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子/1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法術第十四 劉子
賞罰第十五
審名第十六 

治民禦下,莫正於法;立法施教,莫大於賞罰。賞罰者,國之利器,而制人之柄也。故天以晷數成歲,國以法教為治。晷運於天,則時成於地;法動於上,則治成於人。晷之運也,先春後秋;法之動也,先賞後罰。是以溫風發春,所以動菁華也;寒露降秋,所以殞茂葉也。明賞有德,所以勸善人也;顯罰有過,所以禁下奸也。善賞者,因民所喜以勸善;善罰者,因民所惡以禁奸。故賞少而勸善,刑薄而奸息;賞一人而天下喜,罰一人而天下畏之。用能教狹而治廣,事寡而功眾也。昔四良之善禦也,識馬之饑飽規矩徐疾之節,故鞭策不載,而千里可期。然不可以無鞭策者,以馬之有佚也;聖人之為治也,以爵賞勸善,以仁化養民,故刑罰不用,太平可致。而不可廢刑罰者,以民之有縱也。是以賞雖勸善,不可無罰;罰雖禁惡,不可無賞。賞平罰當。則理道立矣。故君者,賞罰之所歸,誘人以趣善也。其利重矣;其威大矣。空懸小利,足以勸善;虛設輕威,可以懲奸。矧複張厚以餌下;操大威以臨民哉?故一賞,不可不信也;一罰,不可以不明也。賞而不要,雖賞不勸;罰而不明,雖刑不禁。不勸、不禁,則善惡失理。是以明主一賞善罰惡,非為己也,以為國也。商於己,而無功於國者,不加賞焉;逆於己,而便於國者,不施罰焉。罰必施於有過,賞必加於有功。苟善賞信而罰明,則萬人從之。若舟之循川,車之遵路,亦奚向而不濟,何行而弗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