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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县粮食局关于开放农贸粮食市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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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县粮食局关于开放农贸粮食市场的通告
(65)台粮农字第062号
1965年2月19日
发布机关:台山县粮食局

台山县粮食局

关于开放农贸粮食市场的通告

(65)台粮农字第062号

我县六四年度粮食征购任务已经完成,为了有利于粮食余缺调剂,从现在起,在全县范围内开放粮食农贸市场。现将有关粮食市场开放的几项规定通告如下:

(一)所有集体和个体的多余粮金,不用任何证明和手续,一律允许到粮食市场自由交易。

(二)交易价格,均由买卖双方自行议定。

(三)严格禁止转手买卖粮食,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不准小商版插手经营粮食。

(四)集体伙食单位,不准在市场购粮。粮食复制行业如要到市场购置粮食作原料,须经粮食部门批准才能釆购。


一九六五年二月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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