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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3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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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2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3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3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6月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7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甲因與乙爭土地挾仇,聚眾持械搶劫乙家財物,并放火燒燬房屋,傷害二人以上,自係觸犯懲治盜匪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二、第六、第七各款之罪,依同辦法第九條規定,應歸軍事機關審判。