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要論
印章要論 作者:朱簡 明朝 |
印始於商、周,盛於漢,沿於晉,濫觴於六朝,廢弛於唐、宋,元複變體,亦詞曲之於詩,似詩而非詩矣。
《石鼓文》是古今第一篆法,次則《嶧山碑》、《詛楚文》。商、周、秦、漢款識、碑帖、印章等字,刻諸金石者,庶幾古法猶存,須訪舊本觀之。其他傳為諸書,及近人翻刻新本,全失古法,不足信也。
商、周款識,內有象形、假借等字,與今意義不同,不深考據,不可妄用。
許氏《說文》為習篆要書,然字畫全非漢法,原刻頗佳。今之《說文韻譜》,又出近代翻本,內有新增俗字,與漢意義已自舛悖。《說文》而下,書皆後人鑿說,不可為據。
《洪武正韻》正沈韻之失;許氏《說文》正漢字之失。然《正韻》不用於唐詩,《說文》不用於漢印,其理一也。《泉誌》載:曆代錢幣之文,可考文字之變。
楊用修曰:「夢英好篆書而無古法,其自序雲:落筆無滯,縱橫得宜,大者縮其勢而漏其白,小者均其勢而伸其畫。此正為病處。」今作印字,亦犯此病,惜不令用修一砭之耳。
王弇州先生曰:「《夏承碑》有四分之篆,皇象《天發神讖碑》有五分之篆,此即所謂八分篆法。」
字有難措手,不屈曲填滿不能藏拙,一染此習,則流為繆篆。與今字印,直五十步之間耳。餘故曰:「習印當如鍾元常習書,張南本畫火,須出人頭地,若畫虎類狗,固自下乘,而刻鵠者亦是庸夫之見。」
又曰:「表字隻用二字為正。近人或並姓氏於上,若作『某甫』,古雖有此稱,係他讓美已,卻不可入印。」按古人字印必有姓,今不用姓,亦簡省之法,或可從俗,而「氏」字在宋、元方有,亦非漢、晉、六朝法也。
又曰:「款識字不可作印。三代時卻又未有印。」又曰:「白文印用崔子玉寫《張平子碑》上字,及漢器並碑蓋等字為最。」又曰:「唐用朱文,古法盡廢。」又曰:「朱文印或用雜體篆。」按:三代未嚐無印,朱文不始於唐。漢器豈非款識?雜體何施朱文?此餘所不解者。
沈從先曰:「漢、晉印章傳至於今,不啻鍾、王法帖,何者?法帖猶籍二人臨摹,非真手跡;至若印章,悉從古人手出,刀法、章法、字法具在,真足襲藏者也。」
又曰:「奇不欲怪,委曲不欲忸怩,古拙不欲做作。」今人不怪不謂之奇,不忸怩不謂之委曲,不做作不謂之古拙,學無淵源耳。
又曰「『馮虎』、『王象』之類以形作字,惡甚。」按:古人多用象形,鳥、獸、龍、虎、人物之類作印,正如今之花押,原無道理,不過防奸偽設耳。豈知其為「王象」、「馮虎」耶?存而不論可也。
蟲魚鳥獸之文,不經師授,八體六書之辨,精入絲毫,少有偽謬,遺譏識者,自當窮究偏旁,博縱形象,既曉篆法,後論運刀。
秦、漢若出宋、元,亦為杜撰。蓋字未見秦、漢以上碑帖印章款識者,定是有故,當細推求古篆,若無,求之漢隸,漢隸再無,則不可作。如以「闇」作「暗」,以「盦」作「庵」,以「鬲」作「窩」之類,皆後人牽強鑿說。
先秦以上印全有字法,故漢、晉莫及。然漢、晉雖以章奪字,而字尚完。其增損不成字樣者,近代印也,不可為法。趙凡夫曰:「今人不會寫篆字,如何有好印?」
摹印家不精《石鼓》、款識等字,是作詩人不曾見《詩經》、《楚辭》,求其高古,可得乎哉!
以商、周字法入漢印晉章,如以漢、魏詩句入唐律,雖不妨取裁,亦要渾融無跡。以唐、元篆法入漢、晉印章,如以詞曲句字入選詩,決不可也。
臨仿古帖,毫髮精研,隨手變化,得魚忘筌。以上皆古人書法,通用於印,則思過半矣。江湖之號、牽涉之語,及科第世家名目入印,唯科第不韻。
使刀如使筆,不易之法也。正鋒緊持,直送緩結,轉須帶方,折須帶圓,無稜角、無臃腫、無鋸牙、無燕尾,刀法盡於此矣。若刻文自小修大,自完修破,如俗所謂飛刀、補刀、救刀,皆刀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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