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書音均表
六書音均表 作者:段玉裁 1777年 |
原序
[编辑]金壇段君懋堂撰,次詩經韻譜及羣經韻譜成。予讀而善之,廼序其端曰:"自文字肇啟,即有音聲。比音成文,而詩教興焉。三代以前,無所謂聲韻之書,然詩三百篇具在。參以經傳子騷類而列之,引而仲之,古音可僂指而分也。許叔重云:"倉頡初作書,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文字者,終古不易,而音聲有時而變。五方之民,言語不通。近而一鄉一聚,猶各操土音,彼我相嗤,矧在數千年之久乎?謂古音必無異於今音,此夏蟲不知有冰也。然而去古浸遠,則於六書諧聲之旨漸離其宗。故惟三百篇之音為最善,而昧者乃執隋唐之韻以讀古經。有所齟齬,屢變其音以相從,謂之叶韻。不惟無當於今音,而古音亦滋茫昧矣。明三山陳氏始知攷毛詩、屈未賦以求古音,近世崐山顧氏、婺源江氏攷之尤博以審今。段君復因顧江兩家之説,證其違而補其未逮,定古音為十七部。若網在綱,有條不紊。窮文字之源流,辨聲音之正變,洵有功於古學者已。古人以音載義,後人區音與義而二之。音聲之不通,而空言義理,吾未見其精於義也。此書出,將使海內説經之家奉為圭臬。而因文字音聲以求訓詁古義之興有日矣。詎獨以存古音而已哉?
乾隆庚寅四月九日嘉定錢大昕書
戴震序
[编辑]韻書始萌芽於魏李登《聲類》。積三百餘年,至隋陸法言《切韻》梗概之法。乃其然皆就其時之語言音讀,參校異同,定其遠近洪細,往往有意求密而用意太過,強生區別。至如虞、夏、商、周之文,六書之假借諧聲,詩之比音協句,以成歌樂,茫乎未之考也。唐初,因法言撰本,為選舉士人作律詩之用。視二百六韻中字數多者,限以獨用字數少者合比,近兩韻或三韻同用,苟計字多寡而已。宋吳棫作韻補於韻目下,始有古通某、古轉聲通某之云,其分合最為疏舛。鄭庠作古音辨,僅分陽、支、先、虞、尤、覃六部。近崑山顧炎武更析東、陽、耕、蒸而四,析魚、歌而二,故列十部。吾郡老儒江慎修永,於真已下十四韻、侵已下九韻,各析而二。蕭、宵、肴、豪及尤、侯、幽亦為二,故列十三部。古音之學以漸加詳如是。前九年,段君若膺語余曰:"支、佳一部也,脂、微、齊、皆、灰一部也,之、咍一部也,漢人猶未嘗淆借通用。晉、宋而後,乃少有出入。迄乎唐之功令,支注脂之同用,佳注皆同用,灰注咍同用。於是古之截然為三者,罕有知之。"余聞而偉其所學之精,好古,有灼見卓識。又言真、臻、先與諄、文、殷、魂、痕為二,尤、幽與侯為二,得十七部。今官於蜀地且數年,政事之餘,優而成是書,曰六書音均表。凡為表者五,撰逋之意表各有序,説既詳之矣。其書始名詩經韻譜、羣經韻譜,嘉定錢學士曉徵為之序。兹易其體例,且增以新知十七部,蓋如舊也。余昔感於其言,五支、六脂、七之有分。癸巳春,寓居浙東,取顧氏詩本音辨句析而諷誦乎經文,歎始為之之不易。後來加詳者之信,足以補其未逮。顧氏轉侯韻入虞,江氏轉虞韻字入侯,此江優於顧。然顧氏藥、鐸有分,而江氏不分,此顧優於江。若夫五支異於六脂,猶清異於真也;七之又異於支、脂,猶蒸又異於清、真也。實千有餘年,莫之或省者,一旦理解,按諸三百篇劃。然豈非稽古大快事歟?時余略記入聲之說,未暇卒業。今樂覩是書之成也,不惟字得其古人音讀,抑又多通其古義。許叔重之論假借曰:"本無其字,依聲託事。"夫六經字多假借,音聲失而假借之意何以得?訓詁、音聲,相為表裏。訓詁明,六經乃可明。後儒語言文字未知,而輕憑臆解以誣聖亂經,吾懼焉。段君又有詩經小學、書經小學、説文考證、十七部古韻表等書,將繼是而出視,逃其難。相與鑿空者,於治經孰得孰失也?
乾隆丁酉孟春月休寧戴震序
今韻古分十七部表
[编辑]今世所存韻書,廣韻最古。廣韻二百六部,蓋放於隋陸法言。自唐初,有同用、獨用之功令,以便屬文之士。至南宋,劉淵新刊禮部韻略,遂併同用之韻為一韻,而為部百有七。今取百有七部之書,考求古音。今音混淆未明,無由討古音之源也。宋鄭庠分古韻為六部。近崑山顧炎武,據依廣韻部分,分古韻為十部。而婺源江永又分為十三部。鄭氏東、冬、江、陽、庚、青、蒸、入聲屋、沃、覺、藥、陌、錫、職為一部,支、微、齊、佳、灰為一部,魚、虞、歌、麻為一部,真、文、元、寒、刪、先、入聲質、物、月、曷、黠、屑為一部,蕭、肴、豪、尤為一部,侵、覃、鹽、咸、入聲緝、合、葉、洽為一部。其說合於漢、魏及唐之杜甫、韓愈所用,而於周、秦未能合也。顧氏考三百篇,作詩本音。二百六部分為十束,冬、鍾、江為一部,支、脂、之、微、齊、佳、皆、灰、咍、入聲質、術、櫛、物、迄、月、沒、曷、末、黠、鎋、屑、薛、麥、昔、錫、職、德為一部,魚、虞、模、侯、入聲藥、鐸、陌為一部,真、諄、臻、文、欣、元、魂、痕、寒、桓、刪、山、先、仙為一部,蕭、宵、肴、豪、尤、幽、入聲屋、沃、燭、覺為一部,歌、戈、麻為一部,陽、唐為一部,庚、耕、清、青為一部,蒸、登為一部,侵、覃、談、鹽、添、咸、銜、嚴、凡、入聲緝、合、盍、葉、怗、洽、狎、業、乏為一部,較鄭氏為密矣。江氏訂其於三百篇所用有未合者,作古韻標準,二百六部分為十三。東、冬、鍾、江為一部,支、脂、之、微、齊、佳、皆、灰、咍、入聲麥、昔、錫、職、德為一部,魚、虞、模、入聲藥、鐸、陌為一部,真、諄、臻、文、欣、魂、痕、入聲質、術、櫛、物、迄、沒為一部,元、寒、桓、刪、山、先、仙、入聲月、曷、末、黠、鎋、屑、薛為一部,蕭、宵、肴、豪為一部,歌、戈、麻為一部,陽、唐為一部,庚、耕、清、青為一部,蒸、登為一部,尤、侯、幽、入聲屋、沃、燭、覺為一部,侵、入聲緝為一部,覃、談、鹽、添、咸、銜、嚴、凡、入聲合、盍、葉、怗、洽、狎、業、乏為一部,較諸顧氏益密。而仍於三百篇有未合者,今既泛濫。毛詩理順節解,因其自然,補三家部分之未備,釐平、入相配之未確。
定二百六部為十七部表於左
第一部 | 第二部 | 第三部 | 第四部 | 第五部 | 第六部 | 第七部 | 第八部 | 第九部 | 第十部 | 第十一部 | 第十二部 | 第十三部 | 第十四部 | 第十五部 | 第十六部 | 第十七部 |
---|---|---|---|---|---|---|---|---|---|---|---|---|---|---|---|---|
七之
十六咍 |
三蕭 四宵 五肴 六豪 | 十八尤
二十幽 |
十九侯 | 九魚 十虞 十一模 | 十六蒸
十七登 |
二十一侵
二十四鹽 二十五添 |
二十二覃
二十三談 二十六咸 二十七銜 二十八嚴 二十九凡 |
一東 二冬 三鍾 四江 | 十陽 十一唐 | 十二庚
十三耕 十四清 十五青 |
十七真
十九臻 一先 |
十八諄
二十文 二十一欣 二十三魂 二十四痕 |
二十二元
二十五寒 二十六桓 二十七刪 二十八山 二仙 |
六脂
八微 十二齊 十四皆 十五灰 |
五支
十三佳 |
七歌 八戈 九麻 |
六止 十五海 | 二十九篠
三十小 三十一巧 三十二晧 |
四十四有
四十六黝 |
四十五厚 | 八語 九麌 十姥 | 四十二拯 四十三等 | 四十七寑
五十琰 五十一忝 |
四十八感
四十九敢 五十二豏 五十三檻 五十四儼 五十五范 |
一董 二腫 三講 | 三十六養 三十七蕩 | 三十八梗
三十九耿 四十靜 四十一迥 |
十六軫 二十七銑 | 十七準
十八吻 十九隱 二十一混 二十二很 |
二十阮
二十三旱 二十四緩 二十五潸 二十六產 二十八獮 |
五旨
七尾 十一薺 十三駭 十四賄 |
四紙
十二蟹 |
三十三哿
三十四果 三十五馬 |
七志 十九代 | 三十四嘯
三十五笑 三十六效 三十七号 |
四十九宥
五十一幼 |
五十候 | 九御 十遇 十一暮 | 四十七證
四十八嶝 |
五十二沁
五十五豔 五十六㮇 |
五十三勘
五十四闞 五十七陷 五十八鑑 五十九釅 六十梵 |
一送 二宋 三用 四絳 | 四十一漾 四十二宕 | 四十三映
四十四諍 四十五勁 四十六徑 |
二十一震 三十二霰 | 二十二稕
二十三問 二十四焮 二十六慁 二十七恨 |
二十五願
二十八翰 二十九換 三十諫 三十一襉 三十三線 |
六至
八未 十二霽 十三祭 十四泰 十六怪 十七夬 十八隊 二十廢 |
五寘
十五卦 |
三十八箇
三十九過 四十禡 |
二十四職二十五德 | 一屋 二沃 三燭 四覺 | 十八藥
十九鐸 |
二十六緝
二十九葉 三十怗 |
二十七合
二十八盍 三十一洽 三十二狎 三十三業 三十四乏 |
五質 七櫛
十六屑 |
六術
八物 九迄 十月 十一沒 十二曷 十三末 十四黠 十五鎋 十七薛 |
二十陌
二十一麥 二十二昔 二十三錫 |
弟一部、弟十五部、弟十六部分用說
[编辑]廣韻上平七之、十六咍、上聲六止、十五海、去聲七志、十九代、入聲二十四職、二十五德,為古韻弟一部。
上平六脂、八微、十二齊、十四皆、十五灰、上聲五旨、七尾、十一薺、十三駭、十四賄、去聲六至、八未、十二霽、十三祭、十四泰、十六怪、十七夬、十八隊、二十廢、入聲六術、八物、九迄、十月、十一沒、十二曷、十三末、十四黠、十五鎋、十七薛,為古韻弟十五部。
上平五支、十三佳、上聲四紙、十二蟹、去聲五寘、十五卦、入聲二十陌、二十一麥、二十二昔、二十三錫,為古韻弟十六部。
五支、六脂、七之三韻,自唐人功令同用,鮮有知其當分者矣。今試取詩經韻表弟一部、弟十五部、弟十六部觀之,其分用乃截然。且自三百篇外,凡羣經有韻之文,及楚騷、諸子,秦、漢、六朝詞章所用,皆分別謹嚴。隨舉一章數句,無不可證。或有二韻連用而不辨為分用者,如《詩•相鼠》二章,齒、止、俟,弟一部也;三章,體、禮、死,弟十五部也;《魚麗》二章,鱧、旨,弟十五部也;三章,鯉、有,弟一部也;《板》五章,懠、迷、尸、屎、葵、資、師,弟十五部也;六章,篪、圭、攜,弟十六部也。《孟子》引齊人言,「雖有智慧」二句,弟十五部也;「雖有鎡基」二句,弟一部也。屈原賦「寧與騏驥抗軶」二句,弟十六部也;「寧與黃鵠比翼」二句,弟一部也。秦琅邪臺刻石,自「維廿六年」至「莫不得意」凡二十四句,以始、紀、子、理、士、海、事、富、志字載意韻,弟一部也;自「應時動事」至「莫不如畫」,凡十二句,以帝、地、懈、辟、易、畫韻,弟十六部也。倘以《相鼠》齒與禮、死成文,《魚麗》鯉與旨為韻,則自亂其例而非韻。玉裁讀坊本《詩經•竹竿》二章「泉源在左,淇水在右;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每疑「右」為古韻弟一部字、「弟」為弟十五部字,二字古鮮合用。及考唐石經、宋本集傳、明國子監注疏本,皆作「遠兄弟父母」,而後其疑豁然。三部自唐以前,分別最嚴,蓋如真、文之與庚、清與侵,稍知韻理者皆知其不合用也。自唐初功令不察,支、脂、之同用,佳、皆同用,灰、咍同用,而古之畫為三部始湮沒不傳,迄今千一百餘年,言韻者莫有見及此者矣。古七之字多轉入於尤韻中,而五支、六脂則無有,此三部分別之大概也。
「職、德」為弟一部之入聲,「術、物、迄、月、沒、曷、末、黠、鎋、薛」為弟十五部之入聲,「陌、麥、昔、錫」為弟十六部之入聲,顧氏於三部平聲旣合為一,故入聲亦合為一,古分用甚嚴,旣唐初功令「陌、麥、昔」同用,「錫」獨用,「職得」同用未若平韵之掍合五支六脂七之為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