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卷六十四
雜著考證
[編輯]師友考證丙寅七月晦
[編輯]學記凡學之道。嚴師爲難。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
韓氏愈曰。古之學者必有師。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無惑。惑而不從師。其爲惑也終不解矣。是故無貴無賤無長無少。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
周子曰。天地間。至尊者道。至貴者德而已矣。至難得者。人人而至難得者。道德有於身而已矣。求人至難得者有於身。非師友則不可得也已。
程子曰。學者必求其師。記問文章。不足以爲人師。以所學者外也。故求師不可不愼。所謂師者何也。曰理也曰義也。
朱子曰。夫道雖若大路然。非上智生知之質。亦豈能不益師友而獨得之哉。要當有以發其端倪。然後有餘師者。可得而求耳。
右論求師之道。○按師友之義。著於經傳者如此。旣曰傳道授業解惑。又曰記問文章不足以爲人師。其分亦明矣。蓋其義旣以道德仁義有於身爲主。雖擧天下之重。無以踰是者。然聖賢不世作。如孔,孟,程,朱之倫。固難得以師。則當推其義。以一時之有道賢人。爲之依歸。至於窮鄕晩出。亦不得不以一方之善士。資就其學。大小廣狹。唯其義而已。嘗竊觀之。孔子之歷問於老聃,萇弘,郯子,師襄。固難擬議矣。朱子嘗少師屛山,草堂,籍溪三先生。晩師延平。所得愈深。然後道德仁義之有於身者光明卓絶。尤非諸儒之所及。其欲求道而不求師友者。亦可以三隅反矣。
檀弓事親有隱而無犯。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致喪三年。事君有犯而無隱。左右就養有方。服勤至死。方喪三年。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心喪三年。
鄭氏曰心喪。戚容如喪父而無服。此以恩義之間爲制。○劉氏曰。隱皆以諫言。父子主恩。犯則爲責善而傷恩。故幾諫而不犯顏。君臣主義。隱則是畏威阿容而害義。故匡救其惡。勿欺也而犯之。師生處恩義之間。而師者道之所在。諫必不見拒。不必犯也。過則當疑問。不必隱也。隱非掩惡之謂。若掩惡而不可揚於人。則三者皆當然也。惟秉史筆者不在此限。方喪。比方於親喪而以義並恩也。心喪。身無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所謂若喪父而無服也。○朱子曰事親者。親死而致喪三年。情之至義之盡者也。事師者。師死而心喪三年。謂其哀如父母而無服。情之至而義有所不得盡者也。事君者。君死而方喪三年。謂其服如父母而分有親疏。此義之至而情或有不至於其盡者也。
國語欒共子曰。民生於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師敎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長。非敎不知。生之族也。故一事之。唯其所在則致死焉。報生以死。報賜以力。人之道也。
問人倫不及師。朱子曰。師與朋友同類而勢分。等於君父。唯其所在致死焉。或雲如在君旁則爲君死。如在父旁則爲父死。曰也是如此。如在君。雖父有在。不能爲父死。
論語子畏於匡。顏淵後。子曰吾以女爲死矣。曰子在。回何敢死。
胡氏曰。先王之制。民生於三。事之如一。惟其所在則致死焉。況顏淵之於孔子。恩義兼盡。又非他人之爲師弟子者而已。卽夫子不幸而遇難。回必捐生以赴之矣。捐生以赴之。幸而不死則必上告天子。下告方伯。請討以復讎。不但已也。夫子而在則回何爲而不愛其死。以犯匡人之鋒乎。
右論事師之義。○按三綱五倫不言師。而經傳所論如此。其義可謂大而嚴矣。至於劉氏,朱子,胡氏之說。尤極明白。此眞事師之律令也。但復讎之義。周禮調人曰師長之讎眡兄弟。註曰師長謂見受業師。疏曰皆爲無子復。故據己親疏爲遠近。與欒,朱,胡諸說少異。豈以欲通輕重而立法。故自不得不然耶。
論語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焉。
朱子曰。古者相見。必執贄以爲禮。束脩。其至薄者。聖人之於人。無不欲其入於善。但不知來學則無往敎之禮。故苟以禮來則無不有以敎之也。
朱子與長子塾帖曰。到婺州。卽盥櫛具刺。去見呂正字。初見便稟某以大人之命遠來。親依先生講席之下。禮合展拜。倘蒙收留。伏乞端受。便拜兩拜。如未受拜。卽再致懇雲。未蒙納拜。不勝皇恐。更望先生尊慈特賜容納。又再拜。
語類朱子就潭過臨江。楊長孺自吉水山間迎見四拜。先生受半答半。進箚子。擧曾點浴沂。子貢一言可以終身行之。先生閱箚笑曰。恁地卻不得。乃擧中庸大哉聖人之道一章誦訖曰。尊德性道問學。只從此下工夫理會。
右論初見師之禮。
曲禮曰。父召無諾。先生召無諾。唯而起。
又曰。侍坐於先生。先生問焉。終則對。請業則起。請益則起。
鄭氏曰。尊師。重道也。起若今摳衣前請也。益謂受說不解了。欲師更明說之。子路問政。子曰先之勞之。請益。曰無倦。
又曰。先生書冊琴瑟在前。坐而遷之。戒勿越。
又曰。侍食於先生。異爵者後祭先飯。
孝經仲尼閒居。曾子侍坐。子曰參。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參不敏。何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敎之所由生。復坐。吾語汝。
董氏曰。孔子稱字。曾子稱名。師弟子之義也。禮師有問。避席起對。
伊洛淵源錄邵堯夫初學於李挺之。師禮甚嚴。雖在一野店。飯必襴坐必拜。
小學焦千之嚴毅方正。呂申公招延。使敎子。諸生少有過差。先生端坐。召與相對。終日不與之語。諸生恐懼畏伏。先生方略降辭色。
小學日記故事。孫復退居泰山之陽。魯多學者。自石介而下。皆以弟子事之。孔道輔就見之。介執杖屨侍左右。先生坐則立。升降拜則扶之。及往謝亦然。魯人由是識師弟子之禮。
右論事師之禮
弟子職曰先生施敎。弟子是則。溫恭自虛。所受是極。
陳氏曰先生。師也。○呂氏曰。先生者。父兄之稱。有德齒可爲人師者。猶父兄也。故亦稱先生。以師爲父兄。則學者自比於子弟。故稱弟子。
曲禮曰。從於先生。不越路而與人言。從長者而上丘陵。則必鄕長者所視。
石樑王氏曰。先生年德俱高。又能敎道人者。長者則直以年爲稱也。
論語子貢曰。文武之道。未墜於地在人。賢者識其大者。不賢者識其小者。莫不有文武之道焉。夫子焉不學。而亦何常師之有。
朱子曰。文武之道。謂文王武王之謨訓功烈與凡周之禮樂文章皆是也。在人。言人有能記之者。正指老聃,萇弘,剡子師襄之儔耳。若入太廟而每事問焉。則廟之祝史亦其一師也。
孟子宋牼將之楚。孟子遇於石丘曰。先生將何之。
趙氏曰。學士年長者。故謂之先生。
胡宏問龜山行狀雲陳公瓘,鄒公浩。皆以師禮事先生。何故不載於誌。文定公曰凡公卿大夫之賢者於當世有道之士。莫不師尊之。其稱先生有二義。一則如後進之於先達。或年齒居長。或聲望早著。心高仰之。故稱先生。若韓子之於盧仝。歐陽永叔之於孫明復是也。其一。如子弟之於父兄。居則侍立。出則杖屨。服勤至死。心喪三年。若子貢曾子之於仲尼。近世呂與叔潘康仲之於張橫渠是也。今一槩稱以師禮事先生。恐二公之門人未達。故不復書。大觀庚寅在都城。嘗見了翁與龜山書。稱中立先生。初亦疑之。後乃知字者親厚之意。先生者高仰之稱也。亦可見矣。
論語子曰。從我於陳蔡者。皆不及門也。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游,子夏。
朱子曰。孔子嘗厄於陳蔡之間。弟子多從之者。此時皆不在門。故孔子思之。弟子因孔子之言。記此十人。○又曰吳氏例雲凡稱名者。夫子之辭。或弟子師前相謂之辭。稱字者。弟子自相謂之辭。或弟子門人之辭。或以此章盡爲夫子所言者。考之不審也。○又曰如顏子天資如此。孔子也只敎他克己復禮。其餘弟子。告之雖不同。莫不以顏,曾望之。冉求,仲由當初他是只要做到如此。無奈何。他才質只做到這裡。如可使治其賦。可使爲之宰。他當初也不止是要恁地。
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啓予足。啓予手。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氷。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
朱子曰曾子以其所保之全示門人。而言其所以保之之難如此。小子。門人也。語畢而又呼之。以致反復丁寧之意。
朱子大全朱子於籍溪,屛山,白水,延平。皆稱先生。其自稱皆曰門人。延平則又從祀於滄洲精舍。
東萊集附錄祭文挽詩稱門人者。自葉適以下十四人。稱學生者自呂孝祥以下七人。稱門生者自陳謙以下四人。
東萊集翰墨大全修名刺式曰。見尊官學生姓某。見恩官門生姓某。見師長學生姓某。
右論師弟子之稱。○按受敎之師。固稱先生矣。竊詳經傳。其義不一。如弟子職所記。是爲正師。而孔子所師路陌煞別。至於孟子所稱。只是相敬之辭。亦與胡文定所論先達者少異也。至於弟子之目見於論語者。曰弟子曰門人曰小子。見於東萊集翰墨大全者曰學生。皆名異而實無輕重。然後世尊師者。亦無自稱以弟子小子者。則所謂門人學生。方爲古今有據之稱。而門生者當施於恩官。不當施於敎師矣。就中諸稱皆有明訓。獨門人無之。意以居先生之門爲言。然則傳道受業解惑。無不在是耳。其稱於尊官。亦以學生者。似只出於自謙若受學之徒雲爾。不足深論也。
學記曰。師無當於五服。五服不得不親。
孔氏曰。師於弟子。不當五服之一也。而弟子之家若無師誨。則五服之情不相和親也。故云不得不親。是師情有在三年之義。故亦與親爲類。
檀弓孔子曰。師吾哭諸寢。朋友吾哭諸寢門之外。
孔氏曰。哭師於寢。寢是已之所居。師又成就於己。故哭之在正寢。此謂殷禮。若周禮則奔喪雲師哭諸廟門外。故鄭答趙商之問亦以爲然。
孔子之喪。門人疑所服。子貢曰昔者夫子之喪顏淵。若喪子而無服。喪子路亦然。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
鄭氏曰。無服。不爲衰。弔服而加麻。心喪三年。○孔氏曰。禮喪師無服。門人疑者。以夫子聖人。與凡師不等。當應特加喪禮。故疑所服。弔服加麻者。案喪服朋友麻。其師與朋友同。故知亦加麻也。凡弔服亦當依氣節而除。並與緦麻同三月除之。○方氏曰方孔子之生也。以子之喪處門人。及其喪也。門人以父之喪處孔子。亦報施之禮也。
孔子之喪。二三子皆經而出。群。居則經。出則否。
陳氏曰。弔服加麻者。出則變之。今出外而不免絰。所以隆師也。群者。諸弟子相爲朋友之服也。出則免之。
家語孔子卒。弟子皆弔服而加麻。有所之則由絰。葬於魯城北泗上。弟子皆家於墓。行心喪之禮。三年喪畢。或去或留。
孟子曰。孔子歿。三年之外。門人治任將歸。入揖於子貢。相嚮而哭。皆失聲然後歸。子貢反築室於場。獨居三年然後歸。
朱子曰。三年。古者爲師心喪三年。若喪父而無服也。
通典譙氏周曰。爲師如本有服。降而無服者。其爲師。少長所成就。雖服除。心喪皆三年。
大學衍義補丘氏濬曰。心喪者。身無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三年之間。不飮酒不食肉不御內。時至而哀。哀至而哭。充充瞿瞿。慨然廓然。無以異於倚廬之間几筵之下兆域之側也。夫是之謂心喪。
又曰弟子於師之喪。固服心喪矣。若夫弔奠之時。從葬之際。服何服歟。宋儒黃榦喪其師朱熹。服加麻制。而深衣用冠絰。王柏喪其師何基。服深衣加帶絰。冠加絲武。柏卒其弟子金履祥喪之。則加絰於白巾。絰如緦服而少。帶用細薴。黃,王,金三子者。皆朱門之嫡傳。其所製之師服。非無稽也。後世欲報其師之恩義者。宜準之以爲法雲。
右論喪師之義
程子曰。師不立服。不可立也。當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處之。如顏閔之於孔子。雖斬衰三年可也。其成已之功。與君父並。其次各有淺深。稱其情而已。下至曲藝。莫不有師。豈可一槩制服。
張子曰。聖人不制師之服。師無定體。如何是師。見彼之善而已效之。便是師也。故有得其一言一義如朋友者。有相親炙而如兄弟者。有成就已身而恩如天地父母者。豈可一槩服之。故聖人不制其服。心喪之可也。
又曰。孔子死。門人一時心喪。又豈可責其一槩。以傳道久近。各盡其哀之隆殺。如子貢獨居三年而後歸。語類問服中不及師何也。朱子曰正是難處。若論其服則當與君父等。故禮謂若喪父而無服。
右論師不立服之義。○按程,張,朱三先生之說。皆論當初不爲立服之義。蓋程子所謂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卽張子所謂如朋友如兄弟者。朱子所謂正是難處者也。程子所謂雖斬衰三年可也。卽張子所謂恩如天地父母者。朱子所謂當與君父等者也。程子所謂稱其情而已。卽張子所謂心喪之可也。朱子所謂若喪父而無服者也。〈朱子則獨以上一層而言〉然其曰稱情曰心喪者。正指所謂哀之隆殺。獨居三年之類。詳見下文。○又按程,張二先生雖有厚薄大小之說。然恐皆以受敎正師而言。蓋旣曰斬衰之次。又曰見彼之善而已效之。猶所謂後覺者必效先覺之所爲也。皆有下落。若以孔子所師及廟祝之屬當之。則決知其不然。韓子朱子之言。不過以問禮問樂問官學琴。謂其猶同於師。是豈受敎傳道之師耶。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朱子亦曰熹於釋氏。蓋嘗師其人尊其道。然則彼同行之善不善及釋氏之徒。又當皆在心喪之中耶。
通典晉新禮。弟子爲師齊縗三月。摯氏虞駮曰仲尼聖師。止弔服加麻心喪三年。淺敎之師。暫學之徒。不可皆爲之服。或有廢興悔吝生焉。宜定新禮無服如舊。
宋庾氏蔚之曰。今受業於先生者。皆不執弟子之禮。惟師氏之官。王命所置。故諸王之敬師。國子生之服祭酒。猶粗依古禮弔服加麻。旣葬除之。但不心喪三年耳。
擊蒙要訣栗谷李先生珥曰。師則隨其情義深淺。或心喪三年。或期年或九月或五月或三月。友則雖最重。不過三月。
栗谷別集問師喪或三月五月九月朞三年者。不食肉不參宴樂。而素衣黑帶乎。曰然。又問爲師之喪。聖人不立服何也。曰恩義有淺深。故不立一定之服矣。曰此意何在。曰程子說有之。
右論喪師之變。○按摯氏之言。自是別論矣。蓋喪師之義。本有弔服加麻。心喪三年兩節。庾氏以今人全廢此禮。故不得已而爲加麻之制。栗谷先生又以程子之論定爲朞年至三月四等之制。亦不論弔服有無。似是各執一邊矣。
漢書侯芭從楊雄受太玄法言。雄卒。芭爲起墳。喪之三年。
後漢書桓榮少事九江朱普。普卒。榮奔喪。負土成墳。荀淑建和三年卒。季膺時爲尙書。自表師喪。
陳寔卒。制衰麻者以百數。
鄭玄卒。年七十四。遺令薄葬。自郡守以下嘗受業者。縗絰赴會千餘人。
文獻通考續晉許孜師事豫章太守孔沖。受詩書禮易孝經論語。沖在郡亡。孜聞之盡哀。負擔奔其喪。疏食執役。制服三年。
劉安世遠近受業者踵至。楊萬里從而師之。安世歿。萬里爲制服。
考亭淵源錄朱子病革。以深衣及所著書授黃公榦。手書曰吾道之託在此。吾無憾矣。訃聞。公持心喪三年畢。調監嘉興府石門酒庫。
曾興宗受業朱子之門。文公歿。急趨往弔。心喪三年。通錄金公履祥事同郡王魯齋。從登何文定之門。文定,魯齋之喪。公率其同門之士。以義制服。
右論喪師之人。○按爲師心喪三年之禮。檀弓有其義矣。家語孟子有其文矣。兩漢諸儒守之而不變。至朱子特載於小學。楊氏追補於家禮。靡不詳明。獨其中間程子張子始有厚薄大小之說。勉齋黃氏著之通解續。瓊山丘氏著之衍義補。栗谷先生又爲心喪期年至三月四等之新制。由此三年仍廢。而期九月以下大興。未知此於本義大體何如也。蓋禮經心喪。師爲之首。其他則實是三年之喪。而壓於大義。遂行心喪。如父在爲母。爲人後者爲其父母。爲父後者爲出母嫁母。庶子爲父後者爲其母。皆因其本位而申之。未嘗替降於輕制。則必無如今朞九月以下之分者。此一疑也。家語旣言弟子皆服心喪三年。如曾,閔諸子。揆其恩義。固應三年之制矣。至於七十三千之徒。其恩義之淺深大小。視諸子相距不啻什百。而畢竟同行三年者。必有其義。決非只爲成己之功。則尤無如今朞九月以下之分。此二疑也。以此推之。恐程張二子之言。只論當初爲師之服不可一槩立之之意。以其有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如朋友如兄弟如父母之異者。不可同服斬衰一如君父雲爾。非以心喪三年。爲可以或降朞年或降九月或降五月或降三月也。蓋張子旣以各盡其哀之隆殺。蔽其意。而又引子貢獨居三年事以證之。丘氏亦放此意。殆與朱子所論君喪而曰豈必使之寢苫枕塊飮水食粥泣血三年。眞如父母之喪者略同。然則禮經心喪三年之義。初非少變。而所謂厚薄大小如朋友兄弟父母者。亦只就心喪三年中直指哀之隆殺築室之久近之類而言。實爲不可一槩立服之意趨曲折。而非欲其分作朞年九月以下之制一如今日。是則自無制禮無本。喪師異義之患也。大抵古人謂弟子之於師。有君臣父子之道。其依歸受敎。有同於君臣義也。講習成己。無異於父子恩也。生則尊敬之。歿則哀痛之。爲之心喪三年。所以致生三事一之義。固無不用其極。則爲師致隆之義槩可知矣。愚固不肖。每念師道之不明於天下後世。誠有如丘氏所謂更名不弔之雲者。繇是之故。由周漢以來上下數千百載。全然廢闕。其服心喪者。只有侯許諸人。至於宋朝。胡文定旣以呂與叔,潘康仲配諸子貢曾子。劉立之,明道敍述雲繫官朔陲。不得與於行服之列。朱子祭延平文雲築室三年。莫遂初志。然則其亦必有爲之喪師者。而終無明文。同歸於闇曶。因此世之視師長。有同弁髦土梗。其勢固然。是將何爲而可也。竊惟周公制禮。初無喪師之禮。至孔子易簀。始有心喪三年之文。厥後子游之記檀弓。遂爲君父師一體之制。萬世而不可易矣。世之君子。苟能於受敎之人。恩義兩盡。欲致其喪師之道者。自當以此爲率。至或恩義未究。不敢直行古禮者。只得以孔氏服麻三月。鄭康成門人衰絰赴葬。庾氏服麻葬除之義而酌處之。是固未盡於其道。而猶有所據。若乃淺敎暫學如摯虞之言。則雖或廢服。在所不論也。惟我栗谷先生乃依程,張之說。定爲朞年九月五月三月之制。而近世諸賢又多遵行者。已成一代之禮。其以世采瞽見。雖不能曉然無疑。而亦何敢有所輕論乎。第不惟其間闕卻弔服一節。且如朋友。禮經有加麻無心喪。而必皆混入其中。及聞龜峯之相箴。而終亦不改。恨不能有所追質也。蓋鄙意君父師雖有致喪方喪心喪之異。而三年大體。無不同。君父之服。必有替降四等之義。則於師亦無不可行者。若君父之服元無替降四等之義。則於師不可獨行。以害其大體。較然甚明。且以朱子,黃氏生於程,張之後。相與緖正禮經。而猶不曲引明證爲替降之定製。而只得掇錄本語者觀之。抑或其間別有他義略如鄙說。而人自不能審察否耶。是未可知也。必有能衷之者。謨拱而俟之。○又按東方禮敎不行。然吉冶隱之爲朴蕡,陽村。鄭秋巒之爲思齋尙矣。近世趙月川穆,李艮齋德弘猶爲退溪先生心喪三年。如李公培達之於栗谷裴公弘重之於牛溪。李公厚慶,蔡公夢觀,李公𥳕,李公天封,李公堉,李公道孜之於寒岡。亦皆爲之心喪。正丘氏所謂秉彝之心。人皆有之。不可盡誣天下以無人者也。謹記所聞。以備後考。
喪服朋友麻。
鄭氏曰朋友雖無親。有同道之恩。相爲服緦之絰帶。○朱子曰。朋友麻。是加麻於弔服之上。麻謂絰也。
朱子曰。人倫不及師者。友多而師少。以其多者言之。又曰人之大倫有五。聖賢皆以爲天之所敍。然今考之。惟父子兄弟爲天屬。而以人合者三焉。然夫婦者天屬之所由以續者也。君臣者天屬之所賴以全者也。至若朋友者則天屬之所賴以取正者也。故欲君臣父子兄弟夫婦之間。交盡其道而無悖。非有朋友以責其善輔其仁。其孰能使之然哉。故朋友之於人倫。其勢若輕。而所繫爲甚重。其分若疏。而所關爲至親。其名若小。而所職爲甚大。此古之聖人修道立敎。所以必重於此而不敢怠也。
右論朋友之義。○按朋友之道。大槩已詳於禮經小學等書。無以加爲。今不多贅。唯其師友相喪之大義。闇而不明。其於幼少受業之倫。猶且苟簡輕忽如彼。況於輩行朋友之衆者。其有能依禮服麻而哭之乎。是誠無他。世衰道喪。爲士者不克實心向善。以盡爲人之責。故不知求師問友以致其學。不知求師問友以致其學。故不知師友恩義之至重。殆與君父兄弟相等。貿貿然莫適所從。無怪乎世道卑汚。人情乖謬。如水益下而不可救矣。私心痛慨。聊記此說。願與四方同志之士共之。觀者幸恕焉。
章陵稱號尊崇考證辛未六月十九日
[編輯]臣僚章疏
[編輯]癸亥私廟屬號。博考前例啓。〈鄭經世○漢宣帝悼考悼妃。光武四親廟。宋濮王稱親凡三事。程子胡氏諸論。〉○私親廟議禮啓辭。〈李廷龜○大意正統固不可紊。天倫亦不可闕。當稱考而不稱皇。稱子而不稱孝。別立支子以主祀。祀典一依德興故事。且以程子爲不非考字而非皇字。〉○論私親親祭時祝文屬號疏。〈金長生○大意以春秋躋僖公。及三傳臣子一例之說。及綱目漢宣帝尊所生爲皇考下范氏程子之說爲據。且卞李廷龜程子不非考字之非。當依程子說稱叔父稱姪而不稱考。〉○告祭前一日榻前啓辭。〈李廷龜○大意金長生初欲稱考。或欲稱叔。終乃動於程子論漢宣帝失禮之議。有此別論。殊不知殿下爲宣廟之子。則定遠於殿下當爲兄弟。何得謂之伯叔。旣不得以所生爲父。而於所後又無稱考之地。則天倫闕矣。決不可爲。〉○弘文館八條疏。〈鄭經世○其重宗統條大意。以禮官稱考而不稱皇。稱子而不稱孝爲是。又以司馬公漢宣帝尊其父爲皇考。不能尊其祖爲皇祖。呂公著無兩考之嫌二語爲證。又論金長生稱爲伯叔之非。又論宣帝稱悼考時。先儒未有貶議。其後稱皇考然後范鎭,程子皆譏其失禮。〉○甲子論禰廟疏。〈朴知誡○大意以儀禮爲君之父母。君服斬。臣從服朞之說。及近思錄諸侯奪宗。論語集註衛輒禰祖諸說爲據。當立私親爲禰廟。喪三年。百官從服。〉○私廟典禮啓辭。〈李廷龜○大意卞朴知誡引儀禮之錯。又言漢宣帝稱悼考時。先儒未有貶議。至稱皇考。立寢園。不置後。後程子於論濮議時。引此以爲失禮。非以稱考爲非。又言當以儀禮所謂爲人後者爲所生父母降服朞條爲斷。服可降而名不可廢。此說皆與鄭經世議定。〉○與朝中親舊書。〈金長生○大意謂朴疏所引儀禮疏。乃指繼體之子或早卒或廢疾者。而非如今日主上所遭。又諸侯奪宗。如漢蕭,曹之類。又衛輒禰祖。孔子之罪輒。以不父其父。非槩以禰祖爲非。若如朴疏漢宣帝之禰昭。亦如衛輒。而程朱之論亦爲誤耶。〉○十月晝講。〈李廷龜○大意卞朴及李貴之疏。其說與沙溪長書大同少異。又與鄭經世同時敷奏。大意亦同。〉○典禮私議。〈張維○大意與李廷龜初議。大統固不可紊。天倫亦不可闕。當稱考不追崇同。〉○爲人後爲祖後辨。〈大意與私議同〉○進典禮問答箚。〈大意一引經傳諸說。明追尊之非。二引歷代史籍。明帝王追崇之非。三引禮經。明繼世之君不可追尊之義。四以祖宗陞遷之擧。明追尊之非。五言爲人後爲祖後。雖似有異。其不可尊私親而干祖統則同。六以夫子無違之言。明不可追尊之義。七以歷代叔繼姪孫繼祖之事。及春秋閔,僖之傳。明禰廟不闕之義。八以天屬之親。明廟可稱祖禰。而名不可以爲父子之義。〉○乙丑與崔子謙書。〈鄭經世○大意卞朴疏定遠非小宗及子之於父。寧論合立與不合立之語。〉○丙寅論典禮箚。〈崔鳴吉○大意主上當爲啓運宮三年喪。又爲喪主。又建別廟。〉○議喪禮箚。〈鄭經世○大意爲六條。一引禮經爲人後者爲其父母條。明入承大統之義。二引父在爲母條。明杖朞之非。三引爲君之父母條。明壓於宗統之義。四引凡喪父爲主。明不可主喪之義。五引天子七月而葬。明厚葬之非。六統論有所壓之義。〉○讀鄭愚伏議禮箚。〈張維○大意以箚中不杖朞爲非。若專用尊壓則當杖朞。〉○戊辰論典禮箚。〈崔鳴吉○大意合祔之日。削去綾原傍題。別建一廟以奉禰祭。依倣園號。加以美稱。奏假則別製。樂章則例命朝臣。而四時薦享。勿與宗廟同日。以示差別。〉○因崔鳴吉箚論典禮箚。〈趙翼○大意先卞崔箚之非。因以儀禮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條爲據。以爲超繼祖後亦在其中。又爲族人後降其父母。直繼祖後不降其父母。則是重族人而不重其祖。又無禰廟者。漢宣是已。亦無從祖則可。親祖則不可之理。〉○再箚。〈大意引爲人後者爲父母報。及爲君之父母條。以爲經傳之意已明。雖以註疏言之。亦不合彼說。又以漢宣事亦無禰廟。程子范氏必以大統爲重。故禰位之闕。有不得避。〉○啓運宮服制議。〈大意與論典禮箚同。又卞衛輒禰祖與此不同之意。末言以所生父爲伯叔父。乃程子義起之說。當從歐陽公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之說。我國人亦稱生父而降服。稱考而降服。何害於義。〉○辛未辭副提學箚第三第四。〈崔鳴吉○大意論別廟之義〉
李廷龜鄭經世 | 金長生 | 朴知誡 | 張維 | 崔鳴吉 | 趙翼 | |
稱號 | 考 | 伯叔父 | 考 | 考 | 考 | 考 |
服喪 | 不杖朞 | 不杖朞 | 三年 | 杖朞 | 三年 | 不杖朞 |
廟享 | 綾原主祀 | 綾原主祀 | 禰廟 | 別廟 | 別廟 | 綾原主祀 |
所據 | 稱禰位闕服廟爲人後 | 稱服廟皆主春秋綱目說 | 稱服廟皆主儀禮論註說 | 稱爲祖後服廟爲宗統 | 稱服爲祖後廟爲宗統 | 稱服廟皆主爲人後 |
經史參攷
[編輯]儀禮喪服斬衰章爲人後者。
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爲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疏曰。當雲爲人後者爲所後之父。闕此五字者。以其父或早卒。今所後或後祖父或後曾高祖故也。○綱目師丹曰。爲人後者爲之子。故爲所後服斬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朞。明尊本祖而重正統也。○程子曰。爲人後者。謂其所後者爲父母。而謂其所生者爲伯叔父母。此天地之大義。生人之大倫。不可得而變易也。○按此以上。爲人後者以爲人子而言。
公羊傳曰。曷爲謂之仲嬰齊。爲兄後也。爲兄後則曷爲謂之仲嬰齊。爲人後者爲之子也。爲人後者爲其子。則其稱仲何。孫以王父字爲氏也。○文獻通考司馬氏,呂氏說見下。○按此以上。爲人後者泛以非父子而言。
爲不杖朞章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
傳曰。何以朞也。不貳斬也。何以不貳斬也。持重大宗者降其小宗也。爲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曷爲後大宗。大宗者尊之統也。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稱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大宗者尊之統。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絶。故族人以支子後大宗也。○綱目程子曰。所生之義至尊至大。雖當專意於正統。豈得盡絶於私恩。是以先王制禮。旣明大義降其服。以正統緖。然不以正統之親疏而皆爲之齊衰不杖朞以別之。則所以明其至重。而與諸伯叔父不同也。又曰禮謂爲人後者爲其父母雲者。猶以父母稱之何也。曰旣爲人後則所生之父母者。今爲伯叔父母矣。然直曰伯叔父母則無以別於諸伯叔父。而見其爲所生之父母。故其立文不得不爾。非謂旣爲人後。而猶得以父母名其所生之父母也。○文獻通考胡氏曰。爲人後者爲其父母降。而猶以父母名之何也。此所謂不以辭害意也。立言者顧不可曰爲其伯父伯母叔父叔母降。故假曰父母。以明當降之義。降則不可名之曰父母矣。旣爲伯父母叔父母之後而父母之。則當降所生父母而伯父母叔父母之昭昭然矣。○喪服圖式朱子曰。如親生父母子。合當安之。到得立爲伯叔父後。疑於伯叔父有不安者。這也是道理合當如此。然而自古卻有大宗無子則小宗爲之。這道理又卻重。只得安於伯叔父母。而不可安於所生父母。○又曰濮議歐陽公之說。斷不可。且如今有爲人後者。一日所後之父與所生之父相對坐。其子來喚所後父爲父終不成。又喚所生父爲父。這自是道理不可。試坐仁宗於此。亦坐濮王於此。使英宗迎焉。終不成卻喚兩人爲父。只緣衆人卻不思道理不可如此。○按此以上。以爲人後者稱其父母爲伯叔而言。
歐陽氏曰。或問爲人後者不絶其所生之親可乎。曰可矣。古之人不絶也而降之。何以知之。其人之於成服也。爲降三年以爲期。而不沒其父母之名。以著於六經曰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以見服可降而父母之名不可沒也。此所以降而不絶者。以仁存也。○曾氏曰。今若或使爲人後者。以降其父母之服一等。而遂變革其名。不以爲父母。則非使之兩義俱安也。夫人道之於大宗。至尊至重。不可以絶。尊尊也。人子之於父母。亦至尊而至重。不可以絶。親親也。尊尊親親。其義一也。未有廢其一者。故爲人之後者爲降其父母之服。禮則有之矣。爲之絶其父母之名則禮未之有也。○按此以上。以爲人後不沒其父母之名而言。
右論爲人後之義
禮記大傳曰。別子爲祖繼別爲宗。繼禰者爲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
註曰。諸侯之庶子。別爲後世爲始祖也。謂之別子者。公子不得禰先君。又曰別子之世長子。爲其族人爲宗。所謂百世不遷之宗也。又曰小宗有四。或繼高祖或繼曾祖或繼祖或繼禰。先言禰者。據別子之弟之子也。○疏曰百世不遷。謂之大宗。五世則遷。謂之小宗。○喪服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傳見上。○按此以上。以別子大宗而言。
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小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
註曰。公子。先君之子。今君昆弟。○疏曰有小宗而無大宗者。謂君無適昆弟。遣庶昆弟一人爲宗。領公子禮。如小宗是也。有大宗而無小宗。君有適昆弟。使之爲宗。以領公子。更不立庶昆弟爲宗是也。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唯一。無他公子可爲宗。是爲無宗。亦無他公子來宗。於是亦莫之宗也。言唯公子有此事。他無之也。○按此以上。以公子二宗而言。
右論大宗小宗之義。
禮記喪服小記士大夫不得祔於諸侯。諸侯不得祔於天子。
註曰。士大夫。謂公子公孫之爲士大夫者。不得祔於諸侯。卑別也。諸侯不得祔於天子者。亦謂卑孫不可祔於尊祖也。
儀禮喪服傳曰。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禰先君。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不得祖諸侯。此自卑別於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孫有封爲國君者。則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別於卑者也。
註曰。不得禰不得祖者。不得立其廟而祭之也。卿大夫已下祭其祖禰。則世世祖是人。不得祖公子者。後世爲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別子也。○按此以上。以公子不得祖諸侯天子而言。
右論公子於諸侯天子之義。
春秋文公三年大事於大廟。躋僖公。
左傳曰祀。國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謂禮乎。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公羊傳曰。躋僖公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譏。何譏爾。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穀梁傳曰。躋。升也。先親而後祖也。逆祀也。逆祀則無昭穆也。無昭穆則是無祖也。無祖則無已也。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此春秋之義也。○胡傳曰。閔,僖二公。親則兄弟。分則君臣。以爲逆祀者。兄弟之不先。君臣禮也。又曰。閔,僖非祖禰。而謂之祖禰者何。臣子一例也。夫有天下者事七世。諸侯五世。說禮者曰世指父子。非兄弟也。然三傳同以閔公爲祖。而臣子一例。是以僖公父視閔公爲禮。而父死兄繼。兄亡弟及。名號雖不同。其爲世一矣。○又曰襄公。哀公之皇考也。○朱子禘祫議。周時祫圖。孝王時以懿王爲昭。○又祧廟議狀。擬定祫享位次。太祖,太宗,哲宗,徽宗,欽宗,高宗。各爲昭穆。又曰。謹按禮家先儒之說。兄弟傳國者。以其嘗爲君臣。便同父子。各爲一世。而天子七廟。宗者不在數中。此又禮之正法。○按此以上。以帝王繼世。祖禰臣子一例而言。
右論祖廟禰廟之義
綱目漢宣帝元年。立皇考廟。
文獻通考帝初卽位下詔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號諡。歲時祠。其議諡置園邑。有司奏請禮爲人後者爲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義也。陛下以孝昭帝後。承祖宗之祀。制禮不踰閑。謹行視孝昭帝所爲。故皇太子記位在位。史良娣冢在博望苑北。親史皇孫在廣明郭北。諡法曰諡者。行之跡也。愚以爲親諡宜曰悼。母曰悼後。比諸侯王。園置奉邑三百家。故皇太子諡曰戾。置奉邑二百家。史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冢三十家。園置長丞周衛。奉守如法。後八年有司復言。禮父爲士子爲天子。祭以天子。悼園宜稱尊號曰皇考。立廟因園爲寢。以時薦享焉。益奉園民滿千六百家。以爲奉明縣。尊戾夫人曰戾後。置園奉邑及益戾園各三百家。○平帝元始中。大司馬王莽奏。臣愚以爲皇考廟本不當立。累世奉之非是。謹與大司徒臣晏等議。皆曰孝宣皇帝以兄孫繼統。爲孝昭皇帝後。以數故孝元世。以孝景皇帝及皇考廟親未盡不毀。此兩統貳父。違於禮制。案本始元年。丞相義奏親諡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元康元年。丞相相奏悼園稱皇考立廟。益民爲縣。違離祖統。乖繆本義。父爲士子爲天子。祭以天子者。乃謂若虞舜夏禹殷湯周文漢之高祖。受命而王者也。非謂繼祖統爲祖後者也。請皇高祖廟奉明園毀勿修。○綱目范氏鎭曰。宣帝於昭帝爲孫。則稱其父爲皇考可也。然議者終不以爲是者。以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統也。○程子曰。宣帝稱其所生曰皇考。亂倫失禮固已甚矣。○文獻通考胡氏曰。宣帝初。有司奉請戾太子及悼後之諡。首言爲人後者云云。後言故太子諡曰戾云云。首尾皆是也。而中有稱親之言則非也。詔書問故太子未及史皇孫。雖包含意指。有司直對太子良娣之諡可也。而前據經義。後上戾名。中特稱親爲史皇孫。以中帝意。豈非奸說乎。夫親深言之則非父不可。當若曰文王之爲世子。有父之稱是也。泛言之則所厚者皆可以稱。若曰親者。無失其爲親是也。有司之言。果何從耶。若避曰考。故以親言。是疏之也。知其不可稱考。而姑曰親以包擧之。是不正名。亦疏之也。以其不得於言。知其不弊於理矣。○按此以上。以稱考史皇孫爲非而言。
歐陽氏曰。濮議稱親是矣。此乃漢宣帝故事也。初丞相蔡義議。稱親諡曰悼。裁置奉邑而已。其後魏相始改稱皇考而立廟京師。至哀帝時議毀漢廟不合禮經者。於是毀悼皇考廟在京師者。是時丞相平晏等百餘人議曰。親諡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由是言之。立廟京師則當毀。稱親置奉邑則自合經義也。所謂應經義者。卽儀禮雲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是也。親者父母之稱也。○曾氏曰。漢蔡義以謂宣帝親諡宜曰悼。魏相以爲宜稱尊號曰皇考立廟。後世議者皆以其稱皇立廟爲非。至於稱親稱考則未嘗有以爲非者也。○文獻通考司馬氏曰。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爲皇考。臣按宣帝承昭帝之後。以孫繼祖。故尊其父爲皇考。而不敢尊其祖爲皇祖者。似與昭帝昭穆同也。光武起布衣。誅王莽冒矢石。以得天下。名爲中興。其實創業。雖自立七廟。猶非太過。況但稱皇考。其謙損甚矣。○呂氏公著曰。稱親之說。乃漢史皇孫故事。皇孫卽宣帝所生父。宣帝爲昭帝後。是以兄孫爲遙嗣祖統。無兩考之嫌。故且稱親。其後旣立諡只稱悼園。○馬氏曰。愚按胡氏之說卞則卞矣。而施之宣帝之世則不可。將詰之曰敢問宣帝而欲稱其所生之父母也。將爲伯父乎爲叔父乎。於所後父爲兄則伯父也。於所後父爲弟則叔父也。而宣帝則無所後父者也。昭帝崩亡嗣。宣帝以兄孫爲叔祖後者也。不得其所後之父而父之。則何以稱其所生之父乎。當時惟言嗣孝昭皇帝後而已。則未知其爲子乎孫乎。必也升一等。而考昭帝則又將降一等。而兄史皇孫矣。可不可乎。有司未有所處。姑緣其所生父直稱之曰皇考而已。故曰胡氏卞則卞矣。施之宣帝之時則不可。當竢通儒而質之。
按此以上。以稱考史皇孫爲是而言。
綱目光武建武十九年。始祀元帝以上於太廟。徙四親廟於章陵。
文獻通考建武三年。立親廟洛陽。祀父南頓君以上。十九年五官中郞將張純與太僕朱浮奏言禮爲人後者則爲之子。旣事大宗則降其私親。今禘祫高廟。陳敍昭穆。而舂陵四世君臣並列。以卑廁尊。不合禮意。昔高祖以自受命。不由太上。宣帝以孫後祖。不敢私親。故爲父立廟。獨群臣侍祠。臣愚謂宜除令親廟。以則二帝舊典。願下有司。博採其議。詔下公卿。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竇融議。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親廟宣,元皇帝尊爲祖父。可親奉祀。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別爲南頓君立皇考廟。其祭上至舂陵節侯。群臣奉祀。以明尊尊之敬親親之恩。詔可。其南陽舂陵。歲時各且因故園廟祭祀。園廟去大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南頓君稱皇考廟。鉅鹿都尉稱皇祖考廟。鬱林太守稱皇曾祖考廟。節侯稱皇高祖考廟。在所郡縣侍祠。○司馬氏,呂氏說見上。○胡氏曰。王莽篡時。漢祚幾絶。光武掃平禍亂。奮然崛起。雖祖高祖而帝四親。非與哀朝尊崇藩統同事。則於義未有大不可者。然一聞純等建議。斷然從之。曾無留難。章陵四祠蔑有異等。彼何所爲而然耶。寡恩之誚。旣不聞於當年。失禮之議。又不生於後代。以是較之。宣,哀過擧益明。而禮所載爲人後者爲其父母降而不得祭。豈可違而不守哉。○朱子大全朱子曰。光武雖名中興。實同刱業。所立廟制。以義起之。似亦中節也。又曰光武之事。始者特疑其可以義起耳。非以爲正法當然也。所論立伯升之子以奉私廟。此最得之。○按此以上。以光武所處爲當而言。
右論宣帝,光武尊私親之義。
謹按仁祖反正之初。君明臣直。可謂盛矣。以此爲大禮獻議者。前後反復。各盡其義。未聞有承順導諛之誚。則益見其賢矣。大抵月沙,愚伏之意。以正統固不可紊。天倫亦不可闕爲主。故稱號從考。服喪從不杖期。廟享從綾原主祀。是則然矣。但不察其一稱爲考。則服不得不爲三年。廟不得不爲自主。而其所裁定。終歸於半上而落下也。沙溪之意。以春秋傳僖公父視閔公及范氏以小宗合大宗。程子亂倫失禮之義爲主。故稱號從伯父叔父。服喪從不杖朞。廟享從綾原主祀。是則然矣。但不察其旣無稱考之地。則所謂伯叔無所依附。因致通考馬氏之疑。而其所裁定。終歸於猶有未盡者也。潛冶之意。以儀禮爲君之父母期及近思錄諸侯奪宗。論語不父其父禰其祖之義爲主。故稱號服喪廟享。皆從父子之常禮。是則然矣。但不察仁元宣三世雖皆自爲直派。旣已入承於大統。公私事體。決不可混合爲一之義。而其所裁定終歸於全失經禮之旨也。谿谷之意。以仁祖是爲祖後。非爲人後之義爲主。而然猶謂其壓於宗統。故稱號從考。服喪從杖朞。廟享從別廟。是則其病殆與愚伏,月沙而無異矣。遲川之意。初出於谿谷。而又加一層。故稱號從考。服喪從三年。廟享從別廟。是則其病殆與潛冶而無異矣。浦渚之意。以喪服爲人後之意爲主。蓋亦近於沙溪。而獨以程子伯父叔父之論爲難用。歐陽公不沒父母之名爲是。故稱號從考。服喪從不杖朞。廟享從綾原主祀。是則其病又與月沙,愚伏之一說無異矣。總而論之。沙溪之議主於宗統。潛冶之見主於父子。蓋父子是親親之仁也。宗統是尊尊之義也。義之所在。仁或有不能自伸省。如儀禮爲人後之制。春秋躋僖公之文。其理則然。誠以父子親親之仁。固爲三綱之首。萬世不可易者。而宗統尊尊之義。實兼父子君臣祖孫之道。尤爲莫重莫大之事矣。第宗統尊尊之義逆而難明。父子親親之仁。順而易見。當時所議之禮。亦與漢哀,宋英不同。故論者莫不以父子爲重。意見論說。縱橫轇轕。浸浸胥入於同浴譏裸之域。其勢又不得不然也。蓋嘗竊觀儀禮春秋二經之外。綱目漢宣帝事。最與此禮大義相關。其於史斷引范氏程子說以申之意益嚴正。而所謂程子之說者。首掇論濮王典禮之疏。次載釋喪服爲其父母之文。語更完備矣。夫宣帝入承從祖昭帝之後。英宗入承叔父仁宗之後。其事之不同遠矣。而朱子乃爲取彼之文而附此之條者。其意豈不以爲無論所後之爲祖爲父。而正禮大義出於二經之旨者。無可異同雲爾。而況宣帝稱其所生爲皇考亂倫失禮固已甚矣十七字。不見於二程全書。恐或朱子又以漢儒爲人後者爲之子及兩統貳父之說。追足其義。如近思錄四書註添補程語之爲者。有不可知。然則如今論者。必以從祖親祖而務爲分別之大節者。〈張谿谷說下同〉豈能正得其意耶。惟是所疑。程語其謂宣帝當以昭帝爲考。不可復考史皇孫乎。抑以宣帝不可稱昭帝爲考。而並與史皇孫而不考之乎者。直是窮極到底。二者必有所居。而難以質言。若謂昭帝,宣祖雖是祖位。而旣有父子之義。當稱爲禰。則天定祖孫之名。亦不可廢也。〈如商太甲,周桓王之類。〉若謂史皇孫,章陵雖是禰位。而旣有出後之義。當稱爲伯叔。則持重父子之名。尙未有定。也〈如通考馬氏說之類〉以此推之。與其非昭穆序廟而稱祖爲禰。恐不如勿用禰稱。而只以爲人後及臣子一例之說。爲有父子之大義。而行之而已。特所謂伯叔者。已有通考之議。而至今物情又以沙溪之說爲甚不安。則抑有一道焉。程子原疏曰濮王。陛下所生之父。於屬爲伯。陛下。濮王出繼之子。於屬爲姪。是固爲稱伯稱姪之義矣。然殆於此。扤隉而不通。則恐當以其本名而稱之曰所生父。自稱曰出繼子。〈帝王家固以入承爲言。然此自程子疏語則無害。〉庶幾上無少紊正統之嫌。而下無全缺天倫之譏。俾至於禰稱之闕。自有其義。曉然無疑。則是不惟以叔父而當父之位。與所謂雖是祖位而父子之義者。並行而不悖。又以見其稱號服喪廟享三者。合爲一例。而無輕重相妨之端。其視無考而稱伯父叔父者。不啻有間。而況於稱考而直犯大分。服三年而有廢祀大宗之失。立別廟而去爲祖之尊。就毀遷之速者。不可同年而語矣。論者雖或持以終非史斷之正稱。然更詳之。史斷專擧爲後之大體。以垂萬世之常禮。故其文如彼。是則兼取所生之本名。以成一代之通誼。其理如此。蓋亦欲稱伯父叔父而不得焉耳。要之歸趣。乃使經史所論之正禮大義。無有僭逼屈撓之患者。豈獨能折經變之衷。而其必思以仰體先儒之遺意深矣。恐非所以得罪於程朱二賢之門也。覽者詳焉。
愚於平日。每論此禮。雖以沙溪宗統之議爲主。而意亦當有不得不稱考處。第未深究諸說之源委。以有定見矣。今因李方叔碣文。參考古今諸書。釐成此論。未知後之觀者以爲何如也。且宗廟已定之禮例。不敢有所追論。而嘗見朱夫子語錄。其論祧廟濮園等禮。是非議論甚晢。蓋以此等事。自係格致之餘義。無所僭猥得罪者故也。玆並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