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 (玉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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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2号)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 制定机关: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4号) |
来自玉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严格实施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严控制出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二、出租房房东一律不得出租给来自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住客(原居住未返乡的住客除外),在疫情稳定前不得擅自接收新的返玉人员。
三、零售药店须建立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对购买治疗发热、咳嗽以及抗病毒药品的人员,一律立即抄告所在乡镇(街道)。
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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