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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杜絕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中「走後門」現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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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杜絕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中「走後門」現象的通知
1972年5月1日

目前,高等學校1972年春季招生工作正在進行。遵照毛主席關於「從有實踐經驗的工人農民中間選拔學生」的指示,自1970年招生試點以來,招生工作的主流是好的。各級領導對招生工作一般比較重視,注意發動群眾,宣傳毛主席的教育革命路線,較好地完成了招生任務,促進了無產階級教育革命的發展。

當前值得認真注意的一個問題是,各地招生工作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走後門」現象,有些地區和單位情況比較嚴重。據反映,有少數幹部,利用職權,違反規定,採取私留名額,內定名單,指名選送,授意錄取,甚至用請客送禮、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將自己、親屬和老上級的子女送進高等學校。有些招生主管部門和負責招生工作的幹部,不按黨的原則辦事,講私人交情,私送名額,或強令招生人員違章接收不夠條件的人入學。這種「走後門」不正之風,嚴重干擾毛主席的教育革命路線,破壞教育革命的成果,敗壞黨的優良作風,損害黨群關係和軍民關係,對於這些「走後門」進學校的青年的學習和進步,也是不利的。為了反對特殊化,糾正招生工作中「走後門」的不正之風,現通知如下:

(一)各級領導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按照黨的方針、政策辦事,在方法上要切實執行「自願報名,群眾推薦,領導批准,學校覆審」的原則。選送學員的地區和單位,要把中央有關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辦法和本地區、本單位的選送名額原原本本告訴群眾,發動和依靠群眾 進行推薦選拔;審批機關要了解群眾評議和推薦的情況;學校要認真進行覆審,有關領導機關和選送單位要給以支持。

(二)各有關領導部門、選送學員的單位和招生的學校,要按照毛主席批示「同意」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紀要》對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採用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辦法,對招生工作認真進行一次檢查。對檢查出違反招生規定的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有關黨、政、軍領導機關反映。各級領導機關要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糾正。今後,如再有幹部濫用職權、違反招生規定「走後門」者,除對有關幹部進行嚴肅處理外,也要把學生退回。

(三)對幹部子女應和廣大工農群眾子女一樣看待,都要按招生條件辦事,即:具有2至3年以上實踐經驗的優秀工農兵,年齡在20歲左右,身體健康,一般是未婚的,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本通知發到縣、團和各高等學校。通知內容要向選送學員的基層單位的幹部和群眾傳達。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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