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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县粮食局关于开放农貿粮食市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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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县粮食局关于开放农貿粮食市场的通告
(65)台粮农字第062号
1965年2月19日
发布机关:台山县粮食局

台山县粮食局

关于开放农貿粮食市场的通告

(65)台粮农字第062号

我县六四年度粮食征购任務已经完成,为了有利於粮食余缺調劑,从现在起,在全县范围内开放粮食农貿市场。现将有关粮食市场开放的几項規定通告如下:

(一)所有集体和个体的多余粮金,不用任何证明和手續,一律允許到粮食市场自由交易。

(二)交易价格,均由买卖双方自行議定。

(三)严格禁止轉手买卖粮食,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不准小商版插手经营粮食。

(四)集体伙食单位,不准在市场购粮。粮食复制行业如要到市场購置粮食作原料,须經粮食部門批准才能釆购。


一九六五年二月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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