥肉,然後咬骨頭,决無先咬骨頭,然後吹肥肉之理,至於口裏吃着肥肉,而故意的說耍咬骨頭,無疑的是自欺欺人的話了。以上種種,皆是數年以來中國始終堅持自力更生不肯同意日本所謂共同防共之最大理由。至於蘆溝橋事變以後,則日本更是明目張胆無所頑忌,什麽欺騙的話,巳用不落了。自然日本窮兵黷武之慾,其最終目的,必耍對付蘇聯,而不只蘇聯,世界上一切國家,皆在其欲得而甘心之列。不過世界沒有一個民族不爲其國家的生存而奮鬥的,蘇聯爲了埋頭建設,曾經出資中東路,與僞滿交換領事:中國也爲了理頭建設,曾經掛起塘沽停戰協定等等免戰牌;但是今日中國已經爲了最後關頭起而抗戰了, 在中國爲自己的國家的生存而抗戰的時候,自然是有人幫忙也抗戰,沒有人幫忙也抗戰,然而世界上任何國家也會一樣的着想,要而言之,這一枝紅心旗,其爲各國箭鏃所集,是無疑的。
精誠團結共赴國難
[编辑]以上所述敵人種種宣傳,其作用不外乎分化,這種分化,遇着我們的精誠團結,是不會發生影嚮的。平津同學會諸君冒盡艱難辛苦顛沛流離來到此地,使精誠團結增進了不少的力量。現時政府已經盡心籌劃,諸君希望繼續求學的,必有以副諸君之希望,諸君志願加入軍學訓練民衆練訓前往前方或在後方工作的,必有以償諸君之志願。總之,我們今日惟有精誠團結,牢年守着中央前日的訓令,以必死之决心,求最後之勝利,此外國不必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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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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