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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晉文/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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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全晉文 卷二
作者:嚴可均
卷三
嚴可均著。

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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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諱炎,字安世,文帝長子。魏嘉平中封北平亭侯,歷給事中、奉車都尉、中壘將軍。加散騎常侍,迁中护軍假節。常道鄉公即位,迁中抚軍,進封新昌鄉侯。晉國建,立爲世子,拜抚軍大將軍。咸熙二年立爲晉太子,八月嗣晉王位,十二月受魏禪。改元四:泰始、咸寧、太康、太熙。在位二十六年,諡曰武皇帝。廟號世祖。

下制王昌不應爲前母服太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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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事有非常,當依準舊典,爲之立斷。今議此事,稱引趙姬、叔隗者粗是也。然後狄與晉和,故姬氏得迎叔隗而下之。吳寇隔塞,毖與前妻,終始永絕。必義無兩嫡,則趙衰以可專制隗氏。昌爲人子,豈得擅替其母。且毖二妻并以絕亡,其子猶後母之子耳,昌故不應制服也。《晉書·禮志中》

即位改元大赦詔泰始元年十二月景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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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詔御史中丞等,昔朕皇祖宣王,聖哲欽明,誕應期運,熙帝之載,肇啟洪基。伯考景王,履道宣猷,緝熙諸夏,至于皇考文王,睿哲光遠,允協靈祇,應天順人,受兹明命。仁濟于宇宙,功格于天地。肆魏氏弘鑒於古訓,儀刑于唐虞,疇咨羣后,爰輯大命於朕身。予一人畏天之命,用弗敢違。遂登壇于南郊,受終于文祖,燔柴班瑞,告類上帝:惟朕寡德,負荷洪烈,允執其中。託於王公之上,以君臨四海,惴惴惟懼,罔知所濟。惟爾股肱爪牙之佐,文武不貳心之臣,乃祖乃父,實左右我先王,以弼寧帝室,光隆大業。思與萬國,共饗體祚。其大赦天下,與之更始,自謀反大逆不道已下,在元年十二月七日昧爽以前,皆赦除之。改咸熙二年爲泰始元年,賜人爵五級,露布天下,及諸王公國别使,稱朕意焉。《文館詞林》六百六十八,又見《晉書·武帝紀》,有删節。

封魏帝奐爲陳留王詔十二月丁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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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德昭融,遠鑒天命,欽象曆數,用禪厥位,敢咨詢故訓,以敬授青土于東國,永爲晉賓。載天子旌旗,乘五時副車,行魏正朔,郊祀天地,禮樂制度,皆如魏舊,以承王顯祖之禋祀。《通典》七十四

又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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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上書不稱臣,答報不爲詔,一如賓禮。同上

封功臣詔泰始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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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唐虞三代之盛,暨於漢魏創制,褒崇元勳,班爵行賞,行國同禮,施祿逮下,萬邦咸仰。朕以寡德,登於天位,記于王公之上。腹心股肱文武之臣,光濟帝業。余嘉乃勳,慶賞之行,其用宜速。《御覽》二百引王隱《晉書》

進太傅司馬孚封爵詔十二月乙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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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傅勳德弘茂,朕所瞻仰,以光導弘訓,鎮靜宇内。願奉以不臣之禮。其封爲安平王,邑四萬户。進拜太宰、持節、都督中外諸軍事。《晉書·安平王孚傳》

爲樂安王鑒燕王機選師友詔泰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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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安王鑒、燕王機并以長大,宜得輔導師友,取明經儒學,有行義節儉,使足嚴憚。昔韓起與田蘇遊而好善,宜必得其人。《晉書·樂安王鑒傳》

以曹志爲樂平太守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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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在前世,雖歷運迭興,至於先代苗裔,傳祚不替,或列藩九服,式序王官。選眾命賢,惟德是與,蓋至公之道也。魏氏諸王公養德藏器,壅滯曠久,前雖有詔,當須簡授,而自頃眾職少缺,未得式敘。前濟北王曹志履德清純,才高行潔,好古博物,爲魏宗英,朕甚嘉之。其以志爲樂平太守。《晉書·曹志傳》

以王珣何遵爲散騎常侍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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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年,案,王珣,文明王皇后弟,字良夫,魏中領軍王肅子也。歷河南尹侍中。何遵字思祖,太宰何曾子也。歷大僕卿。東晉别有王珣,字元琳,歷尚書令衛將軍,與此王珣姓名偶同。

  給事黃門侍郎王珣,元理通原,篤志好學,不殞先業,在朝有幹事之才;給事何遵,公亮篤誠,有才幹器任,久歷朝位,職用有效。今宜各敘進,拾遺左右,其以珣遵并爲散騎常侍,皆徒分當有誤。與内常侍更讀文書。《書鈔》五十八引《晉起居注》

賜王經孫郎中詔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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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尚書王經,雖身陷法辟,然守志可嘉,門户湮沒,意常愍之。其賜經孫郎中。《魏志·夏侯玄傳》注引《漢晉春秋》

賜王基家奴婢詔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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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司空王基,既著德立勳,又治身清素,不營產業,久在重任,家無私積,可謂身沒行顯,足用勵俗者也。其以奴婢二人賜其家。《魏志·王基傳》

詔報傅玄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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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清遠有禮之臣者,此尤今之要也。《晉書·傅玄傳》

䘏傅僉詔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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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蜀將軍傅僉,前在關城,身拒官軍,致死不顧。僉父彤,復爲劉備戰亡,天下之善一也。豈由彼此以爲異,僉息著募。《蜀志·楊戲傳》注引《蜀記》

聽鄧艾立後詔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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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太尉王淩謀廢齊王,而王竟不足以守位。征西將軍鄧艾矜功失節,實應大辟。然被書之日,罷遣人眾,束手受罪,比於求生遂爲惡者,誠復不同。今大赦得還,若無子孫者,聽使立後,令祭祀不絕。《三国·魏志·鄧艾傳》

聽羣下終喪詔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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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將吏二千石以下遭三年喪者,聽歸終寧,庶人復除徭役。《宋書·禮志》二,《通典》八十。

赦罪飭治詔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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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王淩謀廢齊王,而王竟不足以守位。鄧艾雖矜功失節,然束手受罪。今大赦其家,還使立後。興灭继絕,约法省刑。除魏氏宗室禁锢。諸將吏遭三年喪者,遣寧終喪。百姓復其徭役。罷部曲將長吏以下质任。省郡國御调,禁樂府靡丽百戲之伎及雕文遊畋之具。开直言之路,置谏官以掌之。《晉書·武帝紀》。案:此與前二詔同,唯罷部曲將以下爲異,蓋史家省并數詔爲之。

禁淫祀詔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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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聖帝明王修五岳四渎、名山川泽,各有定制,所以報阴陽之功而當幽冥之道故也。然以道莅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故祝史荐而無愧辞,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祀不作。末世信道不篤,僭禮渎神,纵欲祈请,曾不敬而遠之,徒偷以求幸,妖妄相煽,舍正爲邪,故魏朝疾之。其按舊禮具爲之制,使功著於人者必有其報,而妖淫之鬼不乱其间。《晉書·禮志》上。《宋書·禮志四》,《通典》五十五。

罷供奉詔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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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黃厩离車,共田猎嬉遊之事,凡若此類,皆悉罷之。《北堂書鈔》一百三十七引《晉起居注》

掾属作令詔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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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里長吏,亲民之要也。若县令有掾属才堪治民者,當以参選。《書鈔》七十八引《晉起居注》

正旦彻樂詔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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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朕遭悯凶,奉承洪業,追慕罔极,正旦雖當受朝,其伎樂一切,勿有所设。又殿前及文武织成帷幙之属,皆不須施。《御覽》二十九引《晉起居注》。

詔迁郤正泰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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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昔在城都,颠沛守義,不違忠節。及見受用,尽心干事,有治理之绩。其以正爲巴西太守。《蜀志·正傳》。

詔有司泰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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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使人之不加諸我,此古人所难。交關人事,诩之罪耳,豈尚書令能防乎!其勿有所问。《晉書·裴秀傳》。時安遠护軍郝诩與故人書云:與尚書令裴秀相知,望其爲益,有司奏免秀官,詔云云。

詔答李憙泰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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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干翼朝政,有勳绩於王室,不可以小疵掩大德。《晉書·裴秀傳》。司隶校尉李憙復上言,騎都尉劉尚爲尚書令裴秀占官稻田,求禁止秀,詔云云。

又詔答李憙泰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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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者,天下取正,不避亲贵,然後行耳,吾豈將枉纵其间哉!然案此事皆是友所作,侵剥百姓,以缪惑朝士。奸吏乃敢作此,其考竟友以惩邪佞。涛等不貳其过者,皆勿有所问。《易》稱「王臣蹇蹇,匪躬之故」。今憙亢志在公,當官而行,可謂「邦之司直」者矣。光武有云「贵戚且敛手以避二鲍」,豈其然乎!其申敕郡寮,各慎所司,宽宥之恩,不可數遇也。《晉書·李憙傳》。憙上言劉友、山涛、中山王睦、武陔各占官三更稻田,詔云云。

以華峤爲散騎常侍詔泰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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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騎以从容侍从,承答顧问,掌赞詔命,平处文籍,故前世多参用文學之士。議郎華峤,有论議著述之才,其以峤爲散騎常侍,兼與中書共参著作事。《書鈔》五十八、《御覽》二百二十四并引《華峤集》。

转華峤爲秘書监典領著作詔泰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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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書郎峤,體素宏簡,文雅该通,經覽古今,博闻多识,属書實录,有良史之志,故转爲秘書监。其加散騎常侍,班同中書寺,爲内台使,中書散騎著作,及治禮音律,天文數术,南省文章,門下撰集,皆典領之。《御覽》二百三十四引《華峤集》

下羅憲詔泰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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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忠烈果毅,有才策器干,可給鼓吹。《晉書·羅憲傳》。憲領武陵太守,泰始初入朝,詔云云。

郊祀詔泰始二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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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司前奏郊祀权用魏禮,朕不虑改作之难,令便爲永制,眾議纷互,遂不時定,不得以時供饗神祇,配以祖考。日夕难企,贬食忘安,其便郊祀。《晉書·禮志》上、《宋書·禮志三》。

皇后諱勿下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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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内諱不出宫,而近代諱之,非也。勿下。《南齊書·禮志》上。泰始二年正月,有司奏:故事,皇后諱與帝諱俱下。詔云云。

除祠厉殃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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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在祀典,除之。《通典》五十五。泰始二年,有司奏,春分祠厉殃及禳祠,詔云云。

傳封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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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等之封,皆录舊勳。本爲县侯者,傳封次子爲亭侯、鄉侯爲關内侯,亭侯爲關中侯,皆食本户十分之一。《晉書·武帝紀》

择立谏官詔二月庚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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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者百官,官箴王阙。然保氏特以谏诤爲職,今之侍中、常侍實处此位。择其能正色弼違匡救不逮者,以兼此選。《晉書·武帝紀》

詔有司以書答孫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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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漢文、光武怀抚尉他、公孫述,皆未正君臣之儀,所以羁縻未賓也。皓遣使之始,未知國慶,但以書答之。《晉書·武帝紀》。帝既受禪,吳人来祭吊,有司奏爲答詔,帝曰云云。

优崇陳留王詔五月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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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留王操尚谦冲,每事辄表,非所以优崇之也。主者喻意,非大事皆使王官表上之。《晉書·武帝紀》,《通典》七十四。

賜王沈葬钱并地詔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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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骠騎將軍王沈,忠允篤誠,執德弘毅,外清方夏,内熙衮職,歷位著稱,厥功茂焉。不幸薨殞,志業未究。今當葬,其賜钱三十萬,葬田一頃。《御覽》五百五十六。

營造宗廟詔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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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者前奏,就魏舊廟,誠亦有準。然於祗奉神明,情猶未安,宜更營造。《晉書·禮志上》、《宋書·禮志三》

答羣臣请易服復膳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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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終苴絰於草土,以存此痛,况當食稻衣锦,誠诡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吾本諸生家,傳禮来久,何必一旦便易此情於所天!相从已多,可试省孔子答宰我之言,無事纷纭也。言及悲剥!柰何柰何!《晉書·禮志中》、《宋書·禮志二》、《通典》八十。

又答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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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覽奏議,益以悲剥,不能自胜!柰何柰何!三年之喪,自古达禮,誠聖人稱情立衷,明恕而行也。神靈日遠,無所诉告,雖薄於情,食旨服美,所不堪也。不宜反覆,重伤其心,言用斷絕,柰何!柰何!《晉書·禮志中》、《宋書·禮志二》、《通典》八十。

謁陵詔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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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上旬,先帝弃天下日也,便以周年。吾茕茕,當復何時一得敘人子之情邪!思慕烦毒,欲诣陵瞻侍,以尽哀愤。主者具行備。《晉書·禮志中》、《宋書·禮志二》。

答羣臣奏停謁陵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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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茕忽爾,日月已周,痛慕摧感,永無逮及。欲瞻奉山陵,以敘哀愤,體气自佳耳。又已凉,便當行,不得如所奏也。主者便俱行備。《晉書·禮志中》、《宋書·禮志二》

謁陵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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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者哀适三十日,便爲宫所弃,遂离衰,痛感豈可胜言。顧漢文不使天下尽哀,亦帝王至谦之志。是以自割,不以副諸君子,有三年之爱,而身禮廓然,當見山陵,何心而無服,其以衰行。《晉書·禮志中》、《宋書·禮志二》。

答羣臣谏止衰謁陵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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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知不在此麻布耳。然人子情思,爲欲令哀喪之物在身,蓋近情也。羣臣自當按舊制。《晉書·禮志中》、《宋書·禮志二》

允羣臣不以衰謁陵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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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情不能及耳,衣服何在。諸君勤勤之至,豈苟相違。《晉書·禮志中》、《宋書·禮志二》。

下傅玄、皇甫陶詔泰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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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常侍恳恳於所论,可謂乃心欲佐益時事者也。而主者率以常制裁之,豈得不使发愤耶!二常侍所论,或舉其大较而未備其条目,亦可便令作之,然後主者八坐广共研精。凡關言於人主,人臣之所至难。而人主若不能虚心聽纳,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至使杜口结舌。每念於此,未尝不叹息也。故前詔敢有直言,勿有所距,庶几得以发忄蒙补过,获保高位。苟言有偏善,情在忠益,雖文辞有谬誤,言语有失得,皆當曠然恕之。古人猶不拒诽谤,况皆善意,在可采录乎?近者孔晁綦母皆按以轻慢之罪,所以皆原,欲使四海知区区之朝無諱言之忌也。按《武帝紀》此下有「是何言乎,其详评議。」出付外者,寧纵刻峻是信邪?故復因此喻意。《晉書·傅玄傳》。又《羣書治要》三十引《晉書》。

詔徙陵勿烦扰居人十月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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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舜葬苍梧,农不易亩;禹葬成紀,市不改肆。上惟祖考清簡之旨,所徙陵十里内居人,动爲烦扰,一切停之。《晉書·武帝紀》

以高陽王圭督邺城守詔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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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邺城守事,宜速有人,又當得亲亲有文武器任者。高陽王圭,今未之國,雖當出爲蕃輔,以才干事,亦古之制也。其以圭爲督邺城守事北中郎將。《御覽》二百四十一引《晉起居注》

詔議通籴法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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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百姓年丰則用奢,凶荒則穷匮,是相報之理也。故古人权量國用,取赢散滯,有轻重平籴之法。理财钧施,惠而不费,政之善者也。然此事廢久,天下希习其宜。加以官蓄未广,言者異同,财貨未能达通其制。更令國宝散於穰岁而上不收,贫弱困於荒年而國無備。豪人富商,挟轻资,蕴重積,以管其利。故农夫苦其業,而末作不可禁也。今者省徭务本,并力垦殖,欲令农功益登,耕者益劝,而猶或腾踊,至於农人并伤。今宜通籴,以充儉乏。主者平議,具爲条制。《晉書·食貨志》、《通典》十二。

諸王國領兵詔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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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國三軍,領兵五千人;次國二軍,領兵三千人;小國一軍,領兵二千人。上中下三等將軍。《書鈔》七十一引《晉起居注》。

敘用魏宗曹翕詔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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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翕秉德履道,魏宗之良。今琨遠至,其假世子印绶,加騎都尉,賜服一具,钱十萬,随才敘用。《魏志·東平靈王徽傳》

封夏侯惇近属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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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惇,魏之元功,勳書竹帛。昔庭坚不祀,猶或悼之。况朕受禪於魏,而可以忘其功臣哉?宜择惇近属劭封之。魏志·夏侯惇傳》注引《晉陽秋》

以侯史光爲御史中丞詔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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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忠亮篤素,有居正執義之心,歷職内外,恪勤在公,其以光爲御史中丞。雖屈其列校之位,亦所以伸其司直之才。《晉書·侯史光傳》

追赠王沈司空詔泰始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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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表扬往行,所以崇賢垂訓,慎終紀遠,厚德興教也。故散騎常侍、骠騎將軍、博陵元公沈蹈禮居正,執心清粹,經纶坟典,才识通洽。入歷常伯纳言之位,出干监牧方岳之任,内著謀猷,外宣威略。建國设官,首登公輔,兼统中朝,出纳大命,實有翼亮佐世之勳。其赠沈司空公,以宠靈既往,使沒而不朽。又前以翼赞之勳,當受郡公之封,而固辞恳至,嘉其让德,不夺其志。可以郡公官属送葬。《晉書·王沈傳》

立皇太子詔諭羣臣三年正月丁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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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朕以不德,託於四海之上,兢兢祗畏,懼無以康濟宇内,思與天下式明王度,正本清源,於置胤树嫡,非所先务。又近世每建太子,宽宥施惠之事,间不获已,順从王公卿士之議耳。方今世運垂平,將陳之以德義,示之以好惡,使百姓蠲多幸之虑,篤終始之行,曲惠小仁,故無取焉。咸使知闻。《晉書·武帝紀》

  统承大業,懼未能光祖宗之遺德,至於建嗣树嫡,非所务也。《初學記》十引《晉起居注》。泰始三年,有司奏正统立嫡,詔云云。案:此即前詔,而文互異,故并录之。

立皇太子不大会詔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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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怀哀惨,每岁正会,以四方集,故不从心耳,此日可不会。《通典》一百四十七

報文立辞太子中庶子詔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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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稱與田苏遊,非舊德乎。《華陽国志》十一

原孔晁上書犯諱詔三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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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晁自理,頃所稱引,雖不與今相值,然情有所由,其特原之。然則自今以後,三帝諱情亦矍然,長吏以上,足闲禮法,可如舊科。其馀散官以下,但有谬语者,不可具责。又古者内諱不出宫,但勿聽以爲名字,至於吾名,但在見避过禮,其或过谬,皆勿却问,以烦簡書也。《通典》一百四

議增吏俸詔九月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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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者以德詔爵,以庸制祿,雖下士猶食上农,外足以奉公忘私,内足以養亲施惠。今在位者祿不代耕,非所以崇化之本也。其議增吏俸。《晉書·武帝紀》

以義陽王望爲太尉詔九月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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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尚賢庸勳,尊宗茂亲,所以體國經化,式是百辟也。且台司之重,存乎天官,故周建六職,政典爲首。司徒、中領軍,以明德近属,世濟其美;祖考創業,翼佐大命,出典方任,入赞朝政,文德既著,武功宣畅。逮朕嗣位,弼道惟明,宜登上司,兼统軍戎,内輔帝室,外隆威重。其進位太尉,中領軍如故。置太尉軍司一人,参軍事六人,騎司馬五人。又增置宫騎十人,并前三十,假羽葆鼓吹。《晉書·安平王孚附傳》。望,孚第二子。

以荀ダ爲司徒詔九月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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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禹命九官,契敷五教,所以弘崇王化,示人轨儀也。朕承洪業,昧于大道,思訓五品,以康四海。侍中、司空ダ,明允篤誠,思心通遠,翼亮先皇,遂輔朕躬,實有佐命弼導之勳。宜掌教典,以隆時雍。其以ダ爲司徒。《晉書·荀ダ傳》。案:《書鈔》五十二引《晉起居注》兩条,并作六年,誤。

詔答侯史光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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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保耆艾元老,高行清粹,朕所毗倚,以隆道宏治者也。前後逊让,不从所執,此非有司所得議也,其寝光奏。《御覽》二百六引《晉書》。御史中丞侯史光上言,祥久以疾病,阙廢朝会,應免官。詔云云。案:《書鈔》五十二引王隱《晉書》前四句同,今《晉書·王祥傳》有删節。

王祥致仕詔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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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之致仕,不事王侯。今雖以國公留居京邑,不宜復苦以朝请。其锡几杖,不朝,大事皆谘访之。賜安車驷馬,第一区,钱百萬,緝五百匹,床帐簟褥,以舍人六人爲睢陵公舍人,置官騎二十人。以公子騎都尉肇爲給事中,使常优遊定省。又以太保高潔清素,家無宅宇,其权留本府,須所賜第成乃出。《晉書·王祥傳》

以何曾爲太保詔九月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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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蓋谟明弼谐,王躬是保,所以宣崇大訓,克咸四海也。侍中、太尉何曾,立德高峻,執心忠亮,博物洽闻,明识弘达,翼佐先皇,勳庸顯著。朕纂洪業,首相王室。迪惟前人,施於朕躬。實佐命興化,光赞政道。夫三司之任,雖左右王事,若乃予違汝弼,匡奖不逮,則存乎保傅。故將明衮職,未如用厥辟之重。其以曾爲太保,侍中如故。《晉書·何曾傳》

博議中山王睦立祢廟詔泰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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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文不明,此制度大事,宜令详审。可下禮官博議,乃处當之。《晉書·高陽王睦傳》

许中山王睦立祢廟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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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諸侯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太祖即始封君也。其廟不毁,前詔以谯王中山王父非諸侯,尊同禮不相厌,故欲令各得祭,以申私恩也。然考之典制,事不經通。若安平王諸子并封,皆得立廟祭祢,亲尽數終,其廟當毁,無故下食友庶之國,猥更随昭穆而廢,非尊祖敬宗之義也。其如前奏施行。《通典》五十一

追封文明王太后母羊氏詔泰始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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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漢文追崇靈文之號,武、宣有平原、博平之封,咸所以奉尊尊之敬,广亲亲之恩也。故衛將軍、兰陵景侯夫人羊氏,含章體順,仁德醇備,内承世胄,出嫔大國,三从之行,率禮無違。仍遭不造,频喪统嗣,抚育眾胤,克成家道。母儀之教,光於邦族,誕啟聖明,祚流萬國。而早世殂陨,不遇休宠。皇太后孝思蒸蒸,永慕罔极。朕感存遺訓,追遠伤怀。其封夫人爲县君,依德紀諡,主者详如舊典。《晉書·文明王皇后傳》,《御覽》又見二百二。

詔稱張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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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華爲黃門侍郎,博覽圖籍,四海之内,若指諸掌。《書鈔》五十八引王隱《晉書》泰始三年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