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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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要論
作者:朱簡 明朝

印始於商、周,盛於漢,沿於晉,濫觴於六朝,廢弛於唐、宋,元複變體,亦詞曲之於詩,似詩而非詩矣。

石鼓文》是古今第一篆法,次則《嶧山碑》、《詛楚文》。商、周、秦、漢款識、碑帖、印章等字,刻諸金石者,庶幾古法猶存,須訪舊本觀之。其他傳為諸書,及近人翻刻新本,全失古法,不足信也。

商、周款識,內有象形、假借等字,與今意義不同,不深考據,不可妄用。

許氏《說文》為習篆要書,然字畫全非漢法,原刻頗佳。今之《說文韻譜》,又出近代翻本,內有新增俗字,與漢意義已自舛悖。《說文》而下,書皆後人鑿說,不可為據。

洪武正韻》正沈韻之失;許氏《說文》正漢字之失。然《正韻》不用於唐詩,《說文》不用於漢印,其理一也。《泉誌》載:曆代錢幣之文,可考文字之變。

楊用修曰:“夢英好篆書而無古法,其自序雲:落筆無滯,縱橫得宜,大者縮其勢而漏其白,小者均其勢而伸其畫。此正為病處。”今作印字,亦犯此病,惜不令用修一砭之耳。

王弇州先生曰:“《夏承碑》有四分之篆,皇象《天發神讖碑》有五分之篆,此即所謂八分篆法。”

字有難措手,不屈曲填滿不能藏拙,一染此習,則流為繆篆。與今字印,直五十步之間耳。餘故曰:“習印當如鍾元常習書,張南本畫火,須出人頭地,若畫虎類狗,固自下乘,而刻鵠者亦是庸夫之見。”

又曰:“表字隻用二字為正。近人或並姓氏於上,若作‘某甫’,古雖有此稱,係他讓美已,卻不可入印。”按古人字印必有姓,今不用姓,亦簡省之法,或可從俗,而“氏”字在宋、元方有,亦非漢、晉、六朝法也。

又曰:“款識字不可作印。三代時卻又未有印。”又曰:“白文印用崔子玉寫《張平子碑》上字,及漢器並碑蓋等字為最。”又曰:“唐用朱文,古法盡廢。”又曰:“朱文印或用雜體篆。”按:三代未嚐無印,朱文不始於唐。漢器豈非款識?雜體何施朱文?此餘所不解者。

沈從先曰:“漢、晉印章傳至於今,不啻鍾、王法帖,何者?法帖猶籍二人臨摹,非真手跡;至若印章,悉從古人手出,刀法、章法、字法具在,真足襲藏者也。”

又曰:“奇不欲怪,委曲不欲忸怩,古拙不欲做作。”今人不怪不謂之奇,不忸怩不謂之委曲,不做作不謂之古拙,學無淵源耳。

又曰“‘馮虎’、‘王象’之類以形作字,惡甚。”按:古人多用象形,鳥、獸、龍、虎、人物之類作印,正如今之花押,原無道理,不過防奸偽設耳。豈知其為“王象”、“馮虎”耶?存而不論可也。

蟲魚鳥獸之文,不經師授,八體六書之辨,精入絲毫,少有偽謬,遺譏識者,自當窮究偏旁,博縱形象,既曉篆法,後論運刀。

秦、漢若出宋、元,亦為杜撰。蓋字未見秦、漢以上碑帖印章款識者,定是有故,當細推求古篆,若無,求之漢隸,漢隸再無,則不可作。如以“闇”作“暗”,以“盦”作“庵”,以“鬲”作“窩”之類,皆後人牽強鑿說。

先秦以上印全有字法,故漢、晉莫及。然漢、晉雖以章奪字,而字尚完。其增損不成字樣者,近代印也,不可為法。趙凡夫曰:“今人不會寫篆字,如何有好印?”

摹印家不精《石鼓》、款識等字,是作詩人不曾見《詩經》、《楚辭》,求其高古,可得乎哉!

以商、周字法入漢印晉章,如以漢、魏詩句入唐律,雖不妨取裁,亦要渾融無跡。以唐、元篆法入漢、晉印章,如以詞曲句字入選詩,決不可也。

臨仿古帖,毫髮精研,隨手變化,得魚忘筌。以上皆古人書法,通用於印,則思過半矣。江湖之號、牽涉之語,及科第世家名目入印,唯科第不韻。

使刀如使筆,不易之法也。正鋒緊持,直送緩結,轉須帶方,折須帶圓,無棱角、無臃腫、無鋸牙、無燕尾,刀法盡於此矣。若刻文自小修大,自完修破,如俗所謂飛刀、補刀、救刀,皆刀病也。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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