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立平方公里阵列天文台公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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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立平方公里阵列天文台公约》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附:

  1. 成立平方公里阵列天文台公约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2019年3月1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罗马签署的《成立平方公里阵列天文台公约》,同时声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成立平方公里阵列天文台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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