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六十四
杂著考证
[编辑]师友考证丙寅七月晦
[编辑]学记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
韩氏愈曰。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是故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周子曰。天地间。至尊者道。至贵者德而已矣。至难得者。人人而至难得者。道德有于身而已矣。求人至难得者有于身。非师友则不可得也已。
程子曰。学者必求其师。记问文章。不足以为人师。以所学者外也。故求师不可不慎。所谓师者何也。曰理也曰义也。
朱子曰。夫道虽若大路然。非上智生知之质。亦岂能不益师友而独得之哉。要当有以发其端倪。然后有馀师者。可得而求耳。
右论求师之道。○按师友之义。著于经传者如此。既曰传道授业解惑。又曰记问文章不足以为人师。其分亦明矣。盖其义既以道德仁义有于身为主。虽举天下之重。无以逾是者。然圣贤不世作。如孔,孟,程,朱之伦。固难得以师。则当推其义。以一时之有道贤人。为之依归。至于穷乡晩出。亦不得不以一方之善士。资就其学。大小广狭。唯其义而已。尝窃观之。孔子之历问于老聃,苌弘,郯子,师襄。固难拟议矣。朱子尝少师屏山,草堂,籍溪三先生。晩师延平。所得愈深。然后道德仁义之有于身者光明卓绝。尤非诸儒之所及。其欲求道而不求师友者。亦可以三隅反矣。
檀弓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致丧三年。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
郑氏曰心丧。戚容如丧父而无服。此以恩义之间为制。○刘氏曰。隐皆以谏言。父子主恩。犯则为责善而伤恩。故几谏而不犯颜。君臣主义。隐则是畏威阿容而害义。故匡救其恶。勿欺也而犯之。师生处恩义之间。而师者道之所在。谏必不见拒。不必犯也。过则当疑问。不必隐也。隐非掩恶之谓。若掩恶而不可扬于人。则三者皆当然也。惟秉史笔者不在此限。方丧。比方于亲丧而以义并恩也。心丧。身无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所谓若丧父而无服也。○朱子曰事亲者。亲死而致丧三年。情之至义之尽者也。事师者。师死而心丧三年。谓其哀如父母而无服。情之至而义有所不得尽者也。事君者。君死而方丧三年。谓其服如父母而分有亲疏。此义之至而情或有不至于其尽者也。
国语栾共子曰。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长。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一事之。唯其所在则致死焉。报生以死。报赐以力。人之道也。
问人伦不及师。朱子曰。师与朋友同类而势分。等于君父。唯其所在致死焉。或云如在君旁则为君死。如在父旁则为父死。曰也是如此。如在君。虽父有在。不能为父死。
论语子畏于匡。颜渊后。子曰吾以女为死矣。曰子在。回何敢死。
胡氏曰。先王之制。民生于三。事之如一。惟其所在则致死焉。况颜渊之于孔子。恩义兼尽。又非他人之为师弟子者而已。即夫子不幸而遇难。回必捐生以赴之矣。捐生以赴之。幸而不死则必上告天子。下告方伯。请讨以复仇。不但已也。夫子而在则回何为而不爱其死。以犯匡人之锋乎。
右论事师之义。○按三纲五伦不言师。而经传所论如此。其义可谓大而严矣。至于刘氏,朱子,胡氏之说。尤极明白。此真事师之律令也。但复仇之义。周礼调人曰师长之仇视兄弟。注曰师长谓见受业师。疏曰皆为无子复。故据己亲疏为远近。与栾,朱,胡诸说少异。岂以欲通轻重而立法。故自不得不然耶。
论语子曰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
朱子曰。古者相见。必执贽以为礼。束修。其至薄者。圣人之于人。无不欲其入于善。但不知来学则无往教之礼。故苟以礼来则无不有以教之也。
朱子与长子塾帖曰。到婺州。即盥栉具刺。去见吕正字。初见便禀某以大人之命远来。亲依先生讲席之下。礼合展拜。倘蒙收留。伏乞端受。便拜两拜。如未受拜。即再致恳云。未蒙纳拜。不胜皇恐。更望先生尊慈特赐容纳。又再拜。
语类朱子就潭过临江。杨长孺自吉水山间迎见四拜。先生受半答半。进箚子。举曾点浴沂。子贡一言可以终身行之。先生阅箚笑曰。恁地却不得。乃举中庸大哉圣人之道一章诵讫曰。尊德性道问学。只从此下工夫理会。
右论初见师之礼。
曲礼曰。父召无诺。先生召无诺。唯而起。
又曰。侍坐于先生。先生问焉。终则对。请业则起。请益则起。
郑氏曰。尊师。重道也。起若今抠衣前请也。益谓受说不解了。欲师更明说之。子路问政。子曰先之劳之。请益。曰无倦。
又曰。先生书册琴瑟在前。坐而迁之。戒勿越。
又曰。侍食于先生。异爵者后祭先饭。
孝经仲尼闲居。曾子侍坐。子曰参。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复坐。吾语汝。
董氏曰。孔子称字。曾子称名。师弟子之义也。礼师有问。避席起对。
伊洛渊源录邵尧夫初学于李挺之。师礼甚严。虽在一野店。饭必襕坐必拜。
小学焦千之严毅方正。吕申公招延。使教子。诸生少有过差。先生端坐。召与相对。终日不与之语。诸生恐惧畏伏。先生方略降辞色。
小学日记故事。孙复退居泰山之阳。鲁多学者。自石介而下。皆以弟子事之。孔道辅就见之。介执杖屦侍左右。先生坐则立。升降拜则扶之。及往谢亦然。鲁人由是识师弟子之礼。
右论事师之礼
弟子职曰先生施教。弟子是则。温恭自虚。所受是极。
陈氏曰先生。师也。○吕氏曰。先生者。父兄之称。有德齿可为人师者。犹父兄也。故亦称先生。以师为父兄。则学者自比于子弟。故称弟子。
曲礼曰。从于先生。不越路而与人言。从长者而上丘陵。则必乡长者所视。
石梁王氏曰。先生年德俱高。又能教道人者。长者则直以年为称也。
论语子贡曰。文武之道。未坠于地在人。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莫不有文武之道焉。夫子焉不学。而亦何常师之有。
朱子曰。文武之道。谓文王武王之谟训功烈与凡周之礼乐文章皆是也。在人。言人有能记之者。正指老聃,苌弘,剡子师襄之俦耳。若入太庙而每事问焉。则庙之祝史亦其一师也。
孟子宋牼将之楚。孟子遇于石丘曰。先生将何之。
赵氏曰。学士年长者。故谓之先生。
胡宏问龟山行状云陈公瓘,邹公浩。皆以师礼事先生。何故不载于志。文定公曰凡公卿大夫之贤者于当世有道之士。莫不师尊之。其称先生有二义。一则如后进之于先达。或年齿居长。或声望早著。心高仰之。故称先生。若韩子之于卢仝。欧阳永叔之于孙明复是也。其一。如子弟之于父兄。居则侍立。出则杖屦。服勤至死。心丧三年。若子贡曾子之于仲尼。近世吕与叔潘康仲之于张横渠是也。今一槩称以师礼事先生。恐二公之门人未达。故不复书。大观庚寅在都城。尝见了翁与龟山书。称中立先生。初亦疑之。后乃知字者亲厚之意。先生者高仰之称也。亦可见矣。
论语子曰。从我于陈蔡者。皆不及门也。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
朱子曰。孔子尝厄于陈蔡之间。弟子多从之者。此时皆不在门。故孔子思之。弟子因孔子之言。记此十人。○又曰吴氏例云凡称名者。夫子之辞。或弟子师前相谓之辞。称字者。弟子自相谓之辞。或弟子门人之辞。或以此章尽为夫子所言者。考之不审也。○又曰如颜子天资如此。孔子也只教他克己复礼。其馀弟子。告之虽不同。莫不以颜,曾望之。冉求,仲由当初他是只要做到如此。无奈何。他才质只做到这里。如可使治其赋。可使为之宰。他当初也不止是要恁地。
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
朱子曰曾子以其所保之全示门人。而言其所以保之之难如此。小子。门人也。语毕而又呼之。以致反复丁宁之意。
朱子大全朱子于籍溪,屏山,白水,延平。皆称先生。其自称皆曰门人。延平则又从祀于沧洲精舍。
东莱集附录祭文挽诗称门人者。自叶适以下十四人。称学生者自吕孝祥以下七人。称门生者自陈谦以下四人。
东莱集翰墨大全修名刺式曰。见尊官学生姓某。见恩官门生姓某。见师长学生姓某。
右论师弟子之称。○按受教之师。固称先生矣。窃详经传。其义不一。如弟子职所记。是为正师。而孔子所师路陌煞别。至于孟子所称。只是相敬之辞。亦与胡文定所论先达者少异也。至于弟子之目见于论语者。曰弟子曰门人曰小子。见于东莱集翰墨大全者曰学生。皆名异而实无轻重。然后世尊师者。亦无自称以弟子小子者。则所谓门人学生。方为古今有据之称。而门生者当施于恩官。不当施于教师矣。就中诸称皆有明训。独门人无之。意以居先生之门为言。然则传道受业解惑。无不在是耳。其称于尊官。亦以学生者。似只出于自谦若受学之徒云尔。不足深论也。
学记曰。师无当于五服。五服不得不亲。
孔氏曰。师于弟子。不当五服之一也。而弟子之家若无师诲。则五服之情不相和亲也。故云不得不亲。是师情有在三年之义。故亦与亲为类。
檀弓孔子曰。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
孔氏曰。哭师于寝。寝是已之所居。师又成就于己。故哭之在正寝。此谓殷礼。若周礼则奔丧云师哭诸庙门外。故郑答赵商之问亦以为然。
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者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
郑氏曰。无服。不为衰。吊服而加麻。心丧三年。○孔氏曰。礼丧师无服。门人疑者。以夫子圣人。与凡师不等。当应特加丧礼。故疑所服。吊服加麻者。案丧服朋友麻。其师与朋友同。故知亦加麻也。凡吊服亦当依气节而除。并与缌麻同三月除之。○方氏曰方孔子之生也。以子之丧处门人。及其丧也。门人以父之丧处孔子。亦报施之礼也。
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经而出。群。居则经。出则否。
陈氏曰。吊服加麻者。出则变之。今出外而不免绖。所以隆师也。群者。诸弟子相为朋友之服也。出则免之。
家语孔子卒。弟子皆吊服而加麻。有所之则由绖。葬于鲁城北泗上。弟子皆家于墓。行心丧之礼。三年丧毕。或去或留。
孟子曰。孔子殁。三年之外。门人治任将归。入揖于子贡。相向而哭。皆失声然后归。子贡反筑室于场。独居三年然后归。
朱子曰。三年。古者为师心丧三年。若丧父而无服也。
通典谯氏周曰。为师如本有服。降而无服者。其为师。少长所成就。虽服除。心丧皆三年。
大学衍义补丘氏濬曰。心丧者。身无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三年之间。不饮酒不食肉不御内。时至而哀。哀至而哭。充充瞿瞿。慨然廓然。无以异于倚庐之间几筵之下兆域之侧也。夫是之谓心丧。
又曰弟子于师之丧。固服心丧矣。若夫吊奠之时。从葬之际。服何服欤。宋儒黄干丧其师朱熹。服加麻制。而深衣用冠绖。王柏丧其师何基。服深衣加带绖。冠加丝武。柏卒其弟子金履祥丧之。则加绖于白巾。绖如缌服而少。带用细苎。黄,王,金三子者。皆朱门之嫡传。其所制之师服。非无稽也。后世欲报其师之恩义者。宜准之以为法云。
右论丧师之义
程子曰。师不立服。不可立也。当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处之。如颜闵之于孔子。虽斩衰三年可也。其成已之功。与君父并。其次各有浅深。称其情而已。下至曲艺。莫不有师。岂可一槩制服。
张子曰。圣人不制师之服。师无定体。如何是师。见彼之善而已效之。便是师也。故有得其一言一义如朋友者。有相亲炙而如兄弟者。有成就已身而恩如天地父母者。岂可一槩服之。故圣人不制其服。心丧之可也。
又曰。孔子死。门人一时心丧。又岂可责其一槩。以传道久近。各尽其哀之隆杀。如子贡独居三年而后归。语类问服中不及师何也。朱子曰正是难处。若论其服则当与君父等。故礼谓若丧父而无服。
右论师不立服之义。○按程,张,朱三先生之说。皆论当初不为立服之义。盖程子所谓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即张子所谓如朋友如兄弟者。朱子所谓正是难处者也。程子所谓虽斩衰三年可也。即张子所谓恩如天地父母者。朱子所谓当与君父等者也。程子所谓称其情而已。即张子所谓心丧之可也。朱子所谓若丧父而无服者也。〈朱子则独以上一层而言〉然其曰称情曰心丧者。正指所谓哀之隆杀。独居三年之类。详见下文。○又按程,张二先生虽有厚薄大小之说。然恐皆以受教正师而言。盖既曰斩衰之次。又曰见彼之善而已效之。犹所谓后觉者必效先觉之所为也。皆有下落。若以孔子所师及庙祝之属当之。则决知其不然。韩子朱子之言。不过以问礼问乐问官学琴。谓其犹同于师。是岂受教传道之师耶。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朱子亦曰熹于释氏。盖尝师其人尊其道。然则彼同行之善不善及释氏之徒。又当皆在心丧之中耶。
通典晋新礼。弟子为师齐缞三月。挚氏虞駮曰仲尼圣师。止吊服加麻心丧三年。浅教之师。暂学之徒。不可皆为之服。或有废兴悔吝生焉。宜定新礼无服如旧。
宋庾氏蔚之曰。今受业于先生者。皆不执弟子之礼。惟师氏之官。王命所置。故诸王之敬师。国子生之服祭酒。犹粗依古礼吊服加麻。既葬除之。但不心丧三年耳。
击蒙要诀栗谷李先生珥曰。师则随其情义深浅。或心丧三年。或期年或九月或五月或三月。友则虽最重。不过三月。
栗谷别集问师丧或三月五月九月期三年者。不食肉不参宴乐。而素衣黑带乎。曰然。又问为师之丧。圣人不立服何也。曰恩义有浅深。故不立一定之服矣。曰此意何在。曰程子说有之。
右论丧师之变。○按挚氏之言。自是别论矣。盖丧师之义。本有吊服加麻。心丧三年两节。庾氏以今人全废此礼。故不得已而为加麻之制。栗谷先生又以程子之论定为期年至三月四等之制。亦不论吊服有无。似是各执一边矣。
汉书侯芭从杨雄受太玄法言。雄卒。芭为起坟。丧之三年。
后汉书桓荣少事九江朱普。普卒。荣奔丧。负土成坟。荀淑建和三年卒。季膺时为尚书。自表师丧。
陈寔卒。制衰麻者以百数。
郑玄卒。年七十四。遗令薄葬。自郡守以下尝受业者。缞绖赴会千馀人。
文献通考续晋许孜师事豫章太守孔冲。受诗书礼易孝经论语。冲在郡亡。孜闻之尽哀。负担奔其丧。疏食执役。制服三年。
刘安世远近受业者踵至。杨万里从而师之。安世殁。万里为制服。
考亭渊源录朱子病革。以深衣及所著书授黄公干。手书曰吾道之托在此。吾无憾矣。讣闻。公持心丧三年毕。调监嘉兴府石门酒库。
曾兴宗受业朱子之门。文公殁。急趋往吊。心丧三年。通录金公履祥事同郡王鲁斋。从登何文定之门。文定,鲁斋之丧。公率其同门之士。以义制服。
右论丧师之人。○按为师心丧三年之礼。檀弓有其义矣。家语孟子有其文矣。两汉诸儒守之而不变。至朱子特载于小学。杨氏追补于家礼。靡不详明。独其中间程子张子始有厚薄大小之说。勉斋黄氏著之通解续。琼山丘氏著之衍义补。栗谷先生又为心丧期年至三月四等之新制。由此三年仍废。而期九月以下大兴。未知此于本义大体何如也。盖礼经心丧。师为之首。其他则实是三年之丧。而压于大义。遂行心丧。如父在为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为父后者为出母嫁母。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皆因其本位而申之。未尝替降于轻制。则必无如今期九月以下之分者。此一疑也。家语既言弟子皆服心丧三年。如曾,闵诸子。揆其恩义。固应三年之制矣。至于七十三千之徒。其恩义之浅深大小。视诸子相距不啻什百。而毕竟同行三年者。必有其义。决非只为成己之功。则尤无如今期九月以下之分。此二疑也。以此推之。恐程张二子之言。只论当初为师之服不可一槩立之之意。以其有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如朋友如兄弟如父母之异者。不可同服斩衰一如君父云尔。非以心丧三年。为可以或降期年或降九月或降五月或降三月也。盖张子既以各尽其哀之隆杀。蔽其意。而又引子贡独居三年事以证之。丘氏亦放此意。殆与朱子所论君丧而曰岂必使之寝苫枕块饮水食粥泣血三年。真如父母之丧者略同。然则礼经心丧三年之义。初非少变。而所谓厚薄大小如朋友兄弟父母者。亦只就心丧三年中直指哀之隆杀筑室之久近之类而言。实为不可一槩立服之意趋曲折。而非欲其分作期年九月以下之制一如今日。是则自无制礼无本。丧师异义之患也。大抵古人谓弟子之于师。有君臣父子之道。其依归受教。有同于君臣义也。讲习成己。无异于父子恩也。生则尊敬之。殁则哀痛之。为之心丧三年。所以致生三事一之义。固无不用其极。则为师致隆之义槩可知矣。愚固不肖。每念师道之不明于天下后世。诚有如丘氏所谓更名不吊之云者。繇是之故。由周汉以来上下数千百载。全然废阙。其服心丧者。只有侯许诸人。至于宋朝。胡文定既以吕与叔,潘康仲配诸子贡曾子。刘立之,明道叙述云系官朔陲。不得与于行服之列。朱子祭延平文云筑室三年。莫遂初志。然则其亦必有为之丧师者。而终无明文。同归于暗曶。因此世之视师长。有同弁髦土梗。其势固然。是将何为而可也。窃惟周公制礼。初无丧师之礼。至孔子易箦。始有心丧三年之文。厥后子游之记檀弓。遂为君父师一体之制。万世而不可易矣。世之君子。苟能于受教之人。恩义两尽。欲致其丧师之道者。自当以此为率。至或恩义未究。不敢直行古礼者。只得以孔氏服麻三月。郑康成门人衰绖赴葬。庾氏服麻葬除之义而酌处之。是固未尽于其道。而犹有所据。若乃浅教暂学如挚虞之言。则虽或废服。在所不论也。惟我栗谷先生乃依程,张之说。定为期年九月五月三月之制。而近世诸贤又多遵行者。已成一代之礼。其以世采瞽见。虽不能晓然无疑。而亦何敢有所轻论乎。第不惟其间阙却吊服一节。且如朋友。礼经有加麻无心丧。而必皆混入其中。及闻龟峯之相箴。而终亦不改。恨不能有所追质也。盖鄙意君父师虽有致丧方丧心丧之异。而三年大体。无不同。君父之服。必有替降四等之义。则于师亦无不可行者。若君父之服元无替降四等之义。则于师不可独行。以害其大体。较然甚明。且以朱子,黄氏生于程,张之后。相与緖正礼经。而犹不曲引明证为替降之定制。而只得掇录本语者观之。抑或其间别有他义略如鄙说。而人自不能审察否耶。是未可知也。必有能衷之者。谟拱而俟之。○又按东方礼教不行。然吉冶隐之为朴蕡,阳村。郑秋峦之为思斋尚矣。近世赵月川穆,李艮斋德弘犹为退溪先生心丧三年。如李公培达之于栗谷裴公弘重之于牛溪。李公厚庆,蔡公梦观,李公𥳕,李公天封,李公堉,李公道孜之于寒冈。亦皆为之心丧。正丘氏所谓秉彝之心。人皆有之。不可尽诬天下以无人者也。谨记所闻。以备后考。
丧服朋友麻。
郑氏曰朋友虽无亲。有同道之恩。相为服缌之绖带。○朱子曰。朋友麻。是加麻于吊服之上。麻谓绖也。
朱子曰。人伦不及师者。友多而师少。以其多者言之。又曰人之大伦有五。圣贤皆以为天之所叙。然今考之。惟父子兄弟为天属。而以人合者三焉。然夫妇者天属之所由以续者也。君臣者天属之所赖以全者也。至若朋友者则天属之所赖以取正者也。故欲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交尽其道而无悖。非有朋友以责其善辅其仁。其孰能使之然哉。故朋友之于人伦。其势若轻。而所系为甚重。其分若疏。而所关为至亲。其名若小。而所职为甚大。此古之圣人修道立教。所以必重于此而不敢怠也。
右论朋友之义。○按朋友之道。大槩已详于礼经小学等书。无以加为。今不多赘。唯其师友相丧之大义。暗而不明。其于幼少受业之伦。犹且苟简轻忽如彼。况于辈行朋友之众者。其有能依礼服麻而哭之乎。是诚无他。世衰道丧。为士者不克实心向善。以尽为人之责。故不知求师问友以致其学。不知求师问友以致其学。故不知师友恩义之至重。殆与君父兄弟相等。贸贸然莫适所从。无怪乎世道卑污。人情乖谬。如水益下而不可救矣。私心痛慨。聊记此说。愿与四方同志之士共之。观者幸恕焉。
章陵称号尊崇考证辛未六月十九日
[编辑]臣僚章疏
[编辑]癸亥私庙属号。博考前例启。〈郑经世○汉宣帝悼考悼妃。光武四亲庙。宋濮王称亲凡三事。程子胡氏诸论。〉○私亲庙议礼启辞。〈李廷龟○大意正统固不可紊。天伦亦不可阙。当称考而不称皇。称子而不称孝。别立支子以主祀。祀典一依德兴故事。且以程子为不非考字而非皇字。〉○论私亲亲祭时祝文属号疏。〈金长生○大意以春秋跻僖公。及三传臣子一例之说。及纲目汉宣帝尊所生为皇考下范氏程子之说为据。且卞李廷龟程子不非考字之非。当依程子说称叔父称侄而不称考。〉○告祭前一日榻前启辞。〈李廷龟○大意金长生初欲称考。或欲称叔。终乃动于程子论汉宣帝失礼之议。有此别论。殊不知殿下为宣庙之子。则定远于殿下当为兄弟。何得谓之伯叔。既不得以所生为父。而于所后又无称考之地。则天伦阙矣。决不可为。〉○弘文馆八条疏。〈郑经世○其重宗统条大意。以礼官称考而不称皇。称子而不称孝为是。又以司马公汉宣帝尊其父为皇考。不能尊其祖为皇祖。吕公著无两考之嫌二语为证。又论金长生称为伯叔之非。又论宣帝称悼考时。先儒未有贬议。其后称皇考然后范镇,程子皆讥其失礼。〉○甲子论祢庙疏。〈朴知诫○大意以仪礼为君之父母。君服斩。臣从服期之说。及近思录诸侯夺宗。论语集注卫辄祢祖诸说为据。当立私亲为祢庙。丧三年。百官从服。〉○私庙典礼启辞。〈李廷龟○大意卞朴知诫引仪礼之错。又言汉宣帝称悼考时。先儒未有贬议。至称皇考。立寝园。不置后。后程子于论濮议时。引此以为失礼。非以称考为非。又言当以仪礼所谓为人后者为所生父母降服期条为断。服可降而名不可废。此说皆与郑经世议定。〉○与朝中亲旧书。〈金长生○大意谓朴疏所引仪礼疏。乃指继体之子或早卒或废疾者。而非如今日主上所遭。又诸侯夺宗。如汉萧,曹之类。又卫辄祢祖。孔子之罪辄。以不父其父。非槩以祢祖为非。若如朴疏汉宣帝之祢昭。亦如卫辄。而程朱之论亦为误耶。〉○十月昼讲。〈李廷龟○大意卞朴及李贵之疏。其说与沙溪长书大同少异。又与郑经世同时敷奏。大意亦同。〉○典礼私议。〈张维○大意与李廷龟初议。大统固不可紊。天伦亦不可阙。当称考不追崇同。〉○为人后为祖后辨。〈大意与私议同〉○进典礼问答箚。〈大意一引经传诸说。明追尊之非。二引历代史籍。明帝王追崇之非。三引礼经。明继世之君不可追尊之义。四以祖宗升迁之举。明追尊之非。五言为人后为祖后。虽似有异。其不可尊私亲而干祖统则同。六以夫子无违之言。明不可追尊之义。七以历代叔继侄孙继祖之事。及春秋闵,僖之传。明祢庙不阙之义。八以天属之亲。明庙可称祖祢。而名不可以为父子之义。〉○乙丑与崔子谦书。〈郑经世○大意卞朴疏定远非小宗及子之于父。宁论合立与不合立之语。〉○丙寅论典礼箚。〈崔鸣吉○大意主上当为启运宫三年丧。又为丧主。又建别庙。〉○议丧礼箚。〈郑经世○大意为六条。一引礼经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条。明入承大统之义。二引父在为母条。明杖期之非。三引为君之父母条。明压于宗统之义。四引凡丧父为主。明不可主丧之义。五引天子七月而葬。明厚葬之非。六统论有所压之义。〉○读郑愚伏议礼箚。〈张维○大意以箚中不杖期为非。若专用尊压则当杖期。〉○戊辰论典礼箚。〈崔鸣吉○大意合祔之日。削去绫原傍题。别建一庙以奉祢祭。依仿园号。加以美称。奏假则别制。乐章则例命朝臣。而四时荐享。勿与宗庙同日。以示差别。〉○因崔鸣吉箚论典礼箚。〈赵翼○大意先卞崔箚之非。因以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条为据。以为超继祖后亦在其中。又为族人后降其父母。直继祖后不降其父母。则是重族人而不重其祖。又无祢庙者。汉宣是已。亦无从祖则可。亲祖则不可之理。〉○再箚。〈大意引为人后者为父母报。及为君之父母条。以为经传之意已明。虽以注疏言之。亦不合彼说。又以汉宣事亦无祢庙。程子范氏必以大统为重。故祢位之阙。有不得避。〉○启运宫服制议。〈大意与论典礼箚同。又卞卫辄祢祖与此不同之意。末言以所生父为伯叔父。乃程子义起之说。当从欧阳公服可降而名不可没之说。我国人亦称生父而降服。称考而降服。何害于义。〉○辛未辞副提学箚第三第四。〈崔鸣吉○大意论别庙之义〉
李廷龟郑经世 | 金长生 | 朴知诫 | 张维 | 崔鸣吉 | 赵翼 | |
称号 | 考 | 伯叔父 | 考 | 考 | 考 | 考 |
服丧 | 不杖期 | 不杖期 | 三年 | 杖期 | 三年 | 不杖期 |
庙享 | 绫原主祀 | 绫原主祀 | 祢庙 | 别庙 | 别庙 | 绫原主祀 |
所据 | 称祢位阙服庙为人后 | 称服庙皆主春秋纲目说 | 称服庙皆主仪礼论注说 | 称为祖后服庙为宗统 | 称服为祖后庙为宗统 | 称服庙皆主为人后 |
经史参考
[编辑]仪礼丧服斩衰章为人后者。
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疏曰。当云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父。阙此五字者。以其父或早卒。今所后或后祖父或后曾高祖故也。○纲目师丹曰。为人后者为之子。故为所后服斩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明尊本祖而重正统也。○程子曰。为人后者。谓其所后者为父母。而谓其所生者为伯叔父母。此天地之大义。生人之大伦。不可得而变易也。○按此以上。为人后者以为人子而言。
公羊传曰。曷为谓之仲婴齐。为兄后也。为兄后则曷为谓之仲婴齐。为人后者为之子也。为人后者为其子。则其称仲何。孙以王父字为氏也。○文献通考司马氏,吕氏说见下。○按此以上。为人后者泛以非父子而言。
为不杖期章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也。何以不贰斩也。持重大宗者降其小宗也。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称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大宗者尊之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纲目程子曰。所生之义至尊至大。虽当专意于正统。岂得尽绝于私恩。是以先王制礼。既明大义降其服。以正统緖。然不以正统之亲疏而皆为之齐衰不杖期以别之。则所以明其至重。而与诸伯叔父不同也。又曰礼谓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云者。犹以父母称之何也。曰既为人后则所生之父母者。今为伯叔父母矣。然直曰伯叔父母则无以别于诸伯叔父。而见其为所生之父母。故其立文不得不尔。非谓既为人后。而犹得以父母名其所生之父母也。○文献通考胡氏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而犹以父母名之何也。此所谓不以辞害意也。立言者顾不可曰为其伯父伯母叔父叔母降。故假曰父母。以明当降之义。降则不可名之曰父母矣。既为伯父母叔父母之后而父母之。则当降所生父母而伯父母叔父母之昭昭然矣。○丧服图式朱子曰。如亲生父母子。合当安之。到得立为伯叔父后。疑于伯叔父有不安者。这也是道理合当如此。然而自古却有大宗无子则小宗为之。这道理又却重。只得安于伯叔父母。而不可安于所生父母。○又曰濮议欧阳公之说。断不可。且如今有为人后者。一日所后之父与所生之父相对坐。其子来唤所后父为父终不成。又唤所生父为父。这自是道理不可。试坐仁宗于此。亦坐濮王于此。使英宗迎焉。终不成却唤两人为父。只缘众人却不思道理不可如此。○按此以上。以为人后者称其父母为伯叔而言。
欧阳氏曰。或问为人后者不绝其所生之亲可乎。曰可矣。古之人不绝也而降之。何以知之。其人之于成服也。为降三年以为期。而不没其父母之名。以著于六经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以见服可降而父母之名不可没也。此所以降而不绝者。以仁存也。○曾氏曰。今若或使为人后者。以降其父母之服一等。而遂变革其名。不以为父母。则非使之两义俱安也。夫人道之于大宗。至尊至重。不可以绝。尊尊也。人子之于父母。亦至尊而至重。不可以绝。亲亲也。尊尊亲亲。其义一也。未有废其一者。故为人之后者为降其父母之服。礼则有之矣。为之绝其父母之名则礼未之有也。○按此以上。以为人后不没其父母之名而言。
右论为人后之义
礼记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注曰。诸侯之庶子。别为后世为始祖也。谓之别子者。公子不得祢先君。又曰别子之世长子。为其族人为宗。所谓百世不迁之宗也。又曰小宗有四。或继高祖或继曾祖或继祖或继祢。先言祢者。据别子之弟之子也。○疏曰百世不迁。谓之大宗。五世则迁。谓之小宗。○丧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见上。○按此以上。以别子大宗而言。
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小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
注曰。公子。先君之子。今君昆弟。○疏曰有小宗而无大宗者。谓君无适昆弟。遣庶昆弟一人为宗。领公子礼。如小宗是也。有大宗而无小宗。君有适昆弟。使之为宗。以领公子。更不立庶昆弟为宗是也。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唯一。无他公子可为宗。是为无宗。亦无他公子来宗。于是亦莫之宗也。言唯公子有此事。他无之也。○按此以上。以公子二宗而言。
右论大宗小宗之义。
礼记丧服小记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诸侯不得祔于天子。
注曰。士大夫。谓公子公孙之为士大夫者。不得祔于诸侯。卑别也。诸侯不得祔于天子者。亦谓卑孙不可祔于尊祖也。
仪礼丧服传曰。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于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于卑者也。
注曰。不得祢不得祖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也。卿大夫已下祭其祖祢。则世世祖是人。不得祖公子者。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按此以上。以公子不得祖诸侯天子而言。
右论公子于诸侯天子之义。
春秋文公三年大事于大庙。跻僖公。
左传曰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公羊传曰。跻僖公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讥。何讥尔。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也。○穀梁传曰。跻。升也。先亲而后祖也。逆祀也。逆祀则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是无祖也。无祖则无已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此春秋之义也。○胡传曰。闵,僖二公。亲则兄弟。分则君臣。以为逆祀者。兄弟之不先。君臣礼也。又曰。闵,僖非祖祢。而谓之祖祢者何。臣子一例也。夫有天下者事七世。诸侯五世。说礼者曰世指父子。非兄弟也。然三传同以闵公为祖。而臣子一例。是以僖公父视闵公为礼。而父死兄继。兄亡弟及。名号虽不同。其为世一矣。○又曰襄公。哀公之皇考也。○朱子禘祫议。周时祫图。孝王时以懿王为昭。○又祧庙议状。拟定祫享位次。太祖,太宗,哲宗,徽宗,钦宗,高宗。各为昭穆。又曰。谨按礼家先儒之说。兄弟传国者。以其尝为君臣。便同父子。各为一世。而天子七庙。宗者不在数中。此又礼之正法。○按此以上。以帝王继世。祖祢臣子一例而言。
右论祖庙祢庙之义
纲目汉宣帝元年。立皇考庙。
文献通考帝初即位下诏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号谥。岁时祠。其议谥置园邑。有司奏请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义也。陛下以孝昭帝后。承祖宗之祀。制礼不逾闲。谨行视孝昭帝所为。故皇太子记位在位。史良娣冢在博望苑北。亲史皇孙在广明郭北。谥法曰谥者。行之迹也。愚以为亲谥宜曰悼。母曰悼后。比诸侯王。园置奉邑三百家。故皇太子谥曰戾。置奉邑二百家。史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冢三十家。园置长丞周卫。奉守如法。后八年有司复言。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悼园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因园为寝。以时荐享焉。益奉园民满千六百家。以为奉明县。尊戾夫人曰戾后。置园奉邑及益戾园各三百家。○平帝元始中。大司马王莽奏。臣愚以为皇考庙本不当立。累世奉之非是。谨与大司徒臣晏等议。皆曰孝宣皇帝以兄孙继统。为孝昭皇帝后。以数故孝元世。以孝景皇帝及皇考庙亲未尽不毁。此两统贰父。违于礼制。案本始元年。丞相义奏亲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元康元年。丞相相奏悼园称皇考立庙。益民为县。违离祖统。乖缪本义。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者。乃谓若虞舜夏禹殷汤周文汉之高祖。受命而王者也。非谓继祖统为祖后者也。请皇高祖庙奉明园毁勿修。○纲目范氏镇曰。宣帝于昭帝为孙。则称其父为皇考可也。然议者终不以为是者。以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统也。○程子曰。宣帝称其所生曰皇考。乱伦失礼固已甚矣。○文献通考胡氏曰。宣帝初。有司奉请戾太子及悼后之谥。首言为人后者云云。后言故太子谥曰戾云云。首尾皆是也。而中有称亲之言则非也。诏书问故太子未及史皇孙。虽包含意指。有司直对太子良娣之谥可也。而前据经义。后上戾名。中特称亲为史皇孙。以中帝意。岂非奸说乎。夫亲深言之则非父不可。当若曰文王之为世子。有父之称是也。泛言之则所厚者皆可以称。若曰亲者。无失其为亲是也。有司之言。果何从耶。若避曰考。故以亲言。是疏之也。知其不可称考。而姑曰亲以包举之。是不正名。亦疏之也。以其不得于言。知其不弊于理矣。○按此以上。以称考史皇孙为非而言。
欧阳氏曰。濮议称亲是矣。此乃汉宣帝故事也。初丞相蔡义议。称亲谥曰悼。裁置奉邑而已。其后魏相始改称皇考而立庙京师。至哀帝时议毁汉庙不合礼经者。于是毁悼皇考庙在京师者。是时丞相平晏等百馀人议曰。亲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由是言之。立庙京师则当毁。称亲置奉邑则自合经义也。所谓应经义者。即仪礼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是也。亲者父母之称也。○曾氏曰。汉蔡义以谓宣帝亲谥宜曰悼。魏相以为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后世议者皆以其称皇立庙为非。至于称亲称考则未尝有以为非者也。○文献通考司马氏曰。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臣按宣帝承昭帝之后。以孙继祖。故尊其父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为皇祖者。似与昭帝昭穆同也。光武起布衣。诛王莽冒矢石。以得天下。名为中兴。其实创业。虽自立七庙。犹非太过。况但称皇考。其谦损甚矣。○吕氏公著曰。称亲之说。乃汉史皇孙故事。皇孙即宣帝所生父。宣帝为昭帝后。是以兄孙为遥嗣祖统。无两考之嫌。故且称亲。其后既立谥只称悼园。○马氏曰。愚按胡氏之说卞则卞矣。而施之宣帝之世则不可。将诘之曰敢问宣帝而欲称其所生之父母也。将为伯父乎为叔父乎。于所后父为兄则伯父也。于所后父为弟则叔父也。而宣帝则无所后父者也。昭帝崩亡嗣。宣帝以兄孙为叔祖后者也。不得其所后之父而父之。则何以称其所生之父乎。当时惟言嗣孝昭皇帝后而已。则未知其为子乎孙乎。必也升一等。而考昭帝则又将降一等。而兄史皇孙矣。可不可乎。有司未有所处。姑缘其所生父直称之曰皇考而已。故曰胡氏卞则卞矣。施之宣帝之时则不可。当俟通儒而质之。
按此以上。以称考史皇孙为是而言。
纲目光武建武十九年。始祀元帝以上于太庙。徙四亲庙于章陵。
文献通考建武三年。立亲庙洛阳。祀父南顿君以上。十九年五官中郞将张纯与太仆朱浮奏言礼为人后者则为之子。既事大宗则降其私亲。今禘祫高庙。陈叙昭穆。而舂陵四世君臣并列。以卑厕尊。不合礼意。昔高祖以自受命。不由太上。宣帝以孙后祖。不敢私亲。故为父立庙。独群臣侍祠。臣愚谓宜除令亲庙。以则二帝旧典。愿下有司。博采其议。诏下公卿。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窦融议。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亲庙宣,元皇帝尊为祖父。可亲奉祀。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别为南顿君立皇考庙。其祭上至舂陵节侯。群臣奉祀。以明尊尊之敬亲亲之恩。诏可。其南阳舂陵。岁时各且因故园庙祭祀。园庙去大守治所远者。在所令长行太守事侍祠。南顿君称皇考庙。钜鹿都尉称皇祖考庙。郁林太守称皇曾祖考庙。节侯称皇高祖考庙。在所郡县侍祠。○司马氏,吕氏说见上。○胡氏曰。王莽篡时。汉祚几绝。光武扫平祸乱。奋然崛起。虽祖高祖而帝四亲。非与哀朝尊崇藩统同事。则于义未有大不可者。然一闻纯等建议。断然从之。曾无留难。章陵四祠蔑有异等。彼何所为而然耶。寡恩之诮。既不闻于当年。失礼之议。又不生于后代。以是较之。宣,哀过举益明。而礼所载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而不得祭。岂可违而不守哉。○朱子大全朱子曰。光武虽名中兴。实同刱业。所立庙制。以义起之。似亦中节也。又曰光武之事。始者特疑其可以义起耳。非以为正法当然也。所论立伯升之子以奉私庙。此最得之。○按此以上。以光武所处为当而言。
右论宣帝,光武尊私亲之义。
谨按仁祖反正之初。君明臣直。可谓盛矣。以此为大礼献议者。前后反复。各尽其义。未闻有承顺导谀之诮。则益见其贤矣。大抵月沙,愚伏之意。以正统固不可紊。天伦亦不可阙为主。故称号从考。服丧从不杖期。庙享从绫原主祀。是则然矣。但不察其一称为考。则服不得不为三年。庙不得不为自主。而其所裁定。终归于半上而落下也。沙溪之意。以春秋传僖公父视闵公及范氏以小宗合大宗。程子乱伦失礼之义为主。故称号从伯父叔父。服丧从不杖期。庙享从绫原主祀。是则然矣。但不察其既无称考之地。则所谓伯叔无所依附。因致通考马氏之疑。而其所裁定。终归于犹有未尽者也。潜冶之意。以仪礼为君之父母期及近思录诸侯夺宗。论语不父其父祢其祖之义为主。故称号服丧庙享。皆从父子之常礼。是则然矣。但不察仁元宣三世虽皆自为直派。既已入承于大统。公私事体。决不可混合为一之义。而其所裁定终归于全失经礼之旨也。谿谷之意。以仁祖是为祖后。非为人后之义为主。而然犹谓其压于宗统。故称号从考。服丧从杖期。庙享从别庙。是则其病殆与愚伏,月沙而无异矣。迟川之意。初出于谿谷。而又加一层。故称号从考。服丧从三年。庙享从别庙。是则其病殆与潜冶而无异矣。浦渚之意。以丧服为人后之意为主。盖亦近于沙溪。而独以程子伯父叔父之论为难用。欧阳公不没父母之名为是。故称号从考。服丧从不杖期。庙享从绫原主祀。是则其病又与月沙,愚伏之一说无异矣。总而论之。沙溪之议主于宗统。潜冶之见主于父子。盖父子是亲亲之仁也。宗统是尊尊之义也。义之所在。仁或有不能自伸省。如仪礼为人后之制。春秋跻僖公之文。其理则然。诚以父子亲亲之仁。固为三纲之首。万世不可易者。而宗统尊尊之义。实兼父子君臣祖孙之道。尤为莫重莫大之事矣。第宗统尊尊之义逆而难明。父子亲亲之仁。顺而易见。当时所议之礼。亦与汉哀,宋英不同。故论者莫不以父子为重。意见论说。纵横轇轕。浸浸胥入于同浴讥裸之域。其势又不得不然也。盖尝窃观仪礼春秋二经之外。纲目汉宣帝事。最与此礼大义相关。其于史断引范氏程子说以申之意益严正。而所谓程子之说者。首掇论濮王典礼之疏。次载释丧服为其父母之文。语更完备矣。夫宣帝入承从祖昭帝之后。英宗入承叔父仁宗之后。其事之不同远矣。而朱子乃为取彼之文而附此之条者。其意岂不以为无论所后之为祖为父。而正礼大义出于二经之旨者。无可异同云尔。而况宣帝称其所生为皇考乱伦失礼固已甚矣十七字。不见于二程全书。恐或朱子又以汉儒为人后者为之子及两统贰父之说。追足其义。如近思录四书注添补程语之为者。有不可知。然则如今论者。必以从祖亲祖而务为分别之大节者。〈张谿谷说下同〉岂能正得其意耶。惟是所疑。程语其谓宣帝当以昭帝为考。不可复考史皇孙乎。抑以宣帝不可称昭帝为考。而并与史皇孙而不考之乎者。直是穷极到底。二者必有所居。而难以质言。若谓昭帝,宣祖虽是祖位。而既有父子之义。当称为祢。则天定祖孙之名。亦不可废也。〈如商太甲,周桓王之类。〉若谓史皇孙,章陵虽是祢位。而既有出后之义。当称为伯叔。则持重父子之名。尚未有定。也〈如通考马氏说之类〉以此推之。与其非昭穆序庙而称祖为祢。恐不如勿用祢称。而只以为人后及臣子一例之说。为有父子之大义。而行之而已。特所谓伯叔者。已有通考之议。而至今物情又以沙溪之说为甚不安。则抑有一道焉。程子原疏曰濮王。陛下所生之父。于属为伯。陛下。濮王出继之子。于属为侄。是固为称伯称侄之义矣。然殆于此。扤陧而不通。则恐当以其本名而称之曰所生父。自称曰出继子。〈帝王家固以入承为言。然此自程子疏语则无害。〉庶几上无少紊正统之嫌。而下无全缺天伦之讥。俾至于祢称之阙。自有其义。晓然无疑。则是不惟以叔父而当父之位。与所谓虽是祖位而父子之义者。并行而不悖。又以见其称号服丧庙享三者。合为一例。而无轻重相妨之端。其视无考而称伯父叔父者。不啻有间。而况于称考而直犯大分。服三年而有废祀大宗之失。立别庙而去为祖之尊。就毁迁之速者。不可同年而语矣。论者虽或持以终非史断之正称。然更详之。史断专举为后之大体。以垂万世之常礼。故其文如彼。是则兼取所生之本名。以成一代之通谊。其理如此。盖亦欲称伯父叔父而不得焉耳。要之归趣。乃使经史所论之正礼大义。无有僭逼屈挠之患者。岂独能折经变之衷。而其必思以仰体先儒之遗意深矣。恐非所以得罪于程朱二贤之门也。览者详焉。
愚于平日。每论此礼。虽以沙溪宗统之议为主。而意亦当有不得不称考处。第未深究诸说之源委。以有定见矣。今因李方叔碣文。参考古今诸书。釐成此论。未知后之观者以为何如也。且宗庙已定之礼例。不敢有所追论。而尝见朱夫子语录。其论祧庙濮园等礼。是非议论甚晢。盖以此等事。自系格致之馀义。无所僭猥得罪者故也。玆并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