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內蒙古自治區長城認定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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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陝西省長城認定的批覆 關於內蒙古自治區長城認定的批覆
文物保函〔2012〕947號
制定機關:國家文物局
2012年5月11日
關於遼寧省長城認定的批覆

內蒙古自治區文物局:

你局《關於上報內蒙古自治區長城認定材料的請示》(內文物發〔2011〕211號)收悉。在你局、相關市縣文物主管部門和長城調查隊員的艱苦努力下,內蒙古自治區圓滿完成了長城資源田野調查工作,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長城認定材料。根據《長城保護條例》的規定,我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你局報送的長城認定材料進行了審核修訂,並請你局對經專家審核修訂的長城認定材料反饋了覆核意見。我局經組織專家評審,現就內蒙古自治區長城提出認定意見如下:

一、認定內蒙古自治區長城分布於76個縣、旗、市、區,包括戰國、秦、漢、北魏、隋、西夏、金、明等歷史時期修築或使用的長城牆體及附屬設施,詳見附表。其中:

戰國燕北長城東起敖漢旗,經喀喇沁旗,西迄赤峰市元寶山區。

戰國趙北長城東起興和縣,經察哈爾右翼前旗、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卓資縣,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新城區、回民區,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包頭市東河區、石拐區、青山區、昆都侖區、九原區,西迄烏拉特前旗。

戰國秦長城南起伊金霍洛旗,經準格爾旗、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北迄達拉特旗。

秦長城東起奈曼旗,經敖漢旗、赤峰市松山區、多倫縣,西迄正藍旗。

漢長城主線東起喀喇沁旗,經寧城縣、興和縣、察哈爾右翼前旗、豐鎮市、涼城縣、卓資縣、察哈爾右翼中旗,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新城區,武川縣、固陽縣、烏拉特前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後旗、磴口縣、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西迄額濟納旗;漢長城達拉特旗段分布於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漢長城鄂托克旗-烏海段東起鄂托克旗,經烏海市海南區,西迄海勃灣區;漢代當路塞分布於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武川縣、土默特左旗、固陽縣,包頭市石拐區、昆都侖區;漢外長城東起武川縣,經固陽縣、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烏拉特中旗,西迄烏拉特後旗。

北魏長城通遼段分布於庫倫旗;六鎮長城南線段東起商都縣,經察哈爾右翼後旗、察哈爾右翼中旗、四子王旗,西迄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六鎮長城北線段東起四子王旗,經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西迄武川縣;烏拉特前旗段分布於烏拉特前旗。

隋長城分布於鄂托克前旗。

西夏長城包頭段分布於包頭市東河區;陰山北部草原段東起武川縣,經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後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西迄額濟納旗。

金界壕主線東起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經扎蘭屯市、扎賚特旗、科爾沁右翼前旗、突泉縣、科爾沁右翼中旗、霍林郭勒市、扎魯特旗、阿魯科爾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縣、克什克騰旗、翁牛特旗、赤峰市松山區、東烏珠穆沁旗、錫林浩特市、正藍旗、正鑲白旗、鑲黃旗、多倫縣、太僕寺旗、蘇尼特右旗、化德縣、商都縣、察哈爾右翼後旗、四子王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西迄武川縣;嶺北線東起額爾古納市,經陳巴爾虎旗、滿洲里市,西迄新巴爾虎右旗;漠南線東起扎賚特旗,經科爾沁右翼前旗、東烏珠穆沁旗、阿巴嘎旗、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西迄四子王旗。

明長城東起興和縣,經豐鎮市、涼城縣、和林格爾縣、清水河縣、準格爾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烏海市海南區,西迄阿拉善左旗。

二、根據《長城保護條例》第九條的規定,長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認定之日起1年內,將本行政區域內已認定的長城依法核定公布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請你局報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將已經我局認定但尚未核定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長城公布為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並劃定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設立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落實長城保護的各項基礎工作。

三、經過長城資源調查登記並與長城防禦體系相關的遺址遺蹟(如碑碣、居住址、採石場等),都是承載了重要歷史信息的不可移動文物。請你局協調、督促相關各級地方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強相關遺址遺蹟的研究,按照其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並落實相關的保護管理工作。

此復。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長城認定表

國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內蒙古自治區長城認定表[編輯]

內蒙古自治區長城認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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