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豐台區法院剝奪張克榮選舉權利的判決書
外观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63)豐刑字第204號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 1963年3月18日 |
送案機關:北京市豐台區選舉委員會
被告人:張克榮,女,52歲,北京大興人,漢族,地主階級分子,現住石安門外西莊九街2號。
案由:反動地主。
被告張克榮一直堅持反動立場,58年9月曾燒香禱告說:「國民黨快來,共產黨快走」。對實行糧食定量供應不滿,不服派出所的監督教育,揚言說:「你有千條妙計,我有一定之規。」目前仍表現不好抗拒改造,根據以上事實,故依法剝奪其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年,自判決確定之日起祘(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於接到判決的第二天起五天內提出上訴狀及付本,上訴於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院 長 段 玉
審 判 員 魯 鴛 聲
1963年3月18日
書 記 員 蘇 詠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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