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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杜绝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走后门”现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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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杜绝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走后门”现象的通知
1972年5月1日

目前,高等学校1972年春季招生工作正在进行。遵照毛主席关于“从有实践经验的工人农民中间选拔学生”的指示,自1970年招生试点以来,招生工作的主流是好的。各级领导对招生工作一般比较重视,注意发动群众,宣传毛主席的教育革命路线,较好地完成了招生任务,促进了无产阶级教育革命的发展。

当前值得认真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各地招生工作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走后门”现象,有些地区和单位情况比较严重。据反映,有少数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采取私留名额,内定名单,指名选送,授意录取,甚至用请客送礼、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将自己、亲属和老上级的子女送进高等学校。有些招生主管部门和负责招生工作的干部,不按党的原则办事,讲私人交情,私送名额,或强令招生人员违章接收不够条件的人入学。这种“走后门”不正之风,严重干扰毛主席的教育革命路线,破坏教育革命的成果,败坏党的优良作风,损害党群关系和军民关系,对于这些“走后门”进学校的青年的学习和进步,也是不利的。为了反对特殊化,纠正招生工作中“走后门”的不正之风,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在方法上要切实执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原则。选送学员的地区和单位,要把中央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办法和本地区、本单位的选送名额原原本本告诉群众,发动和依靠群众 进行推荐选拔;审批机关要了解群众评议和推荐的情况;学校要认真进行复审,有关领导机关和选送单位要给以支持。

(二)各有关领导部门、选送学员的单位和招生的学校,要按照毛主席批示“同意”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对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采用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对招生工作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出违反招生规定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有关党、政、军领导机关反映。各级领导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今后,如再有干部滥用职权、违反招生规定“走后门”者,除对有关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外,也要把学生退回。

(三)对干部子女应和广大工农群众子女一样看待,都要按招生条件办事,即:具有2至3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优秀工农兵,年龄在20岁左右,身体健康,一般是未婚的,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本通知发到县、团和各高等学校。通知内容要向选送学员的基层单位的干部和群众传达。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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