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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书音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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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书音均表
作者:段玉裁
1777年

原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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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段君懋堂撰,次诗经韵谱及群经韵谱成。予读而善之,廼序其端曰:"自文字肇启,即有音声。比音成文,而诗教兴焉。三代以前,无所谓声韵之书,然诗三百篇具在。参以经传子骚类而列之,引而仲之,古音可偻指而分也。许叔重云:"仓颉初作书,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字者,终古不易,而音声有时而变。五方之民,言语不通。近而一乡一聚,犹各操土音,彼我相嗤,矧在数千年之久乎?谓古音必无异于今音,此夏虫不知有冰也。然而去古浸远,则于六书谐声之旨渐离其宗。故惟三百篇之音为最善,而昧者乃执隋唐之韵以读古经。有所龃龉,屡变其音以相从,谓之叶韵。不惟无当于今音,而古音亦滋茫昧矣。明三山陈氏始知考毛诗、屈未赋以求古音,近世崐山顾氏、婺源江氏考之尤博以审今。段君复因顾江两家之说,证其违而补其未逮,定古音为十七部。若网在纲,有条不紊。穷文字之源流,辨声音之正变,洵有功于古学者已。古人以音载义,后人区音与义而二之。音声之不通,而空言义理,吾未见其精于义也。此书出,将使海内说经之家奉为圭臬。而因文字音声以求训诂古义之兴有日矣。讵独以存古音而已哉?

乾隆庚寅四月九日嘉定钱大昕书

戴震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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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书始萌芽于魏李登《声类》。积三百馀年,至隋陆法言《切韵》梗概之法。乃其然皆就其时之语言音读,参校异同,定其远近洪细,往往有意求密而用意太过,强生区别。至如虞、夏、商、周之文,六书之假借谐声,诗之比音协句,以成歌乐,茫乎未之考也。唐初,因法言撰本,为选举士人作律诗之用。视二百六韵中字数多者,限以独用字数少者合比,近两韵或三韵同用,苟计字多寡而已。宋吴棫作韵补于韵目下,始有古通某、古转声通某之云,其分合最为疏舛。郑庠作古音辨,仅分阳、支、先、虞、尤、覃六部。近昆山顾炎武更析东、阳、耕、蒸而四,析鱼、歌而二,故列十部。吾郡老儒江慎修永,于真已下十四韵、侵已下九韵,各析而二。萧、宵、肴、豪及尤、侯、幽亦为二,故列十三部。古音之学以渐加详如是。前九年,段君若膺语余曰:"支、佳一部也,脂、微、齐、皆、灰一部也,之、咍一部也,汉人犹未尝淆借通用。晋、宋而后,乃少有出入。迄乎唐之功令,支注脂之同用,佳注皆同用,灰注咍同用。于是古之截然为三者,罕有知之。"余闻而伟其所学之精,好古,有灼见卓识。又言真、臻、先与谆、文、殷、魂、痕为二,尤、幽与侯为二,得十七部。今官于蜀地且数年,政事之馀,优而成是书,曰六书音均表。凡为表者五,撰逋之意表各有序,说既详之矣。其书始名诗经韵谱、群经韵谱,嘉定钱学士晓征为之序。兹易其体例,且增以新知十七部,盖如旧也。余昔感于其言,五支、六脂、七之有分。癸巳春,寓居浙东,取顾氏诗本音辨句析而讽诵乎经文,叹始为之之不易。后来加详者之信,足以补其未逮。顾氏转侯韵入虞,江氏转虞韵字入侯,此江优于顾。然顾氏药、铎有分,而江氏不分,此顾优于江。若夫五支异于六脂,犹清异于真也;七之又异于支、脂,犹蒸又异于清、真也。实千有馀年,莫之或省者,一旦理解,按诸三百篇划。然岂非稽古大快事欤?时余略记入声之说,未暇卒业。今乐睹是书之成也,不惟字得其古人音读,抑又多通其古义。许叔重之论假借曰:"本无其字,依声托事。"夫六经字多假借,音声失而假借之意何以得?训诂、音声,相为表里。训诂明,六经乃可明。后儒语言文字未知,而轻凭臆解以诬圣乱经,吾惧焉。段君又有诗经小学、书经小学、说文考证、十七部古韵表等书,将继是而出视,逃其难。相与凿空者,于治经孰得孰失也?

乾隆丁酉孟春月休宁戴震序

今韵古分十七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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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世所存韵书,广韵最古。广韵二百六部,盖放于隋陆法言。自唐初,有同用、独用之功令,以便属文之士。至南宋,刘渊新刊礼部韵略,遂并同用之韵为一韵,而为部百有七。今取百有七部之书,考求古音。今音混淆未明,无由讨古音之源也。宋郑庠分古韵为六部。近昆山顾炎武,据依广韵部分,分古韵为十部。而婺源江永又分为十三部。郑氏东、冬、江、阳、庚、青、蒸、入声屋、沃、觉、药、陌、锡、职为一部,支、微、齐、佳、灰为一部,鱼、虞、歌、麻为一部,真、文、元、寒、删、先、入声质、物、月、曷、黠、屑为一部,萧、肴、豪、尤为一部,侵、覃、盐、咸、入声缉、合、叶、洽为一部。其说合于汉、魏及唐之杜甫、韩愈所用,而于周、秦未能合也。顾氏考三百篇,作诗本音。二百六部分为十束,冬、锺、江为一部,支、脂、之、微、齐、佳、皆、灰、咍、入声质、术、栉、物、迄、月、没、曷、末、黠、鎋、屑、薛、麦、昔、锡、职、德为一部,鱼、虞、模、侯、入声药、铎、陌为一部,真、谆、臻、文、欣、元、魂、痕、寒、桓、删、山、先、仙为一部,萧、宵、肴、豪、尤、幽、入声屋、沃、烛、觉为一部,歌、戈、麻为一部,阳、唐为一部,庚、耕、清、青为一部,蒸、登为一部,侵、覃、谈、盐、添、咸、衔、严、凡、入声缉、合、盍、叶、怗、洽、狎、业、乏为一部,较郑氏为密矣。江氏订其于三百篇所用有未合者,作古韵标准,二百六部分为十三。东、冬、锺、江为一部,支、脂、之、微、齐、佳、皆、灰、咍、入声麦、昔、锡、职、德为一部,鱼、虞、模、入声药、铎、陌为一部,真、谆、臻、文、欣、魂、痕、入声质、术、栉、物、迄、没为一部,元、寒、桓、删、山、先、仙、入声月、曷、末、黠、鎋、屑、薛为一部,萧、宵、肴、豪为一部,歌、戈、麻为一部,阳、唐为一部,庚、耕、清、青为一部,蒸、登为一部,尤、侯、幽、入声屋、沃、烛、觉为一部,侵、入声缉为一部,覃、谈、盐、添、咸、衔、严、凡、入声合、盍、叶、怗、洽、狎、业、乏为一部,较诸顾氏益密。而仍于三百篇有未合者,今既泛滥。毛诗理顺节解,因其自然,补三家部分之未备,釐平、入相配之未确。

定二百六部为十七部表于左

第一部 第二部 第三部 第四部 第五部 第六部 第七部 第八部 第九部 第十部 第十一部 第十二部 第十三部 第十四部 第十五部 第十六部 第十七部
七之

十六咍

三萧 四宵 五肴 六豪 十八尤

二十幽

十九侯 九鱼 十虞 十一模 十六蒸

十七登

二十一侵

二十四盐

二十五添

二十二覃

二十三谈

二十六咸 二十七衔 二十八严 二十九凡

一东 二冬 三锺 四江 十阳 十一唐 十二庚

十三耕

十四清

十五青

十七真

十九臻

一先

十八谆

二十文

二十一欣 二十三魂 二十四痕

二十二元

二十五寒

二十六桓 二十七删 二十八山 二仙

六脂

八微

十二齐

十四皆

十五灰

五支

十三佳

七歌 八戈 九麻
六止 十五海 二十九篠

三十小

三十一巧

三十二晧

四十四有

四十六黝

四十五厚 八语 九麌 十姥 四十二拯 四十三等 四十七寝

五十琰

五十一忝

四十八感

四十九敢

五十二豏

五十三槛

五十四俨

五十五范

一董 二肿 三讲 三十六养 三十七荡 三十八梗

三十九耿

四十静

四十一迥

十六轸 二十七铣 十七准

十八吻

十九隐

二十一混 二十二很

二十阮

二十三旱

二十四缓

二十五潸

二十六产

二十八狝

五旨

七尾

十一荠

十三骇

十四贿

四纸

十二蟹

三十三哿

三十四果 三十五马

七志 十九代 三十四啸

三十五笑

三十六效

三十七号

四十九宥

五十一幼

五十候 九御 十遇 十一暮 四十七证

四十八嶝

五十二沁

五十五艳

五十六㮇

五十三勘

五十四阚

五十七陷

五十八鉴

五十九酽

六十梵

一送 二宋 三用 四绛 四十一漾 四十二宕 四十三映

四十四诤

四十五劲

四十六径

二十一震 三十二霰 二十二稕

二十三问 二十四焮 二十六慁 二十七恨

二十五愿

二十八翰

二十九换

三十谏

三十一裥

三十三线

六至

八未

十二霁

十三祭

十四泰

十六怪

十七夬

十八队

二十废

五寘

十五卦

三十八个

三十九过

四十祃

二十四职二十五德 一屋 二沃 三烛 四觉 十八药

十九铎

二十六缉

二十九叶

三十怗

二十七合

二十八盍

三十一洽

三十二狎

三十三业

三十四乏

五质 七栉

十六屑

六术

八物

九迄

十月

十一没

十二曷

十三末 十四黠 十五鎋 十七薛

二十陌

二十一麦

二十二昔 二十三锡

弟一部、弟十五部、弟十六部分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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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韵上平七之、十六咍、上声六止、十五海、去声七志、十九代、入声二十四职、二十五德,为古韵弟一部。

上平六脂、八微、十二齐、十四皆、十五灰、上声五旨、七尾、十一荠、十三骇、十四贿、去声六至、八未、十二霁、十三祭、十四泰、十六怪、十七夬、十八队、二十废、入声六术、八物、九迄、十月、十一没、十二曷、十三末、十四黠、十五鎋、十七薛,为古韵弟十五部。

上平五支、十三佳、上声四纸、十二蟹、去声五寘、十五卦、入声二十陌、二十一麦、二十二昔、二十三锡,为古韵弟十六部。

五支、六脂、七之三韵,自唐人功令同用,鲜有知其当分者矣。今试取诗经韵表弟一部、弟十五部、弟十六部观之,其分用乃截然。且自三百篇外,凡群经有韵之文,及楚骚、诸子,秦、汉、六朝词章所用,皆分别谨严。随举一章数句,无不可证。或有二韵连用而不辨为分用者,如《诗•相鼠》二章,齿、止、俟,弟一部也;三章,体、礼、死,弟十五部也;《鱼丽》二章,鳢、旨,弟十五部也;三章,鲤、有,弟一部也;《板》五章,懠、迷、尸、屎、葵、资、师,弟十五部也;六章,篪、圭、携,弟十六部也。《孟子》引齐人言,“虽有智慧”二句,弟十五部也;“虽有镃基”二句,弟一部也。屈原赋“宁与骐骥抗軶”二句,弟十六部也;“宁与黄鹄比翼”二句,弟一部也。秦琅邪台刻石,自“维廿六年”至“莫不得意”凡二十四句,以始、纪、子、理、士、海、事、富、志字载意韵,弟一部也;自“应时动事”至“莫不如画”,凡十二句,以帝、地、懈、辟、易、画韵,弟十六部也。倘以《相鼠》齿与礼、死成文,《鱼丽》鲤与旨为韵,则自乱其例而非韵。玉裁读坊本《诗经•竹竿》二章“泉源在左,淇水在右;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每疑“右”为古韵弟一部字、“弟”为弟十五部字,二字古鲜合用。及考唐石经、宋本集传、明国子监注疏本,皆作“远兄弟父母”,而后其疑豁然。三部自唐以前,分别最严,盖如真、文之与庚、清与侵,稍知韵理者皆知其不合用也。自唐初功令不察,支、脂、之同用,佳、皆同用,灰、咍同用,而古之画为三部始湮没不传,迄今千一百馀年,言韵者莫有见及此者矣。古七之字多转入于尤韵中,而五支、六脂则无有,此三部分别之大概也。

“职、德”为弟一部之入声,“术、物、迄、月、没、曷、末、黠、鎋、薛”为弟十五部之入声,“陌、麦、昔、锡”为弟十六部之入声,顾氏于三部平声既合为一,故入声亦合为一,古分用甚严,既唐初功令“陌、麦、昔”同用,“锡”独用,“职得”同用未若平韵之掍合五支六脂七之为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