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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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四 |
授时历经下
[编辑]步中星第五
[编辑]大都北极,出地四十度太强。
冬至,去极一百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七十三秒。
夏至,去极六十七度四十一分一十三秒。
冬至昼,夏至夜,三千八百一十五分九十二秒。
夏至昼,冬至夜,六千一百八十四分八秒。
昏明,二百五十分。
黄道出入赤道内外去极度及半昼夜分
[编辑]
黄道积度 |
内外度 |
内外差 |
冬至前后去极 |
夏至前后去极 |
冬昼夏夜 |
夏昼冬夜 |
昼夜差 |
初 |
二十三〈九0〉 |
〈三三〉 |
一百一十五度〈(三)〔二〕一〉 |
六十七度〈四一〉 |
一千九百〈0七〉 |
三千〈九二〉 |
〈0九〉 |
一 |
二十三〈八九〉 |
〈九九〉 |
一百一十五〈二一〉 |
六十七〈四一〉 |
一千九百〈0八〉 |
三千〈九一〉 |
〈二九〉 |
二 |
二十三〈八八〉 |
一分〈六六〉 |
一百一十五〈二0〉 |
六十七〈四二〉 |
一千九百〈0八〉 |
三千〈九一〉 |
〈四七〉 |
三 |
二十三〈八七〉 |
二分〈三一〉 |
一百一十五〈一八〉 |
六十七〈四四〉 |
一千九百〈0八〉 |
三千〈九一〉 |
〈六六〉 |
四 |
二十三〈八五〉 |
二分〈九九〉 |
一百一十五〈一六〉 |
六十七〈四六〉 |
一千九百〈0九〉 |
三千〈九0〉 |
〈八五〉 |
五 |
二十三〈八二〉 |
三分〈六五〉 |
一百一十五一三 |
六十七〈四九〉 |
一千九百〈一0〉 |
三千0〈八九〉 |
一分〈0四〉 |
六 |
二十三〈七八〉 |
四分〈三二〉 |
一百一十五〈0九〉 |
六十七〈五三〉 |
一千九百〈一一〉 |
三千0〈八八〉 |
一分〈二二〉 |
七 |
二十三〈七四〉 |
四分〈九八〉 |
一百一十五〈0五〉 |
六十七〈五七〉 |
一千九百〈一二〉 |
三千0〈八七〉 |
一分〈四二〉 |
八 |
二十三〈六九〉 |
五分〈六五〉 |
一百一十五〈00〉 |
六十七〈六二〉 |
一千九百〈一四〉 |
三千0〈八六〉 |
一分〈六一〉 |
九 |
二十三〈六三〉 |
六分〈三六〉 |
一百一十四〈九四〉 |
六十七〈六八〉 |
一千九百〈一五〉 |
三千0〈八四〉 |
一分〈七九〉 |
十 |
二十三〈五七〉 |
七分〈0二〉 |
一百一十四〈八八〉 |
六十七〈七四〉 |
一千九百〈一(四)七〉 |
三千0〈八二〉 |
一分〈九九〉 |
十一 |
二十三〈五0〉 |
七分〈六九〉 |
一百一十四〈八一〉 |
六十七〈八一〉 |
一千九百〈一九〉 |
三千0〈八0〉 |
二分〈一八〉 |
十二 |
二十三〈四二〉 |
八分〈三九〉 |
一百一十四〈七三〉 |
六十七〈八九〉 |
一千九百〈二一〉 |
三千0〈七八〉 |
二分〈三七〉 |
十三 |
二十三〈三三〉 |
九分〈0八〉 |
一百一十四〈六五〉 |
六十七〈九(四)〔七〕〉 |
一千九百〈二三〉 |
三千0〈七六〉 |
二分〈五六〉 |
十四 |
二十三〈二四〉 |
九分〈七五〉 |
一百一十四〈五六〉 |
六十八〈0六〉 |
一千九百〈二六〉 |
三千0〈七三〉 |
二分〈七四〉 |
十五 |
二十三〈一五〉 |
十分〈四七〉 |
一百一十四〈四六〉 |
六十八〈一六〉 |
一千九百〈二九〉 |
三千0〈七0〉 |
二分〈九四〉 |
十六 |
二十三〈0四〉 |
十一分〈一四〉 |
一百一十四〈三六〉 |
六十八〈二六〉 |
一千九百〈三二〉 |
三千0〈六七〉 |
三分〈一四〉 |
十七 |
二十二〈九三〉 |
十一分〈八五〉 |
一百一十四〈二四〉 |
六十八〈三七〉 |
一千九百〈三五〉 |
三千0〈六四〉 |
三分〈三0〉 |
十八 |
二十二〈八一〉 |
十二分〈五四〉 |
一百一十四〈一三〉 |
六十八〈四九〉 |
一千九百〈三八〉 |
三千0〈六一〉 |
三分〈五一〉 |
十九 |
二十二〈六九〉 |
十三分〈二五〉 |
一百一十四〈00〉 |
六十八〈六二〉 |
一千九百〈四二〉 |
三千0〈五七〉 |
三分〈六九〉 |
二十 |
二十二〈五五〉 |
十三分〈九五〉 |
一百一十三〈八七〉 |
六十八〈七五〉 |
一千九百〈四五〉 |
三千0〈五四〉 |
三分〈八八〉 |
二十一 |
二十二〈四一〉 |
十四分〈六六〉 |
一百一十三〈七三〉 |
六十八〈八九〉 |
一千九百〈四九〉 |
三千0〈五0〉 |
四分〈0七〉 |
二十二 |
二十二〈二七〉 |
十五分〈三七〉 |
一百一十三〈五八〉 |
六十九〈0四〉 |
一千九百〈五三〉 |
三千0〈四六〉 |
四分〈二六〉 |
二十三 |
二十二〈一一〉 |
十六分〈0六〉 |
一百一十三〈四三〉 |
六十九〈一九〉 |
一千九百〈五八〉 |
三千0〈四一〉 |
四分〈四三〉 |
二十四 |
二十一〈九五〉 |
十六分〈七八〉 |
一百一十三〈二七〉 |
六十九〈三五〉 |
一千九百〈六二〉 |
三千0〈三七〉 |
四分〈六二〉 |
二十五 |
二十一〈七九〉 |
十七分〈四七〉 |
一百一十三〈一0〉 |
六十九〈五二〉 |
一千九百〈六七〉 |
三千〈三二〉 |
四分〈八0〉 |
二十六 |
二十一〈六一〉 |
十八分〈二0〉 |
一百一十二〈九三〉 |
六十九〈六九〉 |
一千九百〈七一〉 |
三千〈二八〉 |
四分〈九八〉 |
二十七 |
二十一〈四三〉 |
十八分〈九0〉 |
一百一十二〈七四〉 |
六十九〈八八〉 |
一千九百〈七六〉 |
三千〈二三〉 |
五分〈一六〉 |
二十八 |
二十一〈二四〉 |
十九分〈六0〉 |
一百一十二〈五五〉 |
七十〈0六〉 |
一千九百〈八二〉 |
三千〈一七〉 |
五分〈三五〉 |
二十九 |
二十一〈0四〉 |
二十分〈二七〉 |
一百一十二〈三六〉 |
七十〈二六〉 |
一千九百〈八七〉 |
三千〈一二〉 |
五分〈四九〉 |
三十 |
二十〈八四〉 |
二十分〈九九〉 |
一百一十二〈一六〉 |
七十〈四六〉 |
一千九百〈九二〉 |
三千〈0七〉 |
五分〈六七〉 |
三十一 |
二十〈六三〉 |
二十一分〈六八〉 |
一百一十一〈九五〉 |
七十〈六七〉 |
一千九百〈九八〉 |
三千〈0一〉 |
五分〈八五〉 |
三十二 |
二十〈四一〉 |
二十二分〈三五〉 |
一百一十一〈七三〉 |
七十〈八九〉 |
二千〈0四〉 |
二千九百〈九五〉 |
六分〈0一〉 |
三十三 |
二十〈一九〉 |
二十三分〈0三〉 |
一百一十一〈五一〉 |
七十一〈一一〉 |
二千〈一0〉 |
二千九百〈八九〉 |
六分〈一六〉 |
三十四 |
十九〈九六〉 |
二十三分〈七一〉 |
一百一十一〈二八〉 |
七十一〈三四〉 |
二千〈一六〉 |
二千九百〈八三〉 |
六分〈三三〉 |
三十五 |
十九〈七二〉 |
二十四分〈三七〉 |
一百一十一〈0四〉 |
七十一〈五八〉 |
二千〈二二〉 |
二千九百〈七七〉 |
六分〈四八〉 |
三十六 |
十九〈四八〉 |
二十五分〈0三〉 |
一百一十〈七九〉 |
七十一〈八二〉 |
二千〈二九〉 |
二千九百〈七0〉 |
六分〈六三〉 |
三十七 |
十九〈二三〉 |
二十五分〈六六〉 |
一百一十〈五四〉 |
七十二〈0七〉 |
二千0〈三五〉 |
二千九百〈六四〉 |
六分〈七八〉 |
三十八 |
十八〈九七〉 |
二十六分〈三一〉 |
一百一十〈二九〉 |
七十二〈三三〉 |
二千0〈四二〉 |
二千九百〈五七〉 |
六分〈九二〉 |
三十九 |
十八〈七一〉 |
二十六分〈九三〉 |
一百一十〈0二〉 |
七十二〈五九〉 |
二千0〈四九〉 |
二千九百〈五0〉 |
七分〈0三〉 |
四十 |
十八〈四四〉 |
二十七分〈五二〉 |
一百0九〈七五〉 |
七十二〈八六〉 |
二千0〈五六〉 |
二千九百〈四三〉 |
七分〈一九〉 |
四十一 |
十八〈一七〉 |
二十八分〈一四〉 |
一百0九〈四八〉 |
七十三〈一四〉 |
二千0〈六三〉 |
二千九百〈三六〉 |
七分〈三二〉 |
四十二 |
十七〈八八〉 |
二十八分〈七二〉 |
一百0九〈二0〉 |
七十三〈四二〉 |
二千0〈七一〉 |
二千九百〈二八〉 |
七分〈四四〉 |
四十三 |
十七〈六0〉 |
二十九分〈二九〉 |
一百0八〈九一〉 |
七十三〈七一〉 |
二千0〈七八〉 |
二千九百〈二一〉 |
七分〈五六〉 |
四十四 |
十七〈三0〉 |
二十九分〈八四〉 |
一百0八〈六二〉 |
七十四〈00〉 |
二千0〈八六〉 |
二千九百〈一三〉 |
七分〈六八〉 |
四十五 |
十七〈0一〉 |
三十分〈三八〉 |
一百0八〈三二〉 |
七十四〈三0〉 |
二千0〈九三〉 |
二千九百〈0六〉 |
七分〈七八〉 |
四十六 |
十六〈七0〉 |
三十分〈九0〉 |
一百0八〈0二〉 |
七十四〈六0〉 |
二千一百〈0一〉 |
二千八百〈九八〉 |
七分〈八九〉 |
四十七 |
十六〈三九〉 |
三十一分〈四一〉 |
一百0七〈七一〉 |
七十四〈九一〉 |
二千一百〈0九〉 |
二千八百〈九0〉 |
七分〈九八〉 |
四十八 |
十六〈0八〉 |
三十一分〈九一〉 |
一百0七〈三九〉 |
七十五〈二三〉 |
二千一百〈一七〉 |
二千八百〈八二〉 |
八分〈0八〉 |
四十九 |
十五〈七六〉 |
三十二分〈三六〉 |
一百0七〈0七〉 |
七十五〈五四〉 |
二千一百〈二五〉 |
二千八百〈七四〉 |
八分〈一七〉 |
五十 |
十五〈四四〉 |
三十二分〈八五〉 |
一百0六〈七五〉 |
七十五〈八七〉 |
二千一百〈三三〉 |
二千八百〈六六〉 |
八分〈二六〉 |
五十一 |
十五〈一一〉 |
三十三分〈二六〉 |
一百0六〈四二〉 |
七十六〈二0〉 |
二千一百〈四二〉 |
二千八百〈五七〉 |
八分〈三二〉 |
五十二 |
十四〈七七〉 |
三十三分〈六四〉 |
一百0六〈0九〉 |
七十六〈五三〉 |
二千一百〈五0〉 |
二千八百〈四九〉 |
八分〈四0〉 |
五十三 |
十四〈四四〉 |
三十四分〈0七〉 |
一百0五〈七五〉 |
七十六〈八七〉 |
二千一百〈五八〉 |
二千八百〈四一〉 |
八分〈四六〉 |
五十四 |
十四〈一0〉 |
三十四分〈四五〉 |
一百0五〈四一〉 |
七十七〈二一〉 |
二千一百〈六七〉 |
二千八百〈三二〉 |
八分〈五四〉 |
五十五 |
十三〈七五〉 |
三十四分〈八一〉 |
一百0五〈0七〉 |
七十七〈五五〉 |
二千一百〈七五〉 |
二千八百〈二四〉 |
八分〈五九〉 |
五十六 |
十三〈四一〉 |
三十五分〈一五〉 |
一百0四〈七二〉 |
七十七〈九0〉 |
二千一百〈八四〉 |
二千八百〈一五〉 |
八分〈六四〉 |
五十七 |
十三〈0五〉 |
三十五分〈四七〉 |
一百0四〈三七〉 |
七十八〈二五〉 |
二千一百〈九三〉 |
二千八百〈0六〉 |
八分〈六九〉 |
五十八 |
十二〈七0〉 |
三十五分〈七八〉 |
一百0四〈0一〉 |
七十八〈六一〉 |
二千二百〈0一〉 |
二千七百〈九八〉 |
八分〈七五〉 |
五十九 |
十二〈三四〉 |
三十六分〈0七〉 |
一百0三〈六六〉 |
七十八〈九六〉 |
二千二百〈一0〉 |
二千七百〈八九〉 |
八分〈七八〉 |
六十 |
十一〈九八〉 |
三十六分〈三三〉 |
一百0三〈二九〉 |
七十九〈三二〉 |
二千二百〈一九〉 |
二千七百〈八0〉 |
八分〈八一〉 |
六十一 |
十一〈六二〉 |
三十六分〈五九〉 |
一百0二〈九三〉 |
七十九〈六九〉 |
二千二百〈二八〉 |
二千七百〈七一〉 |
八分〈八四〉 |
六十二 |
十一〈二五〉 |
三十六分〈八三〉 |
一百0二〈五七〉 |
八十0〈0(六)〔五〕〉 |
二千二百〈三六〉 |
二千七百〈六三〉 |
八分〈八九〉 |
六十三 |
十〈八八〉 |
三十七分〈0五〉 |
一百0二〈二0〉 |
八十0〈四二〉 |
二千二百〈四五〉 |
二千七百〈(四五)〔五四〕〉 |
八分〈九0〉 |
六十四 |
十〈五一〉 |
三十七分〈二四〉 |
一百0一〈八三〉 |
八十0〈七九〉 |
二千二百〈(四五)〔五四〕〉 |
二千七百〈四五〉 |
八分〈九二〉 |
六十五 |
十〈一四〉 |
三十七分〈四四〉 |
一百0一〈四五〉 |
八十一〈一(九)〔六〕〉 |
二千二百〈六三〉 |
二千七百〈三六〉 |
八分〈九四〉 |
六十六 |
九〈七七〉 |
三十七分〈六一〉 |
一百0一〈0八〉 |
八十一〈五四〉 |
二千二百〈七二〉 |
二千七百〈二七〉 |
八分〈九七〉 |
六十七 |
九〈三九〉 |
三十七分〈七六〉 |
一百00〈七0〉 |
八十一〈九一〉 |
二千二百〈八一〉 |
二千七百〈一八〉 |
八分〈九七〉 |
六十八 |
九〈0一〉 |
三十七分〈九一〉 |
一百00〈三三〉 |
八十二〈二九〉 |
二千二百〈九0〉 |
二千七百〈0九〉 |
八分〈九八〉 |
六十九 |
八〈六三〉 |
三十八分〈0七〉 |
九十九〈九五〉 |
八十二〈六七〉 |
二千二百〈九九〉 |
二千七百〈00〉 |
九分〈00〉 |
七十 |
八〈二五〉 |
三十八分〈一七〉 |
九十九〈五七〉 |
八十三〈0五〉 |
二千三百〈0八〉 |
二千六百〈九一〉 |
九分〈00〉 |
七十一 |
七〈八七〉 |
三十八分〈二八〉 |
九十九〈一八〉 |
八十三〈四三〉 |
二千三百〈一七〉 |
二千六百〈八二〉 |
九分〈0一〉 |
七十二 |
七〈四九〉 |
三十八分〈三八〉 |
九十八〈八0〉 |
八十三〈八二〉 |
二千三百〈二六〉 |
二千六百〈七三〉 |
九分〈0一〉 |
七十三 |
七〈一0〉 |
三十八分〈四七〉 |
九十八〈四二〉 |
八十四〈二0〉 |
二千三百〈(二)〔三〕五〉 |
二千六百〈六四〉 |
九分〈0一〉 |
七十四 |
六〈七二〉 |
三十八分〈五四〉 |
九十八〈0三〉 |
八十四〈五九〉 |
二千三百〈四四〉 |
二千六百〈五五〉 |
九分〈0一〉 |
七十五 |
六〈三三〉 |
三十八分〈六二〉 |
九十七〈六五〉 |
八十四〈九七〉 |
二千三百〈五三〉 |
二千六百〈四六〉 |
九分〈0一〉 |
七十六 |
五〈九五〉 |
三十八分〈六七〉 |
九十七〈二六〉 |
八十五〈三六〉 |
二千三百〈六二〉 |
二千六百〈三七〉 |
九分〈0一〉 |
七十七 |
五〈五六〉 |
三十八分〈七三〉 |
九十(七)〔六〕〈八八〉 |
八十五〈七四〉 |
二千三百〈七一〉 |
二千六百〈二八〉 |
九分〈00〉 |
七十八 |
五〈一七〉 |
三十八分〈七七〉 |
九十六〈四九〉 |
八十六〈一三〉 |
二千三百〈八0〉 |
二千六百〈一九〉 |
九分〈00〉 |
七十九 |
四〈七九〉 |
三十八分〈八一〉 |
九十六〈一0〉 |
八十六〈五二〉 |
二千三百〈八九〉 |
二千六百〈一0〉 |
九分〈00〉 |
八十 |
四〈四0〉 |
三十八分〈八五〉 |
九十五〈七一〉 |
八十六〈九一〉 |
二千三百〈九八〉 |
二千六百〈0一〉 |
九分〈00〉 |
八十一 |
四〈0一〉 |
三十八分〈八八〉 |
九十五〈三二〉 |
八十七〈三0〉 |
二千四百〈0七〉 |
二千五百〈九二〉 |
九分〈00〉 |
八十二 |
三〈六二〉 |
三十八分〈八九〉 |
九十四〈九(四)〔三〕〉 |
八十七〈六八〉 |
二千四百〈一六〉 |
二千五百〈八三〉 |
八分〈九七〉 |
八十三 |
三〈二三〉 |
三十八分〈九0〉 |
九十四〈五五〉 |
八十八〈0七〉 |
二千四百〈二五〉 |
二千五百〈七四〉 |
八分〈九七〉 |
八十四 |
二〈八四〉 |
三十八分〈九二〉 |
九十四〈一六〉 |
八十八〈四六〉 |
二千四百〈三四〉 |
二千五百〈六五〉 |
八分〈九七〉 |
八十五 |
二〈四五〉 |
三十八分〈九三〉 |
九十三〈七七〉 |
八十八〈(六)〔八〕五〉 |
二千四百〈四三〉 |
二千五百〈五六〉 |
八分〈九七〉 |
八十六 |
二〈0六〉 |
三十八分〈九四〉 |
九十三〈三八〉 |
八十九〈二四〉 |
二千四百〈五二〉 |
二千五百〈四七〉 |
八分〈九六〉 |
八十七 |
一〈六七〉 |
三十八分〈九四〉 |
九十二〈九九〉 |
八十九〈六三〉 |
二千四百〈六一〉 |
二千五百〈三八〉 |
八分〈九六〉 |
八十八 |
一〈二九〉 |
三十八分〈九五〉 |
九十二〈六0〉 |
九十0〈0二〉 |
二千四百〈七0〉 |
二千五百〈二九〉 |
八分〈九六〉 |
八十九 |
〈九0〉 |
三十八分〈九五〉 |
九十二〈二一〉 |
九十0〈四一〉 |
二千四百〈七九〉 |
二千五百〈二0〉 |
八分〈九六〉 |
九十 |
〈五一〉 |
三十八分〈九五〉 |
九十一〈八二〉 |
九十0〈八0〉 |
二千四百〈八八〉 |
二千五百〈一一〉 |
八分〈九五〉 |
九十一 |
〈一二〉 |
一十二分〈一七〉 |
九十一〈四三〉 |
九十一〈一九〉 |
二千四百〈九七〉 |
二千五百〈0二〉 |
二分〈七九〉 |
九十一〈三一〉 |
空 |
空 |
九十一〈三一〉 |
九十一〈三一〉 |
二千五百 |
二千五百 |
空 |
求每日黄道出入赤道内外去极度
[编辑]置所求日晨前夜半黄道积度,满半岁周,去之,在象限已下,为初限;已上,复减半岁周,馀为入末限;满积度,去之,馀以其段内外差乘之,百约之,所得,用减内外度,为出入赤道内外度;内减外加象限,即所求去极度及分秒。
求每日半昼夜及日出入晨昏分
[编辑]置所求入初末限,满积度,去之,馀以昼夜差乘之,百约之,所得,加减其段半昼夜分,为所求日半昼夜分;〈前多后少为减,前少后多为加。〉以半夜分便为日出分,用减日周,馀为日入分;以昏明分减日出分,馀为晨分;加日入分,为昏分。
求昼夜刻及日出入辰刻
[编辑]置半夜分,倍之,百约,为夜刻;以减百刻,馀为昼刻;以日出入分依发敛求之,即得所求辰刻。
求更点率
[编辑]置晨分,倍之,五约,为更率;又五约更率,为点率。
求更点所在辰刻
[编辑]置所求更点数,以更点率乘之,加其日昏分,依发敛求之,即得所求辰刻。
求距中度及更差度
[编辑]置半日周,以其日晨分减之,馀为距中分;以三百六十六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乘之,如日周而一,所得,为距中度;用减一百八十三度一十二分八十七秒半,倍之,五除,为更差度及分。
求昏明五更中星
[编辑]置距中度,以其日午中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临宿次,命为初更中星;以更差度累加之,满赤道宿次去之,为逐更及晓中星宿度及分秒。其九服所在昼夜刻分及中星诸率,并准随处北极出地度数推之。〈已上诸率,与晷漏所推自相符契。〉
求九服所在漏刻
[编辑]各于所在以仪测验,或下水漏,以定其处冬至或夏至夜刻,与五十刻相减,馀为至差刻。置所求日黄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乘之,进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所得内减外加五十刻,即所求夜刻;以减百刻,馀为昼刻。〈其日出入辰刻及更点等率,依术求之。〉
步交会第六
[编辑]交终分,二十七万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交终,二十七日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交中,十三日六千六十一分一十二秒。
交差,二日三千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九秒。
交望,十四日七千六百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半。
交应,二十六万一百八十七分八十六秒。
交终,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九分三十四秒。
交中,一百八十一度八十九分六十七秒。
正交,三百五十七度六十四分。
中交,一百八十八度五分。
日食阳历限,六度。 定法,六十。
- 阴历限,八度。 定法,八十。
月食限,十三度五分。 定法,八十七。
推天正经朔入交
[编辑]置中积,加交应,减闰馀,满交终分,去之;不尽,以日周约之为日,不满为分秒,即天正经朔入交汎日及分秒。〈上考者,中积内加所求闰馀,减交应,满交终去之,不尽,以减交终,馀如上。〉
求次朔望入交
[编辑]置天正经朔入交汎日及分秒,以交望累加之,满交终日,去之,即为次朔望入交汎日及分秒。
求定朔望及每日夜半入交
[编辑]各置入交汎日及分秒,减去经朔望小馀,即为定朔望夜半入交。若定日有增损者,亦如之。否则因经为定,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馀皆加七千八百七十七分七十六秒,即次朔夜半入交;累加一日,满交终日,去之,即每日夜半入交汎日及分秒。
求定朔望加时入交
[编辑]置经朔望入交汎日及分秒,以定朔望加减差加减之,即定朔望加时入交日及分秒。
求交常交定度
[编辑]置经朔望入交汎日及分秒,以月平行度乘之,为交常度;以盈缩差盈加缩减之,为交定度。
求日月食甚定分
[编辑]日食:视定朔分在半日周已下,去减半周,为中前;已上,减去半周,为中后;与半周相减、相乘,退二位,如九十六而一,为时差;中前以减,中后以加,皆加减定朔分,为食甚定分;以中前后分各加时差,为距午定分。
月食:视定望分在日周四分之一已下,为卯前;已上,覆减半周,为卯后;在四分之三已下,减去半周,为酉前;已上,覆减日周,为酉后。以卯酉前后分自乘,退二位,如四百七十八而一,为时差;子前以减,子后以加,皆加减定望分,为食甚定分;各依发敛求之,即食甚辰刻。
求日月食甚入盈缩历及日行定度
[编辑]置经朔望入盈缩历日及分,以食甚日及定分加之,以经朔望日及分减之,即为食甚入盈缩历;依日躔术求盈缩差,盈加缩减之,为食甚入盈缩历定度。
求南北差
[编辑]视日食甚入盈缩历定度,在象限已下,为初限;已上,用减半岁周,为末限;以初末限度自相乘,如一千八百七十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用减四度四十六分,馀为南北汎差;以距午定分乘之,以半昼分除之,所得,以减汎差,为定差。〈汎差不及减者,反减之为定差,应加者减之,应减者加之。〉在盈初缩末者,交前阴历减,阳历加,交后阴历加,阳历减;在缩初盈末者,交前阴历加,阳历减,交后阴历减,阳历加。
求东西差
[编辑]视日食甚入盈缩历定度,与半岁周相减相乘,如一千八百七十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为东西汎差;以距午定分乘之,以日周四分之一除之,为定差。〈若在汎差已上者,倍汎差减之,馀为定差,依其加减。〉在盈中前者,交前阴历减,阳历加;交后阴历加,阳历减;中后者,交前阴历加,阳历减;交后阴历减,阳历加。在缩中前者,交前阴历加,阳历减;交后阴历减,阳历加;中后者,交前阴历减,阳历加;交后阴历加,阳历减。
求日食正交中交限度
[编辑]置正交、中交度,以南北东西差加减之,为正交、中交限度及分秒。
求日食入阴阳历去交前后度
[编辑]视交定度,在中交限已下,以减中交限,为阳历交前度;已上,减去中交限,为阴历交后度;在正交限已下,以减正交限,为阴历交前度;已上,减去正交限,为阳历交后度。
求月食入阴阳历去交前后度
[编辑]视交定度,在交中度已下,为阳历;已上,减去交中,为阴历。视入阴阳历,在后准十五度半已下,为交后度;前准一百六十六度三十九分六十八秒已上,覆减交中,馀为交前度及分。
求日食分秒
[编辑]视去交前后度,各减阴阳历食限,不及减者不食。馀如定法而一,各为日食之分秒。
求月食分秒
[编辑]视去交前后度,不用南北东西差者。用减食限,不及减者不食。馀如定法而一,为月食之分秒。
求日食定用及三限辰刻
[编辑]置日食分秒,与二十分相减、相乘,平方开之,所得,以五千七百四十乘之,如入定限行度而一,为定用分;以减食甚定分,为初亏;加食甚定分,为复圆;依发敛求之,为日食三限辰刻。
求月食定用及三限五限辰刻
[编辑]置月食分秒,与三十分相减、相乘,平方开之;所得,以五千七百四十乘之,如入定限行度而一,为定用分;以减食甚定分,为初亏;加食甚定分,为复圆;依发敛求之,即月食三限辰刻。
月食既者,以既内分与一十分相减、相乘,平方开之,所得,以五千七百四十乘之,如入定限行度而一,为既内分;用减定用分,为既外分;以定用分减食甚定分,为初亏;加既外,为食既;又加既内,为食甚;再加既内,为生光;复加既外,为复圆;依发敛求之,即月食五限辰刻。
求月食入更点
[编辑]置食甚所入日晨分,倍之,五约,为更法;又五约更法,为点法。乃置初末诸分,昏分已上,减去昏分,晨分已下,加晨分,以更法除之,为更数;不满,以点法收之,为点数;其更点数,命初更初点算外,各得所入更点。
求日食所起
[编辑]食在阳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复于东南;食在阴历,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食八分已上,初起正西,复于正东。〈此据午地而论之。〉
求月食所起
[编辑]食在阳历,初起东北,甚于正北,复于西北;食在阴历,初起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食八分已上,初起正东,复于正西。〈此亦据午地而论之。〉
求日月出入带食所见分数
[编辑]视其日日出入分,在初亏已上、食甚已下者,为带食。各以食甚分与日出入分相减,馀为带食差;以乘所食之分,满定用分而一,〈如月食既者,以既内分减带食差,馀进一位,如既外分而一,所得,以减既分,即月带食出入所见之分;不及减者,为带食既出入。〉以减所食分,即日月出入带食所见之分。〈其食甚在昼,晨为渐进,昏为已退;其食甚在夜,晨为已退,昏为渐进。〉
求日月食甚宿次
[编辑]置日月食甚入盈缩历定度,在盈,便为定积;在缩,加半岁周,为定积。〈望即更加半周天度。〉以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各得日月食甚宿次及分秒。
步五星第七
[编辑]历度
- 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
历中
- 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七秒半。
历策
- 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九十秒六十二微半。
木星
[编辑]周率,三百九十八万八千八百分。
周日,三百九十八日八十八分。
历率,四千三百三十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四分八十六秒半。
度率,一十一万八千五百八十二分。
合应,一百一十七万九千七百二十六分。
历应,一千八百九十九万九千四百八十一分。
盈缩立差,二百三十六加。
- 平差,二万五千九百一十二减。
- 定差,一千八十九万七千。
伏见,一十三度。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合伏 |
一十六日〈八十六〉 |
三度〈八十六〉 |
二度〈九十三〉 |
二十三分 |
晨疾初 |
二十八日 |
六度〈一十一〉 |
四度〈六十四〉 |
二十二分 |
晨疾末 |
二十八日 |
五度〈五十一〉 |
四度〈一十九〉 |
二十一分 |
晨迟初 |
二十八日 |
四度〈三十一〉 |
三度〈二十八〉 |
一十八分 |
晨迟末 |
二十八日 |
一度〈九十一〉 |
一度〈四十五〉 |
一十二分 |
晨留 |
二十四日 |
|
|
|
晨退 |
四十六日〈五十八〉 |
四度〈八十八〉 |
空〈三十二〉 |
|
夕退 |
四十六日〈五十八〉 |
四度〈八十八〉 |
空〈三十二〉 |
一十六分 |
夕留 |
二十四日 |
|
|
|
夕迟初 |
二十八日 |
一度〈九十一〉 |
一度〈四十五〉 |
|
夕迟末 |
二十八日 |
四度〈三十一〉 |
三度〈二十八〉 |
一十二分 |
夕疾初 |
二十八日 |
五度〈五十一〉 |
四度〈一十九〉 |
一十八分 |
夕疾末 |
二十八日 |
六度〈一十一〉 |
四度〈六十四〉 |
二十一分 |
夕伏 |
一十六日〈八十六〉 |
三度〈八十六〉 |
二度〈九十三〉 |
二十二分 |
火星
[编辑]周率,七百七十九万九千二百九十分。
周日,七百七十九日九十二分九十秒。
历率,六百八十六万九千五百八十分四十三秒。
度率,一万八千八百七分半。
合应,五十六万七千五百四十五分。
历应,五百四十七万二千九百三十八分。
盈初缩末立差,一千一百三十五减。
- 平差,八十三万一千一百八十九减。
- 定差,八千八百四十七万八千四百。
缩初盈末立差,八百五十一加。
- 平差,三万二百三十五负减。
- 定差,二千九百九十七万六千三百。
伏见,一十九度。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合伏 |
六十九日 |
五十度 |
四十六度〈五十〉 |
七十三分 |
晨疾初 |
五十九日 |
四十一度〈八十〉 |
三十八度〈八十七〉 |
七十二分 |
晨疾末 |
五十七日 |
三十九度〈0八〉 |
三十六度〈三十四〉 |
七十分 |
晨次疾初 |
五十三日 |
三十四度〈一十六〉 |
三十一度〈七十七〉 |
六十七分 |
晨次疾末 |
四十七日 |
二十七度〈0(六)〔四〕〉[18] |
二十五度〈一十五〉 |
六十二分 |
晨迟初 |
三十九日 |
一十七度〈七十二〉 |
一十六度〈四十八〉 |
五十三分 |
晨迟末 |
二十九日 |
六度〈二十〉 |
五度〈七十七〉 |
三十八分 |
晨留 |
八日 |
|
|
|
晨退 |
二十八日〈九十六〉 |
八度〈六十五〉 |
六度〈四十六〉 |
|
夕退 |
二十八日〈九十六〉 |
八度〈六十五〉 |
六度〈四十六〉 |
四十四分 |
夕留 |
八日 |
|
|
|
夕迟初 |
二十九日 |
六度二十 |
五度〈七十七〉 |
|
夕迟末 |
三十九日 |
一十七度〈七十二〉 |
一十六度〈四十八〉 |
三十八分 |
夕次疾初 |
四十七日 |
二十七度〈0四〉 |
二十五度〈一十五〉 |
五十三分 |
夕次疾末 |
五十三日 |
三十四度〈一十六〉 |
三十一度〈七十七〉 |
六十二分 |
夕疾初 |
五十七日 |
三十九度〈0八〉 |
三十六度〈三十四〉 |
六十七分 |
夕疾末 |
五十九日 |
四十一度〈八十〉 |
三十八度〈八十七〉 |
七十分 |
夕伏 |
六十九日 |
五十度 |
四十六度〈五十〉 |
七十二分 |
土星
[编辑]周率,三百七十八万九百一十六分。
周日,三百七十八日九分一十六秒。
历率,一亿七百四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五分六十六秒。
度率,二十九万四千二百五十五分。
合应,一十七万五千六百四十三分。
历应,五千二百二十四万五百六十一分。
盈立差,二百八十三加。
- 平差,四万一千二十二减。
- 定差,一千五百一十四万六千一百。
缩立差,三百三十一加。
- 平差,一万五千一百二十六减。
- 定差,一千一百一万七千五百。
伏见,一十八度。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合伏 |
二十日〈四十〉 |
二度〈四十〉 |
一度〈四十九〉 |
一十二分 |
晨疾 |
三十一日 |
三度〈四十〉 |
二度〈一十一〉 |
一十一分 |
晨次疾 |
二十九日 |
二度〈七十五〉 |
一度〈七十一〉 |
一十分 |
晨迟 |
二十六日 |
一度〈五十〉 |
初八十三 |
八分 |
晨留 |
三十日 |
|
|
|
晨退 |
五十二日〈六十四〉 |
三度〈六十二〉 |
〈初二十八〉 |
|
夕退 |
五十二日〈六十四〉 |
三度〈六十二〉 |
〈初二十八〉 |
一十分 |
夕留 |
三十日 |
|
|
|
夕迟 |
二十六日 |
一度〈五十〉 |
初八十三 |
|
夕次疾 |
二十九日 |
二度〈七十五〉 |
一度〈七十一〉 |
八分 |
夕疾 |
三十一日 |
三度〈四十〉 |
二度〈一十一〉 |
一十分 |
夕伏 |
二十日〈四十〉 |
二度〈四十〉 |
一度〈四十九〉 |
一十一分 |
金星
[编辑]周率,五百八十三万九千二十六分。
周日,五百八十三日九十分二十六秒。
历率,三百六十五万二千五百七十五分。
度率,一万。
合应,五百七十一万六千三百三十分。
历应,一十一万九千六百三十九分。
盈缩立差,一百四十一加。
- 平差,三减。
- 定差,三百五十一万五千五百。
伏见,一十度半。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合伏 |
三十九日 |
四十九度〈五十〉 |
四十七度〈六十四〉 |
一度〈二十七分半〉 |
夕疾初 |
五十二日 |
六十五度〈五十〉 |
六十三度〈0四〉 |
一度〈二十六分半〉 |
夕疾末 |
四十九日 |
六十一度 |
五十八度〈七十〔一〕〉[19] |
一度〈二十五分半〉 |
夕次疾初 |
四十二日 |
五十度〈二十五〉 |
四十八度〈三十六〉 |
一度〈二十三分半〉 |
夕次疾末 |
三十九日 |
四十二度〈五十〉 |
四十度〈九十〉 |
一度〈一十六分〉 |
夕迟初 |
三十三日 |
二十七度 |
二十五度〈九十九〉 |
一度〈二分〉 |
夕迟末 |
一十六日 |
四度〈二十五〉 |
四度〈0九〉 |
六十二分 |
夕留 |
五日 |
|
|
|
夕退 |
一十日〈九十五〉 |
三度〈六十九〉 |
一度〈五十九〉 |
|
夕退伏 |
六日 |
四度〈三十五〉 |
一度〈六十三〉 |
六十一分 |
合退伏 |
六日 |
四度〈三十五〉 |
一度〈六十(二)〔三〕〉[20] |
八十二分 |
晨退 |
一十日〈九十五〉 |
三度〈六十九〉 |
一度〈五十九〉 |
六十一分 |
晨留 |
五日 |
|
|
|
晨迟初 |
一十六日 |
四度〈二十五〉 |
四度〈0九〉 |
|
晨迟末 |
三十三日 |
二十七度 |
二十五度〈九十九〉 |
六十二分 |
晨次疾初 |
三十九日 |
四十二度〈五十〉 |
四十度〈九十〉 |
一度〈二分〉 |
晨次疾末 |
四十二日 |
五十度〈二十五〉 |
四十八度〈三十六〉 |
一度〈一十六分〉 |
晨疾初 |
四十九日 |
六十一度 |
五十八度〈七十一〉 |
一度〈二十(二)〔三〕分半〉[21] |
晨疾末 |
五十二日 |
六十五度〈五十〉 |
六十三度〈0四〉 |
一度〈二十五分半〉 |
晨伏 |
三十九日 |
四十九度〈五十〉 |
四十七度〈六十四〉 |
一度〈二十六分半〉 |
水星
[编辑]周率,一百一十五万八千七百六十分。
周日,一百一十五日八十七分六十秒。
历率,三百六十五万二千五百七十五分。
度率,一万。
合应,七十万四百三十七分。
历应,二百五万五千一百六十一分。
盈缩立差,一百四十一加。
- 平差,二千一百六十五减。
- 定差,三百八十七万七千。
晨伏夕见,一十六度半。
夕伏晨见,一十九度。
段目 |
段日 |
平度 |
限度 |
初行率 |
合伏 |
一十七日〈七十五〉 |
三十四度〈二十五〉 |
二十九度〈0八〉 |
二度〈一十五分〉 |
夕疾 |
一十五日 |
二十一度〈三十八〉 |
一十八度〈一十六〉 |
一度〈七十分〉 |
夕迟 |
一十二日 |
一十度〈一十二〉 |
八度〈五十九〉 |
一度〈一十四分〉 |
夕留 |
二日 |
|
|
|
夕退伏 |
一十一日〈一十八〉 |
七度〈八十一〉 |
二度〈一十〉 |
|
合退伏 |
一十一日〈一十八〉 |
七度〈八十一〉 |
二度〈一十〉 |
一度〈三分〉 |
晨留 |
二日 |
|
|
|
晨迟 |
一十二日 |
一十度〈一十二〉 |
八度〈五十九〉 |
|
晨疾 |
一十五日 |
二十一度〈三十八〉 |
一十八度〈一十六〉 |
一度〈一十四分〉 |
晨伏 |
一十七日〈七十五〉 |
三十四〈二十五〉 |
二十九度〈0八〉 |
一度〈七十分〉 |
推天正冬至后五星平合及诸段中积中星
[编辑]置中积,加合应,以其星周率去之,不尽,为前合;复减周率,馀为后合;以日周约之,得其星天正冬至后平合中积中星。〈命为日,日中积;命为度,日中星。〉以段日累加中积,即诸段中积;以〔平〕度累加中星,[23]经退则减之,即为诸段中星。〈上考者,中积内减合应,满周率去之,不尽,便为所求后合分。〉
推五星平合及诸段入历
[编辑]各置中积,加历应及所求后合分,满历率,去之;不尽,如度率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即其星平合入历度及分秒;以诸段限度累加之,即诸段入历。〈上考者,中积内减历应,满历率去之,不尽,反减历率,馀加其年后合,馀同上。〉
求盈缩差
[编辑]置入历度及分秒,在历中已下,为盈;已上,减去历中,馀为缩。视盈缩历,在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三秒太已下,为初限;已上,用减历中,馀为末限。
其火星,盈历在六十度八十七分六十二秒半已下,为初限;已上,用减历中,馀为末限。缩历在一百二十一度七十五分二十五秒已下,为初限;已上,用减历中,馀为末限。
置各星立差,以初末限乘之,去加减平差,得,又以初末限乘之,去加减定差,再以初末限乘之,满亿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即所求盈缩差。
又术:置盈缩历,以历策除之,为策数,不尽为策馀;以其下损益率乘之,历策除之,所得,益加损减其下盈缩积,亦为所求盈缩差。
求平合诸段定积
[编辑]各置其星其段中积,以其盈缩差盈加缩减之,即其段定积日及分秒;以天正冬至日分加之,满纪法去之,不满,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平合及诸段所在月日
[编辑]各置其段定积,以天正闰日及分加之,满朔策,除之为月数,不尽,为入月已来日数及分秒。其月数,命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段入月经朔日数及分秒;以日辰相距,为所在定〔朔〕月日。[24]
求平合及诸段加时定星
[编辑]各置其段中星,以盈缩差盈加缩减之,金星倍之,水星三之。即诸段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时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
[编辑]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加时分,百约之,乃顺减退加其日加时定星,即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加命如前,即得所求。
求诸段日率度率
[编辑]各以其段日辰距后段日辰为日率,以其段夜半宿次与后段夜半宿次相减,馀为度率。
求诸段平行分
[编辑]各置其段度率,以其段日率除之,即其段平行度及分秒。
求诸段增减差及日差
[编辑]以本段前后平行分相减,为其段汎差;倍而退位,为增减差;以加减其段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前多后少者,加为初,减为末;前少后多者,减为初,加为末。〉倍增减差,为总差;以日率减一,除之,为日差。
求前后伏迟退段增减差
[编辑]前伏者,置后段初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为末日行分。
后伏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为初日行分。以减伏段平行分,馀为增减差。
前迟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倍其日差,减之,为初日行分。
后迟者,置后段初日行分,倍其日差,减之,为末日行分;以迟段平行分减之,馀为增减差。〈前后近留之迟段。〉
木火土三星,退行者,六因平行分,退一位,为增减差。
金星,前后退伏者,三因平行分,半而退位,为增减差。
前退者,置后段初日行分,以其日差减之,为末日行分。
后退者,置前段末日行分,以其日差减之,为初日行分;乃以本段平行分减之。馀为增减差。
水星,退行者,半平行分,为增减差;皆以增减差加减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前多后少者,加为初,减为末;前少后多者,减为初,加为末。〉又倍增减差,为总差;以日率减一,除之,为日差。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编辑]各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损益之,后少则损之,后多则益之,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顺加退减,满宿次去之,即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求五星平合见伏入盈缩历
[编辑]置其星其段定积日及分秒,若满岁周日及分秒,去之,馀在次年天正冬至后。如在半岁周已下,为入盈历;满半岁周,去之,为入缩历;各在初限已下,为初限;已上,反减半岁周,馀为末限;即得五星平合见伏入盈缩历日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见伏行差
[编辑]各以其星其段初日星行分,与其段初日太阳行分相减,馀为行差。若金、水二星退行在退合者,[25]以其段初日星行分,倂其段初日太阳行分,为行差;内水星夕伏晨见者,直以其段初日太阳行分为行差。
求五星定合定见定伏汎积
[编辑]木火土三星,以平合晨见夕伏定积日,便为定合伏见汎积日及分秒。
金水二星,置其段盈缩差度及分秒,水星倍之。各以其段行差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在平合夕见晨伏者,盈减缩加;在退合夕伏晨见者,盈加缩减;各以加减定积为定合伏见汎积日及分秒。
求五星定合定积定星
[编辑]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行差除其段初日太阳盈缩积,为距合差日;不满,退除为分秒,以太阳盈缩积减之,为距合差度。各置其星定合汎积,以距合差日盈减缩加之,为其星定合定积日及分秒;以距合差度盈减缩加之,为其星定合定星度及分秒。
金水二星,顺合退合者,各以平合退合行差,除其日太阳盈缩积,为距合差日;不满,退除为分秒,顺加退减太阳盈缩积,为距合差度。顺合者,盈加缩减其星定合汎积,为其星定合定积日及分秒;退合者,以距合差日盈(加)〔减〕缩(减)〔加〕、距合差度盈加缩减其星退定合汎积,[26]为其星退定合定积日及分秒;命之,为退定合定星度及分秒。以天正冬至日及分秒,加其星定合定积日及分秒,满旬周,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得定合日辰及分秒。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及分秒,加其星定合定星度及分秒,满黄道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躔黄道宿度及分秒。〈径求五星合伏定日:木、火、土三星,以夜半黄道日度,减其星夜半黄道宿次,馀在其日太阳行分已下,为其日伏合;金、水二星,以其星夜半黄道宿次,减夜半黄道日度,馀在其日金、水二星行分已下者,为其日伏合。金、水二星伏退合者,视其日太阳夜半黄道宿次,未行到金、水二星宿次,又视次日太阳行过金、水二星宿次,金、水二星退行过太阳宿次,为其日定合伏退定日。〉
求木火土三星定见伏定积日
[编辑]各置其星定见定伏汎积日及分秒,晨加夕减九十一日三十一分六秒,如在半岁周已下,自相乘,已上,反减岁周,馀亦自相乘,满七十五,除之为分,满百为度,不满,退除为秒;以其星见伏度乘之,一十五除之;所得,以其段行差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见加伏减汎积,为其星定见伏定积日及分秒;加命如前,即得定见定伏日辰及分秒。
求金水二星定见伏定积日
[编辑]各以伏见日行差,除其段初日太阳盈缩积,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若夕见晨伏,盈加缩减;如晨见夕伏,盈减缩加;以加减其星定见定伏汎积日及分秒,为常积。如在半岁周已下,为冬至后;已上,去之,馀为夏至后。各在九十一日三十一分六秒已下,自相乘;已上,反减半岁周,亦自相乘。冬至后晨,夏至后夕,一十八而一,为分;冬至后夕,夏至后晨,七十五而一,为分;又以其星见伏度乘之,一十五除之;所得,满行差,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加减常积,为定积。在晨见夕伏者,冬至后加之,夏至后减之;夕见晨伏者,冬至后减之,夏至后加之;为其星定见定伏定积日及分秒;加命如前,即得定见定伏日晨及分秒。
校勘记
[编辑]- ↑ 一百一十五度〈(三)〔二〕一七三〉 按此表“黄道积度”为太阳在黄道之度数。“内外度”为黄道与赤道相距度数,黄道在赤道北为内度,黄道在赤道南为外度。内外度最大值为二十三度九十分三十秒,即“黄赤大距”。“内外差”即内外度前后项之差。“冬、夏至前后去极”指太阳在冬、夏至之前或之后黄道积度之去极度数。冬至前后太阳在赤道南,故去极度减一象限为外度。夏至前后太阳在赤道北,故一象限减去极度为内度。“冬昼夏夜”指冬至前后半昼刻分及夏至前后半夜刻分;以五千分相减为“夏昼冬夜”数。据冬夏至去极度数、大都地理纬度可求日出没时间,而定昼夜刻分数,半之则为半昼夜刻分数。“昼夜差”为前后刻分数之差。此处“三”误。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古今律历考已校。
- ↑ 二十三〈六三(二四)〔四二〕〉一百一十四〈九四八(一)〔五〕〉六十七〈六八0(五)〔一〕〉一千九百〈一五六(七)〔一〕〉 据验算改。第一、四项律历融通已校。
- ↑ 一千九百〈一(四)七〔四〕0〉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正。律历融通已校。
- ↑ 六十七〈九(四)〔七〕四七〉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
- ↑ 一千九百〈四二一(二)〔三〕〉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律历融通已校。
- ↑ 二十二〈四一(五)〔九〕三〉 据验算改。律历融通已校。
- ↑ 七十八〈九六八(一)〔二〕〉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
- ↑ 八十0〈0(六)〔五八〕一(五)〉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
- ↑ 二千七百〈(四五)〔五四〕二0〉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正。律历融通已校。
- ↑ 二千二百〈(四五)〔五四〕七0〉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正。律历融通已校。
- ↑ 八十一〈一(九)〔六〕九三〉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
- ↑ 二千二百〈九九四(七)〔八〕〉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律历融通已校。
- ↑ 二千三百〈(二)〔三〕五五0〉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律历融通已校。
- ↑ 九十(七)〔六〕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
- ↑ 九十四〈九(四)〔三〕(六四)〔九七〕〉八十七〈六八(二二)〔八九〕〉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
- ↑ 九十四〈五五0(九)〔八〕〉八十八〈0七七(七)〔八〕〉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
- ↑ 八十八〈(六)〔八〕五六0〉 高丽史卷五一历志授时历经与验算合,据改。
- ↑ 二十七度〈0(六)〔四〕〉 据高丽史卷五二历志授时历经改。按此系晨次疾末平度数,应与夕次疾初同。律历融通已校。
- ↑ 五十八度〈七十〔一〕〉 按此系夕疾末限度数,应与晨疾初限度同。今从殿本补。
- ↑ 一度〈六十(二)〔三〕〉 据高丽史卷五二历志授时历经改。按此系合退伏限度数,应与夕退伏限度同。律历融通已校。
- ↑ 一度〈二十(二)〔三〕分半〉 据高丽史卷五二历志授时历经改。按此系晨疾初初行率数,应与夕次疾初初行率同。律历融通已校。
- ↑ 七度〈八十一二十(八)〉 按此系合退伏平度,应与夕退伏平度同。今从北监本删。
- ↑ 以〔平〕度累加中星 据高丽史卷五二历志授时历经补。
- ↑ 为所在定〔朔〕月日 据庚午元历、金大明历补。
- ↑ 若金水二星退行在退合者 庚午元历、金大明历作“若金在退行,水在退合”,授时历此句文字略有改动,然应作“若金水二星在退行退合者”,意始合,此处史文疑有倒误。
- ↑ 以距合差日盈(加)〔减〕缩(减)〔加〕 据庚午元历、金大明历改正。律历融通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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