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令准消防公所咨呈七品警官德順等稟請復姓改籍並註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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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部部令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內務部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6月25日
1912年6月25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六月二十五日第五十六號
本作品收錄於《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6月25日)

據消防公所申據七品警官德順等稟稱。今國體更始。五族一家。稟請復姓改籍前來。除將該員等履歷繕單呈閱。並請分咨等因到部。既據該公所據情申請是實。本部自應照准。警官德順准其更名劉漢池。並改隸順天宛平縣民籍。松淩准其更名何嵩海。連雲准其更名宗聯清。連勝准其更名吳山。全如准其復姓甯全如。取順准其復姓趙。起順、玉振准其復姓何玉振。來增准其復姓白。來增除咨行值年旗及劄知順天府外。均由本部註冊立案。以重戶籍而昭大同。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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