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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卷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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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三 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
卷第六十四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六十五

雜著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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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友考證丙寅七月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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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記凡學之道。嚴師爲難。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

韓氏愈曰。古之學者必有師。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無惑。惑而不從師。其爲惑也終不解矣。是故無貴無賤無長無少。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

周子曰。天地間。至尊者道。至貴者德而已矣。至難得者。人人而至難得者。道德有於身而已矣。求人至難得者有於身。非師友則不可得也已。

程子曰。學者必求其師。記問文章。不足以爲人師。以所學者外也。故求師不可不愼。所謂師者何也。曰理也曰義也。

朱子曰。夫道雖若大路然。非上智生知之質。亦豈能不益師友而獨得之哉。要當有以發其端倪。然後有餘師者。可得而求耳。

右論求師之道。○按師友之義。著於經傳者如此。旣曰傳道授業解惑。又曰記問文章不足以爲人師。其分亦明矣。蓋其義旣以道德仁義有於身爲主。雖擧天下之重。無以踰是者。然聖賢不世作。如孔,孟,程,朱之倫。固難得以師。則當推其義。以一時之有道賢人。爲之依歸。至於窮鄕晩出。亦不得不以一方之善士。資就其學。大小廣狹。唯其義而已。嘗竊觀之。孔子之歷問於老聃,萇弘,郯子,師襄。固難擬議矣。朱子嘗少師屛山,草堂,籍溪三先生。晩師延平。所得愈深。然後道德仁義之有於身者光明卓絶。尤非諸儒之所及。其欲求道而不求師友者。亦可以三隅反矣。

檀弓事親有隱而無犯。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致喪三年。事君有犯而無隱。左右就養有方。服勤至死。方喪三年。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心喪三年。

鄭氏曰心喪。戚容如喪父而無服。此以恩義之間爲制。○劉氏曰。隱皆以諫言。父子主恩。犯則爲責善而傷恩。故幾諫而不犯顏。君臣主義。隱則是畏威阿容而害義。故匡救其惡。勿欺也而犯之。師生處恩義之間。而師者道之所在。諫必不見拒。不必犯也。過則當疑問。不必隱也。隱非掩惡之謂。若掩惡而不可揚於人。則三者皆當然也。惟秉史筆者不在此限。方喪。比方於親喪而以義並恩也。心喪。身無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所謂若喪父而無服也。○朱子曰事親者。親死而致喪三年。情之至義之盡者也。事師者。師死而心喪三年。謂其哀如父母而無服。情之至而義有所不得盡者也。事君者。君死而方喪三年。謂其服如父母而分有親疏。此義之至而情或有不至於其盡者也。

國語欒共子曰。民生於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師敎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長。非敎不知。生之族也。故一事之。唯其所在則致死焉。報生以死。報賜以力。人之道也。

問人倫不及師。朱子曰。師與朋友同類而勢分。等於君父。唯其所在致死焉。或云如在君旁則爲君死。如在父旁則爲父死。曰也是如此。如在君。雖父有在。不能爲父死。

論語子畏於匡。顏淵後。子曰吾以女爲死矣。曰子在。回何敢死。

胡氏曰。先王之制。民生於三。事之如一。惟其所在則致死焉。況顏淵之於孔子。恩義兼盡。又非他人之爲師弟子者而已。卽夫子不幸而遇難。回必捐生以赴之矣。捐生以赴之。幸而不死則必上告天子。下告方伯。請討以復讎。不但已也。夫子而在則回何爲而不愛其死。以犯匡人之鋒乎。

右論事師之義。○按三綱五倫不言師。而經傳所論如此。其義可謂大而嚴矣。至於劉氏,朱子,胡氏之說。尤極明白。此眞事師之律令也。但復讎之義。周禮調人曰師長之讎眡兄弟。註曰師長謂見受業師。疏曰皆爲無子復。故據己親疏爲遠近。與欒,朱,胡諸說少異。豈以欲通輕重而立法。故自不得不然耶。

論語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焉。

朱子曰。古者相見。必執贄以爲禮。束脩。其至薄者。聖人之於人。無不欲其入於善。但不知來學則無往敎之禮。故苟以禮來則無不有以敎之也。

朱子與長子塾帖曰。到婺州。卽盥櫛具刺。去見呂正字。初見便稟某以大人之命遠來。親依先生講席之下。禮合展拜。倘蒙收留。伏乞端受。便拜兩拜。如未受拜。卽再致懇云。未蒙納拜。不勝皇恐。更望先生尊慈特賜容納。又再拜。

語類朱子就潭過臨江。楊長孺自吉水山間迎見四拜。先生受半答半。進箚子。擧曾點浴沂。子貢一言可以終身行之。先生閱箚笑曰。恁地却不得。乃擧中庸大哉聖人之道一章誦訖曰。尊德性道問學。只從此下工夫理會。

右論初見師之禮。

曲禮曰。父召無諾。先生召無諾。唯而起。

又曰。侍坐於先生。先生問焉。終則對。請業則起。請益則起。

鄭氏曰。尊師。重道也。起若今摳衣前請也。益謂受說不解了。欲師更明說之。子路問政。子曰先之勞之。請益。曰無倦。

又曰。先生書冊琴瑟在前。坐而遷之。戒勿越。

又曰。侍食於先生。異爵者後祭先飯。

孝經仲尼閒居。曾子侍坐。子曰參。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參不敏。何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敎之所由生。復坐。吾語汝。

董氏曰。孔子稱字。曾子稱名。師弟子之義也。禮師有問。避席起對。

伊洛淵源錄邵堯夫初學於李挺之。師禮甚嚴。雖在一野店。飯必襴坐必拜。

小學焦千之嚴毅方正。呂申公招延。使敎子。諸生少有過差。先生端坐。召與相對。終日不與之語。諸生恐懼畏伏。先生方略降辭色。

小學日記故事。孫復退居泰山之陽。魯多學者。自石介而下。皆以弟子事之。孔道輔就見之。介執杖屨侍左右。先生坐則立。升降拜則扶之。及往謝亦然。魯人由是識師弟子之禮。

右論事師之禮

弟子職曰先生施敎。弟子是則。溫恭自虛。所受是極。

陳氏曰先生。師也。○呂氏曰。先生者。父兄之稱。有德齒可爲人師者。猶父兄也。故亦稱先生。以師爲父兄。則學者自比於子弟。故稱弟子。

曲禮曰。從於先生。不越路而與人言。從長者而上丘陵。則必鄕長者所視。

石梁王氏曰。先生年德俱高。又能敎道人者。長者則直以年爲稱也。

論語子貢曰。文武之道。未墜於地在人。賢者識其大者。不賢者識其小者。莫不有文武之道焉。夫子焉不學。而亦何常師之有。

朱子曰。文武之道。謂文王武王之謨訓功烈與凡周之禮樂文章皆是也。在人。言人有能記之者。正指老聃,萇弘,剡子師襄之儔耳。若入太廟而每事問焉。則廟之祝史亦其一師也。

孟子宋牼將之楚。孟子遇於石丘曰。先生將何之。

趙氏曰。學士年長者。故謂之先生。

胡宏問龜山行狀云陳公瓘,鄒公浩。皆以師禮事先生。何故不載於誌。文定公曰凡公卿大夫之賢者於當世有道之士。莫不師尊之。其稱先生有二義。一則如後進之于先達。或年齒居長。或聲望早著。心高仰之。故稱先生。若韓子之于盧仝。歐陽永叔之于孫明復是也。其一。如子弟之于父兄。居則侍立。出則杖屨。服勤至死。心喪三年。若子貢曾子之于仲尼。近世呂與叔潘康仲之于張橫渠是也。今一槩稱以師禮事先生。恐二公之門人未達。故不復書。大觀庚寅在都城。嘗見了翁與龜山書。稱中立先生。初亦疑之。後乃知字者親厚之意。先生者高仰之稱也。亦可見矣。

論語子曰。從我於陳蔡者。皆不及門也。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游,子夏。

朱子曰。孔子嘗厄於陳蔡之間。弟子多從之者。此時皆不在門。故孔子思之。弟子因孔子之言。記此十人。○又曰吳氏例云凡稱名者。夫子之辭。或弟子師前相謂之辭。稱字者。弟子自相謂之辭。或弟子門人之辭。或以此章盡爲夫子所言者。考之不審也。○又曰如顏子天資如此。孔子也只敎他克己復禮。其餘弟子。告之雖不同。莫不以顏,曾望之。冉求,仲由當初他是只要做到如此。無奈何。他才質只做到這裡。如可使治其賦。可使爲之宰。他當初也不止是要恁地。

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啓予足。啓予手。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氷。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

朱子曰曾子以其所保之全示門人。而言其所以保之之難如此。小子。門人也。語畢而又呼之。以致反復丁寧之意。

朱子大全朱子於籍溪,屛山,白水,延平。皆稱先生。其自稱皆曰門人。延平則又從祀於滄洲精舍。

東萊集附錄祭文挽詩稱門人者。自葉適以下十四人。稱學生者自呂孝祥以下七人。稱門生者自陳謙以下四人。

東莱集翰墨大全修名刺式曰。見尊官學生姓某。見恩官門生姓某。見師長學生姓某。

右論師弟子之稱。○按受敎之師。固稱先生矣。竊詳經傳。其義不一。如弟子職所記。是爲正師。而孔子所師路陌煞別。至於孟子所稱。只是相敬之辭。亦與胡文定所論先達者少異也。至於弟子之目見於論語者。曰弟子曰門人曰小子。見於東莱集翰墨大全者曰學生。皆名異而實無輕重。然後世尊師者。亦無自稱以弟子小子者。則所謂門人學生。方爲古今有據之稱。而門生者當施於恩官。不當施於敎師矣。就中諸稱皆有明訓。獨門人無之。意以居先生之門爲言。然則傳道受業解惑。無不在是耳。其稱於尊官。亦以學生者。似只出於自謙若受學之徒云爾。不足深論也。

學記曰。師無當於五服。五服不得不親。

孔氏曰。師於弟子。不當五服之一也。而弟子之家若無師誨。則五服之情不相和親也。故云不得不親。是師情有在三年之義。故亦與親爲類。

檀弓孔子曰。師吾哭諸寢。朋友吾哭諸寢門之外。

孔氏曰。哭師於寢。寢是已之所居。師又成就于己。故哭之在正寢。此謂殷禮。若周禮則奔喪云師哭諸廟門外。故鄭答趙商之問亦以爲然。

孔子之喪。門人疑所服。子貢曰昔者夫子之喪顏淵。若喪子而無服。喪子路亦然。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

鄭氏曰。無服。不爲衰。弔服而加麻。心喪三年。○孔氏曰。禮喪師無服。門人疑者。以夫子聖人。與凡師不等。當應特加喪禮。故疑所服。弔服加麻者。案喪服朋友麻。其師與朋友同。故知亦加麻也。凡弔服亦當依氣節而除。並與緦麻同三月除之。○方氏曰方孔子之生也。以子之喪處門人。及其喪也。門人以父之喪處孔子。亦報施之禮也。

孔子之喪。二三子皆經而出。群。居則經。出則否。

陳氏曰。弔服加麻者。出則變之。今出外而不免絰。所以隆師也。群者。諸弟子相爲朋友之服也。出則免之。

家語孔子卒。弟子皆弔服而加麻。有所之則由絰。葬於魯城北泗上。弟子皆家于墓。行心喪之禮。三年喪畢。或去或留。

孟子曰。孔子歿。三年之外。門人治任將歸。入揖於子貢。相嚮而哭。皆失聲然後歸。子貢反築室於場。獨居三年然後歸。

朱子曰。三年。古者爲師心喪三年。若喪父而無服也。

通典譙氏周曰。爲師如本有服。降而無服者。其爲師。少長所成就。雖服除。心喪皆三年。

大學衍義補丘氏濬曰。心喪者。身無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三年之間。不飮酒不食肉不御內。時至而哀。哀至而哭。充充瞿瞿。慨然廓然。無以異於倚廬之間几筵之下兆域之側也。夫是之謂心喪。

又曰弟子於師之喪。固服心喪矣。若夫弔奠之時。從葬之際。服何服歟。宋儒黃榦喪其師朱熹。服加麻制。而深衣用冠絰。王柏喪其師何基。服深衣加帶絰。冠加絲武。柏卒其弟子金履祥喪之。則加絰於白巾。絰如緦服而少。帶用細苧。黃,王,金三子者。皆朱門之嫡傳。其所製之師服。非無稽也。後世欲報其師之恩義者。宜準之以爲法云。

右論喪師之義

程子曰。師不立服。不可立也。當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處之。如顏閔之於孔子。雖斬衰三年可也。其成已之功。與君父並。其次各有淺深。稱其情而已。下至曲藝。莫不有師。豈可一槩制服。

張子曰。聖人不制師之服。師無定體。如何是師。見彼之善而已效之。便是師也。故有得其一言一義如朋友者。有相親炙而如兄弟者。有成就已身而恩如天地父母者。豈可一槩服之。故聖人不制其服。心喪之可也。

又曰。孔子死。門人一時心喪。又豈可責其一槩。以傳道久近。各盡其哀之隆殺。如子貢獨居三年而後歸。語類問服中不及師何也。朱子曰正是難處。若論其服則當與君父等。故禮謂若喪父而無服。

右論師不立服之義。○按程,張,朱三先生之說。皆論當初不爲立服之義。蓋程子所謂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卽張子所謂如朋友如兄弟者。朱子所謂正是難處者也。程子所謂雖斬衰三年可也。卽張子所謂恩如天地父母者。朱子所謂當與君父等者也。程子所謂稱其情而已。卽張子所謂心喪之可也。朱子所謂若喪父而無服者也。朱子則獨以上一層而言然其曰稱情曰心喪者。正指所謂哀之隆殺。獨居三年之類。詳見下文。○又按程,張二先生雖有厚薄大小之說。然恐皆以受敎正師而言。蓋旣曰斬衰之次。又曰見彼之善而已效之。猶所謂後覺者必效先覺之所爲也。皆有下落。若以孔子所師及廟祝之屬當之。則決知其不然。韓子朱子之言。不過以問禮問樂問官學琴。謂其猶同於師。是豈受敎傳道之師耶。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朱子亦曰熹於釋氏。蓋嘗師其人尊其道。然則彼同行之善不善及釋氏之徒。又當皆在心喪之中耶。

通典晉新禮。弟子爲師齊縗三月。摯氏虞駮曰仲尼聖師。止弔服加麻心喪三年。淺敎之師。暫學之徒。不可皆爲之服。或有廢興悔吝生焉。宜定新禮無服如舊。

宋庾氏蔚之曰。今受業於先生者。皆不執弟子之禮。惟師氏之官。王命所置。故諸王之敬師。國子生之服祭酒。猶粗依古禮弔服加麻。旣葬除之。但不心喪三年耳。

擊蒙要訣栗谷李先生珥曰。師則隨其情義深淺。或心喪三年。或期年或九月或五月或三月。友則雖最重。不過三月。

栗谷別集問師喪或三月五月九月朞三年者。不食肉不參宴樂。而素衣黑帶乎。曰然。又問爲師之喪。聖人不立服何也。曰恩義有淺深。故不立一定之服矣。曰此意何在。曰程子說有之。

右論喪師之變。○按摯氏之言。自是別論矣。蓋喪師之義。本有弔服加麻。心喪三年兩節。庾氏以今人全廢此禮。故不得已而爲加麻之制。栗谷先生又以程子之論定爲朞年至三月四等之制。亦不論弔服有無。似是各執一邊矣。

漢書侯芭從楊雄受太玄法言。雄卒。芭爲起墳。喪之三年。

後漢書桓榮少事九江朱普。普卒。榮奔喪。負土成墳。荀淑建和三年卒。季膺時爲尙書。自表師喪。

陳寔卒。制衰麻者以百數。

鄭玄卒。年七十四。遺令薄葬。自郡守以下嘗受業者。縗絰赴會千餘人。

文獻通考續晉許孜師事豫章太守孔沖。受詩書禮易孝經論語。沖在郡亡。孜聞之盡哀。負擔奔其喪。疏食執役。制服三年。

劉安世遠近受業者踵至。楊萬里從而師之。安世歿。萬里爲制服。

考亭淵源錄朱子病革。以深衣及所著書授黃公榦。手書曰吾道之託在此。吾無憾矣。訃聞。公持心喪三年畢。調監嘉興府石門酒庫。

曾興宗受業朱子之門。文公歿。急趨往弔。心喪三年。通錄金公履祥事同郡王魯齋。從登何文定之門。文定,魯齋之喪。公率其同門之士。以義制服。

右論喪師之人。○按爲師心喪三年之禮。檀弓有其義矣。家語孟子有其文矣。兩漢諸儒守之而不變。至朱子特載於小學。楊氏追補於家禮。靡不詳明。獨其中間程子張子始有厚薄大小之說。勉齋黃氏著之通解續。瓊山丘氏著之衍義補。栗谷先生又爲心喪期年至三月四等之新制。由此三年仍廢。而期九月以下大興。未知此於本義大體何如也。蓋禮經心喪。師爲之首。其他則實是三年之喪。而壓於大義。遂行心喪。如父在爲母。爲人後者爲其父母。爲父後者爲出母嫁母。庶子爲父後者爲其母。皆因其本位而申之。未嘗替降於輕制。則必無如今朞九月以下之分者。此一疑也。家語旣言弟子皆服心喪三年。如曾,閔諸子。揆其恩義。固應三年之制矣。至於七十三千之徒。其恩義之淺深大小。視諸子相距不啻什百。而畢竟同行三年者。必有其義。決非只爲成己之功。則尤無如今朞九月以下之分。此二疑也。以此推之。恐程張二子之言。只論當初爲師之服不可一槩立之之意。以其有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如朋友如兄弟如父母之異者。不可同服斬衰一如君父云爾。非以心喪三年。爲可以或降朞年或降九月或降五月或降三月也。蓋張子旣以各盡其哀之隆殺。蔽其意。而又引子貢獨居三年事以證之。丘氏亦放此意。殆與朱子所論君喪而曰豈必使之寢苫枕塊飮水食粥泣血三年。眞如父母之喪者略同。然則禮經心喪三年之義。初非少變。而所謂厚薄大小如朋友兄弟父母者。亦只就心喪三年中直指哀之隆殺築室之久近之類而言。實爲不可一槩立服之意趨曲折。而非欲其分作朞年九月以下之制一如今日。是則自無制禮無本。喪師異義之患也。大抵古人謂弟子之於師。有君臣父子之道。其依歸受敎。有同於君臣義也。講習成己。無異於父子恩也。生則尊敬之。歿則哀痛之。爲之心喪三年。所以致生三事一之義。固無不用其極。則爲師致隆之義槩可知矣。愚固不肖。每念師道之不明於天下後世。誠有如丘氏所謂更名不弔之云者。繇是之故。由周漢以來上下數千百載。全然廢闕。其服心喪者。只有侯許諸人。至於宋朝。胡文定旣以呂與叔,潘康仲配諸子貢曾子。劉立之,明道敍述云繫官朔陲。不得與於行服之列。朱子祭延平文云築室三年。莫遂初志。然則其亦必有爲之喪師者。而終無明文。同歸於闇曶。因此世之視師長。有同弁髦土梗。其勢固然。是將何爲而可也。竊惟周公制禮。初無喪師之禮。至孔子易簀。始有心喪三年之文。厥後子游之記檀弓。遂爲君父師一體之制。萬世而不可易矣。世之君子。苟能於受敎之人。恩義兩盡。欲致其喪師之道者。自當以此爲率。至或恩義未究。不敢直行古禮者。只得以孔氏服麻三月。鄭康成門人衰絰赴葬。庾氏服麻葬除之義而酌處之。是固未盡於其道。而猶有所據。若乃淺敎暫學如摯虞之言。則雖或廢服。在所不論也。惟我栗谷先生乃依程,張之說。定爲朞年九月五月三月之制。而近世諸賢又多遵行者。已成一代之禮。其以世采瞽見。雖不能曉然無疑。而亦何敢有所輕論乎。第不惟其間闕却弔服一節。且如朋友。禮經有加麻無心喪。而必皆混入其中。及聞龜峯之相箴。而終亦不改。恨不能有所追質也。蓋鄙意君父師雖有致喪方喪心喪之異。而三年大體。無不同。君父之服。必有替降四等之義。則於師亦無不可行者。若君父之服元無替降四等之義。則於師不可獨行。以害其大體。較然甚明。且以朱子,黃氏生於程,張之後。相與緖正禮經。而猶不曲引明證爲替降之定制。而只得掇錄本語者觀之。抑或其間別有他義略如鄙說。而人自不能審察否耶。是未可知也。必有能衷之者。謨拱而俟之。○又按東方禮敎不行。然吉冶隱之爲朴蕡,陽村。鄭秋巒之爲思齋尙矣。近世趙月川穆,李艮齋德弘猶爲退溪先生心喪三年。如李公培達之於栗谷裴公弘重之於牛溪。李公厚慶,蔡公夢觀,李公𥳕,李公天封,李公堉,李公道孜之於寒岡。亦皆爲之心喪。正丘氏所謂秉彝之心。人皆有之。不可盡誣天下以無人者也。謹記所聞。以備後考。

喪服朋友麻。

鄭氏曰朋友雖無親。有同道之恩。相爲服緦之絰帶。○朱子曰。朋友麻。是加麻於弔服之上。麻謂絰也。

朱子曰。人倫不及師者。友多而師少。以其多者言之。又曰人之大倫有五。聖賢皆以爲天之所敍。然今考之。惟父子兄弟爲天屬。而以人合者三焉。然夫婦者天屬之所由以續者也。君臣者天屬之所賴以全者也。至若朋友者則天屬之所賴以取正者也。故欲君臣父子兄弟夫婦之間。交盡其道而無悖。非有朋友以責其善輔其仁。其孰能使之然哉。故朋友之於人倫。其勢若輕。而所繫爲甚重。其分若疏。而所關爲至親。其名若小。而所職爲甚大。此古之聖人修道立敎。所以必重於此而不敢怠也。

右論朋友之義。○按朋友之道。大槩已詳於禮經小學等書。無以加爲。今不多贅。唯其師友相喪之大義。闇而不明。其於幼少受業之倫。猶且苟簡輕忽如彼。況於輩行朋友之衆者。其有能依禮服麻而哭之乎。是誠無他。世衰道喪。爲士者不克實心向善。以盡爲人之責。故不知求師問友以致其學。不知求師問友以致其學。故不知師友恩義之至重。殆與君父兄弟相等。貿貿然莫適所從。無怪乎世道卑汚。人情乖謬。如水益下而不可救矣。私心痛慨。聊記此說。願與四方同志之士共之。觀者幸恕焉。

章陵稱號尊崇考證辛未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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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僚章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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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私廟屬號。博考前例啓。鄭經世○漢宣帝悼考悼妃。光武四親廟。宋濮王稱親凡三事。程子胡氏諸論。○私親廟議禮啓辭。李廷龜○大意正統固不可紊。天倫亦不可闕。當稱考而不稱皇。稱子而不稱孝。別立支子以主祀。祀典一依德興故事。且以程子爲不非考字而非皇字。○論私親親祭時祝文屬號疏。金長生○大意以春秋躋僖公。及三傳臣子一例之說。及綱目漢宣帝尊所生爲皇考下范氏程子之說爲據。且卞李廷龜程子不非考字之非。當依程子說稱叔父稱姪而不稱考。○告祭前一日榻前啓辭。李廷龜○大意金長生初欲稱考。或欲稱叔。終乃動於程子論漢宣帝失禮之議。有此別論。殊不知殿下爲宣廟之子。則定遠於殿下當爲兄弟。何得謂之伯叔。旣不得以所生爲父。而於所後又無稱考之地。則天倫闕矣。決不可爲。○弘文館八條疏。鄭經世○其重宗統條大意。以禮官稱考而不稱皇。稱子而不稱孝爲是。又以司馬公漢宣帝尊其父爲皇考。不能尊其祖爲皇祖。呂公著無兩考之嫌二語爲證。又論金長生稱爲伯叔之非。又論宣帝稱悼考時。先儒未有貶議。其後稱皇考然後范鎭,程子皆譏其失禮。○甲子論禰廟疏。朴知誡○大意以儀禮爲君之父母。君服斬。臣從服朞之說。及近思錄諸侯奪宗。論語集註衛輒禰祖諸說爲據。當立私親爲禰廟。喪三年。百官從服。○私廟典禮啓辭。李廷龜○大意卞朴知誡引儀禮之錯。又言漢宣帝稱悼考時。先儒未有貶議。至稱皇考。立寢園。不置後。後程子於論濮議時。引此以爲失禮。非以稱考爲非。又言當以儀禮所謂爲人後者爲所生父母降服朞條爲斷。服可降而名不可廢。此說皆與鄭經世議定。○與朝中親舊書。金長生○大意謂朴疏所引儀禮疏。乃指繼體之子或早卒或廢疾者。而非如今日主上所遭。又諸侯奪宗。如漢蕭,曹之類。又衛輒禰祖。孔子之罪輒。以不父其父。非槩以禰祖爲非。若如朴疏漢宣帝之禰昭。亦如衛輒。而程朱之論亦爲誤耶。○十月晝講。李廷龜○大意卞朴及李貴之疏。其說與沙溪長書大同少異。又與鄭經世同時敷奏。大意亦同。○典禮私議。張維○大意與李廷龜初議。大統固不可紊。天倫亦不可闕。當稱考不追崇同。○爲人後爲祖後辨。大意與私議同○進典禮問答箚。大意一引經傳諸說。明追尊之非。二引歷代史籍。明帝王追崇之非。三引禮經。明繼世之君不可追尊之義。四以祖宗陞遷之擧。明追尊之非。五言爲人後爲祖後。雖似有異。其不可尊私親而干祖統則同。六以夫子無違之言。明不可追尊之義。七以歷代叔繼姪孫繼祖之事。及春秋閔,僖之傳。明禰廟不闕之義。八以天屬之親。明廟可稱祖禰。而名不可以爲父子之義。○乙丑與崔子謙書。鄭經世○大意卞朴疏定遠非小宗及子之於父。寧論合立與不合立之語。○丙寅論典禮箚。崔鳴吉○大意主上當爲啓運宮三年喪。又爲喪主。又建別廟。○議喪禮箚。鄭經世○大意爲六條。一引禮經爲人後者爲其父母條。明入承大統之義。二引父在爲母條。明杖朞之非。三引爲君之父母條。明壓於宗統之義。四引凡喪父爲主。明不可主喪之義。五引天子七月而葬。明厚葬之非。六統論有所壓之義。○讀鄭愚伏議禮箚。張維○大意以箚中不杖朞爲非。若專用尊壓則當杖朞。○戊辰論典禮箚。崔鳴吉○大意合祔之日。削去綾原傍題。別建一廟以奉禰祭。依倣園號。加以美稱。奏假則別製。樂章則例命朝臣。而四時薦享。勿與宗廟同日。以示差別。○因崔鳴吉箚論典禮箚。趙翼○大意先卞崔箚之非。因以儀禮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條爲據。以爲超繼祖後亦在其中。又爲族人後降其父母。直繼祖後不降其父母。則是重族人而不重其祖。又無禰廟者。漢宣是已。亦無從祖則可。親祖則不可之理。○再箚。大意引爲人後者爲父母報。及爲君之父母條。以爲經傳之意已明。雖以註疏言之。亦不合彼說。又以漢宣事亦無禰廟。程子范氏必以大統爲重。故禰位之闕。有不得避。○啓運宮服制議。大意與論典禮箚同。又卞衛輒禰祖與此不同之意。末言以所生父爲伯叔父。乃程子義起之說。當從歐陽公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之說。我國人亦稱生父而降服。稱考而降服。何害於義。○辛未辭副提學箚第三第四。崔鳴吉○大意論別廟之義

李廷龜鄭經世 金長生 朴知誡 張維 崔鳴吉 趙翼
稱號 伯叔父
服喪 不杖朞 不杖朞 三年 杖朞 三年 不杖朞
廟享 綾原主祀 綾原主祀 禰廟 別廟 別廟 綾原主祀
所據 稱禰位闕服廟爲人後 稱服廟皆主春秋綱目說 稱服廟皆主儀禮論註說 稱爲祖後服廟爲宗統 稱服爲祖後廟爲宗統 稱服廟皆主爲人後

經史參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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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喪服斬衰章爲人後者。

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爲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疏曰。當云爲人後者爲所後之父。闕此五字者。以其父或早卒。今所後或後祖父或後曾高祖故也。○綱目師丹曰。爲人後者爲之子。故爲所後服斬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朞。明尊本祖而重正統也。○程子曰。爲人後者。謂其所後者爲父母。而謂其所生者爲伯叔父母。此天地之大義。生人之大倫。不可得而變易也。○按此以上。爲人後者以爲人子而言。

公羊傳曰。曷爲謂之仲嬰齊。爲兄後也。爲兄後則曷爲謂之仲嬰齊。爲人後者爲之子也。爲人後者爲其子。則其稱仲何。孫以王父字爲氏也。○文獻通考司馬氏,呂氏說見下。○按此以上。爲人後者泛以非父子而言。

爲不杖朞章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

傳曰。何以朞也。不貳斬也。何以不貳斬也。持重大宗者降其小宗也。爲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曷爲後大宗。大宗者尊之統也。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稱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大宗者尊之統。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絶。故族人以支子後大宗也。○綱目程子曰。所生之義至尊至大。雖當專意於正統。豈得盡絶於私恩。是以先王制禮。旣明大義降其服。以正統緖。然不以正統之親疏而皆爲之齊衰不杖朞以別之。則所以明其至重。而與諸伯叔父不同也。又曰禮謂爲人後者爲其父母云者。猶以父母稱之何也。曰旣爲人後則所生之父母者。今爲伯叔父母矣。然直曰伯叔父母則無以別於諸伯叔父。而見其爲所生之父母。故其立文不得不爾。非謂旣爲人後。而猶得以父母名其所生之父母也。○文獻通考胡氏曰。爲人後者爲其父母降。而猶以父母名之何也。此所謂不以辭害意也。立言者顧不可曰爲其伯父伯母叔父叔母降。故假曰父母。以明當降之義。降則不可名之曰父母矣。旣爲伯父母叔父母之後而父母之。則當降所生父母而伯父母叔父母之昭昭然矣。○喪服圖式朱子曰。如親生父母子。合當安之。到得立爲伯叔父後。疑於伯叔父有不安者。這也是道理合當如此。然而自古却有大宗無子則小宗爲之。這道理又却重。只得安於伯叔父母。而不可安於所生父母。○又曰濮議歐陽公之說。斷不可。且如今有爲人後者。一日所後之父與所生之父相對坐。其子來喚所後父爲父終不成。又喚所生父爲父。這自是道理不可。試坐仁宗於此。亦坐濮王於此。使英宗迎焉。終不成却喚兩人爲父。只緣衆人却不思道理不可如此。○按此以上。以爲人後者稱其父母爲伯叔而言。

歐陽氏曰。或問爲人後者不絶其所生之親可乎。曰可矣。古之人不絶也而降之。何以知之。其人之於成服也。爲降三年以爲期。而不沒其父母之名。以著於六經曰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以見服可降而父母之名不可沒也。此所以降而不絶者。以仁存也。○曾氏曰。今若或使爲人後者。以降其父母之服一等。而遂變革其名。不以爲父母。則非使之兩義俱安也。夫人道之於大宗。至尊至重。不可以絶。尊尊也。人子之於父母。亦至尊而至重。不可以絶。親親也。尊尊親親。其義一也。未有廢其一者。故爲人之後者爲降其父母之服。禮則有之矣。爲之絶其父母之名則禮未之有也。○按此以上。以爲人後不沒其父母之名而言。

右論爲人後之義

禮記大傳曰。別子爲祖繼別爲宗。繼禰者爲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

註曰。諸侯之庶子。別爲後世爲始祖也。謂之別子者。公子不得禰先君。又曰別子之世長子。爲其族人爲宗。所謂百世不遷之宗也。又曰小宗有四。或繼高祖或繼曾祖或繼祖或繼禰。先言禰者。據別子之弟之子也。○疏曰百世不遷。謂之大宗。五世則遷。謂之小宗。○喪服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傳見上。○按此以上。以別子大宗而言。

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小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

註曰。公子。先君之子。今君昆弟。○疏曰有小宗而無大宗者。謂君無適昆弟。遣庶昆弟一人爲宗。領公子禮。如小宗是也。有大宗而無小宗。君有適昆弟。使之爲宗。以領公子。更不立庶昆弟爲宗是也。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唯一。無他公子可爲宗。是爲無宗。亦無他公子來宗。於是亦莫之宗也。言唯公子有此事。他無之也。○按此以上。以公子二宗而言。

右論大宗小宗之義。

禮記喪服小記士大夫不得祔於諸侯。諸侯不得祔於天子。

註曰。士大夫。謂公子公孫之爲士大夫者。不得祔於諸侯。卑別也。諸侯不得祔於天子者。亦謂卑孫不可祔於尊祖也。

儀禮喪服傳曰。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禰先君。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不得祖諸侯。此自卑別於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孫有封爲國君者。則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別於卑者也。

註曰。不得禰不得祖者。不得立其廟而祭之也。卿大夫已下祭其祖禰。則世世祖是人。不得祖公子者。後世爲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別子也。○按此以上。以公子不得祖諸侯天子而言。

右論公子於諸侯天子之義。

春秋文公三年大事于大廟。躋僖公。

左傳曰祀。國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謂禮乎。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公羊傳曰。躋僖公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譏。何譏爾。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穀梁傳曰。躋。升也。先親而後祖也。逆祀也。逆祀則無昭穆也。無昭穆則是無祖也。無祖則無已也。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此春秋之義也。○胡傳曰。閔,僖二公。親則兄弟。分則君臣。以爲逆祀者。兄弟之不先。君臣禮也。又曰。閔,僖非祖禰。而謂之祖禰者何。臣子一例也。夫有天下者事七世。諸侯五世。說禮者曰世指父子。非兄弟也。然三傳同以閔公爲祖。而臣子一例。是以僖公父視閔公爲禮。而父死兄繼。兄亡弟及。名號雖不同。其爲世一矣。○又曰襄公。哀公之皇考也。○朱子禘祫議。周時祫圖。孝王時以懿王爲昭。○又祧廟議狀。擬定祫享位次。太祖,太宗,哲宗,徽宗,欽宗,高宗。各爲昭穆。又曰。謹按禮家先儒之說。兄弟傳國者。以其嘗爲君臣。便同父子。各爲一世。而天子七廟。宗者不在數中。此又禮之正法。○按此以上。以帝王繼世。祖禰臣子一例而言。

右論祖廟禰廟之義

綱目漢宣帝元年。立皇考廟。

文獻通考帝初卽位下詔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號諡。歲時祠。其議諡置園邑。有司奏請禮爲人後者爲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義也。陛下以孝昭帝後。承祖宗之祀。制禮不踰閑。謹行視孝昭帝所爲。故皇太子記位在位。史良娣冢在博望苑北。親史皇孫在廣明郭北。諡法曰諡者。行之迹也。愚以爲親諡宜曰悼。母曰悼后。比諸侯王。園置奉邑三百家。故皇太子諡曰戾。置奉邑二百家。史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冢三十家。園置長丞周衛。奉守如法。後八年有司復言。禮父爲士子爲天子。祭以天子。悼園宜稱尊號曰皇考。立廟因園爲寢。以時薦享焉。益奉園民滿千六百家。以爲奉明縣。尊戾夫人曰戾后。置園奉邑及益戾園各三百家。○平帝元始中。大司馬王莽奏。臣愚以爲皇考廟本不當立。累世奉之非是。謹與大司徒臣晏等議。皆曰孝宣皇帝以兄孫繼統。爲孝昭皇帝後。以數故孝元世。以孝景皇帝及皇考廟親未盡不毀。此兩統貳父。違於禮制。案本始元年。丞相義奏親諡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元康元年。丞相相奏悼園稱皇考立廟。益民爲縣。違離祖統。乖繆本義。父爲士子爲天子。祭以天子者。乃謂若虞舜夏禹殷湯周文漢之高祖。受命而王者也。非謂繼祖統爲祖後者也。請皇高祖廟奉明園毀勿修。○綱目范氏鎭曰。宣帝於昭帝爲孫。則稱其父爲皇考可也。然議者終不以爲是者。以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統也。○程子曰。宣帝稱其所生曰皇考。亂倫失禮固已甚矣。○文獻通考胡氏曰。宣帝初。有司奉請戾太子及悼后之諡。首言爲人後者云云。後言故太子諡曰戾云云。首尾皆是也。而中有稱親之言則非也。詔書問故太子未及史皇孫。雖包含意指。有司直對太子良娣之諡可也。而前據經義。後上戾名。中特稱親爲史皇孫。以中帝意。豈非奸說乎。夫親深言之則非父不可。當若曰文王之爲世子。有父之稱是也。泛言之則所厚者皆可以稱。若曰親者。無失其爲親是也。有司之言。果何從耶。若避曰考。故以親言。是疏之也。知其不可稱考。而姑曰親以包擧之。是不正名。亦疏之也。以其不得於言。知其不弊於理矣。○按此以上。以稱考史皇孫爲非而言。

歐陽氏曰。濮議稱親是矣。此乃漢宣帝故事也。初丞相蔡義議。稱親諡曰悼。裁置奉邑而已。其後魏相始改稱皇考而立廟京師。至哀帝時議毀漢廟不合禮經者。於是毀悼皇考廟在京師者。是時丞相平晏等百餘人議曰。親諡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由是言之。立廟京師則當毀。稱親置奉邑則自合經義也。所謂應經義者。卽儀禮云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是也。親者父母之稱也。○曾氏曰。漢蔡義以謂宣帝親諡宜曰悼。魏相以爲宜稱尊號曰皇考立廟。後世議者皆以其稱皇立廟爲非。至於稱親稱考則未嘗有以爲非者也。○文獻通考司馬氏曰。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爲皇考。臣按宣帝承昭帝之後。以孫繼祖。故尊其父爲皇考。而不敢尊其祖爲皇祖者。似與昭帝昭穆同也。光武起布衣。誅王莽冒矢石。以得天下。名爲中興。其實創業。雖自立七廟。猶非太過。況但稱皇考。其謙損甚矣。○呂氏公著曰。稱親之說。乃漢史皇孫故事。皇孫卽宣帝所生父。宣帝爲昭帝後。是以兄孫爲遙嗣祖統。無兩考之嫌。故且稱親。其後旣立諡只稱悼園。○馬氏曰。愚按胡氏之說卞則卞矣。而施之宣帝之世則不可。將詰之曰敢問宣帝而欲稱其所生之父母也。將爲伯父乎爲叔父乎。於所後父爲兄則伯父也。於所後父爲弟則叔父也。而宣帝則無所後父者也。昭帝崩亡嗣。宣帝以兄孫爲叔祖後者也。不得其所後之父而父之。則何以稱其所生之父乎。當時惟言嗣孝昭皇帝後而已。則未知其爲子乎孫乎。必也升一等。而考昭帝則又將降一等。而兄史皇孫矣。可不可乎。有司未有所處。姑緣其所生父直稱之曰皇考而已。故曰胡氏卞則卞矣。施之宣帝之時則不可。當竢通儒而質之。

按此以上。以稱考史皇孫爲是而言。

綱目光武建武十九年。始祀元帝以上於太廟。徙四親廟於章陵。

文獻通考建武三年。立親廟洛陽。祀父南頓君以上。十九年五官中郞將張純與太僕朱浮奏言禮爲人後者則爲之子。旣事大宗則降其私親。今禘祫高廟。陳敍昭穆。而舂陵四世君臣並列。以卑廁尊。不合禮意。昔高祖以自受命。不由太上。宣帝以孫後祖。不敢私親。故爲父立廟。獨群臣侍祠。臣愚謂宜除令親廟。以則二帝舊典。願下有司。博採其議。詔下公卿。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竇融議。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親廟宣,元皇帝尊爲祖父。可親奉祀。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別爲南頓君立皇考廟。其祭上至舂陵節侯。群臣奉祀。以明尊尊之敬親親之恩。詔可。其南陽舂陵。歲時各且因故園廟祭祀。園廟去大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南頓君稱皇考廟。鉅鹿都尉稱皇祖考廟。鬱林太守稱皇曾祖考廟。節侯稱皇高祖考廟。在所郡縣侍祠。○司馬氏,呂氏說見上。○胡氏曰。王莽篡時。漢祚幾絶。光武掃平禍亂。奮然崛起。雖祖高祖而帝四親。非與哀朝尊崇藩統同事。則於義未有大不可者。然一聞純等建議。斷然從之。曾無留難。章陵四祠蔑有異等。彼何所爲而然耶。寡恩之誚。旣不聞於當年。失禮之議。又不生於後代。以是較之。宣,哀過擧益明。而禮所載爲人後者爲其父母降而不得祭。豈可違而不守哉。○朱子大全朱子曰。光武雖名中興。實同刱業。所立廟制。以義起之。似亦中節也。又曰光武之事。始者特疑其可以義起耳。非以爲正法當然也。所論立伯升之子以奉私廟。此最得之。○按此以上。以光武所處爲當而言。

右論宣帝,光武尊私親之義。

謹按仁祖反正之初。君明臣直。可謂盛矣。以此爲大禮獻議者。前後反復。各盡其義。未聞有承順導諛之誚。則益見其賢矣。大抵月沙,愚伏之意。以正統固不可紊。天倫亦不可闕爲主。故稱號從考。服喪從不杖期。廟享從綾原主祀。是則然矣。但不察其一稱爲考。則服不得不爲三年。廟不得不爲自主。而其所裁定。終歸於半上而落下也。沙溪之意。以春秋傳僖公父視閔公及范氏以小宗合大宗。程子亂倫失禮之義爲主。故稱號從伯父叔父。服喪從不杖朞。廟享從綾原主祀。是則然矣。但不察其旣無稱考之地。則所謂伯叔無所依附。因致通考馬氏之疑。而其所裁定。終歸於猶有未盡者也。潛冶之意。以儀禮爲君之父母期及近思錄諸侯奪宗。論語不父其父禰其祖之義爲主。故稱號服喪廟享。皆從父子之常禮。是則然矣。但不察仁元宣三世雖皆自爲直派。旣已入承於大統。公私事體。決不可混合爲一之義。而其所裁定終歸於全失經禮之旨也。谿谷之意。以仁祖是爲祖後。非爲人後之義爲主。而然猶謂其壓於宗統。故稱號從考。服喪從杖朞。廟享從別廟。是則其病殆與愚伏,月沙而無異矣。遲川之意。初出於谿谷。而又加一層。故稱號從考。服喪從三年。廟享從別廟。是則其病殆與潛冶而無異矣。浦渚之意。以喪服爲人後之意爲主。蓋亦近於沙溪。而獨以程子伯父叔父之論爲難用。歐陽公不沒父母之名爲是。故稱號從考。服喪從不杖朞。廟享從綾原主祀。是則其病又與月沙,愚伏之一說無異矣。總而論之。沙溪之議主於宗統。潛冶之見主於父子。蓋父子是親親之仁也。宗統是尊尊之義也。義之所在。仁或有不能自伸省。如儀禮爲人後之制。春秋躋僖公之文。其理則然。誠以父子親親之仁。固爲三綱之首。萬世不可易者。而宗統尊尊之義。實兼父子君臣祖孫之道。尤爲莫重莫大之事矣。第宗統尊尊之義逆而難明。父子親親之仁。順而易見。當時所議之禮。亦與漢哀,宋英不同。故論者莫不以父子爲重。意見論說。縱橫轇轕。浸浸胥入於同浴譏裸之域。其勢又不得不然也。蓋嘗竊觀儀禮春秋二經之外。綱目漢宣帝事。最與此禮大義相關。其於史斷引范氏程子說以申之意益嚴正。而所謂程子之說者。首掇論濮王典禮之疏。次載釋喪服爲其父母之文。語更完備矣。夫宣帝入承從祖昭帝之後。英宗入承叔父仁宗之後。其事之不同遠矣。而朱子乃爲取彼之文而附此之條者。其意豈不以爲無論所後之爲祖爲父。而正禮大義出於二經之旨者。無可異同云爾。而況宣帝稱其所生爲皇考亂倫失禮固已甚矣十七字。不見於二程全書。恐或朱子又以漢儒爲人後者爲之子及兩統貳父之說。追足其義。如近思錄四書註添補程語之爲者。有不可知。然則如今論者。必以從祖親祖而務爲分別之大節者。張谿谷說下同豈能正得其意耶。惟是所疑。程語其謂宣帝當以昭帝爲考。不可復考史皇孫乎。抑以宣帝不可稱昭帝爲考。而並與史皇孫而不考之乎者。直是窮極到底。二者必有所居。而難以質言。若謂昭帝,宣祖雖是祖位。而旣有父子之義。當稱爲禰。則天定祖孫之名。亦不可廢也。如商太甲,周桓王之類。若謂史皇孫,章陵雖是禰位。而旣有出後之義。當稱爲伯叔。則持重父子之名。尙未有定。也如通考馬氏說之類以此推之。與其非昭穆序廟而稱祖爲禰。恐不如勿用禰稱。而只以爲人後及臣子一例之說。爲有父子之大義。而行之而已。特所謂伯叔者。已有通考之議。而至今物情又以沙溪之說爲甚不安。則抑有一道焉。程子原疏曰濮王。陛下所生之父。於屬爲伯。陛下。濮王出繼之子。於屬爲姪。是固爲稱伯稱姪之義矣。然殆於此。扤隉而不通。則恐當以其本名而稱之曰所生父。自稱曰出繼子。帝王家固以入承爲言。然此自程子疏語則無害。庶幾上無少紊正統之嫌。而下無全缺天倫之譏。俾至於禰稱之闕。自有其義。曉然無疑。則是不惟以叔父而當父之位。與所謂雖是祖位而父子之義者。並行而不悖。又以見其稱號服喪廟享三者。合爲一例。而無輕重相妨之端。其視無考而稱伯父叔父者。不啻有間。而況於稱考而直犯大分。服三年而有廢祀大宗之失。立別廟而去爲祖之尊。就毀遷之速者。不可同年而語矣。論者雖或持以終非史斷之正稱。然更詳之。史斷專擧爲後之大體。以垂萬世之常禮。故其文如彼。是則兼取所生之本名。以成一代之通誼。其理如此。蓋亦欲稱伯父叔父而不得焉耳。要之歸趣。乃使經史所論之正禮大義。無有僭逼屈撓之患者。豈獨能折經變之衷。而其必思以仰體先儒之遺意深矣。恐非所以得罪於程朱二賢之門也。覽者詳焉。

愚於平日。每論此禮。雖以沙溪宗統之議爲主。而意亦當有不得不稱考處。第未深究諸說之源委。以有定見矣。今因李方叔碣文。參考古今諸書。釐成此論。未知後之觀者以爲何如也。且宗廟已定之禮例。不敢有所追論。而嘗見朱夫子語錄。其論祧廟濮園等禮。是非議論甚晢。蓋以此等事。自係格致之餘義。無所僭猥得罪者故也。玆並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