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书音均表
六书音均表 作者:段玉裁 1777年 |
原序
[编辑]金坛段君懋堂撰,次诗经韵谱及群经韵谱成。予读而善之,廼序其端曰:"自文字肇启,即有音声。比音成文,而诗教兴焉。三代以前,无所谓声韵之书,然诗三百篇具在。参以经传子骚类而列之,引而仲之,古音可偻指而分也。许叔重云:"仓颉初作书,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字者,终古不易,而音声有时而变。五方之民,言语不通。近而一乡一聚,犹各操土音,彼我相嗤,矧在数千年之久乎?谓古音必无异于今音,此夏虫不知有冰也。然而去古浸远,则于六书谐声之旨渐离其宗。故惟三百篇之音为最善,而昧者乃执隋唐之韵以读古经。有所龃龉,屡变其音以相从,谓之叶韵。不惟无当于今音,而古音亦滋茫昧矣。明三山陈氏始知考毛诗、屈未赋以求古音,近世崐山顾氏、婺源江氏考之尤博以审今。段君复因顾江两家之说,证其违而补其未逮,定古音为十七部。若网在纲,有条不紊。穷文字之源流,辨声音之正变,洵有功于古学者已。古人以音载义,后人区音与义而二之。音声之不通,而空言义理,吾未见其精于义也。此书出,将使海内说经之家奉为圭臬。而因文字音声以求训诂古义之兴有日矣。讵独以存古音而已哉?
乾隆庚寅四月九日嘉定钱大昕书
戴震序
[编辑]韵书始萌芽于魏李登《声类》。积三百馀年,至隋陆法言《切韵》梗概之法。乃其然皆就其时之语言音读,参校异同,定其远近洪细,往往有意求密而用意太过,强生区别。至如虞、夏、商、周之文,六书之假借谐声,诗之比音协句,以成歌乐,茫乎未之考也。唐初,因法言撰本,为选举士人作律诗之用。视二百六韵中字数多者,限以独用字数少者合比,近两韵或三韵同用,苟计字多寡而已。宋吴棫作韵补于韵目下,始有古通某、古转声通某之云,其分合最为疏舛。郑庠作古音辨,仅分阳、支、先、虞、尤、覃六部。近昆山顾炎武更析东、阳、耕、蒸而四,析鱼、歌而二,故列十部。吾郡老儒江慎修永,于真已下十四韵、侵已下九韵,各析而二。萧、宵、肴、豪及尤、侯、幽亦为二,故列十三部。古音之学以渐加详如是。前九年,段君若膺语余曰:"支、佳一部也,脂、微、齐、皆、灰一部也,之、咍一部也,汉人犹未尝淆借通用。晋、宋而后,乃少有出入。迄乎唐之功令,支注脂之同用,佳注皆同用,灰注咍同用。于是古之截然为三者,罕有知之。"余闻而伟其所学之精,好古,有灼见卓识。又言真、臻、先与谆、文、殷、魂、痕为二,尤、幽与侯为二,得十七部。今官于蜀地且数年,政事之馀,优而成是书,曰六书音均表。凡为表者五,撰逋之意表各有序,说既详之矣。其书始名诗经韵谱、群经韵谱,嘉定钱学士晓征为之序。兹易其体例,且增以新知十七部,盖如旧也。余昔感于其言,五支、六脂、七之有分。癸巳春,寓居浙东,取顾氏诗本音辨句析而讽诵乎经文,叹始为之之不易。后来加详者之信,足以补其未逮。顾氏转侯韵入虞,江氏转虞韵字入侯,此江优于顾。然顾氏药、铎有分,而江氏不分,此顾优于江。若夫五支异于六脂,犹清异于真也;七之又异于支、脂,犹蒸又异于清、真也。实千有馀年,莫之或省者,一旦理解,按诸三百篇划。然岂非稽古大快事欤?时余略记入声之说,未暇卒业。今乐睹是书之成也,不惟字得其古人音读,抑又多通其古义。许叔重之论假借曰:"本无其字,依声托事。"夫六经字多假借,音声失而假借之意何以得?训诂、音声,相为表里。训诂明,六经乃可明。后儒语言文字未知,而轻凭臆解以诬圣乱经,吾惧焉。段君又有诗经小学、书经小学、说文考证、十七部古韵表等书,将继是而出视,逃其难。相与凿空者,于治经孰得孰失也?
乾隆丁酉孟春月休宁戴震序
今韵古分十七部表
[编辑]今世所存韵书,广韵最古。广韵二百六部,盖放于隋陆法言。自唐初,有同用、独用之功令,以便属文之士。至南宋,刘渊新刊礼部韵略,遂并同用之韵为一韵,而为部百有七。今取百有七部之书,考求古音。今音混淆未明,无由讨古音之源也。宋郑庠分古韵为六部。近昆山顾炎武,据依广韵部分,分古韵为十部。而婺源江永又分为十三部。郑氏东、冬、江、阳、庚、青、蒸、入声屋、沃、觉、药、陌、锡、职为一部,支、微、齐、佳、灰为一部,鱼、虞、歌、麻为一部,真、文、元、寒、删、先、入声质、物、月、曷、黠、屑为一部,萧、肴、豪、尤为一部,侵、覃、盐、咸、入声缉、合、叶、洽为一部。其说合于汉、魏及唐之杜甫、韩愈所用,而于周、秦未能合也。顾氏考三百篇,作诗本音。二百六部分为十束,冬、锺、江为一部,支、脂、之、微、齐、佳、皆、灰、咍、入声质、术、栉、物、迄、月、没、曷、末、黠、鎋、屑、薛、麦、昔、锡、职、德为一部,鱼、虞、模、侯、入声药、铎、陌为一部,真、谆、臻、文、欣、元、魂、痕、寒、桓、删、山、先、仙为一部,萧、宵、肴、豪、尤、幽、入声屋、沃、烛、觉为一部,歌、戈、麻为一部,阳、唐为一部,庚、耕、清、青为一部,蒸、登为一部,侵、覃、谈、盐、添、咸、衔、严、凡、入声缉、合、盍、叶、怗、洽、狎、业、乏为一部,较郑氏为密矣。江氏订其于三百篇所用有未合者,作古韵标准,二百六部分为十三。东、冬、锺、江为一部,支、脂、之、微、齐、佳、皆、灰、咍、入声麦、昔、锡、职、德为一部,鱼、虞、模、入声药、铎、陌为一部,真、谆、臻、文、欣、魂、痕、入声质、术、栉、物、迄、没为一部,元、寒、桓、删、山、先、仙、入声月、曷、末、黠、鎋、屑、薛为一部,萧、宵、肴、豪为一部,歌、戈、麻为一部,阳、唐为一部,庚、耕、清、青为一部,蒸、登为一部,尤、侯、幽、入声屋、沃、烛、觉为一部,侵、入声缉为一部,覃、谈、盐、添、咸、衔、严、凡、入声合、盍、叶、怗、洽、狎、业、乏为一部,较诸顾氏益密。而仍于三百篇有未合者,今既泛滥。毛诗理顺节解,因其自然,补三家部分之未备,釐平、入相配之未确。
定二百六部为十七部表于左
第一部 | 第二部 | 第三部 | 第四部 | 第五部 | 第六部 | 第七部 | 第八部 | 第九部 | 第十部 | 第十一部 | 第十二部 | 第十三部 | 第十四部 | 第十五部 | 第十六部 | 第十七部 |
---|---|---|---|---|---|---|---|---|---|---|---|---|---|---|---|---|
七之
十六咍 |
三萧 四宵 五肴 六豪 | 十八尤
二十幽 |
十九侯 | 九鱼 十虞 十一模 | 十六蒸
十七登 |
二十一侵
二十四盐 二十五添 |
二十二覃
二十三谈 二十六咸 二十七衔 二十八严 二十九凡 |
一东 二冬 三锺 四江 | 十阳 十一唐 | 十二庚
十三耕 十四清 十五青 |
十七真
十九臻 一先 |
十八谆
二十文 二十一欣 二十三魂 二十四痕 |
二十二元
二十五寒 二十六桓 二十七删 二十八山 二仙 |
六脂
八微 十二齐 十四皆 十五灰 |
五支
十三佳 |
七歌 八戈 九麻 |
六止 十五海 | 二十九篠
三十小 三十一巧 三十二晧 |
四十四有
四十六黝 |
四十五厚 | 八语 九麌 十姥 | 四十二拯 四十三等 | 四十七寝
五十琰 五十一忝 |
四十八感
四十九敢 五十二豏 五十三槛 五十四俨 五十五范 |
一董 二肿 三讲 | 三十六养 三十七荡 | 三十八梗
三十九耿 四十静 四十一迥 |
十六轸 二十七铣 | 十七准
十八吻 十九隐 二十一混 二十二很 |
二十阮
二十三旱 二十四缓 二十五潸 二十六产 二十八狝 |
五旨
七尾 十一荠 十三骇 十四贿 |
四纸
十二蟹 |
三十三哿
三十四果 三十五马 |
七志 十九代 | 三十四啸
三十五笑 三十六效 三十七号 |
四十九宥
五十一幼 |
五十候 | 九御 十遇 十一暮 | 四十七证
四十八嶝 |
五十二沁
五十五艳 五十六㮇 |
五十三勘
五十四阚 五十七陷 五十八鉴 五十九酽 六十梵 |
一送 二宋 三用 四绛 | 四十一漾 四十二宕 | 四十三映
四十四诤 四十五劲 四十六径 |
二十一震 三十二霰 | 二十二稕
二十三问 二十四焮 二十六慁 二十七恨 |
二十五愿
二十八翰 二十九换 三十谏 三十一裥 三十三线 |
六至
八未 十二霁 十三祭 十四泰 十六怪 十七夬 十八队 二十废 |
五寘
十五卦 |
三十八个
三十九过 四十祃 |
二十四职二十五德 | 一屋 二沃 三烛 四觉 | 十八药
十九铎 |
二十六缉
二十九叶 三十怗 |
二十七合
二十八盍 三十一洽 三十二狎 三十三业 三十四乏 |
五质 七栉
十六屑 |
六术
八物 九迄 十月 十一没 十二曷 十三末 十四黠 十五鎋 十七薛 |
二十陌
二十一麦 二十二昔 二十三锡 |
弟一部、弟十五部、弟十六部分用说
[编辑]广韵上平七之、十六咍、上声六止、十五海、去声七志、十九代、入声二十四职、二十五德,为古韵弟一部。
上平六脂、八微、十二齐、十四皆、十五灰、上声五旨、七尾、十一荠、十三骇、十四贿、去声六至、八未、十二霁、十三祭、十四泰、十六怪、十七夬、十八队、二十废、入声六术、八物、九迄、十月、十一没、十二曷、十三末、十四黠、十五鎋、十七薛,为古韵弟十五部。
上平五支、十三佳、上声四纸、十二蟹、去声五寘、十五卦、入声二十陌、二十一麦、二十二昔、二十三锡,为古韵弟十六部。
五支、六脂、七之三韵,自唐人功令同用,鲜有知其当分者矣。今试取诗经韵表弟一部、弟十五部、弟十六部观之,其分用乃截然。且自三百篇外,凡群经有韵之文,及楚骚、诸子,秦、汉、六朝词章所用,皆分别谨严。随举一章数句,无不可证。或有二韵连用而不辨为分用者,如《诗•相鼠》二章,齿、止、俟,弟一部也;三章,体、礼、死,弟十五部也;《鱼丽》二章,鳢、旨,弟十五部也;三章,鲤、有,弟一部也;《板》五章,懠、迷、尸、屎、葵、资、师,弟十五部也;六章,篪、圭、携,弟十六部也。《孟子》引齐人言,“虽有智慧”二句,弟十五部也;“虽有镃基”二句,弟一部也。屈原赋“宁与骐骥抗軶”二句,弟十六部也;“宁与黄鹄比翼”二句,弟一部也。秦琅邪台刻石,自“维廿六年”至“莫不得意”凡二十四句,以始、纪、子、理、士、海、事、富、志字载意韵,弟一部也;自“应时动事”至“莫不如画”,凡十二句,以帝、地、懈、辟、易、画韵,弟十六部也。倘以《相鼠》齿与礼、死成文,《鱼丽》鲤与旨为韵,则自乱其例而非韵。玉裁读坊本《诗经•竹竿》二章“泉源在左,淇水在右;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每疑“右”为古韵弟一部字、“弟”为弟十五部字,二字古鲜合用。及考唐石经、宋本集传、明国子监注疏本,皆作“远兄弟父母”,而后其疑豁然。三部自唐以前,分别最严,盖如真、文之与庚、清与侵,稍知韵理者皆知其不合用也。自唐初功令不察,支、脂、之同用,佳、皆同用,灰、咍同用,而古之画为三部始湮没不传,迄今千一百馀年,言韵者莫有见及此者矣。古七之字多转入于尤韵中,而五支、六脂则无有,此三部分别之大概也。
“职、德”为弟一部之入声,“术、物、迄、月、没、曷、末、黠、鎋、薛”为弟十五部之入声,“陌、麦、昔、锡”为弟十六部之入声,顾氏于三部平声既合为一,故入声亦合为一,古分用甚严,既唐初功令“陌、麦、昔”同用,“锡”独用,“职得”同用未若平韵之掍合五支六脂七之为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