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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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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83 年 12 月 13 日
制定12条
中华民国 83 年 12 月 28 日公布
1.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8096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12 条
中华民国 84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0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1, 4, 9, 12条
中华民国 111 年 1 月 19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100002591号令
修正发布公布第 1、4、9、12 条条文;第 1 条及第 4 条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第 9 条第 1 项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2 年 4 月 21 日
修正第2, 4至6, 12条
中华民国 112 年 5 月 10 日公布
3.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20003834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4~6、12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考试院会同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二日
考试院考台保一字第11200022811号令
、行政院院授人给揆字第 11200013482 号令会同发布除第 2 条第 2、3 项有关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事项自一百十二年六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三十日施行
姊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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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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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83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2次的法律
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委员会
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