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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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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3 年 12 月 13 日 制定12條
中華民國 83 年 12 月 28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8096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2 條
中華民國 84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1, 4, 9, 12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9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2591號令修正發布公布第 1、4、9、12 條條文;第 1 條及第 4 條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第 9 條第 1 項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修正第2, 4至6, 12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10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8341號令修正公布第 2、4~6、1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二日考試院考臺保一字第11200022811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 11200013482 號令會同發布除第 2 條第 2、3 項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六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三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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