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令准消防公所咨呈七品警官德順等稟請復姓改籍並註冊立案
外观
內務部部令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內務部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6月25日 1912年6月25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六月二十五日第五十六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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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消防公所申據七品警官德順等稟稱。今國體更始。五族一家。稟請復姓改籍前來。除將該員等履歷繕單呈閱。並請分咨等因到部。既據該公所據情申請是實。本部自應照准。警官德順准其更名劉漢池。並改隸順天宛平縣民籍。松淩准其更名何嵩海。連雲准其更名宗聯清。連勝准其更名吳山。全如准其復姓甯全如。取順准其復姓趙。起順、玉振准其復姓何玉振。來增准其復姓白。來增除咨行值年旗及劄知順天府外。均由本部註冊立案。以重戶籍而昭大同。此令。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至民國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報》(北洋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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