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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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要论
作者:朱简 明朝

印始于商、周,盛于汉,沿于晋,滥觞于六朝,废弛于唐、宋,元复变体,亦词曲之于诗,似诗而非诗矣。

石鼓文》是古今第一篆法,次则《峄山碑》、《诅楚文》。商、周、秦、汉款识、碑帖、印章等字,刻诸金石者,庶几古法犹存,须访旧本观之。其他传为诸书,及近人翻刻新本,全失古法,不足信也。

商、周款识,内有象形、假借等字,与今意义不同,不深考据,不可妄用。

许氏《说文》为习篆要书,然字画全非汉法,原刻颇佳。今之《说文韵谱》,又出近代翻本,内有新增俗字,与汉意义已自舛悖。《说文》而下,书皆后人凿说,不可为据。

洪武正韵》正沈韵之失;许氏《说文》正汉字之失。然《正韵》不用于唐诗,《说文》不用于汉印,其理一也。《泉志》载:历代钱币之文,可考文字之变。

杨用修曰:“梦英好篆书而无古法,其自序云:落笔无滞,纵横得宜,大者缩其势而漏其白,小者均其势而伸其画。此正为病处。”今作印字,亦犯此病,惜不令用修一砭之耳。

王弇州先生曰:“《夏承碑》有四分之篆,皇象《天发神谶碑》有五分之篆,此即所谓八分篆法。”

字有难措手,不屈曲填满不能藏拙,一染此习,则流为缪篆。与今字印,直五十步之间耳。馀故曰:“习印当如锺元常习书,张南本画火,须出人头地,若画虎类狗,固自下乘,而刻鹄者亦是庸夫之见。”

又曰:“表字只用二字为正。近人或并姓氏于上,若作‘某甫’,古虽有此称,系他让美已,却不可入印。”按古人字印必有姓,今不用姓,亦简省之法,或可从俗,而“氏”字在宋、元方有,亦非汉、晋、六朝法也。

又曰:“款识字不可作印。三代时却又未有印。”又曰:“白文印用崔子玉写《张平子碑》上字,及汉器并碑盖等字为最。”又曰:“唐用朱文,古法尽废。”又曰:“朱文印或用杂体篆。”按:三代未尝无印,朱文不始于唐。汉器岂非款识?杂体何施朱文?此馀所不解者。

沈从先曰:“汉、晋印章传至于今,不啻锺、王法帖,何者?法帖犹籍二人临摹,非真手迹;至若印章,悉从古人手出,刀法、章法、字法具在,真足袭藏者也。”

又曰:“奇不欲怪,委曲不欲忸怩,古拙不欲做作。”今人不怪不谓之奇,不忸怩不谓之委曲,不做作不谓之古拙,学无渊源耳。

又曰“‘冯虎’、‘王象’之类以形作字,恶甚。”按:古人多用象形,鸟、兽、龙、虎、人物之类作印,正如今之花押,原无道理,不过防奸伪设耳。岂知其为“王象”、“冯虎”耶?存而不论可也。

虫鱼鸟兽之文,不经师授,八体六书之辨,精入丝毫,少有伪谬,遗讥识者,自当穷究偏旁,博纵形象,既晓篆法,后论运刀。

秦、汉若出宋、元,亦为杜撰。盖字未见秦、汉以上碑帖印章款识者,定是有故,当细推求古篆,若无,求之汉隶,汉隶再无,则不可作。如以“暗”作“暗”,以“盦”作“庵”,以“鬲”作“窝”之类,皆后人牵强凿说。

先秦以上印全有字法,故汉、晋莫及。然汉、晋虽以章夺字,而字尚完。其增损不成字样者,近代印也,不可为法。赵凡夫曰:“今人不会写篆字,如何有好印?”

摹印家不精《石鼓》、款识等字,是作诗人不曾见《诗经》、《楚辞》,求其高古,可得乎哉!

以商、周字法入汉印晋章,如以汉、魏诗句入唐律,虽不妨取裁,亦要浑融无迹。以唐、元篆法入汉、晋印章,如以词曲句字入选诗,决不可也。

临仿古帖,毫发精研,随手变化,得鱼忘筌。以上皆古人书法,通用于印,则思过半矣。江湖之号、牵涉之语,及科第世家名目入印,唯科第不韵。

使刀如使笔,不易之法也。正锋紧持,直送缓结,转须带方,折须带圆,无棱角、无臃肿、无锯牙、无燕尾,刀法尽于此矣。若刻文自小修大,自完修破,如俗所谓飞刀、补刀、救刀,皆刀病也。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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