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长城认定的批复
← | 关于陕西省长城认定的批复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长城认定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947号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2012年5月11日 |
关于辽宁省长城认定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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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内蒙古自治区长城认定材料的请示》(内文物发〔2011〕211号)收悉。在你局、相关市县文物主管部门和长城调查队员的艰苦努力下,内蒙古自治区圆满完成了长城资源田野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长城认定材料。根据《长城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局报送的长城认定材料进行了审核修订,并请你局对经专家审核修订的长城认定材料反馈了复核意见。我局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就内蒙古自治区长城提出认定意见如下:
一、认定内蒙古自治区长城分布于76个县、旗、市、区,包括战国、秦、汉、北魏、隋、西夏、金、明等历史时期修筑或使用的长城墙体及附属设施,详见附表。其中:
战国燕北长城东起敖汉旗,经喀喇沁旗,西迄赤峰市元宝山区。
战国赵北长城东起兴和县,经察哈尔右翼前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卓资县,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城区、回民区,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包头市东河区、石拐区、青山区、昆都仑区、九原区,西迄乌拉特前旗。
战国秦长城南起伊金霍洛旗,经准格尔旗、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北迄达拉特旗。
秦长城东起奈曼旗,经敖汉旗、赤峰市松山区、多伦县,西迄正蓝旗。
汉长城主线东起喀喇沁旗,经宁城县、兴和县、察哈尔右翼前旗、丰镇市、凉城县、卓资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城区,武川县、固阳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磴口县、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西迄额济纳旗;汉长城达拉特旗段分布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汉长城鄂托克旗-乌海段东起鄂托克旗,经乌海市海南区,西迄海勃湾区;汉代当路塞分布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武川县、土默特左旗、固阳县,包头市石拐区、昆都仑区;汉外长城东起武川县,经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中旗,西迄乌拉特后旗。
北魏长城通辽段分布于库伦旗;六镇长城南线段东起商都县,经察哈尔右翼后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四子王旗,西迄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六镇长城北线段东起四子王旗,经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西迄武川县;乌拉特前旗段分布于乌拉特前旗。
隋长城分布于鄂托克前旗。
西夏长城包头段分布于包头市东河区;阴山北部草原段东起武川县,经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西迄额济纳旗。
金界壕主线东起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经扎兰屯市、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赤峰市松山区、东乌珠穆沁旗、锡林浩特市、正蓝旗、正镶白旗、镶黄旗、多伦县、太仆寺旗、苏尼特右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西迄武川县;岭北线东起额尔古纳市,经陈巴尔虎旗、满洲里市,西迄新巴尔虎右旗;漠南线东起扎赉特旗,经科尔沁右翼前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西迄四子王旗。
明长城东起兴和县,经丰镇市、凉城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乌海市海南区,西迄阿拉善左旗。
二、根据《长城保护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1年内,将本行政区域内已认定的长城依法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请你局报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将已经我局认定但尚未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长城公布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落实长城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
三、经过长城资源调查登记并与长城防御体系相关的遗址遗迹(如碑碣、居住址、采石场等),都是承载了重要历史信息的不可移动文物。请你局协调、督促相关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相关遗址遗迹的研究,按照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并落实相关的保护管理工作。
此复。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长城认定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长城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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