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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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 西晉
晉·陳壽 作 南朝劉宋·裴松之
陳壽撰,裴松之注。事蹟具晉書本傳。松之事蹟具宋書本傳。凡魏志三十卷、蜀志十五卷、吳志二十卷。其書以爲正統,至習鑿齒漢晉春秋,始立異議。自朱子以來,無不是鑿齒而非。然以理而論,之謬萬萬無辭。以勢而論,則鑿齒順而易,欲帝逆而難。蓋鑿齒已南渡,其事有類乎,爲偏安者爭正統,此孚於當代之論者也。則身爲晉武之臣,而晉武之統,僞是僞矣,其能行於當代哉?此猶宋太祖篡立近於,而北漢南唐跡近於,故北宋諸儒皆有所避而不僞高宗以後偏安江左近於,而中原地全入於,故南宋諸儒乃紛紛起而帝。此皆當論其世,未可以一格繩也。惟其誤沿史記本紀之例,不託始於魏文,而託始曹操,實不及魏書敘紀之得體。是則誠可已不已耳。

元嘉中,裴松之受詔爲注,所注雜引諸書,亦時下已意。綜其大致,約有六端:一曰引諸家之論以辨是非,一曰參諸書之説以核訛異,一曰傳所有之事詳其委曲,一曰傳所無之事補其闕佚,一曰傳所有之人詳其生平,一曰傳所無之人附以同類。其中往往嗜奇愛博,頗傷蕪雜。如袁紹傳中之胡母,本因爲董卓使而見,乃注曰:「嘗見太山府君及伯,事在搜神記,語多不載。」斯已贅矣。鍾繇傳中乃引「陸氏異林」一條,載與鬼婦狎昵事。蔣濟傳中引列異傳一條,載子死爲泰山伍伯,迎孫泰山令事。此類鑿空語怪,凡十餘處,悉與本事無關,而深於史法有礙,殊爲瑕纇。

又其初意似亦欲如應劭之注漢書,考究訓詁,引證故實。故於魏志·武帝紀沮授」字則注「沮音菹」。「獷平」字則引續漢書·郡國志注「獷平,縣名,屬漁陽」。「甬道」字則引漢書高祖二年與戰,築甬道」。「贅旒」字則引公羊傳。「先正」字則引文侯之命。「釋位」字則引左傳。「致屆」字則引。「綏爰」字,「率俾」字,「昏作」字則皆引。「糾虔天刑」字則引國語。至蜀志·郤正傳·釋誨一篇,句句引古事爲注,至連數簡。又如彭羕傳之「革」不訓老,華佗傳之「旉」本似專,秦宓傳之「棘」、「革」異文,少帝紀之「叟」、「更」異字,亦間有所辨證。其他傳文句,則不儘然。然如蜀志·廖立傳首,忽注其姓曰「補救切」。魏志·涼茂傳中,忽引博物記注一「繦」字之類。亦間有之。蓋欲爲之而未竟,又惜所已成,不欲刪棄。故或詳或略,或有或無。亦頗爲例不純。然網羅繁富,凡六朝舊籍今所不傳者,尚一一見其厓略。又多首尾完具,不似酈道元水經注李善文選皆翦裁割裂之文。故考證之家,取材不竭,轉相引據者反多於陳壽本書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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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编辑]

本條目記敘的是「三國志」,如您想了解魏收為後魏著作的史書,可參見「魏書」。

  • 卷一   魏書一   武帝紀
  • 卷二   魏書二   文帝紀
  • 卷三   魏書三   明帝紀
  • 卷四   魏書四   三少帝紀
  • 卷五   魏書五   后妃傳
  • 卷六   魏書六   董二袁劉傳
  • 卷七   魏書七   呂布臧洪傳
  • 卷八   魏書八   二公孫陶四張傳
  • 卷九   魏書九   諸夏侯曹傳
  • 卷十   魏書十   荀彧荀攸賈詡傳
  • 卷十一  魏書十一  袁張涼國田王邴管傳
  • 卷十二  魏書十二  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
  • 卷十三  魏書十三  鍾繇華歆王朗傳
  • 卷十四  魏書十四  程郭董劉蔣劉傳
  • 卷十五  魏書十五  劉司馬梁張溫賈傳
  • 卷十六  魏書十六  任蘇杜鄭倉傳
  • 卷十七  魏書十七  張樂于張徐傳
  • 卷十八  魏書十八  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
  • 卷十九  魏書十九  任城陳蕭王傳
  • 卷二十  魏書二十  武文世王公傳
  • 卷二十一 魏書二十一 王衞二劉傅傳
  • 卷二十二 魏書二十二 桓二陳徐衞盧傳
  • 卷二十三 魏書二十三 和常楊杜趙裴傳
  • 卷二十四 魏書二十四 韓崔高孫王傳
  • 卷二十五 魏書二十五 辛毗楊阜高堂隆傳
  • 卷二十六 魏書二十六 滿田牽郭傳
  • 卷二十七 魏書二十七 徐胡二王傳
  • 卷二十八 魏書二十八 王毌丘諸葛鄧鍾傳
  • 卷二十九 魏書二十九 方技傳
  • 卷三十  魏書三十  烏丸鮮卑東夷傳

蜀書[编辑]

吳書[编辑]

附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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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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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西晉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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