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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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四 |
授時曆經下
[编辑]步中星第五
[编辑]大都北極,出地四十度太強。
冬至,去極一百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七十三秒。
夏至,去極六十七度四十一分一十三秒。
冬至晝,夏至夜,三千八百一十五分九十二秒。
夏至晝,冬至夜,六千一百八十四分八秒。
昏明,二百五十分。
黃道出入赤道內外去極度及半晝夜分
[编辑]
黃道積度 |
內外度 |
內外差 |
冬至前後去極 |
夏至前後去極 |
冬晝夏夜 |
夏晝冬夜 |
晝夜差 |
初 |
二十三〈九0〉 |
〈三三〉 |
一百一十五度〈(三)〔二〕一〉 |
六十七度〈四一〉 |
一千九百〈0七〉 |
三千〈九二〉 |
〈0九〉 |
一 |
二十三〈八九〉 |
〈九九〉 |
一百一十五〈二一〉 |
六十七〈四一〉 |
一千九百〈0八〉 |
三千〈九一〉 |
〈二九〉 |
二 |
二十三〈八八〉 |
一分〈六六〉 |
一百一十五〈二0〉 |
六十七〈四二〉 |
一千九百〈0八〉 |
三千〈九一〉 |
〈四七〉 |
三 |
二十三〈八七〉 |
二分〈三一〉 |
一百一十五〈一八〉 |
六十七〈四四〉 |
一千九百〈0八〉 |
三千〈九一〉 |
〈六六〉 |
四 |
二十三〈八五〉 |
二分〈九九〉 |
一百一十五〈一六〉 |
六十七〈四六〉 |
一千九百〈0九〉 |
三千〈九0〉 |
〈八五〉 |
五 |
二十三〈八二〉 |
三分〈六五〉 |
一百一十五一三 |
六十七〈四九〉 |
一千九百〈一0〉 |
三千0〈八九〉 |
一分〈0四〉 |
六 |
二十三〈七八〉 |
四分〈三二〉 |
一百一十五〈0九〉 |
六十七〈五三〉 |
一千九百〈一一〉 |
三千0〈八八〉 |
一分〈二二〉 |
七 |
二十三〈七四〉 |
四分〈九八〉 |
一百一十五〈0五〉 |
六十七〈五七〉 |
一千九百〈一二〉 |
三千0〈八七〉 |
一分〈四二〉 |
八 |
二十三〈六九〉 |
五分〈六五〉 |
一百一十五〈00〉 |
六十七〈六二〉 |
一千九百〈一四〉 |
三千0〈八六〉 |
一分〈六一〉 |
九 |
二十三〈六三〉 |
六分〈三六〉 |
一百一十四〈九四〉 |
六十七〈六八〉 |
一千九百〈一五〉 |
三千0〈八四〉 |
一分〈七九〉 |
十 |
二十三〈五七〉 |
七分〈0二〉 |
一百一十四〈八八〉 |
六十七〈七四〉 |
一千九百〈一(四)七〉 |
三千0〈八二〉 |
一分〈九九〉 |
十一 |
二十三〈五0〉 |
七分〈六九〉 |
一百一十四〈八一〉 |
六十七〈八一〉 |
一千九百〈一九〉 |
三千0〈八0〉 |
二分〈一八〉 |
十二 |
二十三〈四二〉 |
八分〈三九〉 |
一百一十四〈七三〉 |
六十七〈八九〉 |
一千九百〈二一〉 |
三千0〈七八〉 |
二分〈三七〉 |
十三 |
二十三〈三三〉 |
九分〈0八〉 |
一百一十四〈六五〉 |
六十七〈九(四)〔七〕〉 |
一千九百〈二三〉 |
三千0〈七六〉 |
二分〈五六〉 |
十四 |
二十三〈二四〉 |
九分〈七五〉 |
一百一十四〈五六〉 |
六十八〈0六〉 |
一千九百〈二六〉 |
三千0〈七三〉 |
二分〈七四〉 |
十五 |
二十三〈一五〉 |
十分〈四七〉 |
一百一十四〈四六〉 |
六十八〈一六〉 |
一千九百〈二九〉 |
三千0〈七0〉 |
二分〈九四〉 |
十六 |
二十三〈0四〉 |
十一分〈一四〉 |
一百一十四〈三六〉 |
六十八〈二六〉 |
一千九百〈三二〉 |
三千0〈六七〉 |
三分〈一四〉 |
十七 |
二十二〈九三〉 |
十一分〈八五〉 |
一百一十四〈二四〉 |
六十八〈三七〉 |
一千九百〈三五〉 |
三千0〈六四〉 |
三分〈三0〉 |
十八 |
二十二〈八一〉 |
十二分〈五四〉 |
一百一十四〈一三〉 |
六十八〈四九〉 |
一千九百〈三八〉 |
三千0〈六一〉 |
三分〈五一〉 |
十九 |
二十二〈六九〉 |
十三分〈二五〉 |
一百一十四〈00〉 |
六十八〈六二〉 |
一千九百〈四二〉 |
三千0〈五七〉 |
三分〈六九〉 |
二十 |
二十二〈五五〉 |
十三分〈九五〉 |
一百一十三〈八七〉 |
六十八〈七五〉 |
一千九百〈四五〉 |
三千0〈五四〉 |
三分〈八八〉 |
二十一 |
二十二〈四一〉 |
十四分〈六六〉 |
一百一十三〈七三〉 |
六十八〈八九〉 |
一千九百〈四九〉 |
三千0〈五0〉 |
四分〈0七〉 |
二十二 |
二十二〈二七〉 |
十五分〈三七〉 |
一百一十三〈五八〉 |
六十九〈0四〉 |
一千九百〈五三〉 |
三千0〈四六〉 |
四分〈二六〉 |
二十三 |
二十二〈一一〉 |
十六分〈0六〉 |
一百一十三〈四三〉 |
六十九〈一九〉 |
一千九百〈五八〉 |
三千0〈四一〉 |
四分〈四三〉 |
二十四 |
二十一〈九五〉 |
十六分〈七八〉 |
一百一十三〈二七〉 |
六十九〈三五〉 |
一千九百〈六二〉 |
三千0〈三七〉 |
四分〈六二〉 |
二十五 |
二十一〈七九〉 |
十七分〈四七〉 |
一百一十三〈一0〉 |
六十九〈五二〉 |
一千九百〈六七〉 |
三千〈三二〉 |
四分〈八0〉 |
二十六 |
二十一〈六一〉 |
十八分〈二0〉 |
一百一十二〈九三〉 |
六十九〈六九〉 |
一千九百〈七一〉 |
三千〈二八〉 |
四分〈九八〉 |
二十七 |
二十一〈四三〉 |
十八分〈九0〉 |
一百一十二〈七四〉 |
六十九〈八八〉 |
一千九百〈七六〉 |
三千〈二三〉 |
五分〈一六〉 |
二十八 |
二十一〈二四〉 |
十九分〈六0〉 |
一百一十二〈五五〉 |
七十〈0六〉 |
一千九百〈八二〉 |
三千〈一七〉 |
五分〈三五〉 |
二十九 |
二十一〈0四〉 |
二十分〈二七〉 |
一百一十二〈三六〉 |
七十〈二六〉 |
一千九百〈八七〉 |
三千〈一二〉 |
五分〈四九〉 |
三十 |
二十〈八四〉 |
二十分〈九九〉 |
一百一十二〈一六〉 |
七十〈四六〉 |
一千九百〈九二〉 |
三千〈0七〉 |
五分〈六七〉 |
三十一 |
二十〈六三〉 |
二十一分〈六八〉 |
一百一十一〈九五〉 |
七十〈六七〉 |
一千九百〈九八〉 |
三千〈0一〉 |
五分〈八五〉 |
三十二 |
二十〈四一〉 |
二十二分〈三五〉 |
一百一十一〈七三〉 |
七十〈八九〉 |
二千〈0四〉 |
二千九百〈九五〉 |
六分〈0一〉 |
三十三 |
二十〈一九〉 |
二十三分〈0三〉 |
一百一十一〈五一〉 |
七十一〈一一〉 |
二千〈一0〉 |
二千九百〈八九〉 |
六分〈一六〉 |
三十四 |
十九〈九六〉 |
二十三分〈七一〉 |
一百一十一〈二八〉 |
七十一〈三四〉 |
二千〈一六〉 |
二千九百〈八三〉 |
六分〈三三〉 |
三十五 |
十九〈七二〉 |
二十四分〈三七〉 |
一百一十一〈0四〉 |
七十一〈五八〉 |
二千〈二二〉 |
二千九百〈七七〉 |
六分〈四八〉 |
三十六 |
十九〈四八〉 |
二十五分〈0三〉 |
一百一十〈七九〉 |
七十一〈八二〉 |
二千〈二九〉 |
二千九百〈七0〉 |
六分〈六三〉 |
三十七 |
十九〈二三〉 |
二十五分〈六六〉 |
一百一十〈五四〉 |
七十二〈0七〉 |
二千0〈三五〉 |
二千九百〈六四〉 |
六分〈七八〉 |
三十八 |
十八〈九七〉 |
二十六分〈三一〉 |
一百一十〈二九〉 |
七十二〈三三〉 |
二千0〈四二〉 |
二千九百〈五七〉 |
六分〈九二〉 |
三十九 |
十八〈七一〉 |
二十六分〈九三〉 |
一百一十〈0二〉 |
七十二〈五九〉 |
二千0〈四九〉 |
二千九百〈五0〉 |
七分〈0三〉 |
四十 |
十八〈四四〉 |
二十七分〈五二〉 |
一百0九〈七五〉 |
七十二〈八六〉 |
二千0〈五六〉 |
二千九百〈四三〉 |
七分〈一九〉 |
四十一 |
十八〈一七〉 |
二十八分〈一四〉 |
一百0九〈四八〉 |
七十三〈一四〉 |
二千0〈六三〉 |
二千九百〈三六〉 |
七分〈三二〉 |
四十二 |
十七〈八八〉 |
二十八分〈七二〉 |
一百0九〈二0〉 |
七十三〈四二〉 |
二千0〈七一〉 |
二千九百〈二八〉 |
七分〈四四〉 |
四十三 |
十七〈六0〉 |
二十九分〈二九〉 |
一百0八〈九一〉 |
七十三〈七一〉 |
二千0〈七八〉 |
二千九百〈二一〉 |
七分〈五六〉 |
四十四 |
十七〈三0〉 |
二十九分〈八四〉 |
一百0八〈六二〉 |
七十四〈00〉 |
二千0〈八六〉 |
二千九百〈一三〉 |
七分〈六八〉 |
四十五 |
十七〈0一〉 |
三十分〈三八〉 |
一百0八〈三二〉 |
七十四〈三0〉 |
二千0〈九三〉 |
二千九百〈0六〉 |
七分〈七八〉 |
四十六 |
十六〈七0〉 |
三十分〈九0〉 |
一百0八〈0二〉 |
七十四〈六0〉 |
二千一百〈0一〉 |
二千八百〈九八〉 |
七分〈八九〉 |
四十七 |
十六〈三九〉 |
三十一分〈四一〉 |
一百0七〈七一〉 |
七十四〈九一〉 |
二千一百〈0九〉 |
二千八百〈九0〉 |
七分〈九八〉 |
四十八 |
十六〈0八〉 |
三十一分〈九一〉 |
一百0七〈三九〉 |
七十五〈二三〉 |
二千一百〈一七〉 |
二千八百〈八二〉 |
八分〈0八〉 |
四十九 |
十五〈七六〉 |
三十二分〈三六〉 |
一百0七〈0七〉 |
七十五〈五四〉 |
二千一百〈二五〉 |
二千八百〈七四〉 |
八分〈一七〉 |
五十 |
十五〈四四〉 |
三十二分〈八五〉 |
一百0六〈七五〉 |
七十五〈八七〉 |
二千一百〈三三〉 |
二千八百〈六六〉 |
八分〈二六〉 |
五十一 |
十五〈一一〉 |
三十三分〈二六〉 |
一百0六〈四二〉 |
七十六〈二0〉 |
二千一百〈四二〉 |
二千八百〈五七〉 |
八分〈三二〉 |
五十二 |
十四〈七七〉 |
三十三分〈六四〉 |
一百0六〈0九〉 |
七十六〈五三〉 |
二千一百〈五0〉 |
二千八百〈四九〉 |
八分〈四0〉 |
五十三 |
十四〈四四〉 |
三十四分〈0七〉 |
一百0五〈七五〉 |
七十六〈八七〉 |
二千一百〈五八〉 |
二千八百〈四一〉 |
八分〈四六〉 |
五十四 |
十四〈一0〉 |
三十四分〈四五〉 |
一百0五〈四一〉 |
七十七〈二一〉 |
二千一百〈六七〉 |
二千八百〈三二〉 |
八分〈五四〉 |
五十五 |
十三〈七五〉 |
三十四分〈八一〉 |
一百0五〈0七〉 |
七十七〈五五〉 |
二千一百〈七五〉 |
二千八百〈二四〉 |
八分〈五九〉 |
五十六 |
十三〈四一〉 |
三十五分〈一五〉 |
一百0四〈七二〉 |
七十七〈九0〉 |
二千一百〈八四〉 |
二千八百〈一五〉 |
八分〈六四〉 |
五十七 |
十三〈0五〉 |
三十五分〈四七〉 |
一百0四〈三七〉 |
七十八〈二五〉 |
二千一百〈九三〉 |
二千八百〈0六〉 |
八分〈六九〉 |
五十八 |
十二〈七0〉 |
三十五分〈七八〉 |
一百0四〈0一〉 |
七十八〈六一〉 |
二千二百〈0一〉 |
二千七百〈九八〉 |
八分〈七五〉 |
五十九 |
十二〈三四〉 |
三十六分〈0七〉 |
一百0三〈六六〉 |
七十八〈九六〉 |
二千二百〈一0〉 |
二千七百〈八九〉 |
八分〈七八〉 |
六十 |
十一〈九八〉 |
三十六分〈三三〉 |
一百0三〈二九〉 |
七十九〈三二〉 |
二千二百〈一九〉 |
二千七百〈八0〉 |
八分〈八一〉 |
六十一 |
十一〈六二〉 |
三十六分〈五九〉 |
一百0二〈九三〉 |
七十九〈六九〉 |
二千二百〈二八〉 |
二千七百〈七一〉 |
八分〈八四〉 |
六十二 |
十一〈二五〉 |
三十六分〈八三〉 |
一百0二〈五七〉 |
八十0〈0(六)〔五〕〉 |
二千二百〈三六〉 |
二千七百〈六三〉 |
八分〈八九〉 |
六十三 |
十〈八八〉 |
三十七分〈0五〉 |
一百0二〈二0〉 |
八十0〈四二〉 |
二千二百〈四五〉 |
二千七百〈(四五)〔五四〕〉 |
八分〈九0〉 |
六十四 |
十〈五一〉 |
三十七分〈二四〉 |
一百0一〈八三〉 |
八十0〈七九〉 |
二千二百〈(四五)〔五四〕〉 |
二千七百〈四五〉 |
八分〈九二〉 |
六十五 |
十〈一四〉 |
三十七分〈四四〉 |
一百0一〈四五〉 |
八十一〈一(九)〔六〕〉 |
二千二百〈六三〉 |
二千七百〈三六〉 |
八分〈九四〉 |
六十六 |
九〈七七〉 |
三十七分〈六一〉 |
一百0一〈0八〉 |
八十一〈五四〉 |
二千二百〈七二〉 |
二千七百〈二七〉 |
八分〈九七〉 |
六十七 |
九〈三九〉 |
三十七分〈七六〉 |
一百00〈七0〉 |
八十一〈九一〉 |
二千二百〈八一〉 |
二千七百〈一八〉 |
八分〈九七〉 |
六十八 |
九〈0一〉 |
三十七分〈九一〉 |
一百00〈三三〉 |
八十二〈二九〉 |
二千二百〈九0〉 |
二千七百〈0九〉 |
八分〈九八〉 |
六十九 |
八〈六三〉 |
三十八分〈0七〉 |
九十九〈九五〉 |
八十二〈六七〉 |
二千二百〈九九〉 |
二千七百〈00〉 |
九分〈00〉 |
七十 |
八〈二五〉 |
三十八分〈一七〉 |
九十九〈五七〉 |
八十三〈0五〉 |
二千三百〈0八〉 |
二千六百〈九一〉 |
九分〈00〉 |
七十一 |
七〈八七〉 |
三十八分〈二八〉 |
九十九〈一八〉 |
八十三〈四三〉 |
二千三百〈一七〉 |
二千六百〈八二〉 |
九分〈0一〉 |
七十二 |
七〈四九〉 |
三十八分〈三八〉 |
九十八〈八0〉 |
八十三〈八二〉 |
二千三百〈二六〉 |
二千六百〈七三〉 |
九分〈0一〉 |
七十三 |
七〈一0〉 |
三十八分〈四七〉 |
九十八〈四二〉 |
八十四〈二0〉 |
二千三百〈(二)〔三〕五〉 |
二千六百〈六四〉 |
九分〈0一〉 |
七十四 |
六〈七二〉 |
三十八分〈五四〉 |
九十八〈0三〉 |
八十四〈五九〉 |
二千三百〈四四〉 |
二千六百〈五五〉 |
九分〈0一〉 |
七十五 |
六〈三三〉 |
三十八分〈六二〉 |
九十七〈六五〉 |
八十四〈九七〉 |
二千三百〈五三〉 |
二千六百〈四六〉 |
九分〈0一〉 |
七十六 |
五〈九五〉 |
三十八分〈六七〉 |
九十七〈二六〉 |
八十五〈三六〉 |
二千三百〈六二〉 |
二千六百〈三七〉 |
九分〈0一〉 |
七十七 |
五〈五六〉 |
三十八分〈七三〉 |
九十(七)〔六〕〈八八〉 |
八十五〈七四〉 |
二千三百〈七一〉 |
二千六百〈二八〉 |
九分〈00〉 |
七十八 |
五〈一七〉 |
三十八分〈七七〉 |
九十六〈四九〉 |
八十六〈一三〉 |
二千三百〈八0〉 |
二千六百〈一九〉 |
九分〈00〉 |
七十九 |
四〈七九〉 |
三十八分〈八一〉 |
九十六〈一0〉 |
八十六〈五二〉 |
二千三百〈八九〉 |
二千六百〈一0〉 |
九分〈00〉 |
八十 |
四〈四0〉 |
三十八分〈八五〉 |
九十五〈七一〉 |
八十六〈九一〉 |
二千三百〈九八〉 |
二千六百〈0一〉 |
九分〈00〉 |
八十一 |
四〈0一〉 |
三十八分〈八八〉 |
九十五〈三二〉 |
八十七〈三0〉 |
二千四百〈0七〉 |
二千五百〈九二〉 |
九分〈00〉 |
八十二 |
三〈六二〉 |
三十八分〈八九〉 |
九十四〈九(四)〔三〕〉 |
八十七〈六八〉 |
二千四百〈一六〉 |
二千五百〈八三〉 |
八分〈九七〉 |
八十三 |
三〈二三〉 |
三十八分〈九0〉 |
九十四〈五五〉 |
八十八〈0七〉 |
二千四百〈二五〉 |
二千五百〈七四〉 |
八分〈九七〉 |
八十四 |
二〈八四〉 |
三十八分〈九二〉 |
九十四〈一六〉 |
八十八〈四六〉 |
二千四百〈三四〉 |
二千五百〈六五〉 |
八分〈九七〉 |
八十五 |
二〈四五〉 |
三十八分〈九三〉 |
九十三〈七七〉 |
八十八〈(六)〔八〕五〉 |
二千四百〈四三〉 |
二千五百〈五六〉 |
八分〈九七〉 |
八十六 |
二〈0六〉 |
三十八分〈九四〉 |
九十三〈三八〉 |
八十九〈二四〉 |
二千四百〈五二〉 |
二千五百〈四七〉 |
八分〈九六〉 |
八十七 |
一〈六七〉 |
三十八分〈九四〉 |
九十二〈九九〉 |
八十九〈六三〉 |
二千四百〈六一〉 |
二千五百〈三八〉 |
八分〈九六〉 |
八十八 |
一〈二九〉 |
三十八分〈九五〉 |
九十二〈六0〉 |
九十0〈0二〉 |
二千四百〈七0〉 |
二千五百〈二九〉 |
八分〈九六〉 |
八十九 |
〈九0〉 |
三十八分〈九五〉 |
九十二〈二一〉 |
九十0〈四一〉 |
二千四百〈七九〉 |
二千五百〈二0〉 |
八分〈九六〉 |
九十 |
〈五一〉 |
三十八分〈九五〉 |
九十一〈八二〉 |
九十0〈八0〉 |
二千四百〈八八〉 |
二千五百〈一一〉 |
八分〈九五〉 |
九十一 |
〈一二〉 |
一十二分〈一七〉 |
九十一〈四三〉 |
九十一〈一九〉 |
二千四百〈九七〉 |
二千五百〈0二〉 |
二分〈七九〉 |
九十一〈三一〉 |
空 |
空 |
九十一〈三一〉 |
九十一〈三一〉 |
二千五百 |
二千五百 |
空 |
求每日黃道出入赤道內外去極度
[编辑]置所求日晨前夜半黃道積度,滿半歲周,去之,在象限已下,為初限;已上,復減半歲周,餘為入末限;滿積度,去之,餘以其段內外差乘之,百約之,所得,用減內外度,為出入赤道內外度;內減外加象限,即所求去極度及分秒。
求每日半晝夜及日出入晨昏分
[编辑]置所求入初末限,滿積度,去之,餘以晝夜差乘之,百約之,所得,加減其段半晝夜分,為所求日半晝夜分;〈前多後少為減,前少後多為加。〉以半夜分便為日出分,用減日周,餘為日入分;以昏明分減日出分,餘為晨分;加日入分,為昏分。
求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
[编辑]置半夜分,倍之,百約,為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以日出入分依發歛求之,即得所求辰刻。
求更點率
[编辑]置晨分,倍之,五約,為更率;又五約更率,為點率。
求更點所在辰刻
[编辑]置所求更點數,以更點率乘之,加其日昏分,依發歛求之,即得所求辰刻。
求距中度及更差度
[编辑]置半日周,以其日晨分減之,餘為距中分;以三百六十六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乘之,如日周而一,所得,為距中度;用減一百八十三度一十二分八十七秒半,倍之,五除,為更差度及分。
求昏明五更中星
[编辑]置距中度,以其日午中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臨宿次,命為初更中星;以更差度累加之,滿赤道宿次去之,為逐更及曉中星宿度及分秒。其九服所在晝夜刻分及中星諸率,並准隨處北極出地度數推之。〈已上諸率,與晷漏所推自相符契。〉
求九服所在漏刻
[编辑]各於所在以儀測驗,或下水漏,以定其處冬至或夏至夜刻,與五十刻相減,餘為至差刻。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乘之,進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所得內減外加五十刻,即所求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其日出入辰刻及更點等率,依術求之。〉
步交會第六
[编辑]交終分,二十七萬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交終,二十七日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交中,十三日六千六十一分一十二秒。
交差,二日三千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九秒。
交望,十四日七千六百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半。
交應,二十六萬一百八十七分八十六秒。
交終,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九分三十四秒。
交中,一百八十一度八十九分六十七秒。
正交,三百五十七度六十四分。
中交,一百八十八度五分。
日食陽曆限,六度。 定法,六十。
- 陰曆限,八度。 定法,八十。
月食限,十三度五分。 定法,八十七。
推天正經朔入交
[编辑]置中積,加交應,減閏餘,滿交終分,去之;不盡,以日周約之為日,不滿為分秒,即天正經朔入交汎日及分秒。〈上考者,中積內加所求閏餘,減交應,滿交終去之,不盡,以減交終,餘如上。〉
求次朔望入交
[编辑]置天正經朔入交汎日及分秒,以交望累加之,滿交終日,去之,即為次朔望入交汎日及分秒。
求定朔望及每日夜半入交
[编辑]各置入交汎日及分秒,減去經朔望小餘,即為定朔望夜半入交。若定日有增損者,亦如之。否則因經為定,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皆加七千八百七十七分七十六秒,即次朔夜半入交;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去之,即每日夜半入交汎日及分秒。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
[编辑]置經朔望入交汎日及分秒,以定朔望加減差加減之,即定朔望加時入交日及分秒。
求交常交定度
[编辑]置經朔望入交汎日及分秒,以月平行度乘之,為交常度;以盈縮差盈加縮減之,為交定度。
求日月食甚定分
[编辑]日食:視定朔分在半日周已下,去減半周,為中前;已上,減去半周,為中後;與半周相減、相乘,退二位,如九十六而一,為時差;中前以減,中後以加,皆加減定朔分,為食甚定分;以中前後分各加時差,為距午定分。
月食:視定望分在日周四分之一已下,為卯前;已上,覆減半周,為卯後;在四分之三已下,減去半周,為酉前;已上,覆減日周,為酉後。以卯酉前後分自乘,退二位,如四百七十八而一,為時差;子前以減,子後以加,皆加減定望分,為食甚定分;各依發斂求之,即食甚辰刻。
求日月食甚入盈縮曆及日行定度
[编辑]置經朔望入盈縮曆日及分,以食甚日及定分加之,以經朔望日及分減之,即為食甚入盈縮曆;依日躔術求盈縮差,盈加縮減之,為食甚入盈縮曆定度。
求南北差
[编辑]視日食甚入盈縮曆定度,在象限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半歲周,為末限;以初末限度自相乘,如一千八百七十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用減四度四十六分,餘為南北汎差;以距午定分乘之,以半晝分除之,所得,以減汎差,為定差。〈汎差不及減者,反減之為定差,應加者減之,應減者加之。〉在盈初縮末者,交前陰曆減,陽曆加,交後陰曆加,陽曆減;在縮初盈末者,交前陰曆加,陽曆減,交後陰曆減,陽曆加。
求東西差
[编辑]視日食甚入盈縮曆定度,與半歲周相減相乘,如一千八百七十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為東西汎差;以距午定分乘之,以日周四分之一除之,為定差。〈若在汎差已上者,倍汎差減之,餘為定差,依其加減。〉在盈中前者,交前陰曆減,陽曆加;交後陰曆加,陽曆減;中後者,交前陰曆加,陽曆減;交後陰曆減,陽曆加。在縮中前者,交前陰曆加,陽曆減;交後陰曆減,陽曆加;中後者,交前陰曆減,陽曆加;交後陰曆加,陽曆減。
求日食正交中交限度
[编辑]置正交、中交度,以南北東西差加減之,為正交、中交限度及分秒。
求日食入陰陽曆去交前後度
[编辑]視交定度,在中交限已下,以減中交限,為陽曆交前度;已上,減去中交限,為陰曆交後度;在正交限已下,以減正交限,為陰曆交前度;已上,減去正交限,為陽曆交後度。
求月食入陰陽曆去交前後度
[编辑]視交定度,在交中度已下,為陽曆;已上,減去交中,為陰曆。視入陰陽曆,在後準十五度半已下,為交後度;前準一百六十六度三十九分六十八秒已上,覆減交中,餘為交前度及分。
求日食分秒
[编辑]視去交前後度,各減陰陽曆食限,不及減者不食。餘如定法而一,各為日食之分秒。
求月食分秒
[编辑]視去交前後度,不用南北東西差者。用減食限,不及減者不食。餘如定法而一,為月食之分秒。
求日食定用及三限辰刻
[编辑]置日食分秒,與二十分相減、相乘,平方開之,所得,以五千七百四十乘之,如入定限行度而一,為定用分;以減食甚定分,為初虧;加食甚定分,為復圓;依發斂求之,為日食三限辰刻。
求月食定用及三限五限辰刻
[编辑]置月食分秒,與三十分相減、相乘,平方開之;所得,以五千七百四十乘之,如入定限行度而一,為定用分;以減食甚定分,為初虧;加食甚定分,為復圓;依發斂求之,即月食三限辰刻。
月食既者,以既內分與一十分相減、相乘,平方開之,所得,以五千七百四十乘之,如入定限行度而一,為既內分;用減定用分,為既外分;以定用分減食甚定分,為初虧;加既外,為食既;又加既內,為食甚;再加既內,為生光;復加既外,為復圓;依發斂求之,即月食五限辰刻。
求月食入更點
[编辑]置食甚所入日晨分,倍之,五約,為更法;又五約更法,為點法。乃置初末諸分,昏分已上,減去昏分,晨分已下,加晨分,以更法除之,為更數;不滿,以點法收之,為點數;其更點數,命初更初點算外,各得所入更點。
求日食所起
[编辑]食在陽曆,初起西南,甚於正南,復於東南;食在陰曆,初起西北,甚於正北,復於東北;食八分已上,初起正西,復於正東。〈此據午地而論之。〉
求月食所起
[编辑]食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復於西北;食在陰曆,初起東南,甚於正南,復於西南;食八分已上,初起正東,復於正西。〈此亦據午地而論之。〉
求日月出入帶食所見分數
[编辑]視其日日出入分,在初虧已上、食甚已下者,為帶食。各以食甚分與日出入分相減,餘為帶食差;以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分而一,〈如月食既者,以既內分減帶食差,餘進一位,如既外分而一,所得,以減既分,即月帶食出入所見之分;不及減者,為帶食既出入。〉以減所食分,即日月出入帶食所見之分。〈其食甚在晝,晨為漸進,昏為已退;其食甚在夜,晨為已退,昏為漸進。〉
求日月食甚宿次
[编辑]置日月食甚入盈縮曆定度,在盈,便為定積;在縮,加半歲周,為定積。〈望即更加半周天度。〉以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各得日月食甚宿次及分秒。
步五星第七
[编辑]曆度
- 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
曆中
- 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七秒半。
曆策
- 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九十秒六十二微半。
木星
[编辑]周率,三百九十八萬八千八百分。
周日,三百九十八日八十八分。
曆率,四千三百三十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四分八十六秒半。
度率,一十一萬八千五百八十二分。
合應,一百一十七萬九千七百二十六分。
曆應,一千八百九十九萬九千四百八十一分。
盈縮立差,二百三十六加。
- 平差,二萬五千九百一十二減。
- 定差,一千八十九萬七千。
伏見,一十三度。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合伏 |
一十六日〈八十六〉 |
三度〈八十六〉 |
二度〈九十三〉 |
二十三分 |
晨疾初 |
二十八日 |
六度〈一十一〉 |
四度〈六十四〉 |
二十二分 |
晨疾末 |
二十八日 |
五度〈五十一〉 |
四度〈一十九〉 |
二十一分 |
晨遲初 |
二十八日 |
四度〈三十一〉 |
三度〈二十八〉 |
一十八分 |
晨遲末 |
二十八日 |
一度〈九十一〉 |
一度〈四十五〉 |
一十二分 |
晨留 |
二十四日 |
|
|
|
晨退 |
四十六日〈五十八〉 |
四度〈八十八〉 |
空〈三十二〉 |
|
夕退 |
四十六日〈五十八〉 |
四度〈八十八〉 |
空〈三十二〉 |
一十六分 |
夕留 |
二十四日 |
|
|
|
夕遲初 |
二十八日 |
一度〈九十一〉 |
一度〈四十五〉 |
|
夕遲末 |
二十八日 |
四度〈三十一〉 |
三度〈二十八〉 |
一十二分 |
夕疾初 |
二十八日 |
五度〈五十一〉 |
四度〈一十九〉 |
一十八分 |
夕疾末 |
二十八日 |
六度〈一十一〉 |
四度〈六十四〉 |
二十一分 |
夕伏 |
一十六日〈八十六〉 |
三度〈八十六〉 |
二度〈九十三〉 |
二十二分 |
火星
[编辑]周率,七百七十九萬九千二百九十分。
周日,七百七十九日九十二分九十秒。
曆率,六百八十六萬九千五百八十分四十三秒。
度率,一萬八千八百七分半。
合應,五十六萬七千五百四十五分。
曆應,五百四十七萬二千九百三十八分。
盈初縮末立差,一千一百三十五減。
- 平差,八十三萬一千一百八十九減。
- 定差,八千八百四十七萬八千四百。
縮初盈末立差,八百五十一加。
- 平差,三萬二百三十五負減。
- 定差,二千九百九十七萬六千三百。
伏見,一十九度。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合伏 |
六十九日 |
五十度 |
四十六度〈五十〉 |
七十三分 |
晨疾初 |
五十九日 |
四十一度〈八十〉 |
三十八度〈八十七〉 |
七十二分 |
晨疾末 |
五十七日 |
三十九度〈0八〉 |
三十六度〈三十四〉 |
七十分 |
晨次疾初 |
五十三日 |
三十四度〈一十六〉 |
三十一度〈七十七〉 |
六十七分 |
晨次疾末 |
四十七日 |
二十七度〈0(六)〔四〕〉[18] |
二十五度〈一十五〉 |
六十二分 |
晨遲初 |
三十九日 |
一十七度〈七十二〉 |
一十六度〈四十八〉 |
五十三分 |
晨遲末 |
二十九日 |
六度〈二十〉 |
五度〈七十七〉 |
三十八分 |
晨留 |
八日 |
|
|
|
晨退 |
二十八日〈九十六〉 |
八度〈六十五〉 |
六度〈四十六〉 |
|
夕退 |
二十八日〈九十六〉 |
八度〈六十五〉 |
六度〈四十六〉 |
四十四分 |
夕留 |
八日 |
|
|
|
夕遲初 |
二十九日 |
六度二十 |
五度〈七十七〉 |
|
夕遲末 |
三十九日 |
一十七度〈七十二〉 |
一十六度〈四十八〉 |
三十八分 |
夕次疾初 |
四十七日 |
二十七度〈0四〉 |
二十五度〈一十五〉 |
五十三分 |
夕次疾末 |
五十三日 |
三十四度〈一十六〉 |
三十一度〈七十七〉 |
六十二分 |
夕疾初 |
五十七日 |
三十九度〈0八〉 |
三十六度〈三十四〉 |
六十七分 |
夕疾末 |
五十九日 |
四十一度〈八十〉 |
三十八度〈八十七〉 |
七十分 |
夕伏 |
六十九日 |
五十度 |
四十六度〈五十〉 |
七十二分 |
土星
[编辑]周率,三百七十八萬九百一十六分。
周日,三百七十八日九分一十六秒。
曆率,一億七百四十七萬八千八百四十五分六十六秒。
度率,二十九萬四千二百五十五分。
合應,一十七萬五千六百四十三分。
曆應,五千二百二十四萬五百六十一分。
盈立差,二百八十三加。
- 平差,四萬一千二十二減。
- 定差,一千五百一十四萬六千一百。
縮立差,三百三十一加。
- 平差,一萬五千一百二十六減。
- 定差,一千一百一萬七千五百。
伏見,一十八度。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合伏 |
二十日〈四十〉 |
二度〈四十〉 |
一度〈四十九〉 |
一十二分 |
晨疾 |
三十一日 |
三度〈四十〉 |
二度〈一十一〉 |
一十一分 |
晨次疾 |
二十九日 |
二度〈七十五〉 |
一度〈七十一〉 |
一十分 |
晨遲 |
二十六日 |
一度〈五十〉 |
初八十三 |
八分 |
晨留 |
三十日 |
|
|
|
晨退 |
五十二日〈六十四〉 |
三度〈六十二〉 |
〈初二十八〉 |
|
夕退 |
五十二日〈六十四〉 |
三度〈六十二〉 |
〈初二十八〉 |
一十分 |
夕留 |
三十日 |
|
|
|
夕遲 |
二十六日 |
一度〈五十〉 |
初八十三 |
|
夕次疾 |
二十九日 |
二度〈七十五〉 |
一度〈七十一〉 |
八分 |
夕疾 |
三十一日 |
三度〈四十〉 |
二度〈一十一〉 |
一十分 |
夕伏 |
二十日〈四十〉 |
二度〈四十〉 |
一度〈四十九〉 |
一十一分 |
金星
[编辑]周率,五百八十三萬九千二十六分。
周日,五百八十三日九十分二十六秒。
曆率,三百六十五萬二千五百七十五分。
度率,一萬。
合應,五百七十一萬六千三百三十分。
曆應,一十一萬九千六百三十九分。
盈縮立差,一百四十一加。
- 平差,三減。
- 定差,三百五十一萬五千五百。
伏見,一十度半。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合伏 |
三十九日 |
四十九度〈五十〉 |
四十七度〈六十四〉 |
一度〈二十七分半〉 |
夕疾初 |
五十二日 |
六十五度〈五十〉 |
六十三度〈0四〉 |
一度〈二十六分半〉 |
夕疾末 |
四十九日 |
六十一度 |
五十八度〈七十〔一〕〉[19] |
一度〈二十五分半〉 |
夕次疾初 |
四十二日 |
五十度〈二十五〉 |
四十八度〈三十六〉 |
一度〈二十三分半〉 |
夕次疾末 |
三十九日 |
四十二度〈五十〉 |
四十度〈九十〉 |
一度〈一十六分〉 |
夕遲初 |
三十三日 |
二十七度 |
二十五度〈九十九〉 |
一度〈二分〉 |
夕遲末 |
一十六日 |
四度〈二十五〉 |
四度〈0九〉 |
六十二分 |
夕留 |
五日 |
|
|
|
夕退 |
一十日〈九十五〉 |
三度〈六十九〉 |
一度〈五十九〉 |
|
夕退伏 |
六日 |
四度〈三十五〉 |
一度〈六十三〉 |
六十一分 |
合退伏 |
六日 |
四度〈三十五〉 |
一度〈六十(二)〔三〕〉[20] |
八十二分 |
晨退 |
一十日〈九十五〉 |
三度〈六十九〉 |
一度〈五十九〉 |
六十一分 |
晨留 |
五日 |
|
|
|
晨遲初 |
一十六日 |
四度〈二十五〉 |
四度〈0九〉 |
|
晨遲末 |
三十三日 |
二十七度 |
二十五度〈九十九〉 |
六十二分 |
晨次疾初 |
三十九日 |
四十二度〈五十〉 |
四十度〈九十〉 |
一度〈二分〉 |
晨次疾末 |
四十二日 |
五十度〈二十五〉 |
四十八度〈三十六〉 |
一度〈一十六分〉 |
晨疾初 |
四十九日 |
六十一度 |
五十八度〈七十一〉 |
一度〈二十(二)〔三〕分半〉[21] |
晨疾末 |
五十二日 |
六十五度〈五十〉 |
六十三度〈0四〉 |
一度〈二十五分半〉 |
晨伏 |
三十九日 |
四十九度〈五十〉 |
四十七度〈六十四〉 |
一度〈二十六分半〉 |
水星
[编辑]周率,一百一十五萬八千七百六十分。
周日,一百一十五日八十七分六十秒。
曆率,三百六十五萬二千五百七十五分。
度率,一萬。
合應,七十萬四百三十七分。
曆應,二百五萬五千一百六十一分。
盈縮立差,一百四十一加。
- 平差,二千一百六十五減。
- 定差,三百八十七萬七千。
晨伏夕見,一十六度半。
夕伏晨見,一十九度。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合伏 |
一十七日〈七十五〉 |
三十四度〈二十五〉 |
二十九度〈0八〉 |
二度〈一十五分〉 |
夕疾 |
一十五日 |
二十一度〈三十八〉 |
一十八度〈一十六〉 |
一度〈七十分〉 |
夕遲 |
一十二日 |
一十度〈一十二〉 |
八度〈五十九〉 |
一度〈一十四分〉 |
夕留 |
二日 |
|
|
|
夕退伏 |
一十一日〈一十八〉 |
七度〈八十一〉 |
二度〈一十〉 |
|
合退伏 |
一十一日〈一十八〉 |
七度〈八十一〉 |
二度〈一十〉 |
一度〈三分〉 |
晨留 |
二日 |
|
|
|
晨遲 |
一十二日 |
一十度〈一十二〉 |
八度〈五十九〉 |
|
晨疾 |
一十五日 |
二十一度〈三十八〉 |
一十八度〈一十六〉 |
一度〈一十四分〉 |
晨伏 |
一十七日〈七十五〉 |
三十四〈二十五〉 |
二十九度〈0八〉 |
一度〈七十分〉 |
推天正冬至後五星平合及諸段中積中星
[编辑]置中積,加合應,以其星周率去之,不盡,為前合;復減周率,餘為後合;以日周約之,得其星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中星。〈命為日,日中積;命為度,日中星。〉以段日累加中積,即諸段中積;以〔平〕度累加中星,[23]經退則減之,即為諸段中星。〈上考者,中積內減合應,滿周率去之,不盡,便為所求後合分。〉
推五星平合及諸段入曆
[编辑]各置中積,加曆應及所求後合分,滿曆率,去之;不盡,如度率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其星平合入曆度及分秒;以諸段限度累加之,即諸段入曆。〈上考者,中積內減曆應,滿曆率去之,不盡,反減曆率,餘加其年後合,餘同上。〉
求盈縮差
[编辑]置入曆度及分秒,在曆中已下,為盈;已上,減去曆中,餘為縮。視盈縮曆,在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三秒太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曆中,餘為末限。
其火星,盈曆在六十度八十七分六十二秒半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曆中,餘為末限。縮曆在一百二十一度七十五分二十五秒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曆中,餘為末限。
置各星立差,以初末限乘之,去加減平差,得,又以初末限乘之,去加減定差,再以初末限乘之,滿億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所求盈縮差。
又術:置盈縮曆,以曆策除之,為策數,不盡為策餘;以其下損益率乘之,曆策除之,所得,益加損減其下盈縮積,亦為所求盈縮差。
求平合諸段定積
[编辑]各置其星其段中積,以其盈縮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段定積日及分秒;以天正冬至日分加之,滿紀法去之,不滿,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平合及諸段所在月日
[编辑]各置其段定積,以天正閏日及分加之,滿朔策,除之為月數,不盡,為入月已來日數及分秒。其月數,命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段入月經朔日數及分秒;以日辰相距,為所在定〔朔〕月日。[24]
求平合及諸段加時定星
[编辑]各置其段中星,以盈縮差盈加縮減之,金星倍之,水星三之。即諸段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時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
[编辑]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加時分,百約之,乃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即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加命如前,即得所求。
求諸段日率度率
[编辑]各以其段日辰距後段日辰為日率,以其段夜半宿次與後段夜半宿次相減,餘為度率。
求諸段平行分
[编辑]各置其段度率,以其段日率除之,即其段平行度及分秒。
求諸段增減差及日差
[编辑]以本段前後平行分相減,為其段汎差;倍而退位,為增減差;以加減其段平行分,為初末日行分。〈前多後少者,加為初,減為末;前少後多者,減為初,加為末。〉倍增減差,為總差;以日率減一,除之,為日差。
求前後伏遲退段增減差
[编辑]前伏者,置後段初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為末日行分。
後伏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為初日行分。以減伏段平行分,餘為增減差。
前遲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倍其日差,減之,為初日行分。
後遲者,置後段初日行分,倍其日差,減之,為末日行分;以遲段平行分減之,餘為增減差。〈前後近留之遲段。〉
木火土三星,退行者,六因平行分,退一位,為增減差。
金星,前後退伏者,三因平行分,半而退位,為增減差。
前退者,置後段初日行分,以其日差減之,為末日行分。
後退者,置前段末日行分,以其日差減之,為初日行分;乃以本段平行分減之。餘為增減差。
水星,退行者,半平行分,為增減差;皆以增減差加減平行分,為初末日行分。〈前多後少者,加為初,減為末;前少後多者,減為初,加為末。〉又倍增減差,為總差;以日率減一,除之,為日差。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编辑]各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損益之,後少則損之,後多則益之,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順加退減,滿宿次去之,即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求五星平合見伏入盈縮曆
[编辑]置其星其段定積日及分秒,若滿歲周日及分秒,去之,餘在次年天正冬至後。如在半歲周已下,為入盈曆;滿半歲周,去之,為入縮曆;各在初限已下,為初限;已上,反減半歲周,餘為末限;即得五星平合見伏入盈縮曆日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見伏行差
[编辑]各以其星其段初日星行分,與其段初日太陽行分相減,餘為行差。若金、水二星退行在退合者,[25]以其段初日星行分,倂其段初日太陽行分,為行差;內水星夕伏晨見者,直以其段初日太陽行分為行差。
求五星定合定見定伏汎積
[编辑]木火土三星,以平合晨見夕伏定積日,便為定合伏見汎積日及分秒。
金水二星,置其段盈縮差度及分秒,水星倍之。各以其段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在平合夕見晨伏者,盈減縮加;在退合夕伏晨見者,盈加縮減;各以加減定積為定合伏見汎積日及分秒。
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
[编辑]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行差除其段初日太陽盈縮積,為距合差日;不滿,退除為分秒,以太陽盈縮積減之,為距合差度。各置其星定合汎積,以距合差日盈減縮加之,為其星定合定積日及分秒;以距合差度盈減縮加之,為其星定合定星度及分秒。
金水二星,順合退合者,各以平合退合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積,為距合差日;不滿,退除為分秒,順加退減太陽盈縮積,為距合差度。順合者,盈加縮減其星定合汎積,為其星定合定積日及分秒;退合者,以距合差日盈(加)〔減〕縮(減)〔加〕、距合差度盈加縮減其星退定合汎積,[26]為其星退定合定積日及分秒;命之,為退定合定星度及分秒。以天正冬至日及分秒,加其星定合定積日及分秒,滿旬周,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得定合日辰及分秒。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秒,加其星定合定星度及分秒,滿黃道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躔黃道宿度及分秒。〈徑求五星合伏定日:木、火、土三星,以夜半黃道日度,減其星夜半黃道宿次,餘在其日太陽行分已下,為其日伏合;金、水二星,以其星夜半黃道宿次,減夜半黃道日度,餘在其日金、水二星行分已下者,為其日伏合。金、水二星伏退合者,視其日太陽夜半黃道宿次,未行到金、水二星宿次,又視次日太陽行過金、水二星宿次,金、水二星退行過太陽宿次,為其日定合伏退定日。〉
求木火土三星定見伏定積日
[编辑]各置其星定見定伏汎積日及分秒,晨加夕減九十一日三十一分六秒,如在半歲周已下,自相乘,已上,反減歲周,餘亦自相乘,滿七十五,除之為分,滿百為度,不滿,退除為秒;以其星見伏度乘之,一十五除之;所得,以其段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見加伏減汎積,為其星定見伏定積日及分秒;加命如前,即得定見定伏日辰及分秒。
求金水二星定見伏定積日
[编辑]各以伏見日行差,除其段初日太陽盈縮積,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若夕見晨伏,盈加縮減;如晨見夕伏,盈減縮加;以加減其星定見定伏汎積日及分秒,為常積。如在半歲周已下,為冬至後;已上,去之,餘為夏至後。各在九十一日三十一分六秒已下,自相乘;已上,反減半歲周,亦自相乘。冬至後晨,夏至後夕,一十八而一,為分;冬至後夕,夏至後晨,七十五而一,為分;又以其星見伏度乘之,一十五除之;所得,滿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加減常積,為定積。在晨見夕伏者,冬至後加之,夏至後減之;夕見晨伏者,冬至後減之,夏至後加之;為其星定見定伏定積日及分秒;加命如前,即得定見定伏日晨及分秒。
校勘記
[编辑]- ↑ 一百一十五度〈(三)〔二〕一七三〉 按此表「黃道積度」為太陽在黃道之度數。「內外度」為黃道與赤道相距度數,黃道在赤道北為內度,黃道在赤道南為外度。內外度最大值為二十三度九十分三十秒,即「黃赤大距」。「內外差」即內外度前後項之差。「冬、夏至前後去極」指太陽在冬、夏至之前或之後黃道積度之去極度數。冬至前後太陽在赤道南,故去極度減一象限為外度。夏至前後太陽在赤道北,故一象限減去極度為內度。「冬晝夏夜」指冬至前後半晝刻分及夏至前後半夜刻分;以五千分相減為「夏晝冬夜」數。據冬夏至去極度數、大都地理緯度可求日出沒時間,而定晝夜刻分數,半之則為半晝夜刻分數。「晝夜差」為前後刻分數之差。此處「三」誤。高麗史卷五一曆志授時曆經與驗算合,據改。古今律曆考已校。
- ↑ 二十三〈六三(二四)〔四二〕〉一百一十四〈九四八(一)〔五〕〉六十七〈六八0(五)〔一〕〉一千九百〈一五六(七)〔一〕〉 據驗算改。第一、四項律曆融通已校。
- ↑ 一千九百〈一(四)七〔四〕0〉 高麗史卷五一曆志授時曆經與驗算合,據改正。律曆融通已校。
- ↑ 六十七〈九(四)〔七〕四七〉 高麗史卷五一曆志授時曆經與驗算合,據改。
- ↑ 一千九百〈四二一(二)〔三〕〉 高麗史卷五一曆志授時曆經與驗算合,據改。律曆融通已校。
- ↑ 二十二〈四一(五)〔九〕三〉 據驗算改。律曆融通已校。
- ↑ 七十八〈九六八(一)〔二〕〉 高麗史卷五一曆志授時曆經與驗算合,據改。
- ↑ 八十0〈0(六)〔五八〕一(五)〉 高麗史卷五一曆志授時曆經與驗算合,據改。
- ↑ 二千七百〈(四五)〔五四〕二0〉 高麗史卷五一曆志授時曆經與驗算合,據改正。律曆融通已校。
- ↑ 二千二百〈(四五)〔五四〕七0〉 高麗史卷五一曆志授時曆經與驗算合,據改正。律曆融通已校。
- ↑ 八十一〈一(九)〔六〕九三〉 高麗史卷五一曆志授時曆經與驗算合,據改。
- ↑ 二千二百〈九九四(七)〔八〕〉 高麗史卷五一曆志授時曆經與驗算合,據改。律曆融通已校。
- ↑ 二千三百〈(二)〔三〕五五0〉 高麗史卷五一曆志授時曆經與驗算合,據改。律曆融通已校。
- ↑ 九十(七)〔六〕 高麗史卷五一曆志授時曆經與驗算合,據改。
- ↑ 九十四〈九(四)〔三〕(六四)〔九七〕〉八十七〈六八(二二)〔八九〕〉 高麗史卷五一曆志授時曆經與驗算合,據改。
- ↑ 九十四〈五五0(九)〔八〕〉八十八〈0七七(七)〔八〕〉 高麗史卷五一曆志授時曆經與驗算合,據改。
- ↑ 八十八〈(六)〔八〕五六0〉 高麗史卷五一曆志授時曆經與驗算合,據改。
- ↑ 二十七度〈0(六)〔四〕〉 據高麗史卷五二曆志授時曆經改。按此係晨次疾末平度數,應與夕次疾初同。律曆融通已校。
- ↑ 五十八度〈七十〔一〕〉 按此係夕疾末限度數,應與晨疾初限度同。今從殿本補。
- ↑ 一度〈六十(二)〔三〕〉 據高麗史卷五二曆志授時曆經改。按此係合退伏限度數,應與夕退伏限度同。律曆融通已校。
- ↑ 一度〈二十(二)〔三〕分半〉 據高麗史卷五二曆志授時曆經改。按此係晨疾初初行率數,應與夕次疾初初行率同。律曆融通已校。
- ↑ 七度〈八十一二十(八)〉 按此係合退伏平度,應與夕退伏平度同。今從北監本刪。
- ↑ 以〔平〕度累加中星 據高麗史卷五二曆志授時曆經補。
- ↑ 為所在定〔朔〕月日 據庚午元曆、金大明曆補。
- ↑ 若金水二星退行在退合者 庚午元曆、金大明曆作「若金在退行,水在退合」,授時曆此句文字略有改動,然應作「若金水二星在退行退合者」,意始合,此處史文疑有倒誤。
- ↑ 以距合差日盈(加)〔減〕縮(減)〔加〕 據庚午元曆、金大明曆改正。律曆融通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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